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平安电工科技股份公司

2026-10-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67版)

3、本次股东会审议的第2项提案需逐项表决。上述1-9提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以上议案逐项表决,公司将对中小股东进行单独计票。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有效持股凭证原件;委托他人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有效持股凭证原件;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原件;

(3)异地股东可于登记截止前,采用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信函、电子邮件、传真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股东请仔细填写《授权委托书》(附件2),以便登记确认。

2、登记时间:2026年10月30日8:30-17:30

3、登记地点:湖北省咸宁市通城县通城大道242号平安电工董事会办公室。信函请注明:“股东会”字样,邮编:437400。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卢先生

联系电话:0715-4637899

传真:0715-4351508

电子邮箱:IR@pamica.com.cn

通讯地址:湖北省咸宁市通城县通城大道242号平安电工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437400

其他事项:本次会议预期半天,与会股东所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湖北平安电工科技股份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0月14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1359”,投票简称为“平安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6年11月2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一9:25,9:30一11:30 和 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11月2日,9:15一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业务股东身份认证操作说明》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s://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s://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湖北平安电工科技股份公司

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或本单位)出席湖北平安电工科技股份公司于2026年11月2日召开的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并代表本人(或本单位)按以下方式行使表决权:

本次股东会提案表决意见表

■

委托人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为法人股东,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委托人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及类别:

受托人: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签发日期: 委托有效期:

证券代码:001359 证券简称:平安电工 公告编号:2026-046

湖北平安电工科技股份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湖北平安电工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或“会议”)的通知于2026年10月9日通过书面和电子通讯等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于2026年10月1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9名,实际参加董事9名,符合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法定人数。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潘协保先生召集并主持,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全体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和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经认真逐项自查和论证,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规定和要求,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条件。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定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方案,董事会对下列事项进行了逐项表决:

2.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1.00元。

本子议案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2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全部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方式进行,将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在有效期内择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本子议案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三十五名(含三十五名)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机构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会授权,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本次发行申购报价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本次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以同一价格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

本子议案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4定价基准日、定价方式和发行价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采取竞价发行方式,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因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调整方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派发现金同时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底价,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调整后发行底价为P1。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股东会的授权范围内,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以竞价方式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底价。

本子议案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5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同时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72,346,234股(含本数),最终发行数量上限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发行数量上限为准。在前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由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会的授权结合最终发行价格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新增或回购注销股票等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则本次发行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

若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注册文件要求调整的,则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届时相应调整。

本子议案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6限售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认购的A股股票,自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基于本次发行所取得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的安排。

发行对象基于本次发行所取得的股票在限售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子议案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7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交易。

本子议案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8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照本次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或承担。

本子议案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9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本子议案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10募集资金规模和用途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30,000.00万元(含本数),募集资金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因监管政策变化或发行注册文件的要求予以调整的,则届时将相应调整。

本子议案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上述子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逐项审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逐项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就本次发行事宜,公司董事会编制了《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湖北平安电工科技股份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就本次发行事宜,公司董事会编制了《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公司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进行了研究与分析,公司董事会编制了《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印发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发行类第7号》的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截至2026年8月31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该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进行鉴证,并出具《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以及《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和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文件的相关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制定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7-2029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制定了《湖北平安电工科技股份公司未来三年(2027-2029年)股东回报规划》。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未来三年(2027-2029年)股东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根据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安排,为合法、高效地完成公司本次发行工作,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拟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报送、补充报送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的申报材料;制作、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的所有协议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认购相关协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运作过程中的重大合同等;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的信息披露事宜;全权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监管部门及有关政府部门的反馈意见;

2、根据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法律法规及政策变化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证券监管部门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的审核意见,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方案作相应调整并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做出补充、修订和调整;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等具体情况,制定并组织实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具体方案,确定包括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发行时机、发行起止日期及与本次发行方案有关的其他一切具体事宜;

4、决定聘请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签署、修改、补充、呈报、执行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协议、承销协议、其他中介机构聘用协议等相关协议和文件;

5、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开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签署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运作过程中的相关文件和协议;

6、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根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入项目的审批备案或实施情况、实际进度及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具体安排进行调整。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如国家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证券监管部门有新的要求以及市场情况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根据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及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包括审核反馈意见)和市场情况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以及募集资金使用的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7、如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批准或要求的特定期限内不能完成本次发行,授权董事会根据届时的市场环境并在保护公司利益的前提之下,决定是否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递交延期申请并根据递交延期申请的情形履行与此相关的文件准备、申报、问询及审核回复、备案等手续;

