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证券代码:600293.SH 证券简称:三峡新材
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三峡新材
股票代码:600293.SH
信息披露义务人:宜昌国有资本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宜昌市伍家岗区东山大道443号国投资本大厦20楼
通讯地址:宜昌市伍家岗区东山大道443号国投资本大厦20楼
股权变动性质:国有股权有偿转让(间接持有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二〇二六年九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峡新材”“上市公司”“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三峡新材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
注:本报告书中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保留2位小数,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情况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一致行动人关系。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国投公司以2026年5月31日为基准日,将持有的当阳城投85%股权有偿转让给保税供应链。当阳城投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263,789,89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74%。
本次权益变动系国有股权有偿转让导致的间接持有股份减少。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的增减持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没有主动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但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主动增加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具体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当阳城投100%股权并能够对其形成控制,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一一合并财务报表》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将当阳城投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当阳城投持有公司股份263,789,893股,据上述情况,即信息披露义务人间接持有公司股份263,789,89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2.74%。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现信息披露义务人以2026年5月31日为基准日,将持有的当阳城投85%股权有偿转让至保税供应链,由保税供应链取得对当阳城投的控制权。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一一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定,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再将当阳城投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不再对公司股份构成间接持有。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是否存在权利限制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权利限制的情况。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除本次披露的权益变动情况外,自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所载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上海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宜昌国有资本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杰
日期:2026年9月28日
第八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三峡新材证券事务部
附表一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信息披露义务人:
宜昌国有资本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杰
日期:2026年9月28日
证券代码:600293.SH 证券简称:三峡新材
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三峡新材
股票代码:600293.SH
信息披露义务人:宜昌三峡保税供应链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湖北)自贸区宜昌片区峡州大道488号宜昌综合保税区综保大楼
通讯地址:中国(湖北)自贸区宜昌片区峡州大道488号宜昌综合保税区综保大楼
股份权益变动性质:国有股权有偿转让(间接持有股份增加)
签署日期:二〇二六年九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一一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拥有的权益。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权益变动并未触发要约收购义务。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
■
本报告书中合计数与各加数之和在尾数上若存在差异,均为四舍五入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及控制关系
(一)股权控制关系结构图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宜昌三峡保税供应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税供应链”)的股权控制关系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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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宜昌高新产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控集团”)持有保税供应链100%出资份额,高控集团为保税供应链的控股股东,宜昌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为保税供应链实际控制人。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从事的主要业务及最近三年简要财务状况
保税供应链属商务代理代办服务业,经营范围主要包括:供应链管理服务;国际货物运输代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机械设备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报关业务;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食用农产品零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及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箱包销售;钟表销售;日用品销售;母婴用品销售;个人卫生用品销售;眼镜销售(不含隐形眼镜);鞋帽零售;化妆品零售;会议及展览服务;国内集装箱货物运输代理;进出口代理;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金属材料销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许可项目: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保税仓库经营;保税物流中心经营;出口监管仓库经营;餐饮服务;酒类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保税供应链最近三年一期的营业收入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保税供应链最近三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
注:1、资产负债率=当年末负债总额/当年末资产总额×100%;
2、净资产收益率=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期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期初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2]。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5年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5年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不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的情况,不存在与证券市场相关的重大不良诚信记录。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如下:
■
前述人员最近5年不存在受到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的情形,亦不存在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银行、信托、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直接持股、控制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5%以上的股权。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以2026年5月31日为基准日,国投公司将持有的当阳城投85%股权有偿转让给保税供应链。
本次股权转让后,保税供应链将成为三峡新材的间接控股股东,保税供应链通过当阳城投间接持有三峡新材263,789,893股股份,占其总股本的22.74%。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增持或处置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未来12个月内处置其已拥有权益的计划,但不排除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如果根据后续实际情况需要,信息披露义务人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义务。
三、本次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决策程序
高控集团已就本次股权划转事宜出具股东批复。本次权益变动已履行了现阶段所需履行的批准和决策等法定程序。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变化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前,三峡新材的股权控制关系如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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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权益变动为国投公司将持有的当阳城投85%股权有偿转让给保税供应链。本次权益变动后,保税供应链成为三峡新材的间接控股股东,三峡新材的股权控制关系如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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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交易涉及的上市公司股权权属真实、合法、完整,本次交易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未设置质押等担保物权,也不存在任何司法冻结、扣押以及可能引致诉讼或潜在纠纷等潜在法律风险或障碍的情形,不存在权利受限制情形。
第五节 资金来源
本次权益变动采取国有股权有偿转让方式,信息披露义务人获得该等股份需向划出方支付对价,其收购资金为自有资金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源于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的情况。
就本次交易所涉及的国有股权有偿转让事宜,交易双方未附加任何特殊条件,未在本次交易标的上设定其他权利,信息披露义务人未给本次交易有偿转让的划出方提供质押、保证或其他任何形式的债务担保,不存在信息披露义务人向本次交易有偿转让的划出方直接、间接或以其他任何形式提供收购资金的情况,交易各方之间亦不存在其他补偿安排。
