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061 证券简称:农产品 公告编号:2026-073
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6年10月13日(星期二)16:00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6年10月10日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12名,实到董事12名。会议由董事长张磊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等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逐项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暨向全资子公司运通冷链公司提供借款的议案》
详见公司于2026年10月15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暨向全资子公司运通冷链公司提供借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74)。
同意票数12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光明海吉星二期项目重新论证并继续实施的议案》
详见公司于2026年10月15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光明海吉星二期项目重新论证并继续实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75)。
同意票数12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向参股公司信祥公司提供借款的议案》
详见公司于2026年10月15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对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76)。
同意票数12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增补第十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议案》
增补董事夏斌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相同(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日起至2029年9月13日止)。
增补完成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郑水园先生、孔祥云先生、黄彬瑛女士、夏斌先生和黄晓东先生5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郑水园先生任主任委员。
(五)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详见公司于2026年10月15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召开202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77)。
同意票数12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
三、备查文件
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经与会董事签字并盖董事会印章)。
特此公告。
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十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061 证券简称:农产品 公告编号:2026-074
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暨向全资子公司运通冷链公司提供借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0月13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暨向全资子公司运通冷链公司提供借款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董事会同意将原计划投向长沙海吉星二期继续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长沙二期项目”)的50,832.88万元募集资金变更投向至“深圳海吉星一体化农产品食品出口前置服务平台”项目(以下简称“新募投项目”)。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及提供借款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概述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642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287,997,067股,发行价格为6.82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96,414.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1,653.12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94,760.88万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于2025年9月9日转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计划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的募集资金58,428.00万元已按计划全部使用完毕;计划投资用于光明海吉星二期项目的募集资金85,500.00万元,因项目尚在与相关部门推进购置项目土地使用权的前置审批程序,尚未启动项目建设,募集资金暂未使用;计划投资用于长沙海吉星二期继续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50,832.88万元,因项目正在与相关部门沟通解决供电接入问题,短期内暂不具备启动建设条件,公司拟将该部分对应的募集资金变更投向至“深圳海吉星一体化农产品食品出口前置服务平台”项目,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拟将长沙二期项目对应的募集资金50,832.88万元,全部变更投向新募投项目“深圳海吉星一体化农产品食品出口前置服务平台”,变更金额占本次募集资金净额26.10%。本次变更前后对照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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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募投项目已履行项目备案程序,并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动产权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地基与基础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具备开工建设条件。
二、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原因
(一)原募投项目计划和实际投资情况
长沙二期项目由公司控股子公司长沙马王堆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沙公司”)负责实施,该项目已于2024年2月28日经长沙县发展和改革局备案,并取得不动产权证书。长沙二期项目投资主要包括建筑工程费、工程建设其它费用、设备购置安装费、预备费等,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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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二期项目计划使用募集资金50,832.88万元,建设周期为2年。依据项目经济效益测算结果,项目建成并完全达产后,预计税后财务内部收益率8.17%,静态投资回收期13.48年(含建设期),经营期内年均净利润4,803.21万元、年均经营性净现金流6,561.46万元。
