105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6年

10月9日

查看其他日期

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2026-10-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627 证券简称:精智达 公告编号:2026-089

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0月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共计1,519.47万元。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日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6年7月30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1929号),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7,617,546股,发行价格为375.0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856,579,75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10,944,166.79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845,635,583.21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6年9月7日全部到位,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26]0011000200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与账户开设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投项目情况

根据《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及《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87),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

注:所涉数据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的尾数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一)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前,为顺利推进募投项目建设,公司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使用自筹资金对募投项目先行进行了投入。截至2026年9月4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人民币14,086,708.87元,公司将进行等额置换。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二)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1,094.42万元(不含增值税),截至2026年9月4日,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为人民币110.80万元,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前已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为人民币110.8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1.上表列示金额均为不含增值税金额。

2.所涉数据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的尾数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综上,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合计人民币1,519.47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四、本次事项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10月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519.47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上述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精智达公司编制的《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精智达公司截止2026年9月4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9日

证券代码:688627 证券简称:精智达 公告编号:2026-092

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

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拟归属数量:1万股;

● 归属股票来源: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主要内容

公司于2025年2月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5年2月28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主要内容如下:

1、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限制性股票数量: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6.0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9,401.18万股的0.38%。其中首次授予29.1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9,401.18万股的0.31%,首次授予部分约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80.83%;预留授予6.9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9,401.18万股的0.07%,预留部分约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19.17%。

3、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调整后):39.20元/股。

4、激励人数: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超过48人,占公司员工总人数(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员工总人数为588人)的8.16%,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业务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5、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归属安排

(1)有效期: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表所示:

■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作废失效。在满足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

6、限制性股票归属的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考核年度为2025-2027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公司2023年营业收入、2023年半导体业务营业收入为业绩基数,对各考核年度的营业收入、半导体业务营业收入定比业绩基数的增长率进行考核。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

公司在考核年度的业绩完成度情况,及其对应的公司层面归属比例如下:

■

注:上述“营业收入”、“半导体业务营业收入”均指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口径的财务数据,下同。

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触发值要求,则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若公司达到上述业绩考核指标的触发值,公司层面的归属比例即为业绩完成度所对应的归属比例X;根据公司层面考核结果当年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按作废失效处理。

(2)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S)、良好(A)、合格(B)、不合格(C/D)四个档次,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

■

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当年度达到业绩考核触发值及以上,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二)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5年2月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5年2月8日至2025年2月18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2025年2月18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5年2月28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4、2025年4月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5年9月1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6年4月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6年10月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三)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

注1: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实施方案为: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1910元(含税)。202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授予价格由39.74元/股调整为39.42元/股。

注2: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实施方案为: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24元(含税)。202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授予价格由39.42元/股调整为39.20元/股。

(四)限制性股票各期归属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情况如下:

■

二、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说明

(一)董事会就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2026年10月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同意为符合归属条件的1名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归属手续,本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万股。

(二)关于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1、根据归属时间安排,本次激励计划已进入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

根据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为“自预留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为2025年9月15日,因此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为2026年9月15日至2027年9月14日。

2、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以下归属条件方可分批次办理归属事宜:

■

综上所述,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共计1名激励对象达到归属条件,可归属1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同意为符合归属条件的1名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归属手续,本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万股。

三、本次归属的具体情况

1、预留授予日:2025年9月15日

2、归属数量:1万股

3、归属人数:1人

4、授予价格(调整后):39.20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6、激励对象归属情况

■

注: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本次拟归属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为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的归属,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归属日及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公司将根据政策规定的归属窗口期,统一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及相关的归属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归属日。

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六、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在授予日后不需要对限制性股票进行重新评估,公司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在授予日授予限制性股票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1.公司已就本次归属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及《股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2.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本次归属的归属条件已成就,归属人数、归属数量及授予价格等安排符合《管理办法》及《股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特此公告。

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9日

证券代码:688627 证券简称:精智达 公告编号:2026-094

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6年10月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6年9月28日通过电子邮件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到董事共9名,实到董事9名。

会议由董事长张滨先生主持,公司有关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各位董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共计1,519.47万元,其中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金额为1,408.67万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金额为110.80万元(不含增值税)。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日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89)。

(二)审议通过《关于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为了满足部分募投项目的实际开展需要,保障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公司拟新增全资子公司上海精智达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精智达”)、武汉精智达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精智达”)作为募投项目“高端芯片测试设备及前沿技术研发中心项目”的实施主体,同时新增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999号武汉未来科技城龙山创新园为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并相应开立募集资金专户。

