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666 证券简称:江丰电子 公告编号:2026-102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26年10月12日通过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至各位董事,通知中包括会议相关资料,同时列明了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和审议内容。
2、本次会议于2026年10月1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委托表决董事1人。其中现场出席会议的董事2人,董事姚舜先生、钱红兵先生、吴祖亮先生,以及独立董事费维栋先生、张杰女士和刘秀女士以通讯方式参会,董事长边逸军先生委托董事于泳群女士表决。
4、本次会议由过半数的董事共同推举董事于泳群女士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5、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的议案》
公司为加快国际化战略布局,利用国际资本市场优势,打造多元化资本平台,增强公司境外融资能力,进一步提高公司的资本实力和综合竞争力,根据公司总体发展战略及运营需要,拟发行境外上市股票(H股)并申请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
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联交所上市规则》)的要求,经公司自查,公司符合H股发行上市的条件,全体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发行上市。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本次发行上市需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香港联交所及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以下简称“香港证监会”)等相关政府部门、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的批准、核准或备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筹划发行H股股票并上市相关事项的提示性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获全票通过。
2、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方案的议案》
就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具体事宜,董事会逐项审议通过了本次发行上市方案的各项内容如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的境外上市股票(H股),均为普通股;以人民币标明面值,以外币认购,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获全票通过。
(2)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方式为香港公开发售及国际配售新股,香港公开发售为向香港公众投资者公开发售,国际配售则向符合投资者资格的国际机构投资者配售。根据国际惯例和资本市场情况,国际配售的方式可以包括但不限于:(1)依据美国1933年《证券法》及其修正案项下S条例进行的美国境外发行;和/或(2)依据美国1933年《证券法》及其修正案项下144A规则(或其他豁免)于美国向符合资格机构投资者进行的发售。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法律规定、境内外监管机构批准或备案进展情况,以及市场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获全票通过。
(3)发行规模
在符合香港联交所要求的最低发行比例、最低公众持股比例、最低流通比例(如有)等规定的前提下,结合公司自身资金需求及未来业务发展的资本需求,本次公司拟申请公开发行的H股股数不超过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15%(超额配售权行使前),并可根据市场情况授予整体协调人行使不超过前述发行的H股股数15%的超额配售权。最终发行数量、发行比例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法律规定、境内外监管机构批准或备案进展情况、市场情况以及其他相关情况确定,以公司根据与有关承销商分别签署的香港承销协议及国际承销协议发行完成后实际发行的H股数量为准。公司因此而增加的注册资本亦须以发行完成后实际发行的新股数目为准。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获全票通过。
(4)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拟在全球范围进行发售,发行的对象包括中国境外(为本方案之目的,包含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及中国台湾地区及其他国家和地区)机构投资者、企业和自然人、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及其他符合监管规定的投资者。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获全票通过。
(5)定价方式
本次发行股票的价格将在充分考虑公司股东利益、投资者接受能力以及发行风险等因素的情况下,按照国际惯例,结合发行时境内外资本市场情况、公司所处行业的一般估值水平以及市场认购情况,并根据路演和簿记的结果,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或董事会授权人士与整体协调人共同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获全票通过。
(6)发行及上市时间
公司将在股东会决议有效期内选择适当的时机和发行窗口完成本次发行上市,具体发行及上市时间将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境内外资本市场状况、境内外监管部门的审批进展情况及其他相关情况决定。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获全票通过。
(7)发售原则
本次发行方式为香港公开发售及国际配售。
香港公开发售部分将根据接获认购者的有效申请数目决定配发给认购者的股份数目。配发基准可能根据认购者在香港公开发售部分有效申请的股份数目而有所不同,但应严格按照《联交所上市规则》及/或《新上市申请人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指定(或获豁免)的比例分摊。香港公开发售及国际配售的分配比例可分为两种模式。在模式A下,香港公开发售部分与国际配售部分的比例将按照《联交所上市规则》、《指南》及香港联交所不时刊发的相关修订、更新和指引中规定的超额认购倍数以及香港联交所可能授予的有关豁免而设定“回拨”机制(如适用)。在模式B下,香港公开发售部分与国际配售部分的比例固定,不设“回拨”机制。届时实际采用何种模式将充分考虑发行风险,结合发行时境内外资本市场情况以及市场认购情况,并根据路演和簿记的结果,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与整体协调人共同协商确定。在适当的情况下,配发股份亦可通过抽签方式进行,即部分认购者可能获配发比其他申请认购相同股份数目的认购者较多的股份,而未获抽中的认购者可能不会获配发任何股份。
国际配售部分占本次发行的比例将根据香港公开发售部分比例(经回拨后,如适用)来决定。国际配售部分的配售对象和配售额度将根据累计订单,充分考虑各种因素决定,包括但不限于:总体超额认购倍数、投资者的质量、投资者的重要性和在过去交易中的表现、投资者下单的时间、订单的大小、价格的敏感度、预路演的参与程度、对该投资者后市行为的预计等。
在国际配售分配中,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联交所上市规则》及《指南》要求的前提下,原则上将优先考虑基石投资者(如有)。其中,引入H股基石投资者的资质和具体配售比例,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联交所上市规则》、《指南》或香港联交所的相关要求以及届时的市场情况确定。
