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530 证券简称:神马电力 公告编号:2026-078
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数量:138,320股
● 期权注销数量:211,272份
●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6.88元/股
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8.42元/股
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10.82元/股
2026年10月14日,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注销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38,320股限制性股票、注销8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211,272份股票期权。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3年12月1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二)2023年12月1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公司监事会认为,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可以“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人员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水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整体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三)2023年12月18日至2023年12月28日期间,公司在内部网站公示了《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内容包括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等信息,公示期间已满10天。
(四)2023年12月23日,公司披露了《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石维磊接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4年1月8日召开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征集表决意见,征集时间为2024年1月4日至2024年1月5日(9:00-11:30、13:30-16:00)。
(五)2023年12月30日,公司披露了《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六)2024年1月8日,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
(七)2024年1月8日,根据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认为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确定公司以2024年1月8日为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以7.95元/股的价格向12名激励对象授予共计228.18万股限制性股票;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公司监事会对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条件已经成就的意见。
(八)2024年1月9日,公司披露了《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司“在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存在利用与本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九)2024年3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相关文件的议案》。
(十)2024年3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相关文件的议案》,关联董事在董事会审议前述议案时回避表决。监事会认为,“公司修订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旨在完善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分配机制,有利于提高员工参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的积极性,且不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一)2024年4月8日,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相关文件的议案》。
(十二)2024年5月20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十三)2024年5月20日,根据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认为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确定公司以2024年5月20日为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以7.95元/股的价格向6名激励对象授予共计57.04万股限制性股票;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公司监事会对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条件已经成就的意见。
(十四)2025年4月2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公司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对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7.95元/股调整为7.69元/股。
(十五)2025年4月25日,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公司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十六)2026年4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一期、第二期、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并相应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对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7.69元/股调整为7.23元/股。
(十七)2026年10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一期、第二期、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根据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对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7.23元/股调整为6.88元/股。
二、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4年1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二)2024年1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关联董事在董事会审议前述议案时回避表决。
(三)2024年1月30日至2024年2月9日期间,公司在内部网站公示了《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内容包括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等信息,公示期间已满10天。
(四)2024年2月20日,公司披露了《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五)2024年3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六)2024年3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关联董事在董事会审议前述议案时回避表决。监事会认为,“公司修订本次激励计划可以健全公司的激励机制,完善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分配机制,有利于提高员工的积极性,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且不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2024年3月21日,公司披露了《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徐胜利接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4年4月8日召开的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征集时间为2024年4月3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00)。
(八)2024年4月8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
(九)2024年4月9日,公司披露了《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司“在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存在利用与本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十)2024年5月20日,根据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将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总数量由96.76万股调整为90.89万股,其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77.41万股调整为72.71万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9.35万股调整为18.18万股,并认为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确定公司以2024年5月20日为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以9.49元/股的价格向11名激励对象授予共计72.71万股限制性股票;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公司监事会同意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认为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一)2024年8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十二)2024年8月30日,根据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十三)2025年4月2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公司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对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9.49元/股调整为9.23元/股。
(十四)2025年4月25日,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公司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十五)2026年4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一期、第二期、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并相应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对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9.23元/股调整为8.77元/股。
