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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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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境外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2026-10-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027 证券简称:分众传媒 公告编号:2026-056

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境外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6年4月27日、2026年6月10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为境内、外子公司(含子公司之间)提供累计担保额度等值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的担保事项,其中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人民币1亿元,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人民币6亿元,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申请综合授信、贷款、承兑汇票、信用证、保理、保函、融资租赁等融资性担保及主要为履约担保等的非融资性担保,担保种类包括保证、抵押、质押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4月29日、2026年6月11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公司境外控股子公司Focus Media Overseas Investment III Limited(以下简称“FMOIL III”)的控股子公司Focus Frame Middle East Advertising L.L.C(以下简称“FFMEA”)及Target Media Middle East-L.L.C(以下简称“TMME”)因日常运营需要拟分别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静安支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静安支行”)提出办理最高不超过等值人民币2,000万元的各类融资业务,公司全资子公司分众智媒广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分众智媒”)同意为上述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和质押担保,其中连带责任保证的担保最高限额为各债权本金余额分别最高不超过等值人民币2,000万元整(即合计不超过等值人民币4,000万元整),以及由此产生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相关费用;质押担保的最高限额为各债权本金余额分别最高不超过等值人民币2,000万元整(即合计不超过等值人民币4,000万元整),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相关费用(上述各项合计最高不超过等值人民币2,200万元整,即总计不超过等值人民币4,400万元整),为此分众智媒与浦发银行静安支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权利最高额质押合同》等相关文件。同时,FMOIL III的其他股东JAS Investment Group Limited(以下简称“JAS”)、Top New Development Limited(以下简称“TNDL”)分别同意根据各自在FMOIL III的持股比例10.76%、24.22%提供反担保,并分别与分众智媒签署了《最高额反担保保证合同》。

本次担保事项在上述董事会和股东会审批的担保额度内。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Focus Frame Middle East Advertising L.L.C的基本情况

Focus Frame Middle East Advertising L.L.C成立于2024年4月23日,注册地址为Burj Khalifa–Business Bay, Office No. 4204, Dubai,注册资本为7,200,000迪拉姆。

FFMEA的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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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FFMEA系公司境外控股子公司FMOIL III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江南春(JIANG NANCHUN)先生通过JAS和TNDL分别持有FMOIL III 10.76%、24.22%的股份。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5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为人民币1,310.11万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514.71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795.40万元;202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人民币221.01万元,利润总额为人民币-1,151.85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1,151.85万元;截至2026年6月30日,资产总额为人民币1,451.42万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489.81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961.61万元;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实现营业收入为人民币282.77万元,利润总额为人民币-664.86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664.86万元。

(二)Target Media Middle East-L.L.C的基本情况

Target Media Middle East-L.L.C成立于2024年5月22日,注册地址为Al Nahyan East, Building 19, Unit 0, near Al Wahda Sports Cultural Club, Abu Dhabi,注册资本为3,600,000迪拉姆。

TMME的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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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TMME系公司境外控股子公司FMOIL III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江南春(JIANG NANCHUN)先生通过JAS和TNDL分别持有FMOIL III 10.76%、24.22%的股份。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5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为人民币1,927.52万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664.67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1,262.86万元;202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人民币437.19万元,利润总额为人民币-1,130.78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1,130.78万元;截至2026年6月30日,资产总额为人民币2,027.03万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974.57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1,052.45万元;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实现营业收入为人民币37.79万元,利润总额为人民币-804.55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804.55万元。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鉴于FFMEA及TMME因业务发展需要拟分别向浦发银行静安支行提出办理最高不超过等值人民币2,000万元的各类融资业务,公司全资子公司分众智媒同意为上述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和质押担保,并与浦发银行静安支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权利最高额质押合同》等相关文件。具体内容如下: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范围为FFMEA、TMME在自2026年10月9日至2029年10月8日止的期间内分别与浦发银行静安支行办理各类融资业务(为此签订的一系列合同合称“主合同”)所发生的债权以及约定的在先债权(如有)(前述各债权本金余额分别以最高不超过等值人民币2,000万元整为限),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最高额保证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浦发银行静安支行要求FFMEA、TMME需补足的保证金等在内的全部债权。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期间按浦发银行静安支行对FFMEA、TMME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质押担保的保证范围为FFMEA、TMME在自2026年10月9日至2029年10月8日止的期间内分别与浦发银行静安支行办理各类融资业务所发生的债权以及约定的在先债权(如有)(前述各债权本金余额分别以最高不超过等值人民币2,000万元整为限),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权利最高额质押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保管担保财产的费用、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在内的全部债权。《权利最高额质押合同》项下被担保的最高债权额分别为人民币2,200万元整。分众智媒承担质押担保责任的期间为各主合同项下各笔债务履行期限分别届满之日起三年。质押担保的质押财产类型为存单,质押财产的金额分别为人民币1,800万元整。

FFMEA、TMME的控股母公司FMOIL III的其他股东JAS、TNDL同意根据各自在FMOIL III的持股比例提供反担保,并分别与分众智媒签署了《最高额反担保保证合同》。JAS和TNDL所承担的担保责任范围为分众智媒因履行主合同项下担保义务而代FFMEA、TMME偿还的贷款本金的10.76%、24.22%(“最高限额”),以及按比例承担的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保证方式为一般保证,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成立之日至分众智媒为FFMEA、TMME履行担保责任之日后一年。JAS、TNDL在任何情况下承担的全部反担保保证责任的最高限额如下表所列:

单位:万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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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审批的担保额度为等值人民币106,260.72万元。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使用的担保额度为等值人民币59,241.59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约为等值人民币41,938.72万元,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2.94%。除上述担保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其他担保事项,也无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以及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金额的情形。

特此公告。

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10日

备查文件:

1、《最高额保证合同》(FFMEA、TMME);

2、《权利最高额质押合同》(FFMEA、TMME);

3、《最高额反担保保证合同》(JAS、TND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