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0012 证券简称:皖通高速 公告编号:临2026-034
债券代码:242121 债券简称:24皖通01
债券代码:242467 债券简称:25皖通V1
债券代码:242468 债券简称:25皖通V2
债券代码:245761 债券简称:26皖通01
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第十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2026年10月9日下午16:00在合肥市望江西路520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举行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十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参加9人。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潘平先生已经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选举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为保障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董事会选举潘平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人力资源及薪酬委员会主席、战略发展及投资委员会委员和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特此公告。
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9日
证券代码:600012 证券简称:皖通高速 公告编号:2026-033
债券代码:242121 债券简称:24皖通01
债券代码:242467 债券简称:25皖通V1
债券代码:242468 债券简称:25皖通V2
债券代码:245761 债券简称:26皖通01
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 征集事项相关提案的表决结果: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6年9月19日披露《皖通高速关于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对公司拟于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的《关于选举潘平先生为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表决意见为“同意”。征集人不接受与征集人表决意见不一致的委托。相关提案表决结果如下:同意票数1,127,587,771股,比例为99.9943%;反对票数45,400股,比例为0.0040%;弃权票数18,500股,比例为0.0017%。潘平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10月9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安徽省合肥市望江西路520号本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本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汪小文先生主持,所审议之议案以 记名投票方式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列席9人,独立董事均列席本次会议;
2、董事会秘书列席了现场会议并负责记录,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会计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选举潘平先生为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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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1、非累积投票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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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的全部议案均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票数赞成,获正式通过为普通决议案。
本次会议无增加或变更议案之情况。
上述议案之详情可参阅本公司于2026年9月9日发出的相关公告和本公司于2026年9月23日发布的《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上述公告和资料已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香港联合交易所网站和本公司网站披露。
本次股东会涉及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公开征集投票权,详见本公司于2026年9月19日披露《关于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6-032)。本次征集投票权共收到3名有效股东授权征集人行使投票权的文件,有效投票权的股份数共3,400股,约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02%。征集人亲自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并已按照征集投票权公告披露的表决意见和《股东授权委托书》中的指示内容,代表委托股东对所征集投票权的议案行使投票权。相关提案表决结果如下:同意票数1,127,587,771股,比例为99.9943%;反对票数45,400股,比例为0.0040%;弃权票数18,500股,比例为0.0017%。潘平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合肥)事务所
律师:王飞、方俊华
(二)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