第六节 后续计划
一、未来12个月内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的计划
如果根据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需要筹划相关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遵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未来12个月对上市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
如上市公司因其发展需要筹划相关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上市公司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调整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调整上市公司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计划或建议。
如未来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应程序和义务。
四、对上市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修改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修改上市公司章程条款的计划。如未来根据上市公司实际经营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应程序和义务。
五、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作重大变动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作出重大变动的具体计划。如果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义务。
六、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的重大调整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对上市公司现有分红政策进行重大调整的具体计划。如果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七、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具体计划。日后若由于实际经营需要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进行重大调整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依法执行相关审批程序,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七节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一、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不会改变上市公司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及财务方面的独立性,上市公司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及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具有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
为保证上市公司的独立性,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承诺如下:
“本公司承诺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相关规章及上市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不利用股东地位谋取不当利益。
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独立性,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和业务上与上市公司保持分开原则,保持并维护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二、对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影响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保税供应链、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高控集团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况。
为最大限度保障上市公司的利益、避免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可能产生的实质性同业竞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控股股东承诺如下:
“1、截至本承诺出具之日,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关联企业”)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
2、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公司和企业(“附属企业”)以外的其他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将避免在中国境内或境外从事与上市公司及附属企业开展的业务构成竞争关系的业务或活动。
3、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及关联企业不会利用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了解或知悉的信息协助第三方从事或参与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从事的业务存在竞争的任何经营活动。
4、本次交易完成后,如因任何原因出现导致本公司及关联企业取得与上市公司及附属企业开展的业务相同或相类似的业务或收购机会,本公司将立即通知上市公司,以使上市公司及附属企业拥有取得该业务或收购机会的优先选择权;如上市公司或附属企业选择承办该业务或收购该企业,则本公司及关联企业放弃该业务或收购机会,本公司将就上市公司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股票上市地上市规则及监管部门的要求履行披露义务提供一切必要的协助。
5、如违反上述声明和承诺,本公司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产生同业竞争的情形。
三、关联交易情况及相关解决措施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就规范关联交易出具承诺:
“1、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公司和企业(“附属企业”)以外的其他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关联企业”)将尽量减少并规范与上市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
2、本次交易完成后,对于无法避免或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与上市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本公司及本公司关联企业将遵循市场原则以公允、合理的市场价格进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程序,不利用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3、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不会利用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操纵、指使上市公司或者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使得上市公司以不公平的条件,提供或者接受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或从事任何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
4、本公司对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给上市公司及其附属公司造成的损失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节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一、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的交易
自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未发生合计金额超过3,000万元或者高于上市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5%以上的交易。
二、与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交易
自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与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合计金额超过人民币5万元交易的情况。
三、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补偿或类似安排
自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补偿或者其他任何类似安排的情形。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就其未来任职安排达成任何协议或者默契。
四、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合同、默契或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或者安排。
第九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上市交易股票的情况。
第十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财务资料
保税供应链最近三年及一期的财务信息具体如下,其中2023年度财务数据来自于经北京国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宜昌分所审计的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国富宜昌审字[2024]40020035号),2024年度财务数据来自于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XYZH/2025WHAS1B0080),2025年度财务数据来自于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XYZH/2026WHAS1B0220),2026年8月末财务数据来自于未经审计的公司2026年8月财务报表。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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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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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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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并能够按照《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提供相关文件。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名单及身份证明;
3、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决策文件;
4、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应履行的义务所做出的承诺和说明;
5、在事实发生之日起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上述人员的直系亲属的名单,及其持有或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说明;
6、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情形及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的说明;
7、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财务资料;
8、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三峡新材证券事务部,供投资者查阅。
附表
《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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