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广电网络传媒(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831 证券简称:广电网络 编号:临2026-030号
陕西广电网络传媒(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西安市中院”或“法院”)决定受理申请人对陕西广电网络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电网络”或“公司”)提出的预重整申请,不代表法院正式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后续能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关于受理重整申请的相关法律文书。无论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公司都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 若法院裁定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4.1条规定,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 若法院裁定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但如果公司重整未能成功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 本次招募重整投资人具有不确定性,存在本次招募未能招募到合格重整投资人、重整投资人未按期签订投资协议等可能。
2026年10月9日,公司收到西安市中院依法作出的(2026)陕01破申498号《民事决定书》及(2026)陕01破申498号之一《决定书》,西安市中院决定受理申请人对广电网络提出的预重整申请,并指定陕西广电网络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为广电网络预重整临时管理人(以下简称“临时管理人”)。
为顺利推进公司预重整及重整工作,稳妥有序化解公司债务危机,恢复和提升公司持续经营和盈利能力,实现资源整合,维护和保障债权人公平受偿权益,临时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预重整工作安排,公开招募公司的重整投资人(以下简称“本次招募”)。现就本次招募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概况
广电网络系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证券代码:600831),注册资本为71,094.6992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为西安曲江新区曲江行政商务区曲江首座大厦14-16、18-19、22-24层,经营期限为1996年12月31日至无固定期限,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610131220601086E,法定代表人为韩普。公司经营范围为:许可经营项目:广播电视节目(影视剧、片)策划、拍摄、制作、发行,第一类基础电信业务中的因特网数据传送业务、IP电话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因特网接入服务业务、呼叫中心业务、信息服务业务,广播电视节目收转、传送,境内卫星电视接收设施的安装施工、配套供应、售后服务维修,食品销售,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经营项目:广播电视信息网络的建设、开发、经营管理和维护,广播电视网络信息服务、咨询,有线广播电视分配网的设计与施工,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工程、网络工程、安防工程、楼宇智能化工程、通信工程的设计、集成实施、运行维护等技术服务、技术转让,计算机软件开发及销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家用电器、电子产品、通讯设备、建筑材料、百货的销售,设计、制作、发布、代理国内外各类广告,房地产开发,承办体育比赛、承办文艺演出及会展。(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招募目的和招募原则
本次招募重整投资人,旨在引入符合《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等相关规定,具备产业协同、业务赋能等方面支持能力与资金实力的重整投资人,为公司提供产业、技术及增量资金等方面的支持,包括:一是有效整合产业资源,实现产业转型升级,恢复和提升公司持续经营和盈利能力;二是协助公司全面化解公司经营及债务风险,优化公司的资产和负债结构;三是依法维护和保障债权人公平受偿权益,努力实现债权人、投资者以及债务人等各方共赢。
本次招募工作将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通过公平、公正、公开的方式对全体意向重整投资人(以下简称“意向投资人”)进行。
三、招募须知和招募条件
(一)招募须知
1.本公告对全体意向投资人同等适用。
2.本公告不构成要约,不具有(预)重整投资协议的约束力。
3.本公告所述之公司基本情况信息仅供意向投资人参考,并不替代意向投资人的尽职调查,公司与临时管理人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意向投资人可在通过初步审查后,根据相关安排,自行或委托中介机构开展尽职调查工作。意向投资人决定参与本次招募前,应仔细阅读本公告,理解重整投资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知晓参与重整投资可能需要承担的有关责任和义务。
4.临时管理人可根据预重整工作需要调整、中止、继续或终止重整投资人招募工作,上述各项工作具体实施过程中如需调整的,由临时管理人根据具体情况酌情确定并进行调整,参与招募的意向投资人需配合相关招募工作。如有变化,以临时管理人的通知为准。
5.如西安市中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则意向投资人在预重整期间所作出的承诺、签订的协议或递交的投资方案等,以及预重整期间重整投资人公开招募和遴选结果的效力延续至公司正式的重整程序,无特殊情况下,公司正式进入重整程序后不再另行招募和遴选重整投资人。重整投资人应当遵守预重整期间所签订的(预)重整投资协议的约定及经西安市中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的规定,全面充分履行相关义务。
(二)招募条件
拟报名参与本次招募的意向投资人应当符合以下资格条件:
1.意向投资人应当是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
2.意向投资人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且最近三年未受到重大行政处罚,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3.意向投资人应具备足够的资金实力,具备确定性的投资资金来源且保证其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4.意向投资人应当满足法律法规、监管政策、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准入等对相关行业投资人的资格要求(如有),避免恶意或不正当的同业竞争限制广电网络正常的商业机会和发展,并对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监管政策等实施投资而形成的不利后果承担全部责任。
