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002124 证券简称:天邦食品 公告编号:2026-05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货币资金较期初减少74.08%,主要系报告期内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下降所致;
2、存货较期初减少35.01%,主要系报告期内为稳定经营加大出栏量,消耗性生物资产存栏规模较期初下降所致;
3、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较期初增加43.53%,主要系报告期内重分类至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增加所致;
4、其他流动资产较期初减少39.52%,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出售子公司淮安拾分味道,重分类至其他流动资产的增值税留抵减少所致;
5、生产性生物资产较期初减少45.56%,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通过内部高繁母猪选配选留,优化群体结构,主动淘汰低产能母猪所致;
6、预收款项较期初减少31.09%,主要系期末预收租金减少所致;
7、应付职工薪酬较期初增加104.84%,主要系报告期内未付职工薪酬增加所致;
8、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较期初增加59.14%,主要系报告期内重分类至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增加所致;
9、其他流动负债较期初减少34.14%,主要系报告期内重分类至其他流动负债金额减少所致;
10、长期借款较期初减少48.12%,主要系报告期内重分类至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增加所致;
11、长期应付款较期初减少32.06%,主要系报告期内支付融资租赁款所致;
12、未分配利润较期初减少38.44%,主要系报告期内亏损所致;
13、其他收益较去年同期减少40.80%,主要系报告期内计入损益的政府补贴较同期减少所致;
14、信用减值损失较去年同期增加1.91亿元,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丧失对子公司富阳农发、建德农发的控制,按企业会计准则确认股权处置损益,同时对富阳农发、建德农发的应收款项按预期信用损失模型计提信用减值损失所致;
15、资产减值损失较去年同期增加11.42亿元,主要系猪价同比大幅下降,报告期内计提消耗性生物资产减值准备所致;
16、资产处置收益较去年同期减少247.22%,主要系报告期内资产处置损失同比增加所致;
17、所得税费用较去年同期减少224.13%,主要系报告期内新增递延所得税所致;
18、净利润较去年同期减少739.89%,主要系报告期内生猪销售价格大幅下跌所致。尽管公司前三季度育肥猪全成本已降至12.63元/公斤,同比下降0.79元/公斤,但商品肥猪均价仅为10.17元/公斤,同比下降4.22元/公斤,降幅29.33%,因此生猪养殖业务亏损较大。公司前三季度食品业务亏损1,402.19万元,同比减亏5,865.54万元;
19、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6,124.75万元,比去年同期减少47.77%,主要系报告期内生猪价格同比大幅下降,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同比减少所致;公司食品业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3,809.97万元,去年同期为-3,809.22万元,实现转正;
20、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去年同期增加81.32%,主要系报告期内购建固定资产支付的现金同比减少所致。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1、2024年3月18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向法院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议案》,拟以公司无法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有重整价值为由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和预重整。该事项于2024年4月8日经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4年8月9日,公司收到浙江省宁波中院(2024)浙02民诉前调595号《决定书》,决定对天邦食品进行预重整,预重整期间为六个月。2024年8月27日,公司收到浙江省宁波中院送达的(2024)浙02民诉前调595号《通知书》,指定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浙江和义观达律师事务所、北京大成(宁波)律师事务所联合担任公司预重整管理人。2025年2月8日,公司收到宁波中院送达的(2024)浙02民诉前调595号之一《决定书》,决定延长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的预重整期间至2025年5月9日。2025年5月8日,经投资人评审委员会综合评定,最终确定厦门建发物产有限公司联合体为中选投资人。公司与联合体中的产业投资人签订了《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投资协议》并收到宁波中院送达的(2025)浙02破申7号《决定书》,延长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的预重整期间至2025年11月9日。2025年6月25日,公司与财务投资人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天津美纳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永利通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江苏双鱼投资有限公司、湖北华楚国科十二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海南陆和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信瑞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及深圳昱昇富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分别签署《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投资协议》。2025年7月16日,公司与其余财务投资人广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成都吉瑞泽雅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南昌玉泽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分别签署《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投资协议》。2025年11月6日,公司收到宁波中院送达的(2025)浙02破申7号之一《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书》,决定延长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的预重整期间至2026年5月9日。2026 年4 月30 日,公司收到宁波中院送达的(2025)浙02 破申7 号之二《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书》,决定延长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的预重整期间至2026 年11 月9 日。由于政策调整,建发物产参与公司重整投资事项未获得建发物产国资管理部门核准,2026年9月18日,公司收到建发物产送达的《关于解除〈重整投资协议〉并退回保证金的函》,根据《重整投资协议》相关约定,建发物产行使单方解除权正式解除重整投资协议。