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瑞世纪联合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

2026-10-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892 证券简称:欢瑞世纪 公告编号:2026-048

欢瑞世纪联合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阶段。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3、涉案的金额:被告钟君艳、陈援、钟金章、陈平、浙江欢瑞世纪文化艺术发展有限公司应分别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115,566,17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78%)以总价1元转让并过户至公司后由公司注销,不足部分按照7.66元/股向公司支付现金补偿;上述被告并应向公司支付律师费130万元,负担案件受理费3,697,822.20元、保全费5,000元及公告费。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判决为一审判决,尚未生效,当事人存在提起上诉的可能;同时,上述被告所持公司股份存在司法冻结及被执行情形,判决能否实际执行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因此,本次判决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最终以生效裁判结果、执行情况及审计确认结果为准。

一、重大诉讼的基本情况

欢瑞世纪联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5年10月就其与被告钟君艳、陈援、钟金章、陈平、浙江欢瑞世纪文化艺术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欢瑞”)之间因合同、准合同纠纷,向北京金融法院提起诉讼。北京金融法院于2025年10月20日立案,案号为(2025)京74民初2055号,于2026年6月24日开庭审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10月23日、2026年4月30日、2026年8月27日披露的《关于重大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2)、《2025年年度报告》及《2026年半年度报告》。

二、重大诉讼进展情况

公司于2026年10月13日收到北京金融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25)京74民初2055号〕,判决主要内容如下:

(一)被告钟君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将其持有的公司于2016年向钟君艳定向发行的55,427,641股公司股票(证券代码:000892)以总价1元转让并过户至公司,由公司注销;实际转让并过户的股份数不足55,427,641股的,不足部分按照7.66元/股向公司支付现金补偿;

(二)被告陈援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将其持有的公司于2016年向陈援定向发行的8,624,633股公司股票以总价1元转让并过户至公司,由公司注销;实际转让并过户的股份数不足8,624,633股的,不足部分按照7.66元/股向公司支付现金补偿;

(三)被告钟金章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将其持有的公司于2016年向钟金章定向发行的2,307,001股公司股票以总价1元转让并过户至公司,由公司注销;实际转让并过户的股份数不足2,307,001股的,不足部分按照7.66元/股向公司支付现金补偿;

(四)被告陈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将其持有的公司于2016年向陈平定向发行的1,064,770股公司股票以总价1元转让并过户至公司,由公司注销;实际转让并过户的股份数不足1,064,770股的,不足部分按照7.66元/股向公司支付现金补偿;

(五)被告浙江欢瑞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将其持有的公司于2016年向浙江欢瑞定向发行的48,142,134股公司股票以总价1元转让并过户至公司,由公司注销;实际转让并过户的股份数不足48,142,134股的,不足部分按照7.66元/股向公司支付现金补偿;

(六)被告钟君艳、陈援、钟金章、陈平、浙江欢瑞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公司支付律师费130万元;

(七)驳回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3,697,822.20元、保全费5,000元及公告费(以实际发生金额为准),由被告钟君艳、陈援、钟金章、陈平、浙江欢瑞共同负担。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北京金融法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三、重大诉讼对公司的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目前本案尚处于一审判决阶段,各方当事人均有权在规定期限内提起上诉。如任何一方当事人提起上诉,则该案件最终判决结果仍存在不确定性。如各方当事人均未在规定期限内提起上诉,一审判决生效,本案后续的执行情况尚存在不确定性。同时,上述被告所持公司股份存在司法冻结及被执行情形,判决能否实际执行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因此,本次判决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最终以生效裁判结果、执行情况及审计确认结果为准。

公司将持续关注案件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后续将积极采取各项措施,妥善处理诉讼事宜,依法维护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四、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前期已披露的相关诉讼事项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诉讼、仲裁事项涉案金额合计5,982.58万元(不含尚未明确的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9.42%。本次披露的诉讼、仲裁案件情况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单项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五、备查文件

(一)北京金融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25)京74民初2055号〕。

特此公告。

欢瑞世纪联合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