5.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意向投资人可以组成联合体参与本次招募。以联合体报名的,联合体应明确牵头投资人并说明每个成员的基本情况、所充当的角色、分工职责、权利义务安排、是否构成一致行动人等情况,且联合体成员均应符合全部招募条件。
牵头投资人一经确定后,未经临时管理人许可不能更换。牵头投资人未通过临时管理人初步审查或未经临时管理人许可退出本次招募的,视为联合体未通过初步审查或退出本次招募。
6.意向投资人或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拥有与广电网络主营业务或未来规划的“科技+”方向相关延伸业务领域(包括且不限于“科技+文化”、“科技+媒体”等)相匹配的资产、业务的,或者能够提供产业协同、业务资源等方面支持的,在同等条件下将被优先考虑。
7.临时管理人根据预重整及重整工作需要认为意向投资人应符合的其他条件。
四、招募流程
(一)提交报名材料
1.报名时间
意向投资人应于2026年11月8日18时前将报名材料纸质版(一式五份)通过邮寄(邮寄地址同报名地址)或现场交付的方式送达或提交至临时管理人(以邮寄方式提交书面材料的,须在上述时限内寄出),同时发送报名材料电子版至临时管理人邮箱。意向投资人应确保电子版和纸质版内容一致,如纸质版与电子版材料不一致的,以纸质版为准。意向投资人以联合体方式报名的,各成员均需准备报名材料,由牵头投资人汇总提交。
前述期限届满后,临时管理人有权视情况决定是否延长报名期限或者接受意向投资人的补充报名。
2.报名地址及联系方式
(1)报名地址:西安曲江新区曲江行政商务区曲江首座大厦(邮政编码:710061)
(2)电子邮箱:gdwlglr@vip.163.com
(3)联系人:广电网络临时管理人
(4)联系电话:19262991927、19262996532
(5)电话接听时间:工作日9:00-12:00,14:00-17:30
3.报名时需提交的材料
(1)报名意向书(详见附件1)。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意向投资人如为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需提供该项材料,详见附件2)。
(3)意向投资人报名承诺函(详见附件3)。
(4)保密承诺函(详见附件4)。
(5)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及授权委托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章)或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5)。
(6)意向投资人简介,包括但不限于基本工商登记信息、主体资格、股权结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近三年主营业务情况和主要财务数据、历史沿革、组织架构、与广电网络及相关主体(含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意向投资人在提供资金支持、开展产业合作和助力业务发展等方面的综合优势,以及意向投资人认为需要介绍的其他情况。
(7)若意向投资人或其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为自然人,需提供相关自然人的背景情况介绍;若意向投资人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需提供基金管理人的背景情况介绍。
(8)意向投资人为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供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告/审计报告;若意向投资人存续时间不足三年,应提供存续期间全部会计年度的财务报告/审计报告,并提供其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告/审计报告。
(9)意向投资人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征信报告。
(10)意向投资人以组成联合体方式报名的,应提交联合体成员间就组建联合体签署的相关协议或说明文件的复印件(由全体联合体成员加盖公章或签字捺印),并明确联合体牵头投资人,牵头投资人负责提交报名材料、协调保证金、投资款支付事宜等。临时管理人的相关通知等发送至牵头投资人,即视为已通知联合体投资人。
特别提示:
(1)意向投资人应将全部报名材料纸质版装订成册,逐项加盖公章或签字捺印,提交一式五份。意向投资人为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每份均应加盖意向投资人公章和骑缝章;意向投资人为自然人的,每份材料应由本人签字捺印;如意向投资人为联合体的,除每一联合体成员在其报名材料上加盖公章和骑缝章或签字捺印外,还应由联合体牵头投资人加盖骑缝章或签字捺印,并由牵头投资人负责汇总提交上述报名材料。附件3和附件4的承诺函模板不接受实质性内容修改。
(2)意向投资人应确保提交的报名材料和相关信息真实、准确,不得提供虚假材料。
(3)意向投资人未按本公告要求提交完整报名材料的,临时管理人有权不予接收或要求补正;如需补正的,意向投资人应在临时管理人要求的时限内补正并再次提交材料,否则视为意向投资人未完成报名。
(4)意向投资人报名参与重整投资人遴选的,视为已经获得内部有权机关的决策批准。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报名材料存在虚假情况或实际未获内部有权机关决策批准的,或出现其他违反承诺情况的,临时管理人有权取消其重整投资人竞选资格并依法追究其对预重整及重整工作造成的实际损失责任。
(二)缴纳报名保证金
报名期限届满(2026年11月8日18时)以前,意向投资人应向临时管理人指定银行账户缴纳报名保证金人民币1,000万元,备注付款事由为“广电网络重整投资人招募报名保证金”,并在缴纳完成后将报名保证金的电子付款凭证发送至临时管理人邮箱。指定银行账户信息请意向投资人在缴纳报名保证金前与临时管理人联系获取。
意向投资人以联合体形式报名的,原则上,由牵头投资人向临时管理人缴纳保证金。未在报名期限届满前足额缴纳报名保证金的,视为未完成报名,不具有参与遴选重整投资人的资格。
前述期限届满后,临时管理人有权视情况决定是否延长报名保证金支付期限。
(三)初步审查
意向投资人提交报名材料并足额缴纳报名保证金后,临时管理人将对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报名材料以及是否符合招募条件等进行初步审查,并将审查结果通知意向投资人。
意向投资人通过初步审查的,取得重整投资人竞选资格,可以开展相关尽职调查工作。
在初步审查过程中,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报名材料存在缺失、遗漏或其他问题的,临时管理人有权要求意向投资人在一定期限内补正或提供补充证明材料,未按要求补正或提供补充证明材料的,视为未完成报名,不具有参与遴选重整投资人的资格。
(四)尽职调查
