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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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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2026-10-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147 证券简称:微导纳米 公告编号:2026-067

转债代码:118058 转债简称:微导转债

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发行类第7号》规定,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微导纳米”“公司”)截至2026年9月30日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募集及存放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

1、2022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11月7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750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544.5536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4.2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100,236,426.56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76,765,068.38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23,471,358.18元,上述资金于2022年12月20日到位,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2年12月20日出具天职业字[2022]46404号验资报告。

2、2025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404号),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1,170,000,000.00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11,700,000张(1,170,000手)。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7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11,078,396.22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58,921,603.78元,上述资金于2025年8月12日到位,已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5年8月13日出具中兴华验字[2025]430011号验资报告。

(二)前次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放情况

1、2022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公司有3个募集资金专户,截至2026年9月30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存款余额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注:初始存放金额系公司收到IPO保荐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划款金额。

2、2025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公司有3个募集资金专户和14个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截至2026年9月30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存款余额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注:初始存放金额系公司收到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划款金额。

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1。

三、前次募集资金变更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2022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根据公司整体规划和实际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扩大办公场地并新租赁办公地点,为便于募投项目实施和统一管理,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拟同步进行变更。公司于2023年1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根据公司整体规划和实际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进行变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月1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9)。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时任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除上述情况外,截至2026年9月30日,公司不存在其他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的情况。

(二)前次募集资金项目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存在差异的情况说明

2022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基于原子层沉积技术的光伏及柔性电子设备扩产升级项目”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投资总额存在差异,主要系建设过程中资金节约产生的节余与利息收入,具体详见本报告之“八、前次募集资金结余及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说明”。除上述情况外,前次募集资金项目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总额无差异。

四、前次募集资金先期投入项目转让及置换情况说明

1、2022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公司在募集资金到账之前已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部分募投项目。公司于2023年1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人民币2,436.75万元。其中,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金额为2,178.24万元,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金额为258.51万元。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事项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天职业字[2023]1100号)。

2、2025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公司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使用自筹资金进行了预先投入。公司于2025年10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人民币17,524.01万元。其中,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金额为17,260.56万元,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金额为263.45万元。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事项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天职业字[2025]39658号)。

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的情况。

五、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说明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2。

(二)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情况

1、2022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公司“基于原子层沉积技术的半导体配套设备扩产升级项目”和“基于原子层沉积技术的光伏及柔性电子设备扩产升级项目”相关项目承诺的系达产后年净利润,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均未达到达产年份,无法单独核算效益,其效益反映在公司整体效益中。“集成电路高端装备产业化应用中心项目”为研发类项目,旨在增强公司的研发能力,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无法单独核算效益。通过上述募投项目的实施,有助于增强公司技术核心竞争力、提高企业的持续经营能力。“补充流动资金”,实现的效益体现在公司的整体业绩中,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2、2025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公司“半导体薄膜沉积设备智能化工厂建设项目”承诺的系达产年预计实现净利润,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均未达到达产年份,无法单独核算效益,其效益反映在公司整体效益中。“研发实验室扩建项目”为研发类项目,旨在增强公司的研发能力,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无法单独核算效益。通过上述募投项目的实施,有助于增强公司技术核心竞争力、提高企业的持续经营能力。“补充流动资金”,实现的效益体现在公司的整体业绩中,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收益低于承诺20%(含20%)以上情况

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收益低于承诺20%(含20%)以上情况。

六、前次发行涉及以资产认购股份的相关资产运行情况说明

公司不存在前次发行涉及以资产认购股份的情况。

七、闲置募集资金情况说明

1、2022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公司于2023年1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安全和投资项目资金使用进度安排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且投资品种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公司于2023年12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安全和投资项目资金使用进度安排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且投资品种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公司于2024年12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安全和投资项目资金使用进度安排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且投资品种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授权期限届满后,因相关人员疏忽,公司仍使用上述募投项目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了现金管理,期间最高余额为2,000万元。公司于2026年8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对报告期内超出授权期限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形进行补充确认。