(十六)2026年10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一期、第二期、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并相应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对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8.77元/股调整为8.42元/股。本次注销所引致的公司注册资本减少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4年7月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二)2024年7月11日,公司董事会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三)2024年7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四)2024年7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五)2024年7月24日至2024年8月2日期间,公司在其内部网站公示了《关于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内容包括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等信息,公示期间已满10天。
(六)2024年7月24日,公司披露了《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徐胜利先生接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4年8月8日召开的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与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征集时间为2024年8月7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00)。
(七)2024年8月6日,公司披露了《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八)2024年8月8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
(九)2024年8月9日,根据公司披露的《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司“在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存在利用与本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十)2024年8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十一)2024年8月30日,根据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十二)2024年12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十三)2024年12月30日,根据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十四)2025年4月2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公司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十五)2025年4月25日,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公司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十六)2026年4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一期、第二期、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并相应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对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11.63元/股调整为11.17元/股。
(十七)2026年10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一期、第二期、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并相应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对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11.17元/股调整为10.82元/股。本次注销所引致的公司注册资本减少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四、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5年7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二)2025年7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三)2025年7月30日至2025年8月8日,公司在内部网站公示了《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内容包括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等信息,公示期间已满10天。
(四)2025年8月9日,公司披露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五)2025年8月14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得股东会批准,并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
(六)2025年8月1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经公司自查,公司“在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存在利用与本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七)2025年8月19日,根据《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八)2025年9月30日至2025年10月10日,公司在内部网站公示了《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内容包括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等信息,公示期间已满10天。
(九)2025年10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十)2025年10月15日,公司披露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十一)2026年4月16日,根据《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十二)2026年7月14日至2026年7月23日,公司在内部网站公示了《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公示》,内容包括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等信息,公示期间已满10天。
(十三)2026年7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次授予的议案》。
(十四)2026年7月25日,公司披露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部分第二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十五)2026年8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因公司202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董事会同意将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由26.47元/股调整为26.12元/股;因21名激励对象离职/降职/个人层面考核未达标,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592,798份股票期权。相关事项已经过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十六)2026年10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因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次授予5名激励对象因离职/降职/个人层面考核未达标,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76,694份股票期权;因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1名激励对象离职,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19,593份股票期权;因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次授予2名激励对象离职,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114,985份股票期权。相关事项已经过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五、调整事项说明
(一)调整原因
根据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6-039),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余额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5元(含税),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6月10日,发放日为2026年6月11日。
鉴于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6年6月11日实施完毕,根据《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和《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根据《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和《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根据《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和《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二)调整方法
1、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调整
根据《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在派息情况下的调整方法为:
P=P0-V=7.23元/股-0.35元/股=6.88元/股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2、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调整
根据《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在派息情况下的调整方法为:
P=P0-V=8.77元/股-0.35元/股=8.42元/股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3、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调整
根据《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在派息情况下的调整方法为:
P=P0-V=11.17元/股-0.35元/股=10.82元/股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六、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情况
(一)回购注销原因
1、鉴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限售期内,原激励对象中有1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和《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上述人员已获授但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138,320股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进行回购注销。
2、鉴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原激励对象中有1名激励对象离职、预留部分第一次授予原激励对象中有2名激励对象离职、预留部分第二次授予原激励对象中有2名激励对象离职,均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同时,预留部分第一次授予原激励对象中有3名激励对象因降职/个人层面考核未达标,根据《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和《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上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211,272份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进行注销。
(二)回购注销价格
根据《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
