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万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717 证券简称:*ST岭南 公告编号:2026-117
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万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基本情况
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披露的《关于收到万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立案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5),因涉嫌违法转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万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决定对公司立案。
2026年10月8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万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万住建建管罚告字〔2026〕第020-1号、第020-2号),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二、《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主要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现将本机关拟作出的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告知如下:
2026年3月31日,根据泸州诚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提供的《万安县沿江路北延及三馆建设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工程框架协议》、《机械租赁同》,发现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承建的万安县沿江路北延及三馆建设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工程涉嫌违法转包,经我局间询调查、核实及万安县法院判决书认定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违法转包行为属实,综合上述证据,确认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承建的万安县沿江路北延及三馆建设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工程违法转包行为属实,有关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现场勘验图、现场照片证据、询问笔录以及万安县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
现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勘察、设计单位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25%以上50%以下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0.5%以上1%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以及《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1年版)》第十一部分 工程质量 一、《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裁量基准】1、未造成质量安全事故的,对勘察、设计单位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25%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0.5%的罚款;对工程监理单位处合同约定的监理酬金25%的罚款的规定。现拟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人民币壹佰零伍万捌仟捌佰玖拾陆圆陆角壹分(工程合同价款211779323.83元*0.5%=1058896.61元)。
没收违法所得叁任陆佰万零贰仟肆佰捌拾伍圆零伍分(17%项目管理费211779323.83元*17%=36002485.05元)。
刘勇:
现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单位罚款处罚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以及《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1年版)》第十一部分 工程质量 一、《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裁量基准】1、情节较轻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数额5%以上6.5%以下的罚款的规定。现拟对你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人民币伍万贰仟玖佰肆拾肆圆捌角叁分(单位罚款数额1058896.61元*5%=52944.83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如不服上述拟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可在收到本告知书后,向本机关提出陈述和申辩,本机关将在你收到本告知书次日起五个工作日后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你(单位)若对告知的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等不服,有权在本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进行陈述和申辩。如果充分认可本机关告知的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和依据,你(单位)有权放弃陈述和申辩权利,填写《放弃权利申请书》。在期限内未进行陈述和申辨的,将被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六十四条的规定,拟对你(单位)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符合听证条件,你(单位)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如要求举行听证,请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后五个工作日内,提出举行听证的要求,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根据《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认定的情况,公司审慎判断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九章第五节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本次行政处罚最终结果以万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为准。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2025年度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均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负值;年审会计师对公司2024年、2025年连续两年的内部控制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年审会计师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上述情形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公司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有关规定,自2026年4月30日开市起,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证券简称由“ST岭南”变更为“*ST岭南”。若公司2026年度出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12条、第9.4.18条(六)规定的情形,公司股票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存在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的情形,公司股票自2025年4月30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该情形仍未消除,被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公司连续三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股票交易被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3、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广东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以下简称“《告知书》”),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规定:“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对其股票交易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八)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载明的事实,公司披露的年度报告财务指标存在虚假记载,但未触及本规则第9.5.2条第一款规定情形,前述财务指标包括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或者负债科目”,公司股票自2026年6月3日起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公司及相关当事人于2026年9月18日收到广东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6〕20号),其载明的事实与《告知书》不存在实质性差异,前述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持续。
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2.1条(四)“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仅发行A股股票的上市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股票收盘价均低于1元,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规定;第9.1.15条“因触及交易类强制退市情形而终止上市的股票不进入退市整理期”规定,公司股票于2026年9月7日收盘价首次低于人民币1元,截至2026年10月9日收盘,公司股票收盘价已连续十九个交易日低于1元,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5、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自查发现原实控人占用并已归还部分公司资金的提示性公告》。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尹洪卫剩余未归还占用公司资金余额为14,882万元,2025年10月,公司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已向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公司已在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将向万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交书面陈述和申辩意见,依法行使陈述、申辩权利。同时,公司将以此为鉴,强化内部治理的规范性,提升风险防范意识,加强业务监控能力,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利益。
7、公司董事会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10日
证券代码:002717 证券简称:*ST岭南 公告编号:2026-118
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
被终止上市的第十一次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截至2026年10月9日,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收盘价格已经连续十九个交易日均低于1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2.1条的规定,在深交所仅发行A股股票的公司,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连续20个交易日的股票收盘价均低于1元,深交所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根据第9.1.14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股票被终止上市的,其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其他衍生品种应当终止上市,相关终止上市事宜参照股票终止上市有关规定办理;根据第9.1.15条的规定,因触及交易类强制退市情形而终止上市的股票和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不进入退市整理期。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2.4条相关规定,在深交所仅发行A股股票的公司,连续十个交易日的股票收盘价均低于1元的,应当在次一交易日开市前披露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其后每个交易日披露一次,直至相应的情形消除或者出现终止上市情形之日止(以在先者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公司股票交易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原因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2.1条(四)“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仅发行A股股票的上市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股票收盘价均低于1元,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规定,第9.1.15条“因触及交易类强制退市情形而终止上市的股票不进入退市整理期”规定,截至2026年10月9日,公司连续十九个交易日出现股票收盘价均低于人民币1元,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1.14条“上市公司股票被终止上市的,其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其他衍生品种应当终止上市,相关终止上市事宜参照股票终止上市有关规定办理。本所对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其他衍生品种的终止上市事宜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二、历次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的披露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2.3条(一)“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仅发行A股股票的上市公司,首次出现股票收盘价低于1元的,应当在次一交易日开市前披露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规定,第9.2.4条(一)“出现连续十个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1元的,应当在次一交易日开市前披露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其后每个交易日披露一次,直至相应的情形消除或者出现终止上市情形之日止(以在先者为准)”规定,公司于2026年9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6-096),于2026年9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第二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6-103),于2026年9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第三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6-106),于2026年9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第四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6-107),于2026年9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第五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6-108),于2026年9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第六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6-109),于2026年9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第七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6-110),于2026年9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第八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6-111),于2026年10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第九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6-113),于2026年10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第十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6-114),本公告为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连续十九个交易日均低于1元,可能触发交易类面值退市的第十一次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
三、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1.16条的规定,强制退市公司应当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终止其股票上市决定后立即安排股票转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等证券交易场所转让的相关事宜,保证公司股票在摘牌之日起四十五个交易日内可以转让。岭南转债已于2024年8月14日到期,依据《退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退市可转债到期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将终止挂牌。公司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业务规则办理债券退出登记,岭南转债完成退出登记后,债券持有人证券账户中将不再显示岭南转债相关持仓信息,持有人名册将在公司及受托管理人处备查,名册内全部债券持有人依旧依法享有要求公司足额兑付本息的债权权利,可依规参加债券持有人会议、行使投票表决等相关权利。公司将继续履行偿付义务,依法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并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公司股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7),公司股票于2026年4月30日开市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公司出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12条、第9.4.18条(六)规定的情形,公司股票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存在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的情形,公司股票自2025年4月30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该情形仍未消除,被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公司连续三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股票自2026年4月30日起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规定:“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其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八)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载明的事实,公司披露的年度报告财务指标存在虚假记载,但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5.2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前述财务指标包括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或者负债科目”,公司已于2026年6月3日披露《关于公司股票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6),公司股票自2026年6月3日起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公司及相关当事人于2026年9月18日收到广东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6〕20号),其载明的事实与《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不存在实质性差异,前述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持续。
4、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董事会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