截至2026年9月30日,公司2022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余额为0元。

2、2025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公司于2025年8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以及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可转债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且投资品种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公司于2026年8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可转债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且投资品种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截至2026年9月30日,公司2025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余额为22,000.00万元,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

八、前次募集资金结余及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说明

1、2022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公司在募投项目的实施过程中,本着合理、节约、有效的原则,在保证项目顺利实施的前提下,从项目资金使用的实际情况出发,审慎地使用募集资金,加强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对各项资源进行合理调度和优化,合理降低项目相关成本和费用。同时,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使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理财收益,同时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也产生了一定的存款利息收入。上述因素叠加使得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基于原子层沉积技术的光伏及柔性电子设备扩产升级项目”在达到预定建设目标的同时,仍有部分节余募集资金。

公司于2025年12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于2025年12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募投项目“基于原子层沉积技术的光伏及柔性电子设备扩产升级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2,267.01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2026年1月9日,公司已从浦发银行无锡分行新区支行募集资金账户中转出2,267.01万元用于永久补流。

2、2025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截至2026年9月30日,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入项目尚未结项,不适用。

九、前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无。

附件: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10月13日

附件1

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止日期:2026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1、2022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

注1:含超募资金2,347.14万元。2024年2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取得的超募资金、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6,000.00万元(含),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51.00元/股(含)。其中,超募资金为2,347.14万元,超过超募资金部分的回购将使用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不含超募资金以外的IPO募集资金。截至2026年9月30日,超募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

注2:本对照表数据若出现合计数值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下同。

2、2025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

附件2

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截止日期:2026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1、2022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

注1:公司为柔性生产,可根据实际订单数量灵活调整雇佣工人的数量和工作时长 ,不存在固定的产能限制,因此无法计算产能利用率。

2、2025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

注1:公司为柔性生产,可根据实际订单数量灵活调整雇佣工人的数量和工作时长 ,不存在固定的产能限制,因此无法计算产能利用率。

证券代码:688147 证券简称:微导纳米 公告编号:2026-064

转债代码:118058 转债简称:微导转债

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

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以下关于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其主要财务指标的分析、描述均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如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而造成任何损失的,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及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文件的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拟采取的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了承诺。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分析

(一)主要假设和前提条件

1、假设未来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经营情况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包括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2、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最终募集资金总额为494,375.26万元,且不考虑相关发行费用。本次发行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注册、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3、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于2027年3月实施完毕,该完成时间仅为估计,最终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本次发行的实际完成时间为准;

4、在预测公司期末发行在外的普通股股数时,仅考虑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影响,不考虑除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之外的因素(如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股利、股权激励、股票回购注销、可转换债券转股等)对本公司股本总额的影响;

5、假设以2026年9月30日作为基准日,截至基准日公司前20个交易日股票均价80%测算的发行价格。若公司股票在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以及其他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则本次发行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上述募集资金总额、发行股份价格、发行股份数量仅为估计值,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最终募集资金总额、发行股票价格和发行股票数量;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核准、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6、公司2026年1-6月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10,244.92万元和6,015.57万元,据此年化假设公司2026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20,489.84万元和12,031.15万元;假设公司2027年度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较2026年持平、增长20%、减少20%分别进行业绩变动测算。并假设2027年度现金分红金额与2026年度分红金额相同、于2027年6月实施完毕;前述利润值不代表公司对未来利润的盈利预测,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7、在预测公司发行后净资产时,不考虑除预测净利润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之外的其他因素对净资产的影响;

8、不考虑募集资金未利用前产生的银行利息等影响。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对比如下:

■

注: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指标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一一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的有关规定进行计算。