截至目前,因为长沙二期项目供电接入问题尚未得到解决,项目暂未启动建设,对应的募集资金暂未投入。该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用于现金管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和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
(二)变更募投项目的原因
长沙公司正在与相关部门沟通解决长沙二期项目供电接入问题,短期内暂不具备启动建设条件,尚待问题解决后再推进建设工作。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将募集资金投向具备建设条件、资金需求更迫切的项目,公司拟将募集资金变更投向至“深圳海吉星一体化农产品食品出口前置服务平台”项目。新募投项目毗邻公司旗下深圳海吉星国际农产品物流园项目(以下简称“深圳海吉星”),可作为深圳海吉星的直接功能延伸和配套,实现协同发展,新募投项目已具备开工建设条件且预计投资回报情况良好。
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向不影响长沙二期项目建设,待其具备建设条件后,长沙公司将采取自筹资金方式实施后续建设。
三、新募投项目情况说明
(一)项目基本情况和投资计划
1.项目基本情况
新募投项目由深圳市运通致远冷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运通冷链公司”)负责实施,项目位于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丹农路北侧,毗邻深圳海吉星。项目已取得项目用地,土地面积33,132.85平方米,土地性质为仓储用地,使用年限至2048年1月,规划总建筑面积预计约92,400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预计约89,387平方米。项目规划布局蔬菜车板交易、供港加工配送、冷链物流等功能,作为深圳海吉星的功能延伸,补充深圳海吉星物流园园区加工配送、冷链区域空间配套不足问题。
2.项目投资概算
新募投项目计划总投资68,017.41万元:主要包括土地成本、建设成本和建设期间费用(具体详见下表,实际投资规模将根据最终规划情况作适当调整)。项目建设周期预计为24个月,预计2028年完成建设。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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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分年度投资计划
新募投项目计划总投资68,017.41万元,除已支付土地款12,463.00万元外,剩余尚需投资金额约55,500.00万元,其中2026年预计投资约14,200.00万元,2027年预计投资约30,000.00万元,2028年预计投资约11,300.00万元。
(二)项目可行性分析
1.契合国家政策和地方发展规划导向,具备政策支撑
新募投项目集冷链物流和加工配送于一体,符合国家关于补齐城市冷链物流设施不足及完善农产品流通骨干网络的相关政策;同时项目拟打造深圳海吉星一体化农产品食品出口前置服务平台,服务于供港澳食品农产品通关核验,符合《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关于保障供港澳食品农产品安全供给的相关要求,契合大湾区食品安全保障与通关便利化的政策导向。
2.新募投项目用地毗邻深圳海吉星,可实现协同发展
新募投项目用地毗邻深圳海吉星,未来公司将统筹规划、统一管理,优化场内业态布局,打造“一园两区”联动运营模式,降低综合管理成本。新募投项目建成后可承接深圳海吉星存量供港加工配送商客户的冷链存储和加工需求,形成产业集聚;同时,在深圳海吉星原有出口前置服务试点的基础上,实现功能扩容,打造“市场采购+冷链仓储+出口通关”一站式服务。
(三)项目经济效益分析
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测算结果,该项目建成并完全达产后,经营期内年均营业收入为9,626万元,年均净利润为3,188万元,项目总投资的内部收益率为6.50%,静态投资回收期13.3年(含建设期),财务测算具有可行性。同时,新募投项目与深圳海吉星的协同发展,将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投资回报。
(四)项目实施面临的风险及应对措施
1.市场风险:若供港加工配送及冷链物流需求不及预期,可能影响项目收益。应对措施:依托深圳海吉星现有客户资源,优先承接存量客户业务需求,循序渐进培育增量市场。
2.建设风险:项目建设周期较长,存在工期延误、工程造价波动等不确定性。应对措施:由运通冷链公司作为实施主体统筹工程管理,强化全过程管控,严格控制工程进度与建设成本。
3.财务及还款风险:项目资金需求较大,还款资金主要来源于项目建成投产后产生的经营性现金流,若项目建设进度、经营情况不及预期,可能存在偿债风险。应对措施:运通冷链公司将加快推进工程建设,力争项目尽早投产运营,采用长短租相结合的招商模式,加快资金回笼;同时,运通冷链公司将结合实际情况,通过其他渠道筹措资金作为补充偿债来源。
(五)新募投项目实施方式
公司拟通过向运通冷链公司提供无息借款的方式将50,832.88万元募集资金投向新募投项目,并将根据项目实际建设进度和资金使用需求逐步支付;借款期限3年,到期一次性归还本金。
四、保荐人对改变募投项目的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暨向全资子公司运通冷链公司提供借款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本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暨向全资子公司运通冷链公司提供借款的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暨向全资子公司运通冷链公司提供借款的核查意见;
3.新募投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十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061 证券简称:农产品 公告编号:2026-075
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光明海吉星二期项目重新论证并继续实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0月13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光明海吉星二期项目重新论证并继续实施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对募投项目光明海吉星二期项目进行重新论证,认为该项目仍具备继续实施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董事会同意继续使用募集资金85,500.00万元用于光明海吉星二期项目建设。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642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287,997,067股,发行价格为6.82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96,414.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1,653.12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94,760.88万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于2025年9月9日转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计划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的募集资金58,428.00万元已按计划全部使用完毕;计划投资用于长沙海吉星二期继续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50,832.88万元,因项目正在与相关部门沟通解决供电接入问题,短期内暂不具备启动建设条件,公司拟将该部分对应的募集资金变更投向至“深圳海吉星一体化农产品食品出口前置服务平台”项目,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具体详见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暨向全资子公司运通冷链公司提供借款的公告》);计划投资用于光明海吉星二期项目的募集资金85,500.00万元,因项目尚在与相关部门推进购置项目土地使用权的前置审批程序,尚未启动项目建设,募集资金暂未使用。