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向新增实施主体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对应募投项目,其中向上海精智达借款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向武汉精智达借款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借款利率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借款的进度将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需求推进,上述借款期限至相应募投项目实施完毕。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士办理上述借款划拨及其他后续相关的具体事宜。

为确保募集资金规范管理和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士负责办理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等具体事宜。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向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90)。

(三)审议通过《关于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为了满足部分募投项目的实际开展需要,保障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公司拟新增控股子公司合肥精智达集成电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智达集成电路”)及其全资子公司深圳精智达半导体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半导体”)作为募投项目“半导体存储测试设备技术研发项目”的实施主体,同时分别对应新增合肥市新桥集成电路科技园、深圳市南山区金蝶软件园为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并相应开立募集资金专户。

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向新增实施主体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对应募投项目,其中向精智达集成电路借款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向深圳半导体借款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借款利率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借款的进度将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需求推进,上述借款期限至相应募投项目实施完毕。本次借款精智达集成电路其他股东将不提供同比例借款。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士办理上述借款划拨及其他后续相关的具体事宜。

为确保募集资金规范管理和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士负责办理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等具体事宜。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向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90)。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股东会召开时间及相关事项安排将另行通知。

(四)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因公司实施了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和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对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由39.42元/股调整为39.20元/股。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

关联董事曹保桂、王磊、崔小兵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91)。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数量为1万股,同意公司按照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1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92)。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锁定期届满暨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锁定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解锁的标的股票数量为58,800股,同意公司按照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12名持有人办理解锁相关事宜。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锁定期届满暨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93)。

特此公告。

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9日

证券代码:688627 证券简称:精智达 公告编号:2026-093

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授予部分

第一个锁定期届满暨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一、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基本情况

(一)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已履行的审议程序

1、公司于2025年2月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并于2025年2月28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公司实施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同时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与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15)。

2、2025年6月5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下发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所持有的1,278,000股公司股票已于2025年6月4日非交易过户至“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一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专用证券账户,过户价格为39.740元/股。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1,278,000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比例为1.36%。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非交易过户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2)。

3、2025年9月1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受让价格的议案》《关于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分配的议案》。经调整后,预留份额受让价格由39.74元/股调整为39.42元/股。

4、2025年9月30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下发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所持有的147,000股公司股票已于2025年9月29日非交易过户至“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一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专用证券账户,过户价格为39.42元/股。本次非交易过户完成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1,425,000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比例约为1.52%。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非交易过户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8)。

5、2026年6月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锁定期届满暨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6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锁定期届满暨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62)。

6、2026年10月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锁定期届满暨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10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94)。

(二)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往期解锁情况及剩余未解锁标的股票数量及占比情况

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持股计划”或“本员工持股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成就并解锁511,200 股。本次解锁前,本员工持股计划未解锁标的股票数量有913,800股(其中首次授予份额有766,800股,预留授予份额有147,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90%。

二、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安排及前期解锁情况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锁定期安排及锁定期届满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规定,本员工持股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分3期解锁,解锁时点分别为自公司公告首次授予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满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每期解锁的标的股票比例分别为40%、30%、30%;若本持股计划预留部分相关权益在公司 2025 年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前授予,则预留授予部分各批次解锁安排同首次授予部分一致。

本员工持股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锁定期为自公司公告预留授予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满12个月,解锁股份数为本持股计划预留授予所持标的股票总数的40%。公司已于2025年10月1日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持有的股票非交易过户至“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一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专用证券账户并完成披露,因此本员工持股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锁定期为2025年10月1日至2026年9月30日。故本员工持股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锁定期于2026年9月30日届满。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前期解锁情况

本持股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锁定期于2026年6月6日届满,解锁数量为511,200股,约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0.54%。

三、本期员工持股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锁定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公司层面整体业绩考核目标

根据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本持股计划预留授予公司层面考核年度为2025-2027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公司2023年营业收入、2023年半导体业务营业收入为业绩基数,对各考核年度的营业收入、半导体业务营业收入定比业绩基数的增长率进行考核。公司层面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公司在考核年度的业绩完成度情况,及其对应的公司层面解锁比例如下:

■

注:上述“营业收入”、“半导体业务营业收入”均指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口径的财务数据,下同。

