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斯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提示性公告

2026-10-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403 证券简称:派林生物 公告编号:2026-057

派斯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派斯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5日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成立了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任期为三年。鉴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将于2026年10月25日届满,为顺利完成第十一届董事会的选举(以下简称“本次换届选举”)工作,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就本次换届选举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第十一届董事会的组成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将由13名董事组成,包括8名非独立董事(其中2名职工代表董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5名独立董事,董事任期自股东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其中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

二、董事选举方式

本次换届选举董事采用累积投票制(职工代表董事除外),实行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分开选举的原则,即股东会选举非独立董事或独立董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非独立董事或独立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开使用。

职工代表董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任期与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三、董事候选人的提名(职工代表董事除外)

(一)公司董事会、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名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

(二)单个提名人提名的非独立董事人数不得超过本次拟选举的非独立董事人数; 单个提名人提名的独立董事人数,不得超过本次拟选举的独立董事人数。

四、换届选举的程序

(一)提名人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即2026年10月20日17:00前)按公告规定的方式向公司董事会提名董事候选人并提交相关书面文件;

(二)提名期满后,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将对收集到的董事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并将符合董事任职资格的被提名人提交公司董事会;

(三)公司董事会根据提名委员会提交的董事候选人召开董事会,确定董事候选人名单,并以提案的方式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董事候选人被提名后,应当自查是否符合任职条件,及时向公司提供其是否符合任职条件的书面说明和相关材料;同时应当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承诺提供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董事职责。独董事候选人亦应依法作出相关声明;

(五)公司在发布召开关于本次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会通知时,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独立董事履历表、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等)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审核;

(六)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换届完成时间将晚于2026年10月25日,在第十一届董事会成员就任前,第十届董事会董事仍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五、董事任职资格

(一)非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候选人应为自然人,且需具有与担任董事相适应的工作阅历和经验,并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董事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2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3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6、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

7、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未满的;

8、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公司独立董事最多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并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公司独立董事除具备上述非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外,还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2、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1)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

(2)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公司前10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或者在公司前5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5)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6)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7)最近12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之一的人员;

(8)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3、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则;

4、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法律、会计或者经济等工作经验;

5、具有良好的个人品德,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1)最近36个月内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2)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3)最近36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4)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5)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会予以解除职务,未满12个月的;

(6)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6、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7、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当具备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

(2)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

(3)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六、关于提名人应提供的相关文件说明

(一)提名人提名董事候选人,须向本公司董事会提供下列文件:

1、董事候选人提名书(原件,详见附件1);

2、被提名人同意书(原件,详见附件2);

3、提名的董事候选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4、提名的董事候选人学历证明、学位证书、职称证明等复印件;如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另需提供独立董事履历表、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复印件或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的书面承诺;

5、能证明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的其他文件。

(二)提名人为公司股东,提名人应同时提供下列文件

1、如是个人股东,则需提供其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2、如是法人股东,则需提供其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3、股票账户卡复印件(原件备查);

4、持有公司股份的持股凭证。

(三)提名方式:

1、本次提名方式仅限于直接送达、邮寄送达或者电子邮件送达。

2、提名人必须在本公告通知的截止日期2026年10月20日17:00前将相关文件直接送达、邮寄至(以收件邮戳时间为准)公司指定联系人、电子邮箱送达至公司指定电子邮箱处方为有效。

七、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赵玉林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秋月路26号矽岸国际1号楼5层

电话:0759-2931218

传真:0759-2931213

邮政编码:201210

电子邮箱:ir@slbiop.com

八、附件

附件1: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表

附件2: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同意书

特此公告。

派斯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十月十四日

附件1:

派斯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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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派斯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同意书

提名人 提名 先生/女士为派斯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同意上述提名事项。本人郑重承诺:本人具备担任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本人向公司提供的所有文件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董事职责。

被提名人:

二〇二六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