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华粤海水务水利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
投资基金认购申请确认比例结果的公告
银华粤海水务水利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银华粤海水务水利REIT,场内简称:银华粤海水务水利REIT,基金代码:180702,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期为2026年10月8日起至2026年10月12日(含)。其中公众投资者的募集期为2026年10月8日起至2026年10月8日(含),战略投资者及网下投资者的募集期为2026年10月8日起至2026年10月12日(含)。
根据《银华粤海水务水利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银华粤海水务水利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以及《银华粤海水务水利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下简称“《发售公告》”)的有关规定,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及负责办理本基金份额发售相关业务的财务顾问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顾问”)决定对部分认购申请实施比例配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认购及缴款情况
中国证监会准予本基金发售的基金份额总额为500,000,000份,本次发售由战略配售、网下发售、公众投资者发售三个部分组成。初始战略配售基金份额数量为350,000,000份,占发售份额总数的比例为70.00%。其中,原始权益人拟认购数量为290,000,000份,占发售份额总数的比例为58.00%;其他战略投资者拟认购数量为60,000,000份,占发售份额总数的比例为12.00%。网下发售的初始基金份额数量为105,000,000份,占发售份额总数的比例为21.00%,占扣除向战略投资者配售部分后发售数量的比例为70.00%。公众投资者认购的初始基金份额数量为45,000,000份,占发售份额总数的比例为9.00%,占扣除向战略投资者配售部分后发售数量的比例为30.00%。最终战略配售、网下发售及公众投资者发售的基金份额数量将根据回拨(如有)情况确定。
截至2026年10月12日,《发售公告》中披露的24家战略投资者皆已根据战略配售协议,按照网下询价确定的认购价格认购其承诺的基金份额并全额缴纳认购款,对应的有效认购基金份额数量为35,000万份,占基金发售份额总数的比例为70%。战略投资者的最终名单和认购数量将在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中披露。
截至2026年10月12日,《发售公告》中披露的67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341个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已全部按照《发售公告》的要求进行了网下认购并全额缴纳认购款,对应的有效认购基金份额数量为1,851,230万份。具体网下投资者获配明细将在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中披露。
截至2026年10月8日,公众投资者的有效认购基金份额数量为1,647,466.820311万份。如上有效认购的公众投资者已缴付全额认购资金。
二、比例配售结果
(一)战略配售
本次募集的战略配售基金份额与《发售公告》中披露的拟募集的战略配售基金份额一致,本基金战略投资者有效认购申请确认比例为100%。
(二)网下发售
本基金发售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和财务顾问将对进行有效认购且足额缴款的投资者及其管理的有效配售对象进行全程比例配售,所有配售对象将获得相同的配售比例。本基金网下投资者有效认购申请确认比例(即配售比例)为0.56719046%,最终确认份额保留至整数位。
配售比例=最终网下发售份额/全部有效网下认购份额。在实施配售过程中,每个配售对象的获配份额向下取整后精确到1份,产生的剩余份额分配给认购份额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当认购份额数量相同时,产生的剩余份额分配给认购时间(以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显示的申报时间及申报编号为准)最早的配售对象。
如果全部有效网下认购份额等于本次最终网下发售份额,基金管理人将按照配售对象的实际认购数量直接进行配售。
投资者最终确认的份额以在登记机构登记的份额为准。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在募集期结束后退还给投资者,由此产生的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三)公众发售
募集期间,本基金公众投资者的有效认购申请份额总额超过《发售公告》披露的拟向公众投资者发售的基金份额数量,基金管理人对公众投资者的认购申请采用“末日比例配售”的原则予以部分确认。根据本基金登记机构业务规则,本基金2026年10月8日(公众发售最后认购日)公众投资者有效认购申请确认比例为0.27314478%,最终确认份额保留至整数位。
公众投资者于场内提交认购申请的,认购申请确认份额的计算方式为:2026年10月8日公众投资者场内认购申请确认份额=2026年10月8日公众投资者场内提交的有效认购申请份额×公众投资者有效认购申请确认比例。
公众投资者于场外提交认购申请的,认购申请确认份额的计算方式为:2026年10月8日公众投资者场外认购申请确认份额=(2026年10月8日公众投资者场外提交的有效认购申请净认购金额/发售价格)×公众投资者有效认购申请确认比例。
上述公式仅供参考,因比例配售后,所有公众投资者确认的份额合计需要与本次拟向公众投资者发售的基金份额总量相等,基金管理人将对公众投资者确认份额进行微调,投资者最终确认的份额以在登记机构登记的份额为准。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在募集期结束后退还给投资者,由此产生的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投资者缴纳的全部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全部利息不折算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份额,全部计入基金资产。
三、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当发生部分确认时,公众投资者认购费率按照实际净认购金额所对应的费率计算。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份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最终认购申请确认结果以本基金登记机构计算并确认的结果为准。
网下投资者发生配售,未获配部分认购资金将于本基金募集期结束后的3个工作日内退还至原账户。公众投资者发生配售,未获配部分认购资金将于本基金募集期结束后的4个工作日内划付至场内交易所会员单位或场外基金销售机构,退回至公众投资者原账户的时间请以所在场内交易所会员单位或场外基金销售机构为准。由此产生的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请投资者留意资金到账情况。
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678-3333、010-85186558
网址:www.yhfund.com.cn
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本公告解释权归本公司。
特此公告
基金管理人: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10月14日
财务顾问: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10月14日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银华中证
港股通信息技术综合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6年10月14日
1.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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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基金场内简称:港股信息技术ETF银华
2.基金募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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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本次基金募集期间所发生的律师费、会计师费、信息披露费等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2)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
(3)本基金基金经理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2)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决定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的具体日期,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或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申购或赎回的开始时间。
本基金可在上市交易之前开始办理申购、赎回,若其后申请基金份额上市,在基金份额申请上市期间,基金可暂停办理申购、赎回业务。
(3)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及时到销售机构的网点进行交易确认单的查询和打印,或通过本基金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yhfund.com.cn)或客户服务电话(400-678-3333,010-85186558)查询交易确认情况。
风险提示:
若本基金不再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条件被终止上市,本基金将终止基金合同并进行基金财产清算,且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出现标的指数不符合要求(因成份股价格波动等指数编制方法变动之外的因素致使标的指数不符合要求的情形除外)、指数编制机构退出等情形,基金管理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解决方案进行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成功召开或就上述事项表决未通过的,本基金将终止基金合同并进行基金财产清算;若未来港股通相关政策出现重大调整导致本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策略等无法继续实施的,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必要程序后终止基金合同。故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面临基金合同终止的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当投资人赎回时,所得可能会高于或低于投资人先前所支付的金额。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并完全理解基金合同第二十二部分规定的免责条款、第二十三部分规定的争议处理方式。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特此公告。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10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