二、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完成、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规模将有所增加。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一定的建设周期,且项目产生效益也需要一定的时间,在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均增加的情况下,如果公司净利润的增长幅度小于总股本和净资产的增长幅度,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将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即期回报(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等财务指标)存在被摊薄的风险。虽然公司为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而制定了填补措施,但所制定的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请投资者注意公司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经过公司董事会谨慎论证,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备必要性与可行性,发行方案公平、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发行方案的实施将有利于进一步增强公司研发和自主创新能力,提高公司的经营业绩,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详见公司同日公告的《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以及公司从事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向全部围绕公司现有主营业务展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于公司在技术和市场方面的积累,与本公司现有主业紧密相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以及未来公司整体战略发展规划,具有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和经济效益,有利于公司把握行业发展及国产替代机遇,进一步扩大半导体设备业务规模并增强市场竞争力。

(二)公司从事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经过了详细的论证。公司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都进行了充分的准备,公司具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综合执行能力,具体详见《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之“第二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五、关于填补摊薄即期回报所采取的措施

考虑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普通股股东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为保护投资者利益,填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可能导致的即期回报减少,公司承诺将采取多项措施保证募集资金有效使用,有效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并提高未来的回报能力,具体如下:

(一)加强募集资金管理,确保募集资金规范和有效使用

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的相关要求,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确保本次募集资金专项用于募投项目,公司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明确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专储、专款专用的制度,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并对其使用情况加以监督。公司将定期检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保证募集资金专款专用,确保募集资金按照既定用途得到有效使用。

(二)加强经营管理,提升经营效益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继续提高内部运营管理水平,持续优化业务流程和内部控制制度,降低公司运营成本,提升公司资产运营效率。此外,公司将持续推动人才发展体系建设,优化激励机制,激发全体公司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通过上述举措,提升公司的运营效率、降低成本,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

(三)积极推进公司发展战略,提高公司的竞争力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于公司主营业务展开,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趋势。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达产后,公司产能及销售规模将进一步扩大,有利于提升公司市场份额、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积极调配资源,充分做好募投项目开展的筹备工作;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合理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以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降低本次发行对股东即期回报摊薄的风险。

(四)完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投资者回报

为健全和完善公司科学、持续、稳定、透明的分红政策和监督机制,积极有效地回报投资者,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规定,公司已经制定和完善了《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的相关条款,明确了公司利润分配尤其是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比例、分配形式等,完善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以及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原则,强化了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本次发行后,公司将严格执行利润分配规定,切实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

上述填补回报措施的实施,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持续盈利能力,增厚未来收益,填补股东回报。由于公司经营所面临的风险客观存在,上述填补回报措施的制定和实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

六、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的承诺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司再融资或者并购重组摊薄即期回报的,应当承诺并兑现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

为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拟采取的措施得到切实履行做出了承诺,具体如下: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承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为保证公司本次发行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等相关事项,承诺如下: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上市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上市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上市公司未来实施股权激励,本人承诺拟公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上市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自本承诺出具日至上市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证券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相关内容不能满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证券监管机构的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作为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本人承诺切实履行上市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即期回报措施以及承诺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采取相关管理措施或作出相关处罚;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关于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为保证公司本次发行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等相关事项,承诺如下:

“1、不越权干预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上市公司利益;

2、自本承诺出具日至上市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证券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相关内容不能满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证券监管机构的该等规定时,本企业/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作为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本企业/本人承诺切实履行上市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即期回报措施以及本企业/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企业/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企业/本人采取相关管理措施或作出相关处罚;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特此公告。

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13日

证券代码:688147 证券简称:微导纳米 公告编号:2026-062

转债代码:118058 转债简称:微导转债

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6年10月1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王磊先生主持。本次会议通知于2026年10月10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6名,实际出席董事6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现行有效的《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结合实际情况逐项自查,公司符合现行科创板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规定和要求,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资格和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已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本议案进行审议并发表了同意意见;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已经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方案如下:

1、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发行方式与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方式,在本次发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在有效期内择机实施。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财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机构投资者。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会授权,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予以注册的决定后,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本次发行申购报价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协商确定。若发行时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本次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本次发行的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按同一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及发行价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采取竞价发行方式,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即“发行底价”)。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的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进行相应调整。

调整方式如下: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底价,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P1为调整后发行底价。

最终发行价格将由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会授权,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予以注册的决定后,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协商确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底价。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本次发行不超过139,340,986股(含本数,根据截至2026年9月30日公司总股本计算)。