通过初步审查的意向投资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中介机构开展尽职调查,临时管理人将督促公司积极配合。意向投资人开展尽职调查等所需的一切费用均由其自行承担,并基于尽职调查情况自主进行相关的判断和分析并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此次投资的风险、后果和责任。在意向投资人开展尽职调查工作期间,临时管理人亦有权组织对其进行反向尽职调查,核查资信情况、履约能力等条件,意向投资人应予以配合。
意向投资人应严守保密义务,不得将所取得的任何信息用于参与本次招募之外的任何目的。
(五)提交方案及递送
意向投资人应根据临时管理人的要求及规定时间内提交具备可行性、约束性的重整投资方案,重整投资方案应当按照临时管理人发送的投资方案指引进行编写。
在重整投资方案提交完成后,临时管理人将在西安市中院的监督指导下,视意向投资人提交重整投资方案的实际情况,安排评选工作。
(六)签署协议
在评选工作结束后,临时管理人将推动重整投资协议的签署工作。重整投资人后续应当按照重整投资协议的约定缴纳相应金额的履约保证金。
若重整投资人未按时签署重整投资协议或缴纳相应金额的履约保证金,临时管理人可以取消其重整投资人资格,并另行确定重整投资人。
(七)保证金的处理
对于未通过初步审查的意向投资人以及通过初步审查但未中选的意向投资人,临时管理人将在相应结果通知发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其已缴纳的报名保证金。
意向投资人可以在提交有约束力的重整投资方案之前自行放弃或主动退出本次招募。意向投资人如在提交有约束力的重整投资方案后自行放弃或主动退出本次招募,其缴纳的报名保证金不予退还。
意向投资人被确定为重整投资人后,其已缴纳的报名保证金将转为履约保证金(不计息),待重整计划获得法院裁定批准后,重整投资人支付的履约保证金自动转为投资价款(不计息)。意向投资人被确定为重整投资人后拒绝按照重整投资协议的约定支付投资款或不履行重整投资人相关义务的,已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五、投资人联合体成员的调整
投资人联合体的牵头投资人一经确定后,未经临时管理人许可不能更换。除此之外,在提交有约束力的重整投资方案之前,投资人联合体可自行根据需要调整成员结构,涉及成员退出的,在其他联合体成员补足保证金前,该等退出成员已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调整后的投资人联合体需根据临时管理人的要求补充相关材料。未按照要求补充相关材料或联合体牵头人退出投资人联合体的,视为联合体投资人自行放弃或主动退出本次招募。
在提交有约束力的重整投资方案之后,投资人联合体需要调整成员结构的,需提前取得临时管理人同意。未经同意自行调整成员结构的,视为联合体投资人自行放弃或主动退出本次招募。
六、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临时管理人编制,解释权归属于临时管理人。临时管理人有权视情况调整重整投资人招募及遴选相关工作安排,包括但不限于:决定是否延长报名期限、重整投资方案提交期限或开展二次投资人招募等,上述各项工作具体实施过程中如需调整的,由临时管理人根据实际情况酌情确定、调整。意向投资人一旦提交报名材料,则视为对本公告内容和要求无异议并接受临时管理人对重整投资人招募及遴选工作的安排,且不会基于临时管理人行使前述权利而进行任何主张。
本次预重整为法院正式受理重整前的程序,不代表西安市中院最终受理对公司进行破产重整的申请,不代表公司正式进入重整程序。截至目前,重整申请能否被法院裁定受理,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具有重大不确定性,请投资人注意相关风险。
意向投资人在本次招募过程中向临时管理人提交的文件均应以中文书写或附有中文译本,本次招募过程中的工作语言为中文。
热忱欢迎社会各界报名参与本次招募。
特此公告。
附件:
1.报名意向书;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3.意向投资人报名承诺函;
4.保密承诺函;
5.授权委托书。
陕西广电网络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10月9日
附件1:报名意向书
报名意向书
■
我方郑重承诺,我方已充分评估、知悉并自愿承担参与本次重整投资人招募的全部成本、风险、负担。
意向投资人(盖章或签字捺印):____________
(单位)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授权代表(盖章或签字捺印):_______
年 月 日
附件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兹证明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在我单位任____________职务,为我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意向投资人印章)
意向投资人(盖章):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附件3:意向投资人报名承诺函
意向投资人报名承诺函
致:陕西广电网络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陕西广电网络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
我方拟参与贵方开展的陕西广电网络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招募重整投资人的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并已充分理解并知悉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中载明的各项投资人条件,在此基础上,我方承诺:
一、我方符合贵方发布的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规定的意向投资人应具备的下述各项招募条件:
(一)我方是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
(二)我方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且最近三年未受到重大行政处罚,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三)我方具备足够的资金实力和履约能力,具备确定性的投资资金来源,且保证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任何争议及潜在纠纷,也不存在因资金来源问题导致签署、履行重整投资协议存在任何争议的情形。
(四)我方满足法律法规、监管政策、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准入等对相关行业投资人的资格要求(如有),不存在通过恶意或不正当的同业竞争限制广电网络正常的商业机会和发展,并对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监管政策等实施投资而形成的不利后果承担全部责任。
(五)我方如组建联合体并作为牵头投资人参与本项目的,我方保证其他联合体成员均符合全部招募条件。
二、我方提交报名材料,即视为我方对临时管理人发布的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的公告内容和相关要求无异议,并接受临时管理人对重整投资人招募及遴选工作的安排。