若某一考核期公司业绩考核指标未达成目标值或触发值,则该期未解锁份额对应的标的股票递延至下一期进行合并考核,在下一个考核期的公司业绩考核实现时解锁相应比例。如若递延至最后一个考核期时,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仍未全额达成,则相对应的权益均不得解锁,不得解锁的部分由管理委员会收回,并于锁定期结束后择机出售该部分标的股票,以该份额对应标的股票的实际出售金额与该份额对应原始出资金额的孰低金额返还持有人,剩余资金(如有)归属于公司。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6〕0011000311号),公司2025年实现营业收入1,128,061,120.07元,较2023年营业收入增长73.93%;公司2025年半导体业务营业收入为626,825,603.37元,较2023年半导体业务营业收入增长652.13%。因此,本员工持股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锁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目标值达成,解锁比例为100%。

(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持有人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持有人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解锁的股份数量。持有人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S)、良好(A)、合格(B)、不合格(C/D)四个档次,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解锁比例确定持有人的实际解锁的股份数量:

■

每个考核期内,在公司业绩达到解锁目标的情况下,持有人当期可解锁的标的股票权益数量=个人当期计划解锁的权益数量×当期公司层面可解锁比例(X)×个人层面解锁比例。

若持有人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锁的标的股票权益因个人层面考核原因不能解锁的,由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收回,管理委员会可以将收回的本持股计划份额转让给指定的具备参与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由受让人返还该员工对应原始出资金额;或由管理委员会择机出售,择机出售后以份额对应标的股票的实际出售金额与该份额对应原始出资金额的孰低金额返还持有人,剩余资金(如有)归属于公司;或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处理对应标的股票。

根据人力资源中心提交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本员工持股计划12名持有人2025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优秀(S)/良好(A)级别,满足第一个解锁期的个人绩效考核100%解锁条件。

综上,本员工持股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锁定期已届满,结合公司层面及个人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情况,本员工持股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符合解锁条件的共计12人,可解锁股票权益数量为58,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6%。 公司将按照《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符合解锁条件的股份办理解锁等事宜。

四、本期员工持股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锁定期届满的后续安排

根据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在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锁定期届满后至存续期届满前,由管理委员会确定标的股票的处置方式。

锁定期满后,由管理委员会陆续变现持股计划资产,并按持有人所持份额的比例,分配给持有人;或者由管理委员会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提出申请,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持有人所持份额的比例,将标的股票过户至持有人个人账户,由个人自行处置。如受法律法规限制无法过户至个人账户的,由管理委员会统一变现该部分资产,并按持有人所持份额的比例,分配给持有人。如存在剩余未分配标的股票及其对应的分红(如有),由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在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前按持有人所持份额的比例进行分配。

本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关于股票买卖相关规定,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15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时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在本持股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上述锁定期等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本持股计划买卖股票期间应当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变更及终止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1、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60个月,自本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公司股票过户至本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本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届满时如未展期则自行终止。

2、本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当本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全部出售或转出且本持股计划项下货币资产(如有)已全部清算、分配完毕后,本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3、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1个月,如持有的公司股票仍未全部出售或过户至本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含)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4、如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窗口期较短等情况,导致本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无法在存续期上限届满前全部变现时,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含)份额同意并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可以延长。

5、上市公司应当在持股计划存续期限届满前六个月披露提示性公告,说明即将到期的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数量及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在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内,持股计划的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含)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1、本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如未展期则自行终止。

2、本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当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全部出售或转出且持股计划项下货币资产(如有)已全部清算、分配完毕后,本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3、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1个月,如持有的公司股票仍未全部出售或过户至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含)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延长期届满后本持股计划自行终止。

4、如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信息敏感期等情况,导致本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无法在存续期上限届满前全部变现的,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 以上(含)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5、除上述情形外,持股计划的终止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1/2以上(含)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六、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审核,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锁定期解锁条件已成就,本次解锁符合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其他说明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9日

证券代码:688627 证券简称:精智达 公告编号:2026-091

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0月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5年2月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2025年2月8日至2025年2月18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2025年2月18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三)2025年2月28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四)2025年4月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五)2025年9月1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六)2026年4月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七)2026年10月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调整事项说明

1、调整事由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归属登记期间,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公司于2026年5月19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24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公司已于2026年6月17日实施完毕2025年度利润分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6月1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6月16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6月17日。

