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588 证券简称:高能环境 公告编号:2026-072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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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累计担保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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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及担保额度调剂情况(如有)
为建设泰国亚穆乡行政办公室(北大年府亚灵县)社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Geo Environ (Thailand) Co.,Ltd.(以下简称“高能环境(泰国)有限公司”)拟与All Waste Management and Consultant Co.,Ltd.和Rui Ze Wei Environmental Energy (Thailand) Co.,Ltd.成立联合体合资公司CLEAN PATTANI JOINT VENTURE(未设立,名称暂定),其中高能环境(泰国)有限公司持有CLEAN PATTANI JOINT VENTURE 80%的股权,另外两名股东分别持有其10%的股权。为推进项目建设,需由公司为CLEAN PATTANI JOINT VENTURE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违约责任提供履约担保,担保金额为不超过9,750万泰铢(按2026年10月9日汇率,折合人民币1,946.07万元)。
该履约担保主要为保证泰国亚穆乡行政办公室(北大年府亚灵县)社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后续投资建设,被担保对象主体情况有可能根据项目实施过程出现的情况发生调整,但最终为承担具体项目建设的主体,担保不会用于其他与项目实施无关的对象。
公司根据《关于2026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议案》的相关授权,在为资产负债率高于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新增担保预计总额范围内,将为金昌高能环境技术有限公司提供的新增担保预计额度余额中2,000万元调剂给清洁北大年公司。
本次为金昌高能提供新增担保包含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6年度对其新增担保预计范围内,根据《关于2026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议案》的相关授权,在为资产负债率高于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新增担保预计总额范围内,将为金昌高能环境技术有限公司提供的新增担保预计额度余额中15,000万元调剂给江西鑫科。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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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次公司为CLEAN PATTANI JOINT VENTURE提供履约担保的保证金金额,可能因泰铢汇率的变化而增加,保证金金额以实际发生金额为准。
本次上述担保事宜的保证人均为公司,截至2026年10月9日,本次公司为CLEAN PATTANI JOINT VENTURE提供履约担保所涉非融资类保函协议已签署,除此之外,其他子公司所涉综合授信协议、贷款协议、担保协议等文件均未签订。
(二)内部决策程序
2026年3月12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26年4月2日公司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分别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议案》,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控股孙公司(以下简称“控股子公司”)2026年拟对外提供担保总额预计不超过3,149,155万元:其中预计截至2026年6月4日已存续的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不超过1,710,000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6年拟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新增担保总额预计不超过1,439,155万元,该新增1,439,155万元额度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6年拟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新增担保总额预计不超过892,355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6年拟为资产负债率高于(含)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新增担保总额预计不超过546,800万元,本次担保预计有效期为自2026年6月5日起12个月止。
本次为上述公司提供担保无须单独召开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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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LEAN PATTANI JOINT VENTURE未设立,暂无财务数据,目前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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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被担保人失信情况(如有)
无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石景山支行申请开立非融资类保函的协议
保证人: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保证金质押担保;
保证期间:公司为在2026年10月8日起至2027年10月7日止的期限内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石景山支行申请办理的保函/备用信用证业务而形成的债权承担保证金质押担保责任,本次申请开立的履约保函到期日为2027年11月15日;
担保金额:不超过9,750万泰铢(按2026年10月9日汇率,折合人民币1,946.07万元);
保证金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债权人债权本金、利息、实现质权的费用和公司依据本协议应向债权人支付的担保费、违约金及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其他股东是否担保:否;
是否存在反担保:否。
(二)金昌高能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昌分行申请综合授信的担保协议
保证人: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保证期间:公司拟为自2026年9月30日至2028年9月29日期间,在10,000万元的最高余额内,债权人依据与金昌高能签订的本外币借款合同、外汇转贷款合同、银行承兑协议、信用证开证协议/合同、开立担保协议、国际国内贸易融资协议、远期结售汇协议等金融衍生类产品协议、贵金属(包括黄金、白银、铂金等贵金属品种)租借合同以及其他文件而享有的对债务人的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或贵金属租借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
担保金额:不超过10,000万元人民币;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包括贵金属租借债权本金及其按贵金属租借合同的约定折算而成的人民币金额)、利息、贵金属租借费与个性化服务费、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贵金属租借重量溢短费、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因贵金属价格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贵金属租借合同借出方根据主合同约定行使相应权利所产生的交易费等费用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其他股东是否担保:否;
是否存在反担保:是,金昌高能其他股东西藏聚鑫新材料有限公司拟以持股比例为限为上述授信提供反担保,金昌高能其他股东未提供反担保。
(三)金昌高能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新区支行申请综合授信的担保协议
保证人: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起三年,起算日按如下方式确定:主合同项下所有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早于或同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则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晚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则保证人对主合同项下所有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最后到期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
担保金额:不超过6,000万元人民币;
保证担保的范围:保证合同约定的主债权本金/垫款/付款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执行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担保财产保管费、仲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差旅费、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合理费用,统称“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上述范围中除主债权本金/垫款/付款外的所有款项和费用,统称为“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不计入保证合同项下被担保的主债权本金最高限额。上述范围中的最高债权本金、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均计入保证人承担担保责任的范围;
其他股东是否担保:否;
是否存在反担保:是,金昌高能其他股东西藏聚鑫新材料有限公司拟以持股比例为限为上述授信提供反担保,金昌高能其他股东未提供反担保。
(四)江西鑫科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象湖支行申请综合授信的担保协议
保证人: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保证期间:为三年,起算日按如下方式确定: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早于或同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保证人对该笔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晚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保证人对该笔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该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
担保金额:不超过15,000万元人民币;
保证担保的范围:为主债权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以及鉴定费、评估费、拍卖费、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律师费等乙方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合理费用以及其他所有主合同债务人的应付费用;
其他股东是否担保:否;
是否存在反担保:是,江西鑫科其他股东江西津嵩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拟以持股比例为限为本次授信向公司提供反担保。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截至目前,清洁北大年公司未设立。本次公司为清洁北大年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石景山支行申请开立非融资类保函主要为其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违约责任提供履约担保,公司持有清洁北大年公司的比例为80%,对项目现金流及资产具有主导权和控制权,董事会判断清洁北大年公司未来具备履约能力,担保风险总体可控。
截至2026年6月30日,金昌高能、江西鑫科的资产负债率分别为78.83%、70.58%,与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率相比,江西鑫科资产负债率升至70%以上,金昌高能资产负债率未发生重大变化。上述两家公司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均不存在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本次上述两家公司申请综合授信主要为满足其生产经营需要,董事会判断其未来具备债务偿还能力,担保风险总体可控。
金昌高能、江西鑫科其他股东未提供担保,主要由于其他股东为自然人或非上市公司,担保能力无法获得银行认可以及业务实际操作便利性等因素,故金昌高能、江西鑫科本次申请授信由公司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金昌高能其他股东中,西藏聚鑫新材料有限公司拟分别以持股比例为限为上述授信向公司提供反担保,此外金昌高能其他股东未提供反担保;江西鑫科其他股东江西津嵩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拟以持股比例为限为上述授信向公司提供反担保。
五、董事会意见
2026年3月12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2026年4月2日,公司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表决结果:同意275,317,130票,反对12,566,120票,弃权79,876票。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6年8月31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履行对外担保余额为1,058,295.4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09.70%,其中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实际提供担保余额为1,053,989.1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09.26%;
经审议通过的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1,645,220.9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70.54%,其中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为1,639,750.9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69.98%;公司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总额为0。
除上述事项之外,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行为及逾期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