8、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9、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根据本次发行的实际情况,办理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以及办理相应公司变更登记等事宜,处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后续事宜;

10、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董事会办理其他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修改、补充、签署、执行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文件;

11、同意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的其他人士,决定、办理及处理上述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一切事宜;

12、本授权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如公司已于前述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同意注册文件,则前述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完成之日。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编制《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6年第三季度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及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继续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及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继续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及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内部制度的规定,董事会拟提请于2026年11月2日(星期一)下午15:00召开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相关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3、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4、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5、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湖北平安电工科技股份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0月14日

证券代码:001359 证券简称:平安电工 公告编号:2026-047

湖北平安电工科技股份公司

关于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披露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平安电工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0月1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湖北平安电工科技股份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以下简称“预案”)及相关公告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披露事项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批准或予以注册。预案所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北平安电工科技股份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0月14日

证券代码:001359 证券简称:平安电工 公告编号:2026-049

湖北平安电工科技股份公司

关于继续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及外汇等方式

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平安电工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0月1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及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实施期间,在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根据实际需要,先行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及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后续定期统计支付的募投项目款项金额,再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相应等额款项进行置换,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湖北平安电工科技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121号),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余额包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638.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7.39元,共计募集资金80,654.82万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7,900.32万元,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72,754.5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4〕3-6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湖北平安电工科技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及《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3)、《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及变更部分募投项目资金用途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1)、《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2)、《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7),公司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三、前次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及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执行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1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及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在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根据实际需要,先行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及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后续定期统计支付的募投项目款项金额,再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相应等额款项进行置换,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继续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及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8)。公司在执行过程中严格按照相关制度操作,未发生募集资金使用违规情形,相关置换款项均已及时划转。

四、本次继续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及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第十五条第二款“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原则上应当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在支付人员薪酬、购买境外产品设备等事项中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在以自筹资金支付后六个月内实施置换”,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上述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确有困难的情形,主要如下:

1、公司从境外采购设备、原材料等,需以外币进行支付的,公司根据实际需要,结合自有外汇情况,由外汇账户先行支付,有利于降低财务成本,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2、为了提高经营效率、降低采购成本,公司采购设备、原材料、研发材料等采取批量统一采购的策略,因此募投项目涉及的设备、原材料、研发材料等不宜单独采购,若按照募投项目拆分向供应商付款,不符合实践操作,也不便于募集资金的日常管理和账户操作,以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及外汇等方式先行统一支付更为符合公司利益,提升资金使用效率。

3、进口增值税、预提所得税、增值税等税款支出需由公司与海关或税局绑定的银行账户统一支付,无法通过募集资金账户直接支付。

4、由于公司募投项目在实施过程中需要支付募投项目人员工资、相应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奖金、补贴等人员薪酬及各项税费,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及税务机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等有关部门的要求,人员薪酬及各项税费的支付应通过公司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统一划转。因此,公司不能通过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前述款项。

综上,为保证募投项目顺利实施,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作为实施主体拟根据实际需要,先行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及外汇等方式垫付上述相关支出,后续定期统计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及外汇等方式先行支付的募投项目款项金额,再从募集资金专户等额划转相应款项至公司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五、继续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及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1、根据募投项目建设需求,由相关部门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后签订相关境外采购合同;

2、具体办理支付时,由相关部门填制付款申请单,根据合同约定的付款条款,注明付款方式,按照《湖北平安电工科技股份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资金使用审批程序核准,财务中心审核无误后执行付款手续,并先行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及外汇等方式支付;

3、财务中心建立明细台账,逐笔统计先行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及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境外采购等款项,按月编制支付情况汇总明细表,包括支付对象、支付时间、金额、所属募投项目等;对已支付的费用明细、付款凭据等资料财务中心按照募集资金支付的有关审批流程,定期将先行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及外汇等方式支付所垫付的募投项目境外采购相关款项等额资金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通知保荐机构,并进行保存归档,确保募集资金仅用于相应募投项目;上述置换事项将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及外汇等方式支付后六个月内实施完毕。

4、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对公司先行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及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境外采购的相关款项并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进行持续监督,采取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采取现场核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进行监管,公司和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配合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的核查与问询。

六、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具体情况,继续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及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公司运营管理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事项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相关审议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6年10月1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及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在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根据实际需要,先行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及外汇等方式支付,后续定期统计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及外汇等方式支付的募投项目款项金额,再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相应等额款项进行置换,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保荐机构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上述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公司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监管要求。

八、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公司继续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及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该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继续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及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无异议。

九、备查文件

1、湖北平安电工科技股份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湖北平安电工科技股份公司继续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及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湖北平安电工科技股份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0月14日

