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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202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2026-10-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下转71版)

证券代码:001230 证券简称:劲旅环境 公告编号:2026-068

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202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在2026年度担保额度的基础上,为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公司(含新设立或收购的全资和控股子公司)提供新增担保额度总额合计不超过40,000万元人民币(本次预计对外担保额度不包含之前已审议尚未到期或未使用的额度),其中向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担保对象提供新增担保额度为不超过10,000万元。

2.前述新增预计担保额度目前尚未发生,担保协议亦未签署,后续将根据业务发展情况决定是否予以实施。担保事项实际发生后,公司将按照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不含本次)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38.96%,本次担保尚需经公司股东会审议,提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前次担保额度预计的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并于2026年5月14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2026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公司(含新设立或收购的全资和控股子公司)提供新增担保额度总额合计不超过40,000万元人民币(本次预计对外担保额度不包含之前已审议尚未到期或未使用的额度),其中向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担保对象提供新增担保额度为不超过20,000万元。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申请融资业务(含融资租赁)发生的融资类担保以及日常经营发生的履约类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抵押、质押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披露的《关于202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9)。

(二)本次拟新增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情况

为满足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在2026年度担保额度的基础上,为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公司(含新设立或收购的全资和控股子公司)提供新增担保额度总额合计不超过40,000万元人民币(本次预计对外担保额度不包含之前已审议尚未到期或未使用的额度),其中向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担保对象提供新增担保额度为不超过10,000万元。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申请融资业务(含融资租赁)发生的融资类担保以及日常经营发生的履约类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抵押、质押等。

上述担保额度,可在下属公司之间进行担保额度调剂,但在调剂发生时,对于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仅能从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处获得担保额度,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本次预计的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代表公司全权办理上述担保相关事宜。

(三)本次拟新增对外担保额度预计事项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10月1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增加202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担保额度预计情况

单位:万元

■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具体详见附表1、2。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担保为拟担保事项,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署,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以实际签署担保协议为准。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预计的担保额度是为了满足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解决上述公司经营中对资金的需求问题,有利于公司经营目标和发展规划的顺利实现。本次被担保人均为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状况正常,公司对其具有控制权,能够充分了解其经营情况,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116,911.00万元。本次担保提供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73,206.8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7.08%;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0%,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不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0月14日

附表1: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

注:经查询上述被担保人均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附表2:被担保人财务情况

■

注:以上2026年6月30日、2026年1-6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证券代码:001230 证券简称:劲旅环境 公告编号:2026-066

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

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共计21名,其中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8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828,800股,占本次公告日公司总股本的0.44%。解除限售期内2名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不合格、1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回购注销对应限制性股票109,200股。

2、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办理完解除限售手续后,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披露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0月1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一)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限制性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和向激励对象定向增发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二)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总计不超过173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3,349.61万股的1.30%。本次授予为一次性授予,无预留权益。

(三)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

2、本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能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人员;

3、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四)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解除限售安排

1、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均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算。授予日与首次解除限售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12个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经登记结算公司登记后便享有其股票应有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该等股票分红权、配股权、投票权等。限售期内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配股股份、增发中向原股东配售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限售期的截止日期与限制性股票相同;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现金股利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由激励对象享有,在权益分派时分配到激励对象个人。

2、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

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注销。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五)本激励计划的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考核年度为2025-2027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下列考核指标达成其一即可。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注:1、上述“营业收入”、“净利润”指标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的营业收入、净利润(以剔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后的数值为准)数值作为计算依据(由会计师出具专项审核报告),下同;

2、上述业绩考核目标值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按照上述业绩考核目标,各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与对应考核年度考核指标完成度挂钩,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X)的确定方法如下所示:

■

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若各解除限售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不得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

2、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公司人力资源部等相关业务部门将负责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打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绩效考评的执行过程和结果,并依照审核的结果确定激励对象解除限售的比例。

激励对象的个人考核结果分为两个档次,分别对应不同的解除限售比例,具体如下表所示:

■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X)×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Y)。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因个人层面考核原因不能解除限售或不能完全解除限售的,由公司按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

二、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5年7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拟向22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计不超过173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3,349.61万股的1.30%。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和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本次授予价格为11.18元/股,一次性授予,无预留权益。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所有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2025年至2027年三个会计年度,每年度考核一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2、2025年7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制定的《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相关的法定程序,能够保障本次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3、2025年7月15日,公司在公示栏公示本次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间2025年7月15日至2025年7月24日,共计10天。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人或组织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并出具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的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5年7月30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向22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计不超过173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3,349.61万股的1.30%。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和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本次授予价格为11.18元/股,一次性授予,无预留权益。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所有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2025年至2027年三个会计年度,每年度考核一次。

公司对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并于2025年7月31日披露了《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5年9月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5年9月3日为授予日,以11.18元/股的价格向符合条件的22名激励对象授予173万股限制性股票。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是否成就发表了明确意见,并对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6、2025年9月2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新增股份)》,完成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新增股份授予登记工作,限制性股票上市日为2025年9月26日。

7、2025年9月2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回购股份)》,完成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股份授予登记工作,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日为2025年9月26日。

8、2026年2月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00,000股限制性股票。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发表了审核意见。截至2026年4月14日,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

9、2026年10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相关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激励对象共计21名,其中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8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828,800股。解除限售期内2名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不合格、1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回购注销对应限制性股票109,200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及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事项发表了审核意见。