1、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2、激励对象合同到期、不再续约的或主动辞职的,已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3、激励对象因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过失、违法违纪等行为而离职或被动离职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同时,公司有权视情节严重性要求激励对象返还因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所获得的全部收益。
因公司202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对第一期、第二期、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分别调整为6.88元/股、8.42元/股、10.42元/股。
(三)回购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七、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
注:该股本变动情况仅考虑本次回购注销股本结构的情况,具体股本变更情况以后续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登记数据为准。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八、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也不会影响公司相关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九、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行权、本次回购价格调整、本次注销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章程》《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行权、本次回购价格调整、本次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注销所引致的公司注册资本减少尚需履行相关法定程序外,公司已履行本次注销于现阶段应当履行的程序;公司尚需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股票登记、注销登记等事项。
十、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股票期权等相关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回购价格、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原因和数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尚需就本次注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相关回购和注销等手续。
特此公告。
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15日
证券代码:603530 证券简称:神马电力 公告编号:2026-082
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202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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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累计担保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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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增加担保额度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提高公司决策效率,结合公司目前授信额度及担保情况,公司2026年度拟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增加不超过4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本次额度增加后,2026年度预计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其中,对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5,000万元;对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未超过70%的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
除上述增加担保额度外,其他2026年度预计担保额度未发生变化。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6年10月14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三)担保预计基本情况
■
注1:以上均为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数据,仅列示本次2026年度公司预计新增对外提供的担保额度。
注2:公司于2026年4月1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为SHEMAR POWER VIETNAM CO., LTD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10,000万元。前次审议时,因SHEMAR POWER VIETNAM CO., LTD为2026年新设主体,截至2025年12月31日无财务数据,故将其归类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主体。根据截至2026年6月30日最新数据,该主体资产负债率已超过70%。本次拟新增担保额度预计30,000万元,额度增加后,公司对该主体担保额度合计为30,000万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
■
注:SHEMAR POWER VIETNAM CO., LTD 为2026年新设公司,无2025年度财务数据。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目前相关主体尚未就本次预计的担保签订相关协议,担保的方式、期限、金额等条款由公司及子公司与合同对象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共同协商确定,以正式签署的担保文件为准。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增加担保额度预计是为满足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提高公司决策效率,符合公司经营实际、整体发展战略及可持续发展的要求。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公司对其经营管理、财务等方面具有控制权,违约风险和财务风险在公司可控范围内,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增加担保预计及授权事项是为满足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提高公司决策效率,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被担保方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可以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担保风险可控。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增加担保额度预计事项并提交至股东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新增额度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6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3.4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余额为USD 946,744.44(按照2026年10月14日中国银行公布的中行折算价折算,约人民币636.68万元)。以上均公司为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对外担保授权总额范围之内,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15日
证券代码:603530 证券简称:神马电力 公告编号:2026-083
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将于近期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开展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现将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说明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为3人,职工代表董事1人。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2026年10月14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提名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提名金书渊先生、张鑫鑫先生、吴晶女士、金玲女士、马成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Jessica Bian女士、司马文霞女士、徐胜利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各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上述董事候选人将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以累积投票制方式选举。上述董事候选人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自股东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二、其他说明
上述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上述董事候选人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此外,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均能够胜任其职责要求,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独立董事候选人Jessica Bian女士、司马文霞女士、徐胜利先生任职资格及独立性已提交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候选人及提名人的声明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文件。
为保证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将继续履行职责。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成员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持续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对各位董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15日
附件:
