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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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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信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司法拍卖结果的提示性公告

2026-10-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838 证券简称:*ST发展 公告编号:2026-063

财信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司法拍卖结果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财信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9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59号),公司控股股东重庆财信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信地产”)及间接控股股东重庆财信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 “财信集团管理人”)将在阿里资产拍卖平台对财信地产持有的31,500,000股公司股份(目前全部处于质押/司法冻结状态)进行公开拍卖,第一次拍卖时间为2026年10月8日10时至2026年10月9日10时,根据阿里资产拍卖平台显示的拍卖结果如下:

一、本次司法拍卖进展情况

根据阿里资产拍卖平台上发布的《成交确认书》,本次拍卖合计成交2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82%,拍卖竞价结果详情如下:

■

在网络拍卖中竞买成功的用户,必须依照标的物《竞买须知》与《竞买公告》要求,按时交付标的物网拍成交余款、办理相关手续。

标的物最终成交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出具拍卖成交裁定为准。目前,公司尚未收到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裁定书。

二、控股股东被动减持预披露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若本次司法拍卖最终成交并完成过户登记,财信地产持有公司股份比例将由36.25%降至36.23%。本次司法拍卖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三、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1、本次司法拍卖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亦不会直接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2、本次司法拍卖竞买人应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十五条第一款,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一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2025 年修订)》第十六条第(三)项、第十五条第二款等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成交的拍卖股份如完成股权变更过户,过户后六个月内不得减持其本次所受让的股份。

3、本次拍卖事项尚涉及缴纳尾款、法院裁定、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股份拍卖的进展情况,并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四、备查文件

1、《竞价确认书》。

特此公告。

财信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12日

证券代码:000838 证券简称:*ST发展 公告编号:2026-064

财信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收到民事起诉状

暨债务逾期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

财信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被告

重庆瀚渝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公司持有100%权益):被告

天津金楠商贸有限公司(公司持有100%权益):被告

镇江市鑫凯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公司持有75%权益):被告

重庆财信弘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公司持有100%权益):被告

2、诉讼标的:205,243,866.53元

3、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公司将根据最终执行情况进行会计处理,具体影响情况以公司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一、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财信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庆瀚渝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瀚渝公司”)、镇江鑫城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镇江鑫城公司”)及其他共同债务人未能按瀚渝公司、北京国兴南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华公司”)、天津金楠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金楠”)、镇江市鑫凯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镇江鑫凯”)及镇江鑫城公司(以下统称“债务人”)与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曾用名: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金融”)签署的《债务重组协议之补充协议(三)》之约定,向中信金融归还于2026年5月30日到期的债务重组本金款项中的1,900万元,中信金融宣布全部债务于2026年6月12日提前到期,并要求债务人立即偿还全部重组债务本金、重组收益等。具体详见公司于2026年6月6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融资逾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9)。

二、民事起诉状的主要内容

(一)诉讼当事人

原告: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

被告:

1、重庆瀚渝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2、天津金楠商贸有限公司

3、镇江市鑫凯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4、财信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重庆财信弘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6、溧阳市筑品贸易有限公司

案由: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

(二)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1、2、3向原告偿还重组债务本金及收益205,043,866.53元(本金175,495,000元、收益暂计2026年6月12日为29,548,866.53元);

2、被告1、2、3支付自2026年6月13日起至清偿日止的重组收益(以175,495,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

3、被告1、2、3支付违约金(以19,000,000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五自2026年5月31日起计算自2026年6月12日;以未偿还重组债务本金及收益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五自2026年6月13日起计算至付清之日);

4、被告1、2、3支付实现债权的费用(其中公证费20,000元);(以上请求金额暂计至2026年6月12日合计205,243,866.53元);

5、被告4、5对前述1-4项请求下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6、原告在1-4项请求金额范围内对被告5、6持有的镇江鑫城公司的股权折价、或拍卖变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7、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三)事实及理由