三、光明海吉星二期项目重新论证并继续实施的具体情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光明海吉星二期项目位于深圳市光明区马田街道,地处公明西环大道与公明南环大道交汇处西北侧,光明海吉星一期项目东侧,计划用地面积35,717.95㎡,规划总建筑面积约12.94万㎡,计划总投资98,853.09万元,建设周期预计为36个月;项目规划水果、水产、综合副食、咖啡等主营品类交易及加工配送业态,并配套建设多功能加工配送区与仓储区。
(二)项目暂未启动建设的原因
因光明海吉星二期项目所在地的产业用地政策调整,项目用地涉及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审批程序尚在推进中,待获取项目用地后启动建设。该项目不存在实质性障碍。
(三)项目重新论证的相关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募集资金到账后,光明海吉星二期项目搁置时间已超过一年,公司对该项目的可行性、预计收益等进行重新论证,认为项目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具备继续实施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同意继续实施。具体情况如下:
1.继续实施的必要性
光明海吉星项目采用分期开发方式,一期项目已全面运营,主要开展蔬菜、肉类、禽类、冻品等品类交易。光明海吉星二期项目规划水果、水产、综合副食、咖啡等主营品类交易及加工配送业态,并配套建设多功能加工配送区与仓储区,作为一期项目的品类补充与功能延伸,建成后将协同一期项目,实现一站式采购,共同构成覆盖蔬菜、肉类、禽类、冻品、水果、水产、综合副食等全品类农产品供应的深圳西部“菜篮子”,有效提升光明海吉星的整体竞争力。同时,光明海吉星与公司旗下深圳海吉星形成东西呼应、功能互补格局,契合公司发展战略及产业布局。
2.继续实施的可行性
当前光明海吉星二期项目所处市场环境、预计的投资回报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二期项目具备继续实施的条件。同时,光明海吉星一期、二期项目在规划和功能上协同互补,光明海吉星一期项目已积累了较为稳定的交易基础和客户资源,能够为光明海吉星二期项目提供较为成熟的运营模式与实践经验,有效降低项目风险并实现协同发展。光明海吉星二期项目的继续实施,具备可行性且有利于提升光明海吉星的整体竞争力。
(四)项目的预计效益
经论证,光明海吉星二期项目的投资总额、建设内容及主要财务测算未发生实质性调整,可行性结论不变。依据经济效益测算结果,该项目建成并完全达产后,经营期内年均营业收入为13,415.11万元,年均净利润为4,415.44万元;项目总投资的内部收益率为6.03%,静态投资回收期为15.69年(含建设期),项目经济评价具备可行性。
(五)重新论证的结论
经论证,该项目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及产业布局需要,仍具备继续实施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公司将继续使用募集资金85,500.00万元用于光明海吉星二期项目建设。同时,公司将持续关注外部市场及政策的变化,加强对该项目实施过程的动态管理,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进度进行合理安排。
四、其他说明
本次对光明海吉星二期项目重新论证是公司综合考虑发展战略、市场环境、经营状况及项目实际进展等情况审慎作出的决定,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募投项目的变更,不涉及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的变更,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五、保荐人对光明海吉星二期项目重新论证并继续实施的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光明海吉星二期项目重新论证并继续实施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光明海吉星二期项目重新论证并继续实施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光明海吉星二期项目重新论证并继续实施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十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061 证券简称:农产品 公告编号:2026-076
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按出资比例向参股公司深圳市信祥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祥公司”)提供借款750万元,借款期限三年,借款利率为年利率5.70%,按季度收取,到期一次性归还本金。
2.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本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且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3.公司综合考虑了信祥公司的经营、财务状况及资金需求的必要性,上述事项风险基本可控,但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1.公司于2026年10月13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参股公司信祥公司提供借款的议案》。为支持信祥公司运营,同意公司按出资比例向信祥公司提供借款750万元,对等匹配信祥公司其他三名股东向信祥公司提供的1,125万元借款。本次借款期限三年,借款利率为年利率5.70%,按季度收取,到期一次性归还本金。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2.本事项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3.本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涉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重组上市的情形。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深圳市信祥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2.住所(注册地):深圳市罗湖区东晓街道兰花社区布吉路1017号深圳市成业冷冻有限公司402
3.法定代表人:邓科军
4.注册资本:10,000万元
5.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6.成立时间:2011年11月16日
7.经营范围: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信息咨询(不含人才中介服务和其它限制项目)。
8.股东方及出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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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其他股东方的基本情况
(1)深圳市华龙物业发展有限公司
①住所(注册地):深圳市龙岗区龙岗街道南联社区南联路73号105
②法定代表人:齐翌博
③认缴注册资本:4,500万元
④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⑤成立时间:1998年11月3日