鉴于以上事项,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对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2、调整方法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1)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3、调整结果

根据上述调整方法,本次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如下:

调整后限制性股票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P0-V=39.42-0.224≈39.20元/股

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对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由39.42元/股调整为39.20元/股。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是实施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所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因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公司对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价格调整方法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由39.42元/股调整为39.20元/股。

五、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1.公司已就本次调整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及《股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2.本次调整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及《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9日

证券代码:688627 证券简称:精智达 公告编号:2026-090

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增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开立募集

资金专户并向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

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精智达”)于2026年10月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关于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开立募集资金专户,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安排及实际资金需求情况,使用募集资金一次或分次逐步向新增实施主体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关于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6年7月30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1929号),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7,617,546股,发行价格为375.0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856,579,75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10,944,166.79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845,635,583.21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6年9月7日全部到位,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26]0011000200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与账户开设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投项目情况

根据《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及《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87),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

注:所涉数据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的尾数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三、本次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募集资金专户的情况

(一)本次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情况

为了满足部分募投项目的实际开展需要,保障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在募投项目的投资方向、投资总额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公司拟新增部分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

1、新增全资子公司作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

公司拟新增全资子公司上海精智达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精智达”)、武汉精智达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精智达”)作为募投项目“高端芯片测试设备及前沿技术研发中心项目”的实施主体,同时新增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999号武汉未来科技城龙山创新园为募投项目实施地点。

2、新增非全资控股子公司作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

公司拟新增控股子公司合肥精智达集成电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智达集成电路”)及其全资子公司深圳精智达半导体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半导体”)作为募投项目“半导体存储测试设备技术研发项目”的实施主体,同时分别对应新增合肥市新桥集成电路科技园、深圳市南山区金蝶软件园为募投项目实施地点。

综上,本次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具体情况如下:

■

注:上海精智达当前工商注册地址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新金桥路2000弄3号1层,该地址为阶段性过渡登记地址,仅用于工商注册备案;上海精智达对应募投项目规划实施地点为上海市金桥装备小镇集创园(总部区),与变更前的实施地点相同,上海精智达工商注册地址后续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实际备案结果为准。

(二)本次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1.1、精智达集成电路

■

1.2、深圳半导体

■

1.3、上海精智达

■

1.4、武汉精智达

■

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上海精智达和武汉精智达为新设立子公司,故暂无财务数据。

深圳半导体和精智达集成电路2025年度财务数据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三)增加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三方(四方)监管协议的具体情况

为确保募集资金规范管理和使用,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士负责办理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等具体事宜。公司将在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保荐机构及募集资金存放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四方)监管协议等事项办理完毕后,再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安排及实际资金需求情况,将部分募集资金划转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

(四)本次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开立募集资金专户,是公司基于推进募投项目进展的实际需要,有利于募投项目顺利实施,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有关规定,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新增募投项目风险及不确定性的情况,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情况

(一)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情况

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向新增实施主体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对应募投项目,其中向精智达集成电路借款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向深圳半导体借款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向上海精智达借款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向武汉精智达借款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借款利率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

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的建设安排及资金需求,一次或分次向新增实施主体提供借款,借款的进度将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需求推进,上述借款期限至相应募投项目实施完毕。新增实施主体可根据其实际经营情况分期、提前或到期一次性偿还公司借款和利息。本次借款精智达集成电路其他股东将不提供同比例借款。本次向新增实施主体借款仅限用于对应募投项目的实施,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公司董事会授权或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士办理上述借款划拨及其他后续相关的具体事宜。

(二)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新增实施主体提供借款,系为满足募投项目实施的资金需求,保障募投项目顺利推进,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方向及项目建设内容,契合公司整体战略规划与长远利益,不会对募投项目实施产生实质性不利影响。本次借款利率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确定,定价公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10月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关于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开立募集资金专户,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安排及实际资金需求情况,使用募集资金一次或分次逐步向新增实施主体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关于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股东会召开时间将另行通知。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向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开立募集资金专户,是公司基于推进募投项目进展的实际需要,有利于募投项目顺利实施,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有关规定,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新增募投项目风险及不确定性的情况,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新增实施主体提供借款,系为满足募投项目实施的资金需求,保障募投项目顺利推进,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方向及项目建设内容,契合公司整体战略规划与长远利益,不会对募投项目实施产生实质性不利影响。本次借款利率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确定,定价公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关于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保荐机构对本次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