在不允许就公司的股份提出要约或进行销售的任何国家或司法管辖区,本次发行上市方案不构成销售公司股份的要约或要约邀请,且公司也未诱使任何人提出购买公司股份的要约。公司在正式发出H股招股说明书后,方可销售公司股份或接受购买公司股份的要约(基石投资者(如有)除外)。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获全票通过。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本次发行上市尚需经中国证监会、香港联交所、香港证监会等境内外有权监管机构备案或批准后方可实施。本次发行上市的最终方案以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并经境内外有权监管机构备案或批准的方案为准。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转为境外募集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为本次发行上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转为境外募集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将在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和/或委托的承销商(或其代表)决定的日期,根据H股招股说明书所载条款及条件,向符合监管规定的境外机构投资者、企业和自然人、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及其他符合监管规定的投资者,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公司在本次发行上市后将转为境外募集股份的股份有限公司,成为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和香港联交所两地上市的公众公司。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获全票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境外上市股票(H股)并上市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根据本次发行上市工作的需要,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相关决议有效期为该等决议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如果公司已在上述有效期内取得相关监管机构对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或备案文件,则决议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上市完成之日或者行使并完成超额配售权(如有)之日,以孰晚为准。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获全票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与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
经审议,全体董事一致同意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或董事会授权人士边逸军先生、邹俊伟先生(可转授权)在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本次发行上市的框架、原则和有效期内,单独或共同全权处理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所有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组织实施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本次发行上市方案,根据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境内外政府部门、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等(包括但不限于中国证监会、香港证监会、香港联交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香港公司注册处、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等)的意见并结合市场环境对本次发行上市方案及相关议案内容进行修改、完善并组织具体实施,包括但不限于:(i)确定具体的发行规模、定价方式、发行价格(包括币种、价格区间和最终定价)、发行时间、发行方式、发行对象、配售方案及比例、超额配售事宜、战略配售、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流通规模、基石投资者的加入(如有)及其他与本次发行上市方案的实施有关的事项;(ii)批准缴纳必要的上市费用;(iii)通过上市费用估算;(iv)发布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其他公告;(v)就本次发行上市事宜向境内外有关政府部门、监管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
(2)在董事会和/或董事会授权人士认为必要或适当的情况下起草、修改、签署(包括加盖公司公章,如需,下同)、批准、递交、刊发、执行、中止、终止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各项文件,包括但不限于:(i)招股说明书及其申请版本及聆讯后资料集(中英文版本,下同)、整体协调人公告、正式通告、红鲱鱼招股书、国际发售通函及其他申报文件;(ii)盈利及现金流预测事宜;(iii)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协议(包括但不限于任何保荐人兼整体协调人聘用协议,整体协调人聘用协议(如适用),资本市场中介人协议(如适用)、香港承销协议、国际承销协议、关连/关联交易协议(包括确定相关协议项下交易的年度上限金额)、Fast Interface for New Issuance(FINI)协议及与该协议及其项下预期进行的交易有关的表格和确认书、顾问协议、保密协议、投资协议(包括基石投资协议、战略投资协议)、H股股份过户登记处协议、定价协议、公司秘书委任协议、企业服务公司聘用协议(如有)、收款银行协议、其他中介机构聘用协议(如境内外律师、数据合规律师(如需)、知识产权律师(如需)、制裁律师、商标律师或代理(如需)、行业顾问、印刷商、公关公司、审计师、评估师(如需)、内控顾问、背景调查及诉讼查册机构、合规顾问协议、董事(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服务合同、高级管理人员聘用协议等);(iv)需要向保荐人、整体协调人、中国证监会、香港证监会、香港联交所等出具的承诺、确认、授权;以及(v)任何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其他重要合同、协议、承诺、契据、函件文本或其他与本次发行上市的实施有关的文件。
(3)聘任、解除或更换公司秘书、负责与香港联交所沟通的授权代表及代表公司在香港接受送达的法律程序文件的授权代表及公司代理人;聘请保荐人、承销团成员(包括保荐人兼整体协调人、整体协调人、全球协调人、簿记管理人、牵头经办人、资本市场中介人等)、财务顾问、合规顾问、内控顾问、行业顾问、背调及诉讼查册机构、商标律师或代理(如有)、境内外律师和审计师、数据合规律师(如有)、知识产权律师(如有)、制裁律师、印刷商、公关公司、收款银行、股份过户登记处及其他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中介机构,决定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费用;确定和调整公司秘书的薪酬及津贴(如有)。
(4)根据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本次发行上市方案,起草、修改、签署、执行、完成并向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境内外政府部门、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包括但不限于中国证监会、香港证监会、香港联交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香港公司注册处及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以及其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等)等组织或个人提交各项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申请、备忘录、报告、材料、反馈回复(书面或口头)或其他所有必要文件(包括过程稿),以及办理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审批、登记、备案、核准或同意等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向香港公司注册处申请注册为非香港公司,以及委任公司在香港接收或向公司送达法律程序文件及通知书的代表),代表公司与监管机构进行沟通并作出有关承诺、声明、确认及/或授权;并做出其认为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行为及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核证、通过和签署招股说明书等将向香港联交所及香港公司注册处呈交的文件、公司公开展示文件、承诺函及责任书等)。
(5)代表公司与境内外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中国证监会、香港证监会及香港联交所以及其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等)进行沟通以及作出有关承诺、声明、确认和/或授权;确认及批准豁免申请函(包括相关电子表格);批准及签署本次发行上市所需的电子表格、承诺函、验证笔记等备查文件以及责任书;印刷招股说明书(包括但不限于招股说明书、红鲱鱼招股书及国际发售通函);发布正式通告及一切与上市招股有关的公告,批准于香港联交所网页、公司网站和/或A股信披网站(如需)上传与上市招股有关的公告(包括申请版本招股书及整体协调人委任公告(包括其修订版)、聆讯后资料集等);批准发行股票证书(包括签署股票证书及在股票证书上加盖公司股票印章)及股票过户;批准通过香港联交所的电子呈交系统(E-Submission System)上传有关上市及股票发行之文件、确定账户授权使用人并接受香港联交所制定的关于使用电子呈交系统的使用条款,完成相关申请和开户事宜;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有关商标及知识产权注册(如需)以及注册招股说明书等手续;根据监管要求及市场惯例办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及招股说明书责任保险购买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保险公司,确定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今后董高责任险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相关事宜);向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申请中央结算及交收系统(CCASS)准入并签署、递交和出具相关文件及承诺、确认和授权;如有基石投资人,批准基石投资人的加入并签署与基石投资人有关的协议等。