⑥经营范围:物业管理;物业租赁;商业管理咨询,企业管理咨询;清洁服务;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国内贸易(法
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企业经营涉及行政许可的,须取得行政许可文件后方可经营)机动车停放服务;养老服务。
⑦股东情况:芜湖信蒙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信达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分别持有深圳市华龙物业发展有限公司99%、1%股权。
⑧公司与深圳市华龙物业发展有限公司无关联关系。
(2)深圳市祥盛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①住所(注册地):深圳市龙岗区龙岗街道南联社区南联路73号105
②法定代表人:齐翌博
③认缴注册资本:500万元
④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⑤成立时间:2006年9月26日
⑥经营范围:经济信息咨询和投资咨询(不含限制项目)。
⑦股东情况:芜湖信蒙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信达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分别持有深圳市祥盛信息咨询有限公司99%、1%股权。
⑧公司与深圳市祥盛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无关联关系。
(3)深圳市和兴宏实业有限公司
①住所(注册地):深圳市龙岗区龙岗街道南联社区南联路73号105
②法定代表人:齐翌博
③认缴注册资本:680万元
④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⑤成立时间:2017年8月31日
⑥经营范围: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男士服装、女士服装、童装的销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⑦股东情况:芜湖信蒙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信达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分别持有深圳市和兴宏实业有限公司99%、1%股权。
⑧公司与深圳市和兴宏实业有限公司无关联关系。
10.实际控制人及股权穿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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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财务状况
经审计,截至2025年12月31日,信祥公司资产总额为28,684.06万元,负债总额为18,122.48万元,净资产为10,561.58万元,资产负债率为63.18%。2025年度,信祥公司营业收入为55.94万元,净利润为-20.98万元。
未经审计,截至2026年9月30日,信祥公司资产总额为29,639.05万元,负债总额为19,076.13万元,净资产为10,562.92万元,资产负债率为64.36%。2026年1-9月,信祥公司营业收入为48.07万元,净利润为1.34万元。
12.历史沿革及主要业务:2011年,公司与合作方合资成立了信祥公司负责布吉市场城市更新项目,注册资本2,400万元,公司持有40%股权,深圳市华龙物业发展有限公司持有38%股权,深圳市祥盛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持有17%股权,深圳市友邻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5%股权。2013年,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信祥公司各股东同比例增资至10,000万元,公司仍持有信祥公司40%股权。2016年7月,布吉市场城市更新项目正式列入“2016年深圳市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罗湖区第三批计划”。2018年1月,信祥公司股东“深圳市友邻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变更为“深圳市和兴宏实业有限公司”,仍持有信祥公司5%股权。目前处于项目专项规划审批阶段。
13.其他:(1)信祥公司不存在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等或有事项;(2)经查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公司上一年度对该借款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对信祥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余额为2,192.38万元,主要如下:
1.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与信祥公司其他三名股东按出资比例共同向信祥公司提供的借款2,000万元展期至2028年8月3日,其中公司已提供借款800万元,借款利率为年利率5.70%,按季度收取,到期一次性归还本金。截至目前,该笔借款尚未到期。
2.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与信祥公司其他三名股东按出资比例共同向信祥公司提供的借款3,000万元展期至2028年8月3日,其中公司已提供借款1,200万元,借款利率为年利率5.70%,按季度收取,到期一次性归还本金。截至目前,该笔借款尚未到期。
3.经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和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与信祥公司其他三名股东按出资比例共同向信祥公司提供借款2,053万元,借款期限两年,其中,公司借款额度821万元,借款利率为年利率5.70%,按季度收取,到期一次性归还本金。截至目前,公司已提供借款192.38万元,该笔借款尚未到期。
四、财务资助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目前尚未就本事项与信祥公司签署财务资助协议,拟签订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1.借款金额:750万元;
2.借款期限:3年;
3.借款利率:年利率5.70%;
4.借款用途:用于公司运营;
5.还款方式:信祥公司应于每月计提并在每季度末当月20日将本季度应付利息转至公司指定账户,到期一次性归还本金,最后一期利息利随本清。
五、财务资助风险分析、风控措施及董事会意见
经核查信祥公司的经营和财务状况、资信情况,董事会认为:本次借款有助于支持信祥公司运营。公司本次按出资比例向信祥公司提供借款,对等匹配信祥公司其他股东向信祥公司提供的借款,风险共担,并收取资金占用相关成本,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财务资助事项无异议。
七、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截至目前,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总余额为343,341.38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40.35%。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财务资助共计25,660.41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02%,其中,逾期未收回提供财务资助金额为18,361.86万元,主要如下:
1.截至目前,公司按出资比例为参股公司天津海吉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投资公司”)提供的借款本金1,001.83万元及相关资金占用成本已逾期。根据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的评估结果,公司对天津投资公司借款及相关资金占用成本余额按46.54%计提坏账准备。