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在审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事项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或者因微导转债转股、股份回购、员工股权激励计划等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注册文件的要求予以变化或调减的,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总数及募集资金总额届时将相应变化或调减。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限售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特定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股票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募集资金规模和用途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94,375.26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

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内,公司可根据项目进度、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对相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入顺序和具体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有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或自筹资金解决。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已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本议案进行审议并发表了同意意见;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已经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逐项审议。本次发行方案经股东会逐项审议通过后,需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报中国证监会注册,最终方案以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内容为准。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编制了《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已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本议案进行审议并发表了同意意见;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已经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就本次发行事宜,公司编制了《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已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本议案进行审议并发表了同意意见;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已经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确保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所募集资金合理、安全、高效地使用,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公司对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进行了审慎分析,并编制了《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已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本议案进行审议并发表了同意意见;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已经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发行类第7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前述报告进行了专项鉴证,并出具了《关于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天职业字[2026]39180号)。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已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本议案进行审议并发表了同意意见;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已经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公告编号:2026-067)及《关于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天职业字[2026]39180号)。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已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本议案进行审议并发表了同意意见;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已经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64)。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公司利润分配决策和监督机制,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切实保护公司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已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本议案进行审议并发表了同意意见;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已经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的议案》

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现根据《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59号一一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申请文件》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编制《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已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本议案进行审议并发表了同意意见;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已经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监管协议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拟择机设立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将按照规定公司/公司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监管协议,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将用于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和使用。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发行涉及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立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办理开户手续、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等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已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本议案进行审议并发表了同意意见;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已经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合法、高效地完成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工作,依照《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特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董事会根据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本次发行方案,在符合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和有关监管部门规定或要求的前提下,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方式、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发行时机、发行起止日期、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募集资金规模等相关事宜及其它与本次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

2、根据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进度及实际资金需求,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监管部门要求的前提下,调整或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安排,包括具体用途及金额等事项;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度及经营需要,在募集资金到位前,使用自有或自筹资金先行实施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相关监管部门的要求及市场状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必要的调整;

3、办理本次发行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更新、执行和公告、撤回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材料,回复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并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认购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协议和文件;

5、设立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监管协议,办理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事宜;

6、聘请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发行的相关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聘请中介机构协议,并决定向对应中介机构支付报酬等相关事宜;

7、根据本次发行情况,办理本次发行的验资手续,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并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变更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所涉及的变更登记或备案等事宜;

8、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新增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9、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方案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之情形,或发行股票政策发生变化时,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暂停或提前终止;

10、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股票即期回报填补措施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最新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发行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11、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过程中,如按照竞价程序簿记建档后确定的发行股数未达到认购邀请文件中拟发行股票数量的70%,授权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经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后,可以在不低于发行底价的前提下,对簿记建档形成的发行价格进行调整,直至满足最终发行股数达到认购邀请文件中拟发行股票数量的70%;如果有效申购不足,可以启动追加认购等程序;

12、授权董事会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必须的、恰当或合适的所有其他事项。

在上述授权获得股东会批准及授权之同时,除非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同意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在上述授权范围内具体处理本次发行相关的一切事宜,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的期限与股东会授权董事会的期限一致,自股东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生效。

上述授权有效期为12个月,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计算。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已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本议案进行审议并发表了同意意见;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已经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不提前赎回“微导转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不提前赎回“微导转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68)。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通知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于2026年10月28日14时00分在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长江南路27号公司会议室采用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69)。

特此公告。

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13日

证券代码:688147 证券简称:微导纳米 公告编号:2026-063

转债代码:118058 转债简称:微导转债

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披露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0月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10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等文件。

公司本次发行预案及相关文件的披露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发行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预案所述的本次发行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13日

证券代码:688147 证券简称:微导纳米 公告编号:2026-065

转债代码:118058 转债简称:微导转债

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处罚或

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0月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根据再融资监管要求,公司对近五年是否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进行了自查,自查结果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下转9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