三、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和相关信息均真实、准确、合法、有效且不存在隐瞒或遗漏,未提供任何虚假材料。我方自愿参与陕西广电网络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人的公开招募和遴选,已经获得内部有权机关就本项目现阶段所需的决策批准。
四、若我方通过初步审查,在报名成功后,我方在尽职调查及重整投资方案编写过程中,将自行开展相关工作,并基于尽职调查情况自主进行相关的判断和分析并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此次投资的风险、后果和责任。
五、若我方最终被确定为陕西广电网络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重整投资人,我方将全面充分依照重整投资协议的约定及重整计划的规定履行相应义务。
我方违反上述承诺的,贵方有权取消我方重整投资人竞选资格,并要求我方赔偿由此给预重整及重整工作造成的损失。
承诺人(盖章或签字捺印):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附件4:保密承诺函
保密承诺函
致:陕西广电网络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陕西广电网络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
我方拟参与贵方开展的陕西广电网络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招募重整投资人的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鉴于我方有可能在参与本项目的过程中接触或使用陕西广电网络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电网络”)及其下属企业(以下统称为“标的公司”)的保密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方就保密义务相关事宜做出如下承诺:
1.我方承诺对参与本项目过程中取得(接触、获取及/或知悉)的标的公司任何未公开的资料、信息、记录、文件,与本项目有关的意见、建议、分析、研究报告,以及围绕本项目进行的谈判磋商、文件签署等任何项目进展信息(以下简称“保密信息”)严格履行保密义务,未经贵方事先书面许可,不向任何第三方及任何媒体透露、传播、复制或提供其使用等,并保证该等保密信息仅用于本项目之目的。
2.我方不会将任何保密信息用于参与重整投资人招募和遴选(含尽职调查)之外的任何目的。未经贵方许可,我方不以任何形式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泄露、出售、公布、复制保密信息或提供给任何第三方使用。
3.我方承诺,所有保密信息的所有权均由标的公司或与标的公司有合同关系的第三方拥有。一旦标的公司要求收回或销毁有关文件和材料(包括电子介质),我方同意立即归还标的公司或销毁所有保密信息的原件和复印件(包括电子介质)以及基于保密信息制作的所有摘录及分析。
4.我方承诺不会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广电网络公司的股票,否则贵方有权取消我方参与本次重整投资人招募的竞选资格。
5.我方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员工、顾问、授权代表及聘请的第三方专业机构均应遵守本函的规定,并按上市公司监管要求配合广电网络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
若违反上述承诺,我方将自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和由此带来的一切不利后果,并赔偿各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本保密承诺函自我方盖章/签字捺印之日起生效。
承诺人(盖章或签字捺印):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附件5: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委 托 人: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
住 所 地: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 托 人: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就陕西广电网络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招募重整投资人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特委托上述受托人作为授权代表处理本项目有关事项。受托人的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包括但不限于:
1.提交参加重整投资人招募的报名材料、重整投资方案、重整投资协议等相关文件资料,参与遴选评审、进行陈述并发表意见、接受并回答询问;
2.签署、递交、接收和转送本项目涉及的各类法律文件及其他资料;
3.参与本项目涉及的商业谈判和协商;
4.处理与本项目相关的其他事务。
受托人在本项目中签署的所有文件和处理的所有相关事务,委托人均予以承认,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委托期限为自委托人和受托人签字捺印或盖章之日起至委托事项完结为止。如陕西广电网络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被人民法院裁定受理重整,委托人对上述受托人的授权在重整程序中继续有效。
附: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委托人印章或签字捺印)
委托人(盖章或签字捺印):
受托人(签字捺印):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捺印):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600831 证券简称:广电网络 编号:临2026-028号
陕西广电网络传媒(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被债权人申请预重整及重整的
专项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6年10月8日,陕西广电网络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电网络”或“公司”)收到债权人西安广华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请人”)送达的《告知函》,申请人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仍具备重整价值为由,向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西安市中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预重整及重整。