(6)在不限制本议案上述各点所述的一般性情况下,授权公司董事会及/或任何一位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香港联交所的有关规定,代表公司批准及通过香港联交所不时修订的上市申请表格即A1表格(以下简称“A1表格”)及其它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相关豁免申请、表格、清单及各法律意见书)的形式与内容(包括不时修订的所附承诺、声明和授权)以及其后续修订、更新、重续和重新提交,并对A1申请文件作出任何适当的修改,代表公司授权及批准保荐人或保荐人境外律师适时向香港联交所及/或香港证监会提交A1表格、招股说明书草稿(包括申请版本及聆讯后资料集)及《联交所上市规则》及《指南》要求于提交A1表格时提交的其它文件和信息(包括将遮盖版的招股说明书草稿及整体协调人公告上载到香港联交所网站(无论为呈交A1申请文件之前或之后的任命))及缴付上市相关费用,代表公司批准向保荐人就A1申请文件内容所出具的背靠背确认函,代表公司签署A1表格及所附承诺、声明、确认、授权和其他相关文件,批准向香港联交所缴付上市申请费用,并于提交A1表格及文件时:
① 代表公司作出以下载列于A1表格中的承诺、确认和授权(如果香港联交所对A1表格作出修改,则代表公司根据修改后的A1表格的要求作出相应的承诺、确认和授权),并确认在未获得香港联交所事先同意的情况下,不会变更或撤销该承诺:
A.只要公司证券仍然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公司会一直遵守并告知公司的董事及单一最大股东集团他们有责任一直遵守不时生效的《联交所上市规则》和全部适用法律及规定;并谨此确认公司在上市申请过程中已遵守并将继续遵守且已告知公司的董事及单一最大股东集团他们有责任遵守《联交所上市规则》及指引材料的所有适用规定;
B.在上市申请过程中提交或促使他人代表公司提交在各重要方面均准确完备且没有误导或欺诈成分的资料给香港联交所;并谨此确认A1表格及随A1表格递交的所有文件在各重要方面均准确完备,且没有误导或欺诈成分;
C.如因情况出现任何变化而导致(i)A1表格或随表格递交的上市文件草稿所载的资料,或(ii)在上市申请过程中提交给香港联交所的资料在任何重大方面不准确完备,且具误导或欺诈成分,公司会在可行情况下尽快通知香港联交所;
D.在证券交易开始前,向香港联交所呈交《联交所上市规则》第9.11(37)条要求的声明(登载于监管表格的F表格);
E.按照《联交所上市规则》第9.11(17d)条的规定,在向香港联交所递交上市申请的同时,递交董事及/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联络资料及个人资料(FF004表格);
F.按照《联交所上市规则》第9.11(35)至9.11(39)条的规定在适当时间提交文件;
G.向香港联交所呈交《联交所上市规则》第10.08条要求的承诺;
H.遵守香港联交所不时公布的刊发和通讯方面的程序及格式要求。
② 代表公司按照A1表格中提及的《证券及期货(在证券市场上市)规则》(香港法例第571V章)第5条和第7条的规定授权香港联交所将下列文件的副本送交香港证监会存档:
A.所有经公司或代表公司向香港联交所呈递的文件(含A1表格及所有随附文件);
B.公司或公司代表向公众人士或公司证券持有人作出或发出的某些公告、陈述、通告或其他文件;
C.一经公司或公司代表将该等文件递交香港联交所,香港联交所可代其向香港证监会递交该等文件。
③ 代表公司承诺签署香港联交所为完成上述授权所需的文件。同意上述所有文件送交香港联交所存档的方式以及所需数量由香港联交所不时指定;以及同意除香港联交所书面批准外,上述授权不得以任何方式修改或撤回,而香港联交所有绝对酌情权决定是否给予有关批准。另外,公司须承诺签署任何其他文件,以香港联交所为受益人,以完成香港联交所可能要求的上述授权。
④ 确认香港联交所及香港证监会均可不受限制地查阅公司自己以及公司的顾问及代理代表公司就上市申请呈交存盘及提交的材料及文件,以及在此基础上,当上述材料及文件呈交存盘及提交时,香港联交所将被视为已履行上述代表公司向香港证监会呈交该等材料及文件存盘的责任。
⑤ 代表公司向香港联交所递交根据上市市值计算的不可退还的上市费用的支票或以香港联交所允许的方式支付上市费用。
(7)起草、修改、批准、签署上市申请及香港联交所要求公司签署的其他有关上市及股票发行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i)批准、签署A1表格(上市申请表格)及其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相关豁免申请函、随附附录、表格和清单)的形式和内容,其中包括代表公司向保荐人、香港联交所或香港证监会的承诺、确认或授权,以及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A1表格),并对A1表格及其他与本次发行并上市相关的文件作出任何适当的修改;(ii)批准、签署及核证招股说明书验证笔记及责任书等文件;(iii)批准公司签署对保荐人就A1申请文件内容所出具的背靠背确认函;(iv)授权保荐人就本次发行上市事宜向香港联交所、香港证监会及中国证监会提交A1表格及其他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文件;(v)以及授权保荐人及中介机构代表公司与有关监管机构就本次发行上市联络和沟通以及作出任何所需的行动(包括但不限于,代表公司与香港联交所、香港证监会、中国证监会等其他监管机构就其对于本次发行上市提出的问题与事项作出沟通);(vi)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因应《联交所上市规则》第3A.05条的规定向保荐人提供该条项下上市发行人须向保荐人提供的协助,以便保荐人实行其职责。
(8)对于股东会、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公司因本次发行上市的需要而根据境内外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联交所上市规则》修改的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包括但不限于股东会、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及其它公司治理文件,根据境内外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联交所上市规则》的变化情况、境内外政府部门、监管机构及证券交易所等的要求与建议及本次发行上市实际情况进行相应调整和修改(包括但不限于对文字、章节、条款、生效条件、生效时间等进行调整和修改),并在本次发行上市完毕后,对公司章程中涉及注册资本和股本结构的内容作出相应调整和修改;在本次发行前和发行结束后依法在境内外有关政府部门、监管机构及证券交易所等(包括但不限于商务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有关前述文件的批准、登记或备案手续,并根据境内外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联交所上市规则》在相关登记机关办理H股股票登记事宜;根据境内外法律法规、《联交所上市规则》和监管机构要求起草、修改及采纳其他公司因本次发行上市所需采纳的公司治理文件。
(9)批准将本决议(或摘要)的复印件,及如需要,经任何一位董事或公司秘书或公司的法律顾问核证(包括通过电子方式核证)后,递交给中国证监会、香港证监会、香港联交所和任何其他监管机构,和/或经要求,发给其他相关各方和包括保荐人在内的参与上市项目的专业顾问;核证、通过和签署招股说明书等将向香港联交所及香港公司注册处呈交的文件及公司公开展示文件等。
(10)在股东会审议批准的范围内根据上市申请核准过程中政府部门、监管机构或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意见、公司运营情况及实际需求等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取舍、顺序及投资金额作个别适当调整;确定募集资金项目的投资计划进度、轻重缓急排序;根据招股书的披露确定超募资金的用途(如适用)。具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向计划以公司H股招股说明书最终版的披露为准。
(11)办理本次发行上市完成后发行股份事宜以及遵守和办理《联交所上市规则》项下所要求的事宜。
(12)根据有关政府部门、监管机构或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及有关批准或备案文件,对股东会审议通过的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决议内容作出相应修改。
(13)授权董事会根据需要授权有关人士具体办理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全部事务,签署及在其可能酌情认为合适时,对本次发行上市有关法律文件作出修改、调整或补充并批准相关事项。
