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3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价格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147 证券简称:微导纳米 公告编号:2026-071
转债代码:118058 转债简称:微导转债
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3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0月1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3年激励计划(草案)》”)、《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5年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以及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和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公司2023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了调整。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3年3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2023年3月14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0)。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朱和平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投票权。
(三)2023年3月14日至2023年3月23日,公司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3-022)。
(四)2023年3月29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次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24)。
(五)2023年3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六)2024年3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七)2024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及《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人员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八)2024年7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董事会同意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A类激励对象的授予价格由5.22元/股调整为5.135元/股,B、C类激励对象的授予价格由17.40元/股调整为17.315元/股。
(九)2025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及《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人员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十)2026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及《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董事会同意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A类激励对象的授予价格由5.135元/股调整为5.09元/股,B、C类激励对象的授予价格由17.315元/股调整为17.27元/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人员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十一)2026年10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董事会同意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A类激励对象的授予价格由5.09元/股调整为4.95元/股,B、C类激励对象的授予价格由17.27元/股调整为17.13元/股。
二、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5年9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2025年9月24日至2025年10月3日,公司对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5-070)。
(三)2025年10月14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实施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次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5-073)。
(四)2025年10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对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五)2026年6月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六)2026年10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董事会同意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授予价格由24.30元/股调整为24.16元/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人员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三、本次授予价格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一)调整原因
公司于2026年6月24日披露了《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6-040),公司202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为基数实施利润分配,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44元(含税),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截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2026年6月29日),公司总股本464,463,109股,以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总数3,705,500股后的股本460,757,609股为基数,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66,349,095.70元(含税)。
鉴于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2023年激励计划(草案)》《2025年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若在公司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归属登记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二)调整方法
根据《2023年激励计划(草案)》《2025年激励计划(草案)》规定,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具体如下:
派息: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由于公司本次利润分配属于差异化分红,前述公式中每股的派息额应当为根据总股本摊薄调整后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即每股派息额V=(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460,757,609×0.144)÷464,463,109≈0.143元/股(四舍五入,保留三位小数)。
(三)调整结果
按照上述公式:
(1)调整后的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A类激励对象的授予价格P=5.09-0.143≈4.95元/股(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调整后的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B、C类激励对象的授予价格P=17.27-0.143≈17.13元/股(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2)调整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授予价格P=24.30-0.143≈24.16元/股(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根据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上述调整属于股东会对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的事项,无需再次提交股东会审议。
四、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2023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2023年激励计划(草案)》《2025年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五、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鉴于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公司根据2023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2023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调整程序合法合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对2023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调整。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相关法律意见出具日,公司2023年、2025年激励计划及其授予价格调整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2023年、2025年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15日
证券代码:688147 证券简称:微导纳米 公告编号:2026-072
转债代码:118058 转债简称:微导转债
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
但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0月1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5年9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5年9月24日至2025年10月3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止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5-070)。
3、2025年10月14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次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5-073)。
4、2025年10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6年6月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6年10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董事会同意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授予价格由24.30元/股调整为24.16元/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人员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具体情况如下:
鉴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46人因离职原因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合计51,200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按作废处理。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16名激励对象2025年度考核结果为B,个人归属比例为90%;3名激励对象2025年度考核结果为C,个人归属比例为60%,上述人员已获授但未满足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的合计3,128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处理。
综上,本次共计作废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4,328股。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和核心骨干的勤勉尽职,也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存在部分激励对象因离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未达A/B+评价标准等不符合归属要求/全部归属要求的情形,对应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作废处理。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的相关规定,相关事项的审议和表决均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程序。因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此次作废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五、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本次归属及本次作废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本次授予价格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已于2026年10月14日进入第一个归属期,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归属数量、归属人数、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作废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的作废原因及作废数量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15日
证券代码:688147 证券简称:微导纳米 公告编号:2026-073
转债代码:118058 转债简称:微导转债
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拟归属数量:1,143,612股;
● 归属股票来源: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
1、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授予数量:
(1)首次授予数量:332.76万股,约占首次授予日公司股本总额46,115.7283万股的0.72%。
(2)预留授予数量:50.00万股,约占预留授予日公司股本总额46,446.3109万股的0.11%。
3、授予价格(调整后):24.16元/股
4、激励人数:首次授予420人,预留授予24人。
5、激励对象类别: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核心骨干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6、激励计划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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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后(含披露日)授予完成,则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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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7、激励计划归属的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考核年度为2025-2027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根据公司业绩考核指标的完成情况核算各年度公司层面归属比例。首次授予部分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注:①上述“半导体业务新签订单金额”为含税金额,包括DEMO订单。若发生订单解除,则不计入在内,需扣除订单解除当年度对应的新增订单金额;数据以经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为计算依据,下同。
②2025年-2026年两年半导体业务新签订单金额累计值的增长率=[(2025年半导体业务新签订单金额+2026年半导体业务新签订单金额)/2024年半导体业务新签订单金额-1]×100%,下同。
③2025年-2027年三年半导体业务新签订单金额累计值的增长率=[(2025年半导体业务新签订单金额+2026年半导体业务新签订单金额+2027年半导体业务新签订单金额)/2024年半导体业务新签订单金额-1]×100%,下同。
④上述“净利润率”计算方式为考核年度当年净利润/考核年度当年营业收入,净利润是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以剔除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及/或员工持股计划所涉及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营业收入以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为准,下同。
⑤“不低于”含本数,下同。
