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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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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2026-10-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888 证券简称:新疆众和 公告编号:临2026-042号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6年9月28日,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众和”)第十届董事会2026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并于2026年9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媒体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拟授予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公示情况对首次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公示情况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

(一)公示内容:《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姓名、职务、单位

(二)公示时间:2026年9月29日至2026年10月8日

(三)公示方式:公司OA办公平台公示

(四)反馈方式:在公示期间内,对公示的激励对象名单有异议者,可通过电话或邮件方式向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反馈意见。

(五)公示结果: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与《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情况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通过公司人力资源部核查了拟激励对象的身份证件、与公司或控股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在公司或控股子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其任职文件等资料。

三、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根据《公司法》、《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等规定的要求履行了对激励对象进行内部公示所必要的程序。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所有激励对象均在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任职,与《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

3、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5、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