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农投糖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2026-10-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911 证券简称:*ST广糖 公告编号:2026-099

广西农投糖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10月13日15: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0月13日的9:15一9:25,9:30一11:30,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0月13日的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孙文思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70人,代表股份218,020,88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461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213,007,68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209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68人,代表股份5,013,20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523%。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68人,代表股份5,013,20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52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68人,代表股份5,013,20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523%。

8.公司董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

詹红枫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南宁)事务所

2.律师姓名:覃锦、黄夏

3.结论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南宁)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西农投糖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14日

证券代码:000911 证券简称:*ST广糖 公告编号:2026-100

广西农投糖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西农投糖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9月2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26年第六次临时会议,2026年10月13日召开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詹红枫女士当选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简历附后),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此次变更董事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特此公告。

广西农投糖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14日

附件:

广西农投糖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独立董事简历

詹红枫女士:女,1973年10月出生,在职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

主要工作经历:1994年7月至2017年10月,历任广西水利电力物资供应公司(2011年改制为广西广润水电物资有限公司)会计、统计主管、招标办副主任(主持工作),1996年1月至2017年10月任广西南宁水电物资综合经营公司财务负责人;2017年11月至2021年3月,任广西农村投资集团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2021年3月至今历任广西农村投资集团乡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2024年1月更名为广西种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法律顾问、首席合规官(兼)、总会计师。

詹红枫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处罚及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