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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2026-10-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629 证券简称:利通电子 公告编号:2026-094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10月13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江苏省宜兴市徐舍工业集中区徐丰路8号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行政楼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过半数的董事共同推举的董事丁阿静女士主持,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本次股东会通知中列明的事项进行了投票表决。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对本次股东会通知中列明的事项进行了投票表决,并进行了监票、计票,待网络投票结果出具后,监票人、计票人、见证律师对投票结果进行汇总,主持人当场宣布了表决结果,本次股东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列席9人,其中独立董事3人,列席3人;

2、董事会秘书丁阿静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财务总监许立群女士、高级管理人员道峰先生、李强先生、史旭平先生、钱旭先生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补选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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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1、非累积投票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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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会议共审议1项议案,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审议通过。

2、本次审议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的议案为:议案1。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怡星、高霞

(二)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