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

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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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法院指定重整管理人决定书的公告

2026-10-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826 证券简称:*ST启环 公告编号:2026-080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法院指定重整管理人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启迪环境”)全资子公司启迪合加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加新能源”)收到湖北省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下发的《通知书》((2026)鄂12破申19号)(详见公司于2026年7月15日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55)。

2、湖北省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下发了《民事裁定书》((2026)鄂12破申19号),湖北省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鞍山锅炉厂有限公司、江苏华星东方电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合加新能源的破产重整申请(详见公司于2026年9月11日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全资子公司破产重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76)。

3、近日,公司收到合加新能源重大事项内部报告,湖北省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于近日下发了《决定书》((2026)鄂12破6号),指定湖北开成律师事务所、湖北众和律师事务所担任启迪合加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破产重整的联合管理人,聂锦建为管理人负责人。

4、公司全资子公司合加新能源的破产重整能否成功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决定书》具体内容

湖北省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下发的《决定书》((2026)鄂12破6号)具体内容如下:

“2026年8月28日,经债权人江苏华星东方电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鞍山锅炉厂有限公司申请,本院裁定受理启迪合加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破产重整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及《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破产案件管理人分级与考评暂行办法(试行)》,决定采取竞争摇号的方式选任破产管理人,根据摇号结果,指定湖北开成律师事务所、湖北众和律师事务所担任启迪合加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破产重整的联合管理人,聂锦建为管理人负责人。

管理人应当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管理人的各项职责,向人民法院报告工作,并接受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的监督。管理人职责如下:

(一)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二)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

(三)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

(四)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

(五)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六)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

(七)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

(八)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九)本院认为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二、对公司的影响和风险提示

合加新能源虽被裁定进入重整程序,但后续重整事项仍具有不确定性。其重整事项对公司的最终影响尚不确定,公司将根据重整结果,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公司将密切关注合加新能源重整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一一破产重整等事项》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决定书》((2026)鄂12破6号)。

特此公告。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十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826 证券简称:*ST启环 公告编号:2026-079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诉讼(仲裁)案件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截至目前,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启迪环境”)及控股子公司因行政诉讼、工程建设纠纷等经营事项提起诉讼累计未结、仲裁事项金额合计为6.79亿元;公司以及控股子公司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债权债务诉讼等事项为被告累计未结诉讼、仲裁事项金额合计为9.62亿元。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诉讼、仲裁事项金额合计16.41亿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70.73%。

2、前期部分公司及相关子公司被列为被告的涉诉案件已取得判决结果或达成和解,截至目前,相关诉讼(仲裁)判决待履行金额合计约为87.03亿元。

公司目前总体涉诉及判决待履行金额较大,公司正积极推动强化应收账款催收及部分资产处置等措施解决涉诉风险及后续判决履行压力。公司将根据诉讼进展情况依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关注并提请注意投资风险。

一、诉讼进展情况

(一)(2026)鄂13民终1233号

公司于近日收到湖北省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6)鄂13民终1233号),主要内容如下:

“上诉人(原审被告):广水浦华皓源水务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水支行

原审被告: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上诉人广水浦华皓源水务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水支行及原审被告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湖北省广水市人民法院(2026)鄂1381民初139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详见公司于2026年9月 5日披露的《关于涉及诉讼(仲裁)案件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75)。本院于2026年9月8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348,287元,由广水浦华皓源水务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二)(2025)鄂1202民初2416号案件进展

公司于近日收到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法院评估拍卖公告,主要内容如下:

“关于申请执行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咸宁分行与被执行人启迪合加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合加环保工程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据(2025)鄂1202民初2416号民事判决书(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27日披露的《关于涉及诉讼(仲裁)案件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2),于2025年8月5日查封了被执行人武汉合加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如下财产(期限三年):

■

特此公告上述财产已由有关部门协助本院登记查封,现已进入评估、拍卖程序。在查封期限内,非经本院同意,任何人不得对被查封的财产有转移、损毁、变卖、抵押、典当、赠送、租赁等处分行为,不得对查封财产设定权利负担,否则,本院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2024)晋0121民初8号

公司于近日收到山西省清徐县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4)晋0121民初8号),主要内容如下:

“原告:浦华水务(北京)有限公司

被告:太原市生态环境局清徐分局

原告浦华水务(北京)有限公司与被告太原市生态环境局清徐分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4年1月3日立案后,本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

一、由太原市生态环境局清徐分局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浦华水务(北京)有限公司公司工程款12,620,003.62元;

二、由太原市生态环境局清徐分局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浦华水务(北京)有限公司公司逾期支付工程款利息3,493,158.36元及自2026年7月16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的利息(以技术服务费、设备款、设备安装款、土建工程款实际未付款项为基数,技术服务费、设备款、设备安装款,按年利率3.9%标准计算,土建工程款按照全国银行间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

三、由太原市生态环境局清徐分局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浦华水务(北京)有限公司公司鉴定费450,000元;

四、驳回浦华水务(北京)有限公司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69,510元,由太原市生态环境局清徐分局负担118,749元,浦华水务(北京)有限公司负担11,731元,退还浦华水务(北京)有限公司39,03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公司累计未结诉讼及仲裁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诉讼、仲裁事项金额合计16.41亿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70.73%,相关案件目前尚在审理或调解谈判过程中(本公司及控股公司主要诉讼、仲裁情况详见附表)。

■

三、其他事项说明

前期部分公司及相关子公司被列为被告的涉诉案件已取得判决结果或达成和解,截至目前,相关诉讼(仲裁)判决待履行金额合计约为87.03亿元。

四、对公司的影响及重要风险提示

鉴于公司目前涉诉总体金额较大且部分案件相继审结进入履行阶段,公司整体面临诉讼风险及流动性压力,公司正在全力推动诉讼及执行风险化解工作,积极与相关各方进行沟通,力争尽快妥善解决上述涉诉案件,并将根据诉讼情况依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十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