2.截至目前,公司为参股公司武汉城市圈海吉星农产品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海吉星”)提供的借款本金13,767.86万元及相关资金占用成本已逾期。根据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的评估结果,公司对武汉海吉星借款及相关资金占用成本余额按33.73%计提坏账准备。
3.截至目前,公司控股子公司南昌深圳农产品中心批发市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昌公司”)按出资比例为其参股公司南昌深农冷链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昌冷链公司”)提供借款本金844.87万元及相关资金占用成本已逾期。根据会计政策,南昌公司对南昌冷链公司借款及相关资金占用成本按0.5%计提坏账准备。
4.截至目前,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海吉星国际食品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为参股公司深圳市绿膳谷农业创新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膳谷公司”)提供的借款本金235.29万元及相关资金占用成本已逾期,根据绿膳谷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对绿膳谷公司借款及资金占用成本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5.截至目前,公司全资子公司广西海吉星农产品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海吉星”)按出资比例为其参股公司广西海吉星冻品市场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冻品公司”)提供的借款本金2,512万元及相关资金占用成本已逾期。根据会计政策,广西海吉星对广西冻品公司借款及相关资金占用成本按0.5%计提坏账准备。
上述情况详见公司于2019年1月30日、4月27日、8月14日、12月3日、2021年9月2日、2022年4月26日、8月30日、2023年4月27日、8月29日、2024年7月6日、11月21日、2025年4月29日、9月30日、2026年3月17日、5月7日、7月10日和7月31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公告。
八、备查文件
1.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核查意见;
2.借款合同。
特此公告。
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十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061 证券简称:农产品 公告编号:2026-077
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公司定于2026年10月30日(星期五)下午15:00召开202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10月30日(星期五)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0月30日上午9:15-9:25和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0月3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10月27日(星期二)
7.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2026年10月27日(星期二)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
8.现场会议地点: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28号时代科技大厦东座13楼农产品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10月15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该议案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单独计票,并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该议案属于普通决议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6年10月29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和10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5:00)。
2.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须持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原件(如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则无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原件、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登记时间以收到传真或信函时间为准)。传真登记请发送传真后电话确认。
3.登记地点: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28号时代科技大厦东座13楼董事会办公室。
4.会议联系方式
(1)邮政编码:518040
(2)联系人:江疆、裴欣
(3)联系电话:0755-82589021
(4)指定传真:0755-82589099
5.其他事项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所有股东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十月十五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061”,投票简称为“农产投票”。
2.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本次股东会提案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6年10月30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一9:25和9:30一11:30,下午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10月30日(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6年10月30日(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业务股东身份认证操作说明》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代表我个人(单位)出席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10月30日召开的202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并代表本人(单位)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若本人(单位)没有对表决意见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行使酌情裁量权,以其认为适当的方式投票赞成或反对或弃权。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会结束时止。本人(单位)对下述议案的投票意见如下:(请在相应表决意见栏目打“√”)
■
委托人(签名/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持有股数: 股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