2026年10月9日,公司收到西安市中院依法作出的(2026)陕01破申498号《民事决定书》及(2026)陕01破申498号之一《决定书》,西安市中院决定受理申请人对广电网络提出的预重整申请,并指定陕西广电网络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为广电网络预重整临时管理人(以下简称“临时管理人”)。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关于受理重整申请的相关法律文书,公司后续能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一一破产重整等事项》等相关规定,公司逐项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是否存在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和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导致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情形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和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导致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情形。
二、是否存在涉及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严重损害证券市场秩序的重大违法行为导致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情形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涉及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严重损害证券市场秩序的重大违法行为导致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情形。
三、是否存在涉及信息披露或者规范运作等方面的重大缺陷导致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情形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涉及信息披露或者规范运作等方面的重大缺陷导致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情形。
四、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及解决方案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五、公司违规对外担保的自查情况及解决方案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
六、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等相关主体尚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及解决方案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等相关主体承诺持续履行中,不存在尚未履行的承诺事项。持续履行的承诺事项如下:
■
七、是否存在其他违反证券监管法律法规,导致公司丧失重整可能的情形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其他违反证券监管法律法规,导致公司丧失重整可能的情形。
八、风险提示及其他应当予以关注的事项
1.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的风险
西安市中院决定受理申请人对公司提出的预重整申请,不代表法院正式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后续能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关于受理重整申请的相关法律文书。无论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公司都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2.公司股票交易存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
若法院裁定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4.1条规定,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3.公司股票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若法院裁定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但如果公司重整未能成功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鉴于上述事项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一一破产重整等事项》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进行披露。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审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陕西广电网络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10月9日
证券代码:600831 证券简称:广电网络 编号:临2026-029号
陕西广电网络传媒(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预重整债权申报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26年10月9日,陕西广电网络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电网络”或“公司”)收到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西安市中院”或“法院”)依法作出的(2026)陕01破申498号《民事决定书》及(2026)陕01破申498号之一《决定书》,西安市中院决定受理申请人对广电网络提出的预重整申请,并指定陕西广电网络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为广电网络预重整临时管理人(以下简称“临时管理人”)。
●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陕西广电网络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预重整与重整暨法院决定受理预重整并指定临时管理人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6-027号)。
一、债权申报时间及方式
