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涉及仲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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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涉及仲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仲裁阶段:仲裁机构已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 公司及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申请人
● 涉案的金额:350万美元(折合人民币约2,345.60万元)及有关赔偿(金额庭审核实)等,最终具体金额以最终庭审核实确认
● 是否对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因本次仲裁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其对公司本期及期后损益的具体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需以仲裁机构审理结果为准。本次仲裁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将持续跟进案件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 本次仲裁的基本情况
近日,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Halo Microelectronics International Corporation(以下简称“HMI”)收到美国司法仲裁与调解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JAMS仲裁机构”)送达的关于Darson Zhang提起的仲裁申请等相关材料(以下简称“本次仲裁案件”或“本次仲裁”)。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仲裁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二、本次仲裁案件的基本情况
(一)仲裁当事人
申请人:Darson Zhang
被申请人: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Halo Microelectronics Co., Ltd.)、Halo Microelectronics International Corporation
(二)仲裁请求
1.请求对被申请人作出以下裁决:(1)补偿性损害赔偿(金额庭审核实);(2)特别损害赔偿(金额庭审核实);(3)股权及股权相关的薪酬损失(金额庭审核实),包括被扣留的股票价值约175万美元及被阻止行权的股票期权价值约175万美元;(4)返还所有非法扣留的款项;(5)加州刑法 496 (c) 项下三倍损害赔偿金、合理律师费;(6)《劳动法典》203条项下逾期支付工资罚金;(7)《劳动法典》1102.5 (f) 项下法定民事罚金;(8)法律允许范围内的律师费、诉讼开支;(9)作出司法宣告,确认申请人有权汇回被申请人所授予的股票收益、被申请人扣留股票收益违法等事项;(10)签发禁令,责令被申请人配合汇回股票收益并允许申请人对剩余股票期权进行行权;(11)《加州民法典》3294条项下惩罚性赔偿金;(12)精神损害赔偿;(13)法定利率的判决前、判决后利息;(14)本次仲裁案件全部仲裁费用;(15)仲裁庭认为公平合理的其他救济。
2.此外,公司及HMI于2025年11月向Nam David Ingyun、Kenneth Kwok、Mason Choi、Elevation Microsystems, Inc.等主体在JAMS仲裁机构提起仲裁申请(以下简称“Nam仲裁案件”)。申请人请求JAMS仲裁机构将本次仲裁案件与前述正在进行的Nam仲裁案件合并审理。
(三)申请人列举的主要事实与理由概述
申请人单方陈述的主要事实与理由概述如下:申请人曾系HMI的员工,后因被申请人的业务调整,申请人认为其专长与被申请人当时的业务匹配度低,故离开公司。申请人在任职期间获授公司股票期权(总价值约350万美元),但申请人声称被申请人不配合汇回股票收益及剩余股票期权行权,并设置前提条件才予以配合申请人放行股票及汇回股票收益。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构成违约、侵占财产、不当解雇等多项行为,因此申请人向JAMS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另外,申请人认为Nam仲裁案件与本次仲裁案件存在关联,申请人请求JAMS仲裁机构将本次仲裁案件与正在进行的Nam仲裁案件合并审理。
三、公司的说明
2025年上半年,公司陆续发现Nam David Ingyun、Darson Zhang等人在公司及其子公司任职期间涉嫌存在窃取商业秘密、违反信义义务、不正当竞争等不法行为。基于此,经公司管理层审慎研究,决定分别对Nam David Ingyun和Darson Zhang等人侵犯公司利益的行为采取司法措施追究其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在美国、韩国提起相关诉讼、仲裁等(以下简称“境外诉讼案件”)。
此外,为最大限度地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而离职的相关处理规定,在履行内部程序后,对Nam David Ingyun和 Darson Zhang等涉案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经生效但未行权期权暂停行权并暂不配合该等激励对象办理外汇登记等资金出境手续,待后续根据境外诉讼案件的审判结果及按照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对该等人员的股票期权进一步采取包括但不限于予以注销和/或追回已行权获得的收益等措施。
本次仲裁案件纠纷,与上述公司针对Nam David Ingyun、Darson Zhang等人涉嫌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所采取的相关处置措施存在关联,系被公司采取司法措施追究责任的涉案人员提出的反向主张。公司将积极应诉、答辩,妥善应对 Darson Zhang对公司的不当诉求,全力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本次仲裁对公司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仲裁案件尚未开庭审理,申请人仲裁请求中涉及的金额仅为其单方主张,不代表仲裁机构的最终审理结果;本次仲裁案件对公司本期及期后损益的具体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需以仲裁机构审理结果为准。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根据案件进展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具体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及子公司未因本次仲裁案件被采取财产保全、资产冻结等措施。本次仲裁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持续跟进案件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公司是否还存在尚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特此公告。
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