(14)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向包括香港公司注册处在内的政府机构及监管机关递交及收取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变更公司秘书,公司在香港的主要营业地址、公司在香港接受法律程序文件及通知的代理(如需)的相关文件等),并办理有关签署文件的批准、登记或备案手续及必要或合宜的其他事宜。
(15)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香港《公司条例》(香港法例第622章)第16部,在香港公司注册处注册为一家非香港公司(包括授权公司秘书或其他代理安排递交该等表格及文件到香港公司注册处登记存档,并同意缴纳“非香港公司”注册费用及申请商业登记证费用)、设立香港主要营业地点及确认公司授权人士,并批准和签署为上述目的需要向香港公司注册处递交的文件并办理与此相关的一切事宜,以及委托代理人接受相关法律程序文件和通知;依据香港《公司条例》(香港法例第622章)及《联交所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委任公司在香港接受向公司送达的法律程序文件及通知书的授权代表。
(16)上述批准的权利应包括在其可能酌情认为合适时,对有关内容进行修改、调整或补充的权利,签署任何有关的文件以及向任何相关部门进行申请的权利。
(17)在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已就本次发行上市作出任何上述行动及步骤的情况下,批准、确认及追认该等行动、步骤、决定及签署和交付的所有相关文件,犹如采取该等行动前已获得董事会批准,并具体办理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其他事务。
(18)上述授权涵盖因原申请根据《联交所上市规则》过期而公司需向香港联交所重新提交A1表格、招股说明书草稿及其他根据《联交所上市规则》要求须于提交A1表格时提交的其他文件、信息及费用之相关事宜。
(19)股东会同意董事会在获得上述授权的条件下,除非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董事会可将上述授权转授予其所授权之人士单独或共同行使。
(20)在本次发行上市获得有关监管机构核准/批准后,代表相关股东及公司办理相关股份的跨境转登记和境外集中存管手续、外汇登记手续、于香港联交所上市以及选择境内证券公司参与本次全流通相关股份的买卖等相关事宜。
(21)具体办理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其他事务。
(22)授权期限为本议案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如果公司已在前述有效期内取得相关监管机构对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或备案文件,则决议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上市完成日、行使超额配售权(如有)项下H股发行完成之日及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孰晚日。
(23)在符合上述前提的情况下,任何由上述授权人士作出的决定或采取的行动,即被视为公司适当作出的决定或采取的行动。董事会在此在所有方面批准、确认和追认由上述授权人士以公司名义或代表公司作出的、与达到上述目的和意向有关的所有行动、决定及签署和交付的所有文件。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获全票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境外公开发行H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发行境外上市股票(H股)所得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包括但不限于):产能扩充及新产品产业化项目、研发投入、战略性投资或收购、补充营运资金及一般企业用途,具体以招股说明书的披露为准。
同时,董事会向股东会申请,授权董事会及/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经股东会批准的募集资金用途范围内根据上市申请核准和备案过程中监管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中国证监会/香港联交所及/或香港证监会)相关意见、公司运营情况及实际需求等情况对募集资金用途进行调整(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及调整具体投向及使用计划、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取舍、顺序及投资金额作个别适当调整、确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计划进度、签署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运作过程中的重大合同(如适用)等)。具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向计划以经董事会及/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批准并正式刊发的H股招股说明书的披露为准。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获全票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为兼顾现有股东和未来H股股东的利益,在扣除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前根据中国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经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的拟分配股利(如适用)后,本次发行上市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上市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本次发行上市完成后的持股比例共同享有。如公司未能在本次发行上市决议有效期内完成本次发行上市,则届时需经公司股东会另行审议后对公司已形成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分配事宜作出决议。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获全票通过。
8、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就H股发行修订于H股发行上市后生效的〈公司章程(草案)〉及相关议事规则(草案)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就本次发行上市,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以及《联交所上市规则》等境内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其他监管规定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管理的实际情况,对现行《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相应议事规则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在现行公司章程的基础上,公司根据上述规定的要求拟定的《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草案)》)及其附件《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将于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生效并实施,现行《公司章程》及其附件议事规则即同时废止。在此之前,除另有修订外,现行《公司章程》及其附件议事规则继续有效。
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和/或董事会授权人士,为本次发行上市的目的,根据境内外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联交所上市规则》的变化情况、境内外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与建议及本次发行上市实际情况,对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的该等文件不时进行调整和修改(包括但不限于对文字、章节、条款、生效条件等进行调整和修改),以及根据上述中国大陆及香港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制度(包括因应无纸证券市场制度实施所需的修改)的更新而调整《公司章程(草案)》及其附件议事规则草案,并在本次发行上市完成后,根据股本变动等事宜修订《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并就章程变更等事项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及其他相关政府部门办理核准、变更、备案等事宜。该等调整和修改需符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联交所上市规则》和有关监管、审核机关的规定。
若本议案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至本次发行上市完成期间,公司召开股东会修订现行《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拟授权董事会及/或其授权人士根据实际情况将该等修订纳入到《公司章程(草案)》及其附件中(如适用)。同时,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章程修改的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等相关手续。
