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
证券代码:688257 证券简称:新锐股份 公告编号:2026-084
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发行数量、价格和募集资金金额
1、发行数量:25,920,873股
2、发行价格:47.83元/股
3、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239,795,355.59元
4、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1,232,113,631.05元
● 预计上市时间
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锐股份”、“发行人”或“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所涉新增25,920,873股股份已于2026年10月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将于限售期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科创板上市交易(预计上市时间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 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所认购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完成后至限售期满之日止,发行对象取得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安排。上述限售期届满后,该等股份的转让和交易将根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 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
● 本次发行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的新股登记完成后,公司增加25,920,873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381,184,152股(发行完成后)的6.80%。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仍为吴何洪。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一、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1、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26年1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2026年2月24日,公司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2026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2026年5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2026年8月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授权的议案》。
2、本次发行履行的监管部门审核及注册过程
2026年6月12日,上交所出具《关于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交易所审核意见》,认为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2026年7月13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同意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1689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二)本次发行情况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2、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实际发行数量为25,920,873股,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未超过《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以下简称“《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且发行股数超过本次《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的70%,符合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3、发行价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2026年9月15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即不低于44.25元/股。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对投资者认购邀请及申购报价全过程进行见证。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文件中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47.83元/股,发行价格与发行底价的比率为108.09%
4、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39,795,355.59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7,681,724.54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32,113,631.05元。
5、保荐人及主承销商
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主承销商”或“广发证券”)。
(三)募集资金验资和股份登记情况
1、募集资金验资情况
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6年9月23日出具的《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6]210Z0017号),截至2026年9月22日16:00止,广发证券指定的投资者认购资金的缴款专户已收到投资者缴付的认购资金总额人民币1,239,795,355.59元。2026年9月23日,保荐人(主承销商)广发证券已将上述认购资金款项扣除承销费用(不含增值税)后的余额人民币1,234,096,378.81元划转至公司指定账户。
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6年9月23日出具的《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6]210Z0016号),截至2026年9月23日止,公司实际已向特定对象定向增发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5,920,873股,募集资金总额1,239,795,355.59元,扣除不含增值税发行费用人民币7,681,724.54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232,113,631.05元。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25,920,873.00元,计入资本公积人民币1,206,192,758.05元。
2、股份登记情况
公司于2026年10月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登记手续。
(四)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
(五)保荐机构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1、保荐人(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主承销商)认为: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过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1689号)和发行人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的要求,符合本次发行启动前保荐人(主承销商)已向上交所报送的《发行方案》的要求。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发行对象不包括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本次发行不存在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向发行对象做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也不存在直接或者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等方式损害发行人利益的情形。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在发行过程、认购对象选择和发行结果等方面,充分体现了公平、公正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2、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经查验,发行人律师认为:
发行人本次发行已依法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发行相关的《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单》《认购协议》等法律文件形式和内容合法、有效;本次发行的过程、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次发行最终确定的发行对象均具备参与本次发行的主体资格,且未超过35名,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能够有效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尚需就本次发行办理股份登记、新增股份上市等相关手续,并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以及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二、发行结果及对象简介
(一)发行结果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47.83元/股,本次发行股票数量25,920,873股,募集资金总额1,239,795,355.59元。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11家,最终确定的发行对象、获配股数及获配金额具体情况如下:
■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将于限售期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在上交所科创板上市流通交易,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二)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1、工业母机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
2、苏州园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二期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
3、钟革
■
4、苏州市亨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5、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6、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7、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8、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9、王利军
■
10、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11、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三)发行对象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最近一年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交易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对象不包括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发行人与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之间最近一年不存在重大交易情况。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发行人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三、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前十名股东变化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完成股份登记后,截至2026年10月8日(新增股份登记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
(三)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相关股东持股变化
本次发行完成前,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吴何洪先生直接持有公司89,878,54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5.30%,苏州工业园区新宏众富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新宏众富”)持有公司3,426,363股,持股比例为0.96%。新宏众富为公司员工持股平台,吴何洪先生担任新宏众富执行事务合伙人,新宏众富系吴何洪先生的一致行动人。
本次发行完成后,截至2026年10月8日(新增股份登记日),吴何洪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新宏众富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化,合计持有的公司股份比例由26.26%被动稀释至24.48%,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跨越1%、5%刻度的整数倍,具体情况如下:
■
四、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变动表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完成股份登记后,公司增加25,920,873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具体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
五、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新股登记完成后,公司增加25,920,873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吴何洪先生。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二)对公司业务及资产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布局和行业发展趋势。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主营业务保持不变,不涉及对公司现有业务及资产的整合,不会对公司的业务及资产产生重大影响。
(三)对公司治理的影响
本次发行前,上市公司已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会对上市公司现有治理结构产生重大影响,上市公司将保持其业务、人员、资产、财务、机构等各个方面的完整性和独立性。
(四)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对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结构造成重大影响。若上市公司拟调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结构,将根据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五)对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产生新的关联交易,也不会导致同业竞争。若未来公司因正常的经营需要与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发生交易,公司将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遵照市场化原则公平、公允、公正地确定交易价格,并履行必要的批准和披露程序。
六、本次发行相关中介机构情况
(一)保荐人(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传辉
住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2号618室
电话:020-66338888
传真:020-87553600
保荐代表人:蒋文凯、陈颖超
项目协办人:张东园(已离职)
(二)发行人律师: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单位负责人:许成宝
住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贤坤路江岛智立方C座4层
电话:025-86633108
传真:025-83329335
经办律师:杨学良、张凤婷
(三)审计机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单位负责人:刘维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10层1001-1至1001-26
电话:010-66001391
传真:010-66001392
经办注册会计师:王传文、支一琦
(四)验资机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单位负责人:刘维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10层1001-1至1001-26
电话:010-66001391
传真:010-66001392
经办注册会计师:王传文、支一琦
特此公告。
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0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