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

10月10日

查看其他日期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基金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2026-10-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及基金合同相关约定,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将旗下天弘沪深3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主代码:008592,以下简称“本基金”)关联交易情况公告如下:

本基金在二级市场买入本基金托管人的重要关联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中信证券”股票。交易详情如下:

■

以上交易符合本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交易价格公允。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和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关程序。

投资者可登录我公司官方网站(www.thfund.com.cn)或拨打我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986-8888)了解本基金的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十月十日

关于天弘睿享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

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发生基金

合同终止事由

并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天弘睿享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天弘睿享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以下简称“本基金”)已经发生《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应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在终止事由出现后进行基金财产清算,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天弘睿享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基金简称:天弘睿享3个月持有混合发起(FOF)

基金代码:天弘睿享3个月持有混合发起(FOF)A:016394

天弘睿享3个月持有混合发起(FOF)C:016395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23年10月10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基金合同终止事由

《基金合同》第五部分“基金备案”中“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规定:“《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基金合同自动终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决定即可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程序进行清算,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延续基金合同期限。”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23年10月10日,《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自然日为2026年10月10日。经本基金的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确认,截至2026年10月10日,本基金规模低于2亿元,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基金管理人将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终止《基金合同》,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三、基金财产清算

(一)基金财产的清算

1、自2026年10月11日起,本基金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此后不再办理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同时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4、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5、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6、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但因本基金所持基金或证券的流动性受到限制而不能及时变现的,清算期限相应顺延。

(二)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剩余财产中支付。

(三)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四)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

(五)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法定最低期限。

四、风险提示

1、本公司承诺在清算过程中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履行相关职责。基金财产清算结果将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公布,并将遵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及时分配基金财产,敬请投资者留意。

2、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官方网站(www.thfund.com.cn)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986-8888)进行详细咨询。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十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