逐项表决结果如下:
8.1《修订〈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获全票通过。
8.2《修订〈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获全票通过。
8.3《修订〈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获全票通过。
上述子议案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制定与修订于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及部分管理、内部治理制度的公告》《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2026年10月)》《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2026年10月)》《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2026年10月)》及相关章程和议事规则草案全文。
9、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就H股发行制定或修订于H股发行上市后生效的相关管理制度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就本次发行上市,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联交所上市规则》等境内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其他监管规定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或修订部分公司管理制度,具体如下:
逐项表决结果如下:
9.1《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草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获全票通过。
9.2《修订〈A股关联交易决策制度(草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获全票通过。
9.3《修订〈防范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草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获全票通过。
9.4《修订〈重大投资决策管理制度(草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获全票通过。
9.5《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草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获全票通过。
9.6《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草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获全票通过。
9.7《修订〈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草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获全票通过。
9.8《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草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获全票通过。
9.9《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草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获全票通过。
9.10《制定〈H股关连交易决策制度(草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获全票通过。
在现行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公司根据上述规定的要求拟定的相关管理制度(草案)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将于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生效并实施,现行管理制度即同时废止。在此之前,除另有修订外,现行管理制度继续有效。
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和/或董事会授权人士,为本次发行上市的目的,根据境内外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联交所上市规则》的变化情况、境内外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与建议及本次发行上市实际情况,对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的相关管理制度(草案)不时进行调整和修改(包括但不限于对文字、章节、条款、生效条件等进行调整和修改)。该等调整和修改需符合境内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有关监管、审核机关的要求。
上述子议案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制定与修订于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及部分管理、内部治理制度的公告》及相关制度草案全文。
10、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境外发行证券及上市相关保密和档案管理工作制度〉的议案》
经审议,为了保守公司秘密和规范公司档案管理,维护公司权益,完善公司内部保密管理制度,董事会同意公司依据《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关于加强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相关保密和档案管理工作的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发行证券及上市相关保密和档案管理工作制度》,并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制定与修订于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及部分管理、内部治理制度的公告》及相关制度全文。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获全票通过。
11、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就H股发行制定或修订于H股发行上市后生效的相关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就本次发行上市,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联交所上市规则》等境内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或修订部分内部治理制度。
逐项表决结果如下:
11.1《修订〈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实施细则(草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获全票通过。
11.2《修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草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获全票通过。
11.3《修订〈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草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获全票通过。
11.4《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草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获全票通过。
11.5《修订〈总经理工作细则(草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获全票通过。
11.6《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草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获全票通过。
11.7《修订〈子公司管理制度(草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获全票通过。
11.8《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草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获全票通过。
11.9《修订〈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草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获全票通过。