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金书渊先生,199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19年毕业于美国宾夕法尼亚大学,获理学硕士学位。金书渊先生自2020年入职上海神马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曾负责美洲地区部市场推广工作;后于2022年加入上海神马电力控股有限公司任副总经理。现任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分管美国市场的业务开拓。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金书渊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持有公司5%以上表决权股票的股东陈小琴女士系金书渊先生的岳母,公司实际控制人马斌先生系金书渊先生的岳父,公司董事马成女士系金书渊先生的配偶。未发现其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张鑫鑫先生,198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8年毕业于重庆大学,获电气工程学士学位,以及获上海交通大学硕士学位,高级工程师。自2008年入职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来,历任公司技术工程师、产品经理、市场部经理、国际销售部经理、电站绝缘子事业部副总经理、产品经营中心副总监、董事会秘书、人力资源总监、研发中心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轮值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鑫鑫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票503,145股,直接持有公司期权59.64万份,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表决权股票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发现其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吴晶女士,198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9年毕业于南京航空航天大学,获管理学硕士学位。自2010年9月入职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来,历任公司总经办主任、市场推广部经理,国际销售部副经理、国内电网销售总监、营销中心总监,人力资源总监,事业部总经理,营销中心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轮值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吴晶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票503,145股,直接持有公司期权59.64万份,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表决权股票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发现其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金玲女士,198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8年毕业于南京大学,获汉语言文学学士学位。金玲女士自2008年毕业入职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来,曾任公司总经理办公室管培生、人力资源部经理;现任公司副董事长、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金玲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票503,145股,直接持有公司期权59.64万份,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表决权股票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发现其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马成女士,199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18年毕业于俄克拉荷马大学,获得学士学位。自2018年毕业入职公司以来,先后历任上海神马电力技术有限公司、上海神马电力控股有限公司销售管理岗,现负责上海神马电力工程有限公司行政人力工作。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马成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持有公司5%以上表决权股票的股东陈小琴女士系马成女士的母亲,公司实际控制人马斌先生系马成女士的父亲,公司董事长金书渊先生系马成女士的配偶。未发现其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Jessica Bian女士,1965年出生,美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电气工程博士;曾任IEEE 电力与能源学会主席,现任RAS Fusion首席技术官,在电力与能源工程、风险及监管策略领域经验丰富。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Jessica Bian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表决权股票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发现其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司马文霞女士,1965年出生,毕业于重庆大学,获得工学博士学位,现任重庆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司马文霞教授长期从事高电压绝缘与先进电工材料、交直流混联电网电磁暂态感知与防护、电力系统接地技术等方面的科研工作,曾荣获国家科技进步特等奖1项、二等奖1项,省部级科技进步一等奖3项、二等奖2项;出版《大气环境与电气外绝缘》专著1部,发表SCI检索论文170余篇;授权国家发明专利65项。2020年8月至2023年11月,曾担任公司独立董事,2026年8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司马文霞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表决权股票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发现其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徐胜利先生,198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金融管理硕士,博士在读。曾就职于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任项目经理,具备多家上市公司项目审计经验。后曾在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000063.SZ)工作10余年,历任部长、副总裁、全球营销财经总经理等岗位;并曾担任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88793.SH)执行总经理兼财务总监一职;具有多年跨国公司管理经验和上市公司财务总监履职经验。2024年1月至今,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徐胜利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表决权股票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发现其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603530 证券简称:神马电力 公告编号:2026-080
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0月1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并相应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减少注册资本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1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回购注销上述1名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38,320股。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等有关规定和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安排,公司回购的股份应当在披露回购股份实施结果公告后三年内按照披露的用途进行转让或在三年期限届满前注销。为进一步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提升每股收益水平,增强公司长期投资价值,公司结合实际情况,拟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1,057,027股A股股份用途由“用于股权激励及/或员工持股计划”变更为“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431,404,377股”变更为“430,209,030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43,140.4377万元”变更为“43,020.9030万元”。
二、《公司章程》的修订情况
■
除上述对比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公司董事会将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进一步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上述变更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将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15日
证券代码:603530 证券简称:神马电力 公告编号:2026-079
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回购用途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尚未使用的1,057,027股A股股份用途由“用于股权激励及/或员工持股计划”变更为“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
●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2026年10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的议案》,拟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尚未使用的1,057,027股A股股份用途由“用于股权激励及/或员工持股计划”变更为“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本次变更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及实施情况
(一)2024年1月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3元/股(含),回购金额为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高于人民币8,000万元(含),回购股份用于公司股权激励及/或员工持股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15日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11)。
(二)2024年1月22日,公司完成回购,已实际回购公司股份4,010,270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432,263,327股的比例为0.93%,回购最高价格为20.97元/股,回购最低价格为18.21元/股,回购均价19.58元/股,使用资金总额78,535,757.83元(不含交易佣金等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24日披露的《回购股份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公告编号:2024-013)。
二、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的原因及内容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等有关规定和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安排,公司回购的股份应当在披露回购股份实施结果公告后三年内按照披露的用途进行转让或在三年期限届满前注销。为进一步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提升每股收益水平,增强公司长期投资价值,公司结合实际情况,拟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1,057,027股A股份用途由“用于股权激励及/或员工持股计划”变更为“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
三、回购股份注销公司股份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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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该股本变动情况仅考虑本次变更回购用途导致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具体股本变更情况以后续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登记数据为准。
四、本次注销已回购股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对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持续经营能力及股东权益等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亦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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