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博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和解协议履行完毕
暨重大仲裁事项的进展公告

2026-10-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683 证券简称:博源化工 公告编号:2026-054

内蒙古博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和解协议履行完毕

暨重大仲裁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仲裁阶段:履行完毕。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内蒙古博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仲裁的第一被申请人。

3.涉案金额:公司向乌审旗蒙大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蒙大矿业)支付探矿权价款差额1,889,145,230元,公司用持有蒙大矿业34%股权对应的分红款抵顶公司向蒙大矿业案涉裁决书项下的支付义务;公司向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煤能源)支付维权费用合计12,471,383.31元(包括仲裁费、保险费、保险保全费以及扣除互抵后的律师费)。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前述支付义务已履行完毕。

4.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次仲裁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2)本次仲裁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近日,公司获悉中煤能源已向法院申请解除了对公司相关资产的查封冻结。公司与中煤能源和蒙大矿业三方签订的《和解协议》中各方当事人的承诺和义务已全部履行完毕。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仲裁的基本情况

2024年2月24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公司涉及仲裁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6),公司收到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邮寄的仲裁通知书,中煤能源因蒙大矿业增资扩股协议纠纷提起仲裁,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受理此案。

2025年12月3日,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作出仲裁裁决(〔2025〕中国贸仲京裁第2936号),被申请人(博源化工、上海证大)向蒙大矿业支付探矿权价款差额人民币1,889,145,230元;被申请人(博源化工、上海证大)向中煤能源支付律师费人民币119,000元、保全费人民币4,250元、保全保险费人民币792,548.36元;博源化工和上海证大就其向中煤能源支付的款项承担连带责任。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重大仲裁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89)。

2026年2月2日,公司召开九届三十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和解协议〉的议案》,经公司与中煤能源和蒙大矿业协商,在公司九届三十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三方签订《和解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2月4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签订和解协议暨重大仲裁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05)。

二、和解协议履行完毕暨仲裁的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中煤能源和蒙大矿业共同签署了《和解协议》,该协议中各方当事人的承诺和义务已全部履行完毕,具体如下:

1.蒙大矿业股东会已作出分红决议,双方已完成用公司持有蒙大矿业34%股权对应的分红款抵顶公司应向蒙大矿业支付探矿权价款差额人民币1,889,145,230元。

2.公司已向中煤能源支付维权费用合计为12,471,383.31元(包括仲裁费、保险费、保险保全费以及扣除互抵后的律师费)。

3.中煤能源已向法院申请解除了对公司持有的蒙大矿业34%股权、北京远兴乾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的查封冻结。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上述仲裁事项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1.本次仲裁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2.本次仲裁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对公司以前年度利润的影响详见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出具的《裁决书》(〔2025〕中国贸仲京裁字第2936号)。

2.公司与中煤能源、蒙大矿业签订的《和解协议》。

3.公司与蒙大矿业签署的《债权债务结清确认函》。

内蒙古博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十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