被告瀚渝公司、镇江鑫城公司及其他共同债务人未能按瀚渝公司、南华公司、天津金楠、镇江鑫凯及镇江鑫城公司与中信金融签署的《债务重组协议之补充协议(三)》等协议约定,向原告中信金融归还于2026年5月30日到期的债务重组本金款项中的1,900万元,原告中信金融宣布全部债务于2026年6月12日提前到期,并要求本案被告等立即偿还全部重组债务本金、重组收益等,但是本案被告未按约偿还,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特提起本案诉讼。

三、判决或裁决情况

前述案件法院已受理,当前尚未开庭审理。

四、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的重大诉讼及仲裁事项。

五、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以公司年度审计报告为准。公司将密切关注案件后续进展,积极采取相关措施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并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报备文件

《民事起诉状》(2026)京02民初2237号。

特此公告。

财信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12日

证券代码:000838 证券简称:*ST发展 公告编号:2026-065

财信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将被第二次司法拍卖

暨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财信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重庆财信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信地产”)持有公司股份398,920,79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36.25%;累计质押及冻结股份数量均为398,920,79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36.25%,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的100%;本次拟司法拍卖标的物为公司控股股东财信地产持有的31,300,000股公司股份,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7.85%(因第一次司法拍卖股份尚未过户,财信地产持股数仍按398,920,794股计算,下同),占公司总股本的2.84%。本次司法拍卖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等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形;但如后续还有其他司法拍卖情形发生,可能会对公司控制权产生影响。

2、目前第二次司法拍卖事项处于拍卖公示阶段,根据相关规定,财信地产及间接控股股东重庆财信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财信集团管理人”)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后续可能还涉及竞拍(或流拍)、缴款、法院执行法定程序、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拍卖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司法拍卖竞买人应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十五条第一款,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十六条第(三)项、第十五条第二款等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司法拍卖股份如完成股权变更过户,司法拍卖竞买人在过户后六个月内不得减持其本次所受让的股份。

公司分别于2026年9月21日和2026年10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59号)和《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司法拍卖结果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63号),财信集团管理人在阿里资产拍卖平台对财信地产持有的31,500,000股公司股份(目前全部处于质押/司法冻结状态)进行公开拍卖,根据阿里资产拍卖平台显示拍卖成交200,000股,剩余31,300,000股公司股份流拍。

公司于今日收到财信集团管理人发来的《告知函》,财信集团管理人将在阿里资产拍卖平台对上述流拍股份31,300,000股(目前全部处于质押/司法冻结状态)进行二次公开拍卖,拍卖时间为2026年10月20日10时至2026年10月21日10时(延时除外)。目前处于拍卖公示期,若本次拍卖成功,将导致财信地产出现权益变动的情形。

一、股东股份将被第二次拍卖的基本情况

1、本次股份被拍卖基本情况

■

2、股东股份累计被拍卖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财信地产所持股份累计被司法拍卖情况如下:

■

注:根据阿里资产拍卖平台发布的《成交确认书》,前期拍卖成交200,000股,尚待后续办理相关过户手续,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司法拍卖结果的提示性公告》。

二、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财信地产持有公司股份398,920,79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36.25%;累计质押及冻结股份数量均为398,920,79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36.25%,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的100%;第二次拟被司法拍卖的公司股份共计31,300,000股公司股份,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7.85%,占公司总股本的2.84%。第二次司法拍卖事项目前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等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形;但如后续还有其他司法拍卖情形发生,可能会对公司控制权产生影响。

2、目前第二次司法拍卖事项尚处于拍卖公示阶段,根据相关规定,财信集团管理人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后续可能还涉及竞拍(或流拍)、缴款、法院执行法定程序、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拍卖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司法拍卖竞买人应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十五条第一款,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十六条第(三)项、第十五条第二款等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司法拍卖股份如完成股权变更过户,司法拍卖竞买人在过户后六个月内不得减持其本次所受让的股份。

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报刊、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财信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