广电网络债权人请于2026年11月8日(含当日)前,根据《陕西广电网络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案债权申报指引》(以下简称《债权申报指引》)向临时管理人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金额、债权性质、是否有担保或连带债务人等事项,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为提高申报效率,节约债权人申报成本,本次债权申报采取“网络申报+纸质邮寄”的形式,债权人在指定网络申报系统“e破通”申报债权,并在接到临时管理人电话通知后,将与网络申报上传文件信息一致的纸质材料邮寄至临时管理人通讯地址。需要说明的是,临时管理人通讯地址仅用于接收邮寄材料,不作为债权申报地点,债权人无须前往现场申报债权,同时,本次申报亦不接受通过短信及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债权申报材料申报债权。
《债权申报指引》及相关附件范本,请登录债权申报网址(https://ept.jiulaw.cn/z3/apply/apply-list?virtualNo=492061)查阅和下载。为提高债权申报和审查的效率,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请各位债权人在进行申报前,务必仔细阅读《债权申报指引》,了解债权申报的具体规范、下载模板并及时申报债权。
二、债权申报网址及联系方式
债权申报网址:https://ept.jiulaw.cn/z3/apply/apply-list?virtualNo=492061
联系人:广电网络临时管理人
电子邮箱:gdwlglr@vip.163.com
通讯地址:西安曲江新区曲江行政商务区曲江首座大厦
联系电话:19255090568、19255093668
电话接听时间:工作日9:00-12:00,14:00-17:30
若债权人对债权申报事宜有任何不明之处,请拨打上述联系电话进行咨询。在系统使用的过程中有任何疑问,可联系网站的技术支持人员(技术运维电话:400-810-1866,转3选择律师、当事人、破产债权人等,再转4选择破产债权申报,周一至周五9:00-18:00)。
三、关于债权申报的说明
(一)若后续西安市中院裁定受理广电网络重整案,除在重整程序中管理人另行要求外,债权人在预重整期间的债权申报将继续有效,无需再行申报,相关债权申报材料在重整程序中能够继续作为债权审查的依据。对于在广电网络预重整期间申报的债权,如在预重整期间,主债务人、连带债务人、担保人等已就债权人申报的债权进行了全额或部分清偿,将对相应的已清偿部分债权进行调减;对于在广电网络预重整期间申报的债权涉及利息、复利、罚息等因时间变动而增加的,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以重整受理日作为基准日进行调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追加计算自预重整受理日起至重整受理日(含当日)部分。债权人如有新的事实或证据,可以在重整程序中继续申报。
(二)临时管理人在广电网络预重整期间作出的债权审查结论,以及债权人在广电网络预重整期间作出的对债权审查结论无异议、同意相关议案、决议、方案等事项的意思表示,在西安市中院裁定受理广电网络重整案后继续有效。债权人对广电网络享有的债权金额及债权性质等最终以西安市中院裁定确认情况为准。
(三)未在广电网络预重整期间申报债权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在重整程序中继续申报债权,但不得以债权人身份参与广电网络预重整相关事项并行使权利。
(四)如债权申报材料需进行补正、修改,临时管理人有权要求债权人根据需要进行补正、修改,直至满足审查条件;在债权申报材料符合要求前,编制债权表时将暂不予登记或临时管理人暂不作出债权审查结论。
(五)本公告不视为临时管理人向债权人出具的法律意见,不视为临时管理人或广电网络向债权人作出任何形式的承诺,亦不构成对无效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已过诉讼时效、除斥期间、申请执行期间等的债权)的重新有效确认。
(六)临时管理人是负责本次债权申报和审查工作的唯一主体,若债权人向广电网络、西安市中院等其他主体申报债权,将被视为无效申报,请债权人及时根据本公告向临时管理人申报债权。
四、风险提示
1.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的风险
西安市中院决定受理申请人对公司提出的预重整申请,不代表法院正式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后续能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关于受理重整申请的相关法律文书。无论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公司都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2.公司股票交易存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
若法院裁定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4.1条规定,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3.公司股票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若法院裁定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但如果公司重整未能成功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鉴于上述事项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一一破产重整等事项》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进行披露。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审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陕西广电网络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10月9日
证券代码:600831 证券简称:广电网络 编号:临2026-027号
陕西广电网络传媒(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被债权人
申请预重整与重整暨法院决定
受理预重整并指定临时管理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26年10月8日,陕西广电网络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电网络”或“公司”)收到债权人西安广华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请人”)送达的《告知函》。2026年10月9日,公司收到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西安市中院”或“法院”)依法作出的(2026)陕01破申498号《民事决定书》及(2026)陕01破申498号之一《决定书》,西安市中院决定受理申请人对广电网络提出的预重整申请,并指定陕西广电网络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为广电网络预重整临时管理人(以下简称“临时管理人”)。