证券代码:001359 证券简称:平安电工 公告编号:2026-048

湖北平安电工科技股份公司

关于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

的风险提示、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平安电工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平安电工”)拟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计划,相关主体对填补回报措施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测算假设及前提

以下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未来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1、假设本次发行于2027年4月末完成。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对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最终以经证监会注册并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2、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产品市场情况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3、假设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130,000.00万元(含本数),暂不考虑发行费用等影响;假设本次发行的股份数量按照上限,即发行数量为72,346,234股,该发行股票数量仅为公司用于本次测算的估计;

4、在预测公司总股本时,以截至2026年6月30日的总股本241,154,114股为基础,仅考虑本次发行的影响,不考虑其他因素(如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票股利分配、股权激励、股份回购等)对公司股本总额的影响;

5、公司2025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4,163.18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2,431.50万元。假设公司2026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2025年持平,2027年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按以下三种情况进行测算:①与2026年持平;②比2026年下降10%;③比2026年增长10%。该假设仅用于计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公司盈利预测;

6、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募集资金金额、发行时间仅为基于测算日的假设,最终以实际发行的股份数量、发行结果和实际日期为准;

7、本测算未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本次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测算如下:

■

注: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的计算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一一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中的规定进行计算。

二、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规模将有所增加。鉴于募集资金的使用和产生效益需要一定周期,在公司股本和净资产均增加的情况下,如果公司未来业务规模和净利润未能产生相应幅度的增长,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即期回报(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将存在被摊薄的风险。此外,一旦前述分析的假设条件或公司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不能排除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摊薄影响发生变化的可能性。

公司盈利水平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经营情况和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公司盈利预测和业绩承诺,投资者不应据此假设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三、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利于公司扩大业务规模,提高行业地位,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及盈利能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以及公司所处行业发展趋势和未来发展战略,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经济效益,符合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具体情况详见《湖北平安电工科技股份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专业从事电热系统用云母耐温绝缘材料、新能源热失控安全防护件和特种纤维及电子布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拟投向泰国云母绝缘材料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泰国电子布生产基地建设项目、高性能电子布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上述项目均围绕公司现有主营业务展开。

泰国云母绝缘材料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泰国电子布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拟由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平安泰国实施,建设云母绝缘材料及高端电子布生产线。该项目产品涉及绝缘云母纸、耐高温云母板、耐火云母带、新能源安全防护复合材料以及超薄电子级玻纤布、低热膨胀系数电子布、石英纤维布等高端电子布,属于对公司现有产品体系的海外产能扩产与升级。项目实施有利于公司依托境内既有生产工艺和质量管理经验,完善境内外产能布局,更好满足海外客户的属地化供应需求。

高性能电子布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以超薄电子级玻纤布、低热膨胀系数电子布、石英纤维布等高端电子布产品为主要方向,面向高频高速印制电路板、服务器基板、通信设备等下游应用领域。该项目是在公司现有特种纤维及电子布业务基础上,对高附加值产品进行拓展及升级,相关专项技术已完成研发验证,具备产业化基础,有利于丰富公司产品结构,提升对下游客户高端需求的响应能力。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为公司原材料采购、研发投入、人员支出、市场开拓和客户交付等日常经营活动提供资金支持,并与上述项目建设及公司业务发展相匹配。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涉及公司主营业务的重大调整,项目实施后将增强公司在云母绝缘材料、高端电子布等领域的供给与服务能力。

(二)公司从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公司已在人员、技术及市场等方面形成实施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础,并将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和实际经营需要,持续完善相关资源配置。具体如下:

1、公司从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人员方面的储备情况

公司长期从事云母耐温绝缘材料、新能源热失控安全防护件及特种纤维和电子布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已形成覆盖研发、生产、质量管理、供应链管理、销售与客户服务等环节的人才队伍。截至2026年6月末,公司研发人员为266人,占员工总数的10.14%,公司引入了行业专业技术人才,在高端电子布等品类上持续攻关,为产品开发、工艺改进和项目实施提供了人员基础。

在海外业务方面,公司已在马来西亚、新加坡等地设立境外主体并开展生产、销售或贸易业务,对境外经营管理已形成一定经验。公司将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和实际运营需要合理配置相关人员。

2、公司从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技术方面的储备情况

公司在云母材料加工、复合材料制备及特种纤维织造等领域积累了较为丰富的技术和工艺经验。泰国云母绝缘材料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所涉及的绝缘云母纸、耐高温云母板、耐火云母带、新能源安全防护复合材料等云母绝缘材料,以及泰国电子布生产基地建设项目、高性能电子布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所涉及的超薄电子级玻纤布、低热膨胀系数电子布、石英纤维布等高端电子布,均与公司现有业务具有较高关联性。公司可在符合当地法律法规及项目审批要求的前提下,将境内成熟的生产工艺、质量控制和设备管理经验应用于泰国生产基地建设和运营。

