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银都矿业拜仁达坝银多金属矿90万吨/年采矿
技改工程建设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603 证券简称:盛达资源 公告编号:2026-076
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银都矿业拜仁达坝银多金属矿90万吨/年采矿
技改工程建设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基本情况
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内蒙古银都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银都矿业”)于近日收到克什克腾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克什克腾旗发改委”)下发的《关于内蒙古银都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拜仁达坝银多金属矿90万吨/年采矿技改工程项目节能审查意见》(克发改字〔2026〕119号)。克什克腾旗发改委已收悉银都矿业《关于审查批复内蒙古银都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拜仁达坝银多金属矿90万t/a采矿技改工程节能报告的请示》及有关材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25年第31号令)、《内蒙古自治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实施办法》(内发改环资字〔2025〕1072号)及自治区节能审查相关规定,经审查和评价,克什克腾旗发改委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公司持有银都矿业62.96%的股权,银都矿业是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其主要产品为含银铅精粉(银单独计价)、锌精粉。根据经赤峰市自然资源储备整理中心评审备案的《〈内蒙古自治区克什克腾旗拜仁达坝矿区银多金属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意见书》(赤自储评字〔2024〕36号),截止2024年2月29日,资源储量估算面积5.5395平方公里,银都矿业拜仁达坝矿区银多金属矿共生矿产保有资源量(探明+控制+推断):矿石量803.4万吨,银金属量1,433吨,平均品位221.96克/吨;铅金属量149,321吨,平均品位2.46%;锌金属量294,903吨,平均品位4.10%。拜仁达坝矿区伴生银铅锌矿保有资源量(探明+控制+推断):矿石量284.0万吨,银金属量87吨,平均品位54.65克/吨;铅金属量8,212吨,平均品位0.53%;锌金属量5,842吨,平均品位0.69%。拜仁达坝核实区金铜砷硫伴生矿保有资源量(推断):金金属量120千克,组份平均含量0.154克/吨;铜金属量9,286吨,组份平均含量0.166%;纯硫量701,896吨,组份平均含量9.149%。
本次银都矿业获得克什克腾旗发改委关于拜仁达坝银多金属矿90万吨/年采矿技改工程项目节能审查的同意意见,有利于推进银都矿业扩大采矿权范围后矿产资源的合法开采。银都矿业将严格落实节能报告所提各项节能降碳措施,加强和改进节能降碳工作。公司将积极推进银都矿业拜仁达坝银多金属矿90万吨/年采矿技改工程项目建设工作,力争尽快实现经济效益落地。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关于内蒙古银都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拜仁达坝银多金属矿90万吨/年采矿技改工程项目节能审查意见》
特此公告。
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十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603 证券简称:盛达资源 公告编号:2026-077
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甘肃盛达集团有限公司通知,获悉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一)本次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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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基本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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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他情况说明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资信状况良好,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和追加担保能力,其总体质押风险可控,不存在平仓风险,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产生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股份质押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1. 股份解除质押登记证明;
2.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冻结明细。
特此公告。
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十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603 证券简称:盛达资源 公告编号:2026-078
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暨接受关联方无偿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审批的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提供担保、子公司之间互相提供担保、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合计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0%,其中有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公司及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范围外单位提供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分别于2026年4月27日、2026年5月22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子公司之间互相提供担保、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90亿元。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并购贷款、银行委托贷款、融资租赁、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保理、开立信用证、票据贴现、资产证券化等融资业务,担保方式包括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抵押、质押等,担保额度有效期限自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子公司之间互相提供担保、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包括2026年度新增担保及原有担保展期或续保,实际担保金额以最终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上述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0)。
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接受关联方无偿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接受公司董事长赵庆先生及其配偶李元春女士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融资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申请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5亿元的融资业务提供担保(包括2026年度新增担保及原有担保展期或续保),担保方式包括连带责任保证等,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在有效期限内可循环使用。上述担保不向公司及子公司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也不需要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反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披露的《关于2026年度接受关联方无偿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1)。
二、担保进展情况
公司、公司董事长赵庆先生及其配偶李元春女士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内蒙古银都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银都矿业”)、公司全资子公司赤峰金都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都矿业”)、公司全资子公司内蒙古光大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光大矿业”)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赤峰分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赤峰分行”)申请的授信额度提供担保,近日,公司与交通银行赤峰分行签署了《最高额质押合同》,公司、公司董事长赵庆先生及其配偶李元春女士分别与交通银行赤峰分行签署了《保证合同》。具体担保情况如下:
