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88737 证券简称:中自科技 公告编号:2026-064
中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攀枝花金乌楚能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攀枝花金乌”)系中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自科技”)全资子公司四川中自未来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自未来”)的控股子公司,攀枝花金乌少数股权股东系中自科技的全资子公司成都泽泰绿能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泽泰”),故攀枝花金乌系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不属于关联担保。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为攀枝花金乌与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金租”)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实际为中自未来及其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26,367.59万元(含本次担保)。
● 本次担保未提供反担保。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为0。
●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担保为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全资子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近日,全资子公司攀枝花金乌与江苏金租签订《融资租赁合同》,融资金额为800.00万元,融资期限为8年。公司与江苏金租签订《保证合同》,为攀枝花金乌开展融资业务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中自未来、成都泽泰分别与江苏金租签订《质押合同》,为攀枝花金乌开展融资业务提供质押担保;攀枝花金乌与江苏金租签订《质押合同》《抵押合同》,为攀枝花金乌开展融资业务提供质押与抵押担保。以上担保具体以签订的担保协议或条款为准。
(二)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6年3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6年4月17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2026年度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控股子公司为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其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25亿元(包含新增担保、原有担保及其展期或续保,担保额度可滚动使用),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申请融资业务发生的融资类担保及日常经营发生的履约类担保。其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资产负债率大于等于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17亿元,为资产负债率小于70%的公司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8亿元。上述担保额度,可在各控股子公司之间进行担保额度调剂,但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为70%及以上的控股子公司仅能从股东会审议时资产负债率为70%及以上的控股子公司处获得担保额度。前述担保额度及授权有效期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公司管理层将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担保额度内办理具体事宜,同时由相关被授权人签署有关担保合同等各项法律文件。
本次担保事项在股东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须再次履行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3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中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7)。
(三)担保预计基本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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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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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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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被担保人依法存续,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非失信被执行人,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保证合同
债权人: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人:中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攀枝花金乌楚能新能源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金额:融资本金为800.00万元
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租金、名义货价等全部应付款项;主合同项下逾期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的费用及其他应付款项;债权人实现债权或担保物权的费用(包括诉讼费、律师费与其他费用等)。保证人对融资租赁合同法律关系被认定为其他法律关系而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的费用、实现债权或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等)仍应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期间: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在该期限内债权人可选择任何时间向保证人主张权利。主债务为分期履行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系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保证期间为主债务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债权人与债务人变更主债务履行期限的,保证期间自变更后的主债务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三年
(二)质押合同
1、中自未来与江苏金租签订的质押合同
质权人: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出质人:四川中自未来能源有限公司
债务人:攀枝花金乌楚能新能源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质押担保,质押标的为出质人持有的攀枝花金乌90%股权
担保金额:被担保主债权金额为人民币995.72万元
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租金、名义货价等全部应付款项;主合同项下逾期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的费用及其他应付款项;质权人实现债权或担保物权的费用(包括诉讼费、律师费与其他费用等)。出质人对融资租赁合同法律关系被认定为其他法律关系而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的费用、实现债权或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等)仍应承担担保责任
2、成都泽泰与江苏金租签订的质押合同
质权人: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出质人:成都泽泰绿能贸易有限公司
债务人:攀枝花金乌楚能新能源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质押担保,质押标的为出质人持有的攀枝花金乌10%股权
担保金额:被担保主债权金额为人民币995.72万元
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租金、名义货价等全部应付款项;主合同项下逾期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的费用及其他应付款项;质权人实现债权或担保物权的费用(包括诉讼费、律师费与其他费用等)。出质人对融资租赁合同法律关系被认定为其他法律关系而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的费用、实现债权或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等)仍应承担担保责任
3、攀枝花金乌与江苏金租签订的质押合同
质权人: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出质人:攀枝花金乌楚能新能源有限公司
债务人:攀枝花金乌楚能新能源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质押担保,质押标的为攀枝花金乌持有的位于攀枝花川发龙蟒新材料有限公司屋顶和边坡 4.5MW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包括但不限于电费收费权、补贴、中国核证减排量(CCER)、中国绿色电力证书(GEC)、国际可再生能源电力证书(I-REC、TIGR)等环境属性权益及碳减排、碳资产交易收益等应收账款)
担保金额:被担保主债权金额为人民币995.72万元
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租金、名义货价等全部应付款项;主合同项下逾期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的费用及其他应付款项;质权人实现债权或担保物权的费用(包括诉讼费、律师费与其他费用等)。出质人对融资租赁合同法律关系被认定为其他法律关系而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的费用、实现债权或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等)仍应承担担保责任
(三)抵押合同
抵押权人: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抵押人:攀枝花金乌楚能新能源有限公司
债务人:攀枝花金乌楚能新能源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抵押担保,抵押标的为4.5MW光伏发电系统(包括但不限于组件、逆变器等设备)
担保金额:被担保主债权金额为人民币995.72万元
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租金、名义货价等全部应付款项;主合同项下逾期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的费用及其他应付款项;抵押权人实现债权或担保物权的费用(包括诉讼费、律师费与其他费用等)。抵押人对融资租赁合同法律关系被认定为其他法律关系而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的费用、实现债权或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等)仍应承担担保责任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攀枝花金乌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其日常经营需要,有利于公司的稳健经营和长远发展。担保额度是在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批同意的范围内进行的,攀枝花金乌作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能对其经营进行有效监控与管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76,867.59万元(含本次担保),均为对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担保,对外担保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比例为43.45%。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况或涉及诉讼的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中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