公司自2019年开始开展电子布对外销售,2023年启动石英产品的布局及研发,并在高频高速电子布领域持续开展技术研发。公司在特种玻纤拉丝、织造、表面处理等环节具有工艺积累,为高端电子布生产线建设提供了技术基础。

截至2026年6月末,公司拥有各类授权专利179项,其中发明专利43项。公司持续开展产品和工艺研发,并通过技术改造和工艺优化提升产品性能及生产效率。上述研发积累、专利储备及生产工艺经验,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提供了技术支持。

3、公司从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市场方面的储备情况

公司采用直销为主的销售模式,产品广泛应用于新能源汽车、储能系统、电力电工、电热、特种线缆、智能家电、电子通信及工业制造等领域。公司通过持续提供适配客户需求的产品和服务,已形成较为稳定的客户基础和市场渠道。

在云母绝缘材料业务方面,公司持续拓展海外市场,并已通过境外主体开展相关业务。建设泰国生产基地旨在加快海外业务拓展、保障外贸业务持续交付,并更好配合国际客户的海外建厂需求。泰国云母绝缘材料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泰国电子布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建成投产后,公司可在现有客户资源和海外业务基础上,进一步提升对海外客户的响应和交付能力。

在电子布业务方面,2026年上半年,公司特种纤维及电子布业务收入同比增长98.19%,主要受高频高速印制电路板、服务器基板行业景气度提升及电子布产品量价变化影响。公司薄型电子级玻纤布已批量供应国内头部客户,超薄电子级玻纤布、低热膨胀系数电子布、石英纤维产品已与头部厂商建立合作。公司现有特种纤维及电子布业务积累的客户开发、产品验证和销售服务经验,可为高端电子布生产线建成后的市场开拓提供基础。

综上,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围绕现有主营业务展开,在人员、技术及市场方面具备相应基础。公司将结合项目建设进度、客户需求及市场变化,合理配置资源并推进项目实施。

五、公司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本次发行可能导致投资者的即期回报有所下降,为了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采取以下措施提升公司竞争力,以填补股东回报。

(一)加强募集资金管理,保证募集资金使用规范

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使用、用途变更、管理和监督等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公司将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和监管银行对募集资金使用进行检查和监督,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定,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将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公司将积极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同时,公司将根据相关法规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严格管理募集资金使用,保证募集资金按照原定用途得到充分有效利用。

(二)稳步推进募投项目投资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董事会已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了充分论证,募投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未来整体战略发展方向,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盈利能力。通过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公司将不断优化业务结构,继续做强、做优、做大主营业务,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以提高盈利能力。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严格遵守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稳步推进募投项目建设,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争取募投项目早日竣工并实现预期效益,增强未来的股东回报,降低本次发行导致的即期回报摊薄的风险。

(三)持续完善公司治理水平,提升公司经营管理能力和盈利能力

公司已建立并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未来将继续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做出科学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审计委员会能够有效地行使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此外,公司已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将在此基础上积极地、创造性地研究、优化、提升管理保障能力,完善并强化投资决策程序,进一步提高经营和管理水平,有效控制经营风险,提升公司整体盈利能力。

(四)提高公司日常运营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提升盈利能力

公司将加强内部运营管理,提高战略分析能力、决策质量以及运营效率,完善产品生产和销售网络的全国布局,加强渠道建设,提升市场的精细化管理水平,持续提升市场份额,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有效运用各种融资工具和渠道,控制公司资金成本,严格控制各项成本费用支出,加强成本管理从而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

(五)完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投资者回报

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已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7-2029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未来,公司将严格执行公司分红政策,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兼顾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以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公司制定上述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为保证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做出如下承诺:

1、本人承诺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3、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4、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5、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若公司后续实施股权激励的,本人将在自身职责和权限范围内,促使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7、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如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就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作出另行规定或提出其他要求,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证券监管机构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8、本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承诺,如违反本承诺给公司或股东造成损失的,同意根据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相关承诺

为确保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得到切实执行,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作出如下承诺:

1、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会侵占公司利益;

2、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如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就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作出另行规定或提出其他要求,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证券监管机构该等规定时,本企业/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相关措施以及本企业/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如本企业/本人违反前述承诺给公司或股东造成损失的,同意根据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湖北平安电工科技股份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