⑥上述业绩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后(含披露日)授予完成,则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考核年度为2026-2027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具体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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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公司未达到上述业绩考核目标,则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根据公司现行的相关规定及公司制定的《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组织实施,个人绩效评价标准分为A、B+、B、B-、C+、C、D七个等级,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确定激励对象实际可归属的股份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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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公司满足当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激励对象当期实际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以后年度。
(二)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5年9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5年9月24日至2025年10月3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止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5-070)。
3、2025年10月14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次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5-073)。
4、2025年10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6年6月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6年10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董事会同意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授予价格由24.30元/股调整为24.16元/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人员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三)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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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各期归属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激励计划暂未归属。
二、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说明
(一)首次授予部分进入第一个归属期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为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2025年10月14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于2026年10月14日进入第一个归属期。
(二)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以下归属条件方可办理归属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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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激励计划(草案)》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374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本次可归属数量为1,143,612股。
(三)对部分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处理方法
公司对于部分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处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72)。
三、本次归属的具体情况
1、首次授予日:2025年10月14日。
2、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数量:1,143,612股,约占截至2026年9月30日公司股本总额46,446.9956万股的0.25%。
3、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人数:374人。
4、首次授予价格(调整后):24.16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可归属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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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①本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②上表中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扣减离职的激励对象已作废全部限制性股票后的数量。
③本计划首次授予时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届时在任董事,授予后核心技术人员吴兴华被选举为公司职工代表董事,张礼胜被聘任为公司副总经理。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情况
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已达成,除激励对象因离职原因不符合归属条件外,对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合计374名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认为各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合规、真实,激励对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
五、归属日及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公司将统一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及相关的归属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归属日,归属日需为交易日。
经公司自查,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参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而于2026年5月完成相应获授股份的归属登记外,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公告日前6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六、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核算说明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在授予日后不需要对限制性股票进行重新评估,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在授予日授予限制性股票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七、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374名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143,612股。本次归属安排和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在归属期内实施限制性股票的归属登记。
八、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本次归属及本次作废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本次授予价格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已于2026年10月14日进入第一个归属期,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归属数量、归属人数、授予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作废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的作废原因及作废数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九、上网公告附件
1、《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3、《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15日
证券代码:688147 证券简称:微导纳米 公告编号:2026-074
转债代码:118058 转债简称:微导转债
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0月1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同意就公司在日常经营活动中产生的部分应收账款开展保理业务(以下简称“保理业务”),保理业务开展金额额度上限为2亿元人民币或其他等值货币。保理业务期限为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每笔保理业务期限以单项保理合同约定为准,上述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本次开展保理业务未构成关联交易,也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保理业务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开展保理业务标的
本次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标的为公司在日常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部分尚未到期的应收账款。
二、开展保理业务主要内容
1、合作机构:国内商业银行、商业保理公司等具备相关业务资格的机构,具体合作机构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合作关系及综合资金成本、融资期限、服务能力等因素选择。
2、保理方式:合作机构受让公司在日常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应收账款,为公司提供无追索权及有追索权保理业务服务。
3、保理金额:总金额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或其他等值货币,上述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4、保理费率:根据单笔保理业务操作时具体金融市场价格波动,由双方协商确定。
5、保理期限:保理业务期限为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每笔保理业务期限以单项保理合同约定期限为准。
6、主要责任及说明:(1)开展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业务,保理业务相关机构若在约定的期限内未收到或未足额收到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相关机构无权向公司追索未偿融资款及相应利息;(2)开展应收账款有追索权保理业务,公司应继续履行服务合同项下的其他所有义务,并对有追索权保理业务融资对应的应收账款承担偿还责任,合作机构若在约定期限内不能足额收到应收账款、融资利息,则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向公司追索未偿融资款以及由于公司的原因产生的罚息等。(3)保理合同以保理业务相关机构固定格式的《国内保理业务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为准。
三、保理业务的组织实施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上述事宜,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保理业务机构、确定公司可开展的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具体额度等事项。公司财务部组织实施、分析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风险,并第一时间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四、开展保理业务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开展本次保理业务,是基于盘活应收账款、减少应收账款管理成本、加速资金周转、增强资产流动性的考虑,有利于改善资产负债结构及经营性现金流状况,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整体利益,对公司经营具有积极意义。
特此公告。
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15日
证券代码:688147 证券简称:微导纳米 公告编号:2026-070
转债代码:118058 转债简称:微导转债
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6年10月1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王磊先生主持。本次会议通知于2026年10月1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6名,实际出席董事6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以及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和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公司2023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了调整。本次调整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A类激励对象的授予价格由5.09元/股调整为4.95元/股,B、C类激励对象的授予价格由17.27元/股调整为17.13元/股;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由24.30元/股调整为24.16元/股。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吴兴华对该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已经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根据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3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71)。
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就该事项出具了《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的法律意见》《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存在部分激励对象因离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未达A/B+评价标准等不符合归属要求/全部归属要求的情形,对应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作废处理,本次共计作废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4,328股。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吴兴华对该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已经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根据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72)。
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就该事项出具了《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将依据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并按照公司相关规定,为符合归属条件的374名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的归属事宜,本次可归属数量为1,143,612股。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吴兴华对该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已经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根据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73)。
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就该事项出具了《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
公司拟就公司在日常经营活动中产生的部分应收账款开展保理业务,保理业务开展金额额度上限为2亿元人民币或其他等值货币。保理业务期限为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每笔保理业务期限以单项保理合同约定为准,上述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经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74)。
特此公告。
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