银都矿业向交通银行赤峰分行申请授信额度人民币21,000万元,其中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20,000万元,保理业务授信额度人民币1,000万元,授信期限为1年。公司、公司董事长赵庆先生及其配偶李元春女士为银都矿业上述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11,000万元。本次银都矿业申请授信、公司、公司董事长赵庆先生及其配偶李元春女士为银都矿业提供担保的额度包含银都矿业2025年向交通银行赤峰分行申请的授信额度及相应的担保额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19日披露的《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暨接受关联方无偿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41)。
金都矿业向交通银行赤峰分行申请续授信额度人民币5,000万元,其中流动资金借款额度人民币4,000万元,保理业务授信额度人民币1,000万元,授信期限为1年。公司、公司董事长赵庆先生及其配偶李元春女士为金都矿业上述续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
光大矿业向交通银行赤峰分行申请续授信额度人民币8,000万元,授信期限为1年。公司以持有的银都矿业62.963%股权为光大矿业上述续授信业务提供质押担保,公司、公司董事长赵庆先生及其配偶李元春女士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4,000万元。
公司董事长赵庆先生及其配偶李元春女士为银都矿业、金都矿业、光大矿业上述授信业务提供的担保为无偿担保,不向公司及子公司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也不需要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反担保。
本次银都矿业、金都矿业和光大矿业融资以及公司为银都矿业、金都矿业和光大矿业提供担保的额度在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2026年度融资、担保额度范围内,银都矿业、金都矿业和光大矿业接受关联方无偿担保的额度在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2026年度接受关联方无偿担保额度范围内。
三、关联方基本情况
1. 赵庆先生,中国国籍,现任公司董事长,直接持有公司2.79%的股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的规定,赵庆先生为公司关联自然人。赵庆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 李元春女士,中国国籍,为赵庆先生之妻,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的规定,李元春女士为公司关联自然人。李元春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内蒙古银都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亮亮
注册资本:10,8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点:赤峰市克旗巴彦查干苏木
成立日期:2004年2月11日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银、铅、锌矿的采、选、加工及销售。一般经营项目:无。
股权结构:公司持股62.963%、内蒙古地质矿产集团矿业开发有限公司持股27.777%、内蒙古第九地质矿产勘查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持股9.260%
银都矿业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银都矿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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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赤峰金都矿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洋
注册资本:48,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点: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克什克腾旗经棚镇庆华村十地
成立日期:2006年9月11日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银、铅、锌矿采选、加工、销售。
股权结构:公司持股100%
金都矿业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金都矿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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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内蒙古光大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洋
注册资本:26,1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点: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克什克腾旗经棚镇合意村三地组
成立日期:2009年9月29日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银、铅、锌矿的勘查、采、选、加工、购销。一般经营项目:无。
股权结构:公司持股100%
光大矿业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光大矿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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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赵庆先生、李元春女士为银都矿业、金都矿业和光大矿业授信业务分别与交通银行赤峰分行签署的《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保证人: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赵庆、李元春
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赤峰分行
债务人:内蒙古银都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赤峰金都矿业有限公司、内蒙古光大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主合同:债权人与债务人在2026年9月8日至2027年9月8日期间签订的全部授信业务合同。
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银都矿业提供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11,000万元,为金都矿业提供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为光大矿业提供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4,000万元。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范围: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分别计算。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公司董事长赵庆先生及其配偶李元春女士为银都矿业、金都矿业、光大矿业本次授信业务提供的担保为无偿担保,不向公司及子公司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也不需要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反担保。
(二)公司为光大矿业综合授信业务与交通银行赤峰分行签署的《最高额质押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出质人: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质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赤峰分行
债务人:内蒙古光大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主合同:债务人与质权人在2026年9月8日至2027年9月8日期间签订的全部授信业务合同。
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人民币4,000万元
担保方式:最高额质押担保
质押财产:公司持有的银都矿业62.963%股权(股权数量:6,800万)
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全部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权人保管质物和实现债权及质权的费用。实现债权及质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质物处置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过户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六、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6年1月1日至本公告披露日,除接受上述关联人提供的无偿担保外,公司未与上述关联人发生其他关联交易。
七、公司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公司及子公司已审批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90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57.54%;本次担保提供后,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总余额为27.46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78.58%。公司及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范围外单位提供担保,不存在逾期担保。
八、备查文件
1.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3. 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4.《保证合同》;
5.《最高额质押合同》。
特此公告。
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十月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