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88353 证券简称:华盛锂电 公告编号:2026-056
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涉及差异化分红送转:是
● 每股分配比例
每股现金红利0.3元(含税)
● 相关日期
■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年9月4日的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26年半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除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权利。
3.差异化分红送转方案:
(1)本次差异化分红方案
根据公司2026年8月18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6年9月4日第三次临时股东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00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如在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利润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利润分配总额。
2026年9月9日,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共完成过户登记767,750股,本次归属的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票。回购专用账户扣除本次完成过户登记的767,750股后不参与利润分配的为4,013,184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159,500,000股,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不参与利润分配的4,013,184股股份后,公司总股份为155,486,816股,以此拟派发现金红利共计人民币46,646,044.80元(含税)。
(2)本次差异化分红除权除息计算依据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除息开盘参考价格: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本次仅进行现金红利分配,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因此,公司流通股不会发生变化,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0。
由于公司本次进行差异化分红,上述公式中现金红利指根据总股本摊薄调整后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计算公式如下:
虚拟分派的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155,486,816×0.3)÷159,500,000≈0.29元/股(保留两位小数)
综上,本次权益分派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前收盘价格-0.29元/股)÷(1+0)=前收盘价格-0.29元/股。
三、相关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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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
2.自行发放对象
无
3.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及《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的有关规定,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时间)超过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30元;持股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本次分红派息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30元,待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由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27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或其他税收优惠政策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股东,其股息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照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的规定,该现金红利将由本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27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或其他的税收优惠政策,可按照相关规定自行办理。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其现金红利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公司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0.30元。
五、相关价格和比例调整情况
根据《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期间,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正在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相应调整,具体调整情况以公司后续披露的相关公告为准。
六、有关咨询办法
有关本次权益分派如有疑问,请按照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部
联系电话:0512-58782831
特此公告。
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12日
证券代码:688353 证券简称:华盛锂电 公告编号:2026-057
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计划完成暨减持股份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持有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前,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的股东张家港金农联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农联实业”)持有公司股份23,539,518股,占公司总股本14.76%。前述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取得的股份、公司实施权益分派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均已上市流通。
●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公司于2026年6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6-034)。因自身资金需求,股东金农联实业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595,000股,减持股份比例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公司于近期收到股东出具的《股份减持结果告知函》,截至公告披露日,金农联实业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了公司股份1,594,986股,占公司总股本1%,本次减持计划已经实施完毕。现将相关减持结果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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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减持主体当前持股股份来源中“其他方式取得”指基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因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取得。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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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大股东因以下事项披露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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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数据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尾差所致。
(二)本次减持是否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本所业务规则的规定 √是 □否
(三)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四)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 □未实施 √已实施
(五)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 □未达到 √已达到
(六)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是 √否
(七)是否存在违反减持计划或其他承诺的情况 □是 √否
特此公告。
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12日
证券代码:688353 证券简称:华盛锂电 公告编号:2026-055
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
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现金分红总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现金分红总额调整情况: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维持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含税)不变,拟派发现金分红总额由46,415,719.80元(含税)调整为46,646,044.80元(含税)。
● 本次调整原因: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公司完成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限制性股票合计767,750股归属登记,致使公司实际参与利润分配的股份数量由154,719,066股调整至155,486,816股。公司维持每股分派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派总额,对公司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现金分红总额进行相应调整。
一、调整前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于2026年8月18日、2026年9月4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根据公司2026年半年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公司2026年半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22,863,455.56元,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母公司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693,321,898.23元。公司2026年半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数量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含税)。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应分配股数为154,719,066股,以此计算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46,415,719.8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如在利润分配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具体内容见公司于2026年8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9)。
二、调整后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公司已于2026年9月9日完成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股份登记手续,本次归属的股票数量为767,750股,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票。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票数量由4,780,934股变更为4,013,184股。
根据上述实际参与分配的股份数变动情况及公司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按照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的原则,对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的方案及现金分红总额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方案及现金分红总额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含税),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159,500,000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本公司股份4,013,184股后,实际参与利润分配的股数为155,486,816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46,646,044.80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具体以权益分派实施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