● 西安市中院决定受理申请人对公司提出的预重整申请,不代表法院正式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后续能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关于受理重整申请的相关法律文书。无论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公司都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 若法院裁定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4.1条规定,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 若法院裁定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但如果公司重整未能成功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一、事件概述
(一)债权人向法院提出预重整与重整申请暨法院决定受理预重整并指定临时管理人的情况
2026年10月8日,公司收到债权人西安广华通信技术有限公司送达的《告知函》,申请人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仍具备重整价值为由,向西安市中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预重整及重整。
2026年10月9日,公司收到西安市中院依法作出的(2026)陕01破申498号《民事决定书》及(2026)陕01破申498号之一《决定书》,西安市中院决定受理申请人对广电网络提出的预重整申请,并指定陕西广电网络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为广电网络预重整临时管理人。
(二)申请人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申请人:西安广华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31MA6U08Y62G
注册地址:西安市高新区高新三路西BD新天地小区2幢1单元10721室
法定代表人:徐涛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楼宇智能化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冷暖通工程、通信基站安装工程的设计、施工;电信增值业务外包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经营项目:广告的设计、制作、代理、发布(须经审批项目除外);计算机系统集成(须经审批项目除外);数据处理;计算机软硬件开发、销售及技术咨询、技术转让与技术服务;计算机及辅助设备、电子产品、通讯产品(不含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防监控设备的开发、销售及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通信工程的设计与施工;网络设备租赁与服务;机电产品(不含汽车)、机械设备(不含特种机械设备)的销售与维修;仪器仪表、五金交电的销售与安装;通信网络设备、通信基站设备的销售及维修。(上述经营范围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凭许可证明文件或批准证书在有效期内经营,未经许可不得经营)。
2.申请目的、事实及理由
申请人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人民币511.33万元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仍具备重整价值为由,向西安市中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预重整及重整。
3.申请人与公司关联关系
申请人与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公司基本情况
名称:陕西广电网络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31220601086E
注册地址:西安曲江新区曲江行政商务区曲江首座大厦14-16、18-19、22-24层
法定代表人:韩普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广播电视节目(影视剧、片)策划、拍摄、制作、发行,第一类基础电信业务中的因特网数据传送业务、IP电话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因特网接入服务业务、呼叫中心业务、信息服务业务,广播电视节目收转、传送,境内卫星电视接收设施的安装施工、配套供应、售后服务维修,食品销售,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经营项目:广播电视信息网络的建设、开发、经营管理和维护,广播电视网络信息服务、咨询,有线广播电视分配网的设计与施工,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工程、网络工程、安防工程、楼宇智能化工程、通信工程的设计、集成实施、运行维护等技术服务、技术转让,计算机软件开发及销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家用电器、电子产品、通讯设备、建筑材料、百货的销售,设计、制作、发布、代理国内外各类广告,房地产开发,承办体育比赛、承办文艺演出及会展。(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合并口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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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西安市中院(2026)陕01破申498号《民事决定书》主要内容
申请人西安广华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华通信公司)以被申请人陕西广电网络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电网络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备重整价值和重整可行性为由,向本院申请对广电网络公司进行预重整。
本院认为,广电网络公司虽然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现阶段仍可维持基本经营活动,拥有成熟的市场渠道网络、稳定的客户群体以及具有影响力的品牌资源,具备持续经营基础与重整价值。且广电网络公司作为区域重点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资产体量庞大,债权债务关系复杂,债权人、股东及职工人数众多,其经营稳定对保障意识形态阵地安全、维护地方社会及金融市场平稳运行具有重要影响。通过预重整能够引入有实力的投资人并准确判断重整价值和重整可能性。故广华通信公司向本院申请对广电网络公司进行预重整,本院依法予以受理。