11.10《修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草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获全票通过。
11.11《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草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获全票通过。
11.12《修订〈媒体采访和投资者调研接待办法(草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获全票通过。
11.13《修订〈舆情管理制度(草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获全票通过。
11.14《修订〈可持续发展(ESG)管理制度(草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获全票通过。
11.15《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草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获全票通过。
11.16《修订〈高层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办法(草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获全票通过。
11.17《修订〈市值管理制度(草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获全票通过。
11.18《修订〈财务管理制度(草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获全票通过。
11.19《修订〈内部审计制度(草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获全票通过。
11.20《修订〈现金管理制度(草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获全票通过。
11.21《制定〈股东通讯政策(草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获全票通过。
11.22《制定〈股东提名人选参选董事的程序(草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获全票通过。
11.23《制定〈商业道德行为准则(草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获全票通过。
11.24《制定〈利益冲突管理制度(草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获全票通过。
11.25《制定〈风险管理制度(草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获全票通过。
11.26《制定〈反洗钱及经济制裁管理制度(草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获全票通过。
11.27《制定〈董事会成员及雇员多元化政策(草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获全票通过。
上述内部治理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将于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生效并实施,公司现行的相应内部治理制度即同时废止。在此之前,除另有修订外,公司现行的相应内部治理制度继续有效。
同时,拟授权董事会及/或董事会授权人士,为本次发行上市之目的,根据境内外法律法规及《联交所上市规则》的规定或者境内外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与建议以及本次发行上市的实际情况等,对上述内部治理制度进行调整和修改(包括但不限于对其文字、章节、条款、生效条件等进行调整和修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制定与修订于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及部分管理、内部治理制度的公告》及相关制度草案全文。
12、审议通过《关于向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作出电子呈交系统(E-Submission System)申请的议案》
经审议,鉴于本次发行上市的需要,董事会同意公司向香港联交所作出电子呈交系统(E-Submission System)的申请,批准及确认任何董事及/或董事会授权人士代表公司签署相关申请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以及提交相关使用者资料,并接受香港联交所制定的关于使用电子呈交系统的使用条款及细则,处理本次电子呈交系统登记申请的一切所需事宜并签署相关申请文件(包括确定电子呈交系统账户授权使用人、登记电子呈交系统条款及细则的接纳函件等),批准邹俊伟先生作为第一授权人士、外部公司秘书作为第二授权人士,接收登录密码以及处理后续相关登记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获全票通过。
13、审议通过《关于批准公司注册为非香港公司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就本次发行上市,根据香港《公司条例》(香港法例第622章)、《商业登记条例》(香港法例第310章)及其他监管规定,向香港公司注册处申请注册为非香港公司,设立公司在香港的主要营业地点,委任公司在香港的授权代表,并授权董事会及/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单独或共同处理非香港公司注册相关事项并代表非香港公司处理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在香港设立主要营业地址、向香港商业登记署申请商业登记证、代表公司签署非香港公司注册事宜之相关表格、申请文件及其他所需文件,并授权公司聘请的顾问、公司秘书或其他代理安排递交该等表格及文件到香港公司注册处登记存档,并同意缴纳非香港公司注册费用及申请商业登记证费用等。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获全票通过。
14、审议通过《关于选聘公司秘书及委任公司授权代表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本次发行上市的计划以及《联交所上市规则》的规定,聘请邹俊伟先生、欧阳丽仪女士出任《联交所上市规则》下的联席公司秘书,并委任边逸军先生、欧阳丽仪女士为公司于《联交所上市规则》第3.05条下的授权代表、委任欧阳丽仪女士为香港《公司条例》下的授权代表,代表公司在香港接收法律程序文件及通知,并代表公司办理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代表公司签署非香港公司注册事宜之相关表格、申请文件及其他所需文件等。
董事会同意授权董事会授权人士单独或共同全权办理本次联席公司秘书及授权代表的聘任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聘任协议等,并可根据需要,调整上述人选。前述联席公司秘书聘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自通过上市聆讯之日起生效;前述《联交所上市规则》第3.05条下的授权代表委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自公司本次发行的H股股票在香港联交所上市之日起生效;前述香港《公司条例》下的授权代表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自向香港公司注册处递交非香港公司注册申请之日起生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获全票通过。
15、审议通过《关于聘请H股发行及上市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审议,为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目的,董事会同意聘任香港立信德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审计机构;并拟续聘香港立信德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完成本次发行上市后首个会计年度的境外审计师,任期至公司上市后第一届年度股东会结束时为止,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与香港立信德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协商有关聘用的具体事宜,包括确定审计费用、签订聘用合同等。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聘请H股发行及上市审计机构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获全票通过。
16、审议通过《关于申请发行及配发H股的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按照《联交所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在本次发行上市后,公司股东会可以授权董事会(1)配发、发行及处置及/或(2)出售及/或转让库存股且该类总体发行、出售或转让不超过已发行股份总数(不包括库存股份)20%。为满足公司业务持续发展对资本的需求,灵活有效地利用融资平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联交所上市规则》及资本市场惯例,董事会同意如下事项:
