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 600389 证券简称: 江山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6-064
债券代码:110102 债券简称:江农转债
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20元
● 相关日期
■
●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6年9月10日的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26年半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430,650,0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86,130,000.00元。
三、相关日期
■
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自行发放对象
股东南通产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
3.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和《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的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20元;对个人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20元,待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 年的,股息红利暂免征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18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上海证券交易所本公司A股股票(“沪股通”),其股息红利将由本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4]81号)执行,由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现金红利所得税,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18元。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其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20元。
五、相关价格和比例调整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将根据《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发行条款及相关规定,对可转债当期转股价格进行调整,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江山股份关于实施2026年半年度权益分派调整“江农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临2026-065)。
六、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13-83558270、83530931
特此公告。
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9日
证券代码:600389 证券简称:江山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6-065
债券代码:110102 债券简称:江农转债
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2026年半年度权益分派调整“江农转债”
转股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调整前转股价格:20.64元/股
● 调整后转股价格:20.44元/股
● 江农转债本次转股价格调整实施日期:2026年10月16日
● 证券停复牌情况:不适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1417号)同意注册,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14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11,850,000张,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为人民币118,500万元,期限6年,并于2026年8月5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债券简称“江农转债”,债券代码“110102”。
一、转股价格调整依据
公司于2026年9月10日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0元(含税)(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8月25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江山股份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临2026-056))。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江山股份2026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临2026-064))。
根据《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约定,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因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息等情况(不包括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增加的股本)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相应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
因此,公司本次因实施2026年半年度权益分派而对“江农转债”转股价格进行调整符合《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定。
二、转股价格调整公式与调整结果
根据《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约定,公司因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息等情况(不包括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增加的股本)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相应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具体调整办法如下(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为调整后转股价,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为该次增发新股率或配股率,A为该次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根据上述转股价格调整公式中“派送现金股利:P1=P0-D”进行计算,调整前转股价格P0为20.64元/股,根据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股现金股利为0.20元/股,则调整后的转股价格P1=(P0-D)=(20.64元/股-0.20元/股)=20.44元/股。
即“江农转债”转股价格由原来的20.64元/股调整为20.44元/股,调整后的“江农转债”转股价格自2026 年10月16日起生效。“江农转债”的转股期自2027年1月20日至2032年7月13日,目前尚未进入转股期。
特此公告。
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0月9日
证券代码:600389 证券简称:江山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6-066
债券代码:110102 债券简称:江农转债
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6年4月18日、2026年5月1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江山股份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临2026-022))。
近日,公司收到毕马威华振送达的《关于变更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签字注册会计师变更情况
毕马威华振作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的审计机构,原指派项目合伙人为胡世达,签字注册会计师为胡世达、陈子远,质量控制复核人为陈轶。鉴于工作调整,毕马威华振指派傅立刚接替陈子远作为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继续完成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相关工作。变更后的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项目合伙人为胡世达,签字注册会计师为胡世达、傅立刚,质量控制复核人为陈轶。
二、变更后的签字注册会计师信息
1、基本信息
新任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傅立刚,2020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2021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2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24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2、诚信记录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傅立刚最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3、独立性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傅立刚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的规定保持了独立性。
三、本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系审计机构内部工作调整,相关工作安排已有序交接,变更事项不会对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相关工作产生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0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