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条、第七十条、《全国法院破产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22条之规定,决定如下:
(一)受理申请人西安广华通信技术有限公司对被申请人陕西广电网络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出的预重整申请;
(二)指定陕西广电网络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为陕西广电网络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临时管理人。
四、西安市中院(2026)陕01破申498号之一《决定书》主要内容
本院于2026年10月9日决定受理了申请人西安广华通信技术有限公司对被申请人陕西广电网络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出的预重整申请,并指定陕西广电网络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为陕西广电网络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临时管理人。
预重整期间,临时管理人履行下列职责:
(一)全面调查债务人的基本情况、资产负债情况、涉诉涉执情况,并将相关信息及时向全体债权人披露;
(二)查明债务人是否具有重整价值和重整可能;
(三)监督债务人自行管理的营业事务和督促债务人履行预重整期间的各项义务;
(四)明确重整工作整体方向,组织债务人与其出资人、债权人、(意向)重整投资人等利害关系人协商拟定预重整方案;
(五)基于预重整的需要,指导和协助债务人引进重整投资人;
(六)接受法院的监督并定期向法院报告预重整工作进展;
(七)根据情况向人民法院提交终结预重整程序的申请或预重整工作报告;
(八)管理人依法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五、受理预重整对公司的影响
西安市中院决定受理申请人对公司提出的预重整申请,有利于临时管理人及公司在预重整期间开展包括但不限于债权申报与审查、资产调查、审计评估、重整投资人招募和遴选等工作,并与广大债权人、意向投资人等提前进行沟通和征询意见,全面掌握各方主体对重整事项的反馈意见和认可程度,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尽快制定可行的预重整方案,提高后续重整工作推进效率及重整可行性。
在预重整期间,公司经营正常开展,公司将依法配合临时管理人进行预重整相关工作。若法院裁定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重整工作,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在平等保护各方合法权益的前提下,积极与各方共同研究论证解决债务问题和未来经营发展问题的方案,力争通过重整计划的执行,最大程度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高公司经营能力。
六、公司董事会对于被申请预重整及重整的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等相关规定,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仍具备重整价值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
重整有别于破产清算,重整是一项以挽救债务人企业、恢复公司持续经营及盈利能力为目标的司法程序。预重整旨在准确识别企业的重整价值及重整可行性,降低后续重整成本并提高重整成功率。在预重整期间,由临时管理人组织债务人、债权人、出资人、重整投资人等利益相关方进行沟通、协商和论证,提前开展与重整程序有关的各项工作,并将形成的相关成果衔接至后续重整程序。
在预重整期间,公司董事会将依法积极配合法院及临时管理人开展相关工作,并切实履行债务人的各项法定义务。若法院裁定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将在平等保障各方合法权益的基础上,积极与有关各方共同研究论证解决债务问题及未来经营发展问题的可行方案,争取尽快形成重整计划草案,并依法提交债权人会议审议及法院批准。
公司将努力通过重整计划的执行,最大限度改善资产负债结构,增强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并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未来六个月内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八、风险提示
1.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的风险
西安市中院决定受理申请人对公司提出的预重整申请,不代表法院正式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后续能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关于受理重整申请的相关法律文书。无论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公司都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2.公司股票交易存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
若法院裁定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4.1条规定,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3.公司股票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若法院裁定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但如果公司重整未能成功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鉴于上述事项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一一破产重整等事项》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进行披露。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审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九、备查文件
1. 《告知函》;
2. 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26)陕01破申498号《民事决定书》;
3. 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26)陕01破申498号之一《决定书》。
特此公告。
陕西广电网络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10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