一、有关发行股份的一般性授权
(一)在依照下文(二)所列条件并遵守有关法规的前提下,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有关期间(定义见下文)内批准酌情发行H股。
(二)董事会批准(1)配发、发行及处置新增股份,及/或(2)出售及/或转让库存股的数量不得超过本次发行上市后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已体现股份拆细,不包括库存股份)的20%。
(三)就本议案而言:
“有关期间”指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至下列二者中较早日期止的期间:
1.自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之日后的下一次年度股东会结束时;或
2.公司任何股东会通过特别决议撤销或更改本议案项下所述授权之日。
如授权有效期内,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已签署必要文件、办理必要手续等,而该等文件、手续等可能需要在上述授权有效期结束时或之后履行、进行或持续至上述授权有效期结束后完成,则董事会有权在相关期间届满后行使该等权力。
二、相关授权事项
为提高决策效率,减少审批程序,把握市场时机,就处理发行股份一般性授权事宜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处理与发行股份一般性授权有关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一)授权董事会在股东会根据股东协议及/或其重述或修订文本之规则审议批准的范围内决定具体股份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
1.拟发行股份的数量;
2.定价方式及/或发行价格(包括价格区间);
3.确定发行时间、发行期限、发行对象、发行方式、募集资金用途及相关法律法规、相关监管机构、上市地交易所要求的具体发行方案所应包含的其他内容;
4.决定聘请中介机构,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发行相关股份有关的所有协议和文件;
5.按相关法律法规、《联交所上市规则》等规定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及
6.根据监管机构和上市地的要求,履行相关的审批程序,并向相关政府部门办理发行相关股份有关的一切申报、登记、注册、备案及上市事项。
(二)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注册资本增加事宜,以反映公司根据本议案而获授权发行的股份,并对届时的《公司章程》中与发行股份和注册资本有关的条款作出其认为适当及必要的修订,以及采取任何其他所需行动及办妥其他所需手续以实现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
(三)除上述有关建议股东会批准的有关发行股份的一般性授权的内容外,建议股东会同意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具体处理所有有关发行股份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境内外法律法规和《联交所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境内外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与建议,制作、修改、刊发、寄发相关公告及股东通函。
董事会同时拟提请股东会自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依据有关政府机构或部门的要求而对届时的《公司章程》进行进一步修改以反映公司根据上述授权发行或配发额外股份后的新股本结构,并签署有关的所有文件,以使修改、定稿后的《公司章程》生效并成为公司的正式章程,但该等修改不能对股东权益构成任何不利影响,授权及批准公司任何一位执行董事及执行董事授权人士签署相关文件将《公司章程》提交给有关政府机构或部门完成备案登记。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获全票通过。
17、审议通过《关于确定公司董事角色的议案》
经审议,根据本次发行上市的计划及《联交所上市规则》的规定,现董事会确认公司董事会董事角色如下:
1.边逸军先生、钱红兵先生、姚舜先生、于泳群女士为公司执行董事;
2.吴祖亮先生、郑立丁先生为公司非执行董事;
根据《联交所上市规则》及其《企业管治守则》的相关规定,上述董事角色应以相关人士被公司股东会选举为第五届董事会董事为前提,并于公司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生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获全票通过。
18、审议通过《关于投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招股说明书责任保险的议案》
根据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计划以及《联交所上市规则》附录C1《企业管治守则》的要求及相关境内外法律法规、行业惯例,公司拟投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保险及招股说明书责任保险(以下合称“董责险”)。
董事会就上述事宜拟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联交所上市规则》附录C1《企业管治守则》的要求及其他境内外相关规定和市场惯例,并参考行业水平办理董责险购买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其他相关责任人员、保险公司;确定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今后董责险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与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相关事宜。
鉴于公司全体董事作为利益相关方就本议案回避表决,因此,本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票9票。
19、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暨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经审议,为进一步完善本次发行上市后的公司治理结构,并结合现任独立董事任职期限届满的客观情况,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联交所上市规则》及其《企业管治守则》的相关规定,董事会批准提名汪宇女士、王明江先生和何建昌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暨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前述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根据《联交所上市规则》及其《企业管治守则》的相关规定,上述独立非执行董事角色在相关人士被公司股东会选举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后,于公司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生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获全票通过。
20、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经审议,为满足《联交所上市规则》及其《企业管治守则》的相关要求,以公司本次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经股东会选举就任公司董事为前提,自相关人士就任董事之日起,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调整如下:
1.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边逸军先生、姚舜先生、王明江先生、汪宇女士、何建昌先生,其中边逸军先生为召集人;
2.审计委员会:汪宇女士、吴祖亮先生、何建昌先生,其中汪宇女士为召集人;
3.提名委员会:王明江先生、边逸军先生、汪宇女士,其中王明江先生为召集人;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何建昌先生、边逸军先生、王明江先生,其中何建昌先生为召集人。
上述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调整自相关人士就任董事后经董事会选举,并于本次发行上市后生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获全票通过。
21、审议通过《关于向金融机构新增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新增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三十亿元整。