三、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届满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均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算。授予日与首次解除限售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12个月。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时间自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40%。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为2025年9月26日,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于2026年9月25日届满。

(二)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解除限售期内,公司和激励对象必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依据激励计划解除限售。

■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符合可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为18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828,800股。根据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为上述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四、关于本次解除限售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1、2026年2月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离职的激励对象(1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00,000股限制性股票。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发表了审核意见。截至2026年4月14日,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激励对象人数由22人调整为21人,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73万股调整为163万股。

2、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0股后的134,126,05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8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4股,不送红股。本次权益分派已于2026年6月17日实施完毕,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63万股调整为228.20万股。

除上述事项外,本次解除限售的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五、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情况

■

注:1、上表中,不包含已离职人员及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不包含2025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2、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包含公司2025年度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4股)。

3、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表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解除限售后,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同时,相关人员在买卖股票时需遵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相关规定。

六、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根据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相关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激励对象共计21名,其中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8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828,800股。解除限售期内2名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不合格、1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回购注销对应限制性股票109,200股。本次涉及解除限售的18名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均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安排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为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18名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相关事宜,对应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828,800股,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已获得了现阶段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3、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0月14日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

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

股票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释 义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下述含义:

■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关于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

法律意见书

天律意2026第03464号

致: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所接受公司的委托,担任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项目的专项法律顾问,并指派本所黄孝伟、盛建平(以下简称“本所律师”)作为经办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就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谨作如下承诺声明:

1、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本所同意公司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所必备的法律文件,随同其他材料一同上报。

3、对于本法律意见书所涉及的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等非法律专业事项,本所律师主要依赖于审计机构和评估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发表法律意见。本所在本法律意见书中对有关会计报表、报告中某些资料和结论的引述,并不意味着本所对这些资料、结论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做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保证。

4、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其他任何目的。

本所律师根据《证券法》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书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批准和授权

(一)2025年7月1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2025年7月11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三)2025年7月15日,公司在公示栏公示本次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间2025年7月15日至2025年7月24日,共计10天。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人或组织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并出具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的说明及核查意见》。

(四)2025年7月30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五)2025年9月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是否成就发表了明确意见,并对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六)2025年9月3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七)2026年10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已经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

二、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具体情况

(一)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届满

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均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算。授予日与首次解除限售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12个月。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时间自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40%。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为2025年9月26日,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于2026年9月25日届满。

(二)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

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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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具体情况

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及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议案,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符合可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为18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828,8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44%。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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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上表中,不包含已离职人员及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不包含2025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2、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包含公司2025年度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4股)。

3、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表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解除限售后,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同时,相关人员在买卖股票时需遵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相关规定。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

三、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情况

(一)回购注销的原因

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五章 本激励计划的具体内容”中解除限售条件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当期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因个人层面考核原因不能解除限售或不能完全解除限售的,由公司按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第十一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中相关规定:“激励对象主动辞职、因个人原因被解除劳动关系或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的,其已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

激励对象中有1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回购注销上述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42,000股。同时,2名激励对象2025年度个人层面绩效考核不合格,未满足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拟回购注销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67,200股限制性股票。

(二)回购数量及价格

公司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0股后的134,226,05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1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已于2025年10月24日实施完毕。

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0股后的134,126,05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8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4股,不送红股。本次权益分派已于2026年6月17日实施完毕。

公司2026年中期分红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0股后的187,776,47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9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已于2026年9月7日实施完毕。

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调整公式:P=P0÷(1+n)

其中: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为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n为每股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股票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

2、派息

调整公式:P=P0-V

其中: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为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为11.18元/股,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每股派息额为0.11元/股。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每股派息额为0.38元/股,同时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4股,不送红股。2026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每股派息额为0.09元/股。

调整后本次回购价格=(11.18-0.11-0.38)/(1+0.4)-0.09=7.5457元/股。

(三)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及资金

公司拟回购注销上述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42,000股,拟回购注销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67,200股,合计109,200股,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已获得了现阶段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

本法律意见书于 年 月 日在安徽省合肥市签署。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二份,副本二份。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负 责 人: 刘 浩

经办律师: 黄 孝 伟

盛 建 平

证券代码:001230 证券简称:劲旅环境 公告编号:2026-070

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26年10月10日以专人送出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6年10月1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9名,实际参加董事9名(其中职工代表董事、总经理陈迎,独立董事乔祥国、程永文以通讯方式出席并表决)。会议由董事长于晓霞女士召集并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董事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激励对象共计21名,其中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8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828,800股,占本次公告日公司总股本的0.44%。解除限售期内2名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不合格、1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回购注销对应限制性股票109,200股。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关联董事王颖哲、陈迎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鉴于激励对象中有1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应回购注销上述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42,000股。同时,2名激励对象2025年度个人层面绩效考核不合格,未满足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设定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公司应回购注销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67,200股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拟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续聘202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

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增加202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在2026年度担保额度的基础上,为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公司(含新设立或收购的全资和控股子公司)提供新增担保额度总额合计不超过40,000万元人民币(本次预计对外担保额度不包含之前已审议尚未到期或未使用的额度),其中向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担保对象提供新增担保额度为不超过10,000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增加202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6年10月30日(星期五)召开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3、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0月14日

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作为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审核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