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2026-10-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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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 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分红方案。

● 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10月13日下午14:3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08展厅多功能厅

3.会议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方洪波先生

6.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10月1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0月13日上午9:15一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0月13日上午9:15-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7.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8.股东出席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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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7,630,043,603股,A股股本为6,979,195,103股,H股股本为650,848,500股,其中公司A股回购专户的股份数量为189,620,163股,公司H股库存股数量为644,500股,该等回购的股份不享有表决权,故本次股东会享有表决权的总股本数为7,439,778,940股。

出席、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部分高级管理人员、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监票人、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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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会议共审议3项议案,均为特别决议案,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刘兴、赵丹阳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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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6年6月18日和2026年10月13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股份回购注销的议案》和《关于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股份回购注销的议案》。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2人因离职原因,董事会同意将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56,000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并注销;4人因2024年和2025年度所在单位业绩考核不达标,董事会同意将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19,800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并注销;2人因职务调整原因,董事会同意将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4,833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并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1人因离职原因,董事会同意将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12,000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并注销;18人因2024年和2025年度所在单位业绩考核不达标,董事会同意将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21,950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并注销;9人因职务调整原因,董事会同意将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9,375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并注销。

根据以上议案,公司将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所持的限制性股票共123,958股,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减少123,958股,公司将及时披露回购注销完成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告如下:凡本公司债权人均有权于本通知公告之日起45天内,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本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要求本公司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本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本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美的大道6号美的总部大楼

2、申报时间:2026年10月14日至2026年11月27日,每日9:30一11:30、13:30一17:00

3、联系人:犹明阳

4、联系电话:0757-26637438

5、指定传真:0757-26605456

6、邮政编码:528311

特此公告。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