综合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短期流动资金贷款、中长期贷款、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信用证、保函、保理、担保、抵押、贸易融资等业务。以上综合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及子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综合授信额度内,并以银行与公司及子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合理确定。
上述人民币三十亿元整综合授信额度的授信期限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有效期为三年。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在以上额度范围内,具体授信金额、授信方式等最终以公司与授信银行实际签订的正式协议或合同为准。
公司拟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指定的代理人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一切授信(包括但不限于短期流动资金贷款、中长期贷款、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信用证、保函、保理、担保、抵押、贸易融资等)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公司承担。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向金融机构新增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获全票通过。
22、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经审议,全体董事一致同意于2026年10月30日召开公司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将本次董事会中除议案19外其他须由股东会审议的议案提交股东会审议。本次股东会将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获全票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3、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4、第四届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5、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14日
附件: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汪宇女士简历
汪宇女士,197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2017年12月至2022年9月,任万克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20年12月至2025年8月,任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2、王明江先生简历
王明江先生,196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教授职称。1993年4月至1995年8月,任东南大学国家专用集成电路系统工程研究中心教师;1995年9月至1998年7月,于复旦大学攻读博士学位;1998年8月至2000年6月,任华为技术有限公司高级工程师;2000年12月至2003年8月,任晶门科技(深圳)技术有限公司高级工程师;2003年9月至今,任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副教授、教授。曾任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88418)独立董事。2022年6月至今,兼任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1287)独立董事;2025年12月至今,兼任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369)独立董事。
3、何建昌先生简历
何建昌先生,1967年出生,香港浸会大学工商管理学士,英国特许会计师公会资深会员、香港会计师公会会员,已通过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的证券经纪考试。2019年3月至2020年5月,任裕田中国发展有限公司(0313.HK)公司秘书兼财务总监;2020年7月至2022年11月,任融信资源控股有限公司(0578.HK)独立非执行董事;2020年8月至2022年1月,任中木国际控股有限公司(1822.HK)公司秘书兼财务总监。2020年8月至今,兼任绿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0061.HK)独立非执行董事;2020年10月至今,兼任亚东集团控股有限公司(1795.HK)独立非执行董事;2020年10月至今,兼任药明巨诺(开曼)有限公司(2126.HK)独立非执行董事;2021年4月至今,兼任微泰医疗器械(杭州)股份有限公司(2235.HK)独立非执行董事。
证券代码:300666 证券简称:江丰电子 公告编号:2026-103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发行
H股股票并上市相关事项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为加快国际化战略布局,利用国际资本市场优势,打造多元化资本平台,增强公司境外融资能力,进一步提高公司的资本实力和综合竞争力,根据公司总体发展战略及运营需要,拟发行境外上市股票(H股)并申请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挂牌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公司将充分考虑现有股东的利益和境内外资本市场的情况,在股东会决议有效期内(即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内)选择适当的时机和发行窗口完成本次发行上市。
2026年10月14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的议案》、《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议案。截至目前,公司正积极与相关中介机构就本次发行上市的相关工作进行商讨,除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相关议案外,其他关于本次发行上市的具体细节尚未确定。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需要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和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等相关政府部门、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的批准、核准或备案,本次发行上市能否通过审议、备案和审核程序并最终实施具有重大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本次发行上市的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102)等相关公告。本次发行上市尚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14日
证券代码:300666 证券简称:江丰电子 公告编号:2026-107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定于2026年10月30日(星期五)召开公司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现将本次股东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于2026年10月1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10月30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0月3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0月3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表决:股东本人出席会议现场表决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会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6年10月21日(星期三)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26年10月21日(星期三)下午深交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以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13属于关联事项议案,与该关联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需对该议案回避表决,且关联股东均不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下转75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