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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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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祥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2026-10-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663 证券简称:三祥新材 公告编号:2026-043

三祥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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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累计担保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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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辽宁华祥生产经营需要,三祥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祥新材”“公司”)于近日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签订《保证合同》,为辽宁华祥提供最高额人民币壹亿元的连带责任担保。上述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分别于2026年4月23日、2026年5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公司及所属子公司申请授信及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在2026年度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人民币总额度不超6亿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担保;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最高额不超过4亿元的连带责任担保。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6年度公司及所属子公司申请授信及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6)。

公司本次为下属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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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三祥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

债务人:辽宁华祥新材料有限公司;

1、担保额度: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最高本金限额为人民币壹亿元整;

2、保证担保范围: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统称“被担保债权”)。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是指债权人采取诉讼、仲裁、向公证机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等方式实现债权时支付的诉讼(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执行费、保全费及其他实现债权的费用。

3、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辽宁华祥的业务发展需要,有利于降低其融资成本,保障业务持续稳健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公司对其具有稳定的控制权,能够充分了解其经营情况,决策及投资、融资等重大事项,担保风险总体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公司及所属子公司申请授信及提供担保的议案》,本次担保事项在审批额度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1.04亿元,均系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截至2025年12月31日经审计公司净资产的7.12%。无逾期担保。除此之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

特此公告。

三祥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