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

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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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公告

2026-10-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668 证券简称:天马科技 公告编号:2026-076

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裁陈庆堂先生持有公司股份85,203,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85%。本次被轮候冻结的股份数量为4,447,931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的5.22%,占公司总股本的0.88%。

●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庆堂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47,276,53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12%。累计被司法冻结的股份数量为2,933,80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的1.99%,占公司总股本的0.58%。累计被轮候冻结的股份数量为7,823,631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的5.31%,占公司总股本的1.55%。

● 本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被轮候冻结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庆堂先生的通知,并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系统查询,获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庆堂先生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存在被轮候冻结的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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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次股份被轮候冻结系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庆堂先生与债权人之间存在债务纠纷所致。

二、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累计被冻结情况

(一)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被冻结股份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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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累计被冻结数量(股)”仅包含司法冻结数量,未包含轮候冻结数量。

(二)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被轮候冻结股份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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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事项说明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生产经营正常,各项业务有序开展。本次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被轮候冻结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如未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能与债权人妥善解决相关债务纠纷,将可能导致相关冻结股份被强制过户、司法拍卖等情形发生。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均不存在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关联交易等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况。公司将密切关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股份情况,并按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十月九日

证券代码:603668 证券简称:天马科技 公告编号:2026-075

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

子公司部分金融机构借款及票据逾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马科技”)及子公司出现未能按时履行部分债务偿还义务的情况。截至2026年10月7日,公司及子公司逾期金融机构借款及票据本金合计22,969.12万元(人民币,下同),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90%。其中,金融机构借款逾期本金合计为15,954.6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57%;票据逾期本金合计为7,014.4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33%。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金融机构借款逾期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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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若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均为四舍五入所致,下同。

二、商业承兑汇票逾期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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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对公司的影响、应对措施及风险提示

由于部分金融机构借款及票据逾期,公司及子公司可能面临支付相关逾期利息等情况,进而导致财务费用增加,同时金融机构借款及票据逾期事项可能导致公司融资能力下降。若上述逾期事项后续未得到妥善解决,公司及子公司可能存在因金融机构借款及票据逾期面临诉讼、仲裁、履行担保责任、银行账户被冻结、资产被冻结等风险,可能对日常生产经营造成一定不利影响,并对本年度业绩产生影响。

目前,公司正在通过多种途径拓宽融资渠道,努力筹措偿债资金,并积极与债权人沟通,协商展期、调整还款计划等方式的偿债方案。同时,公司将采取有效措施尽全力保障生产经营,继续加大应收款项的催收力度,努力改善公司经营状况。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十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