同日公司收到南宁漓源送达的《关于磋商解除〈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投资协议〉的函》,鉴于建发物产已根据重整投资协议约定行使单方解除权,南宁漓源的重整投资协议继续履行已不具备现实基础,主张解除重整投资协议,公司与南宁漓源协商解除重整投资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关于与产业投资人解除重整投资协议暨预重整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9)。同时,公司继续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招募具体内容详见《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0)。公司与11家财务投资人经协商后于2026年10月13日解除重整投资协议。详见于同日披露的《关于与财务投资人解除重整投资协议暨预重整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处于预重整阶段,重整投资人的公开招募及其他预重整相关工作仍在推进中,预重整周期根据实际情况可能拉长,能否进入重整程序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续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如法院裁定受理公司的重整申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ST)。如公司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则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如果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ST),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实际触及退市风险警示情形相应年度次一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如仍为负值,将被终止上市。
2、2024年3月22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因与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合计6件仲裁申请,涉案金额合计12.96亿元。公司分别于2024年7月12日披露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仲裁事项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3),于2024年9月4日披露了《关于收到〈执行通知书〉及〈执行裁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02),于2024年11月27日披露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仲裁事项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22),于2025年6月25日披露了《关于公司重大仲裁及前期累计诉讼、仲裁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53),于2026年7月1日披露了《关于公司重大仲裁及前期累计诉讼、仲裁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29),于2026年8月11日披露了《关于公司重大仲裁及前期累计诉讼、仲裁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36),于2026年8月15日披露了《关于公司重大仲裁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38),于2026年9月3日披露了《关于公司重大仲裁及前期累计诉讼、仲裁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43),于2026年9月8日披露了《关于公司重大仲裁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44)。目前该案涉案五家子公司:被执行人杭州富阳农发生态养殖有限公司(简称“富阳农发”)、湖州南浔农发牧业有限公司(简称“南浔农发”)、湖州吴兴农发牧业有限公司(简称“吴兴农发”)、建德农发牧业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建德农发”)、衢州一海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简称“衢州一海”)向杭州中院申请执行转破产。其中:富阳农发已收到杭州中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25)浙01破申56号)及《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2026)浙01破1号)进入重整阶段,根据杭州中院指定的管理人履职安排,自2026年3月起,公司不再能够主导杭州富阳农发的财务和经营决策,不再享有可变回报并运用权力影响回报金额,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一一合并财务报表》第三条规定,公司不再具备实质性控制能力,亦无法通过参与其经营活动获取收益,故认定控制权已丧失。因此自2026年3月起,富阳农发不再纳入母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2026年6月,南浔农发收到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南浔法院”)出具的《决定书》((2026)浙0503破申25号)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2026)浙0503破申25号),决定对湖州南浔农发牧业有限公司进行破产预重整。2026年8月,建德农发收到建德市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26)浙0182破申45号)及《决定书》((2026)浙0182破54号),受理建德农发重整。自2026年8月12日管理人实际接管生产经营之日起,公司丧失对建德农发的控制权,建德农发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截至目前,建德农发重整方案尚未确定,后续重整事项仍具有不确定性。2026年9月,衢州一海收到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法院受理预重整申请的《受理预重整通知书》((2026)浙0803破申28号)、《指定预重整临时管理人通知书》((2026)浙0803破申28号之一)及《预重整公告》,进入预重整阶段。湖州吴兴农发牧业有限公司收到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吴兴法院”)出具的《启动预破产机制通知书》((2024)浙0502执580号)及《决定书》((2024)浙0502执580号),决定对吴兴农发启动预破产机制。
2025年7月,公司下属子公司(南浔农发、一海农业、建德农发、吴兴农发及富阳农发)作为仲裁申请人,就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涉及的工程质量等问题,分别向杭州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五个仲裁案件申请的涉案金额合计362,088,130.62元。2025年7月14日,南浔农发、一海农业、建德农发及吴兴农发收到杭州仲裁委员会出具的《受理通知书》(案号:(2025)杭仲01字第1516号、1517号、1518号、1519号)。2025年8月5日,富阳农发收到杭州仲裁委员会出具的《受理通知书》(案号:(2025)杭仲01字第1739号)。杭州仲裁委员会已正式受理上述案件。2025年8月28日,南浔农发及吴兴农发两个子公司收到了浙建投仲裁反请求申请书。2025年10月23日,公司收到杭州仲裁委员会送达的出庭通知书。五个仲裁案件中南浔农发案已于2025年11月19日开庭审理后待裁决,其余几家待开庭。为了妥善处理与债权人的关系,以更有利于公司预重整暨重整工作的推进,2026年5月24日,申请人南浔农发、一海农业、建德农发及吴兴农发向仲裁庭提交了《申请书》,述称因本案特殊情况,希望庭外友好协商解决,故申请撤回仲裁申请。2026年5月25日,被申请人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就南浔农发及吴兴农发的争议事宜向仲裁庭提交了《撤回仲裁反请求申请书》,述称鉴于本案争议事宜已另行协商处置,故申请撤回相关仲裁反请求申请。公司于2026年6月5日收到杭州仲裁委员会出具的《决定书》((2025)杭仲01撤决字第1516号、1517号、1518号、1519号),准予撤回仲裁申请:准许申请人南浔农发、一海农业、建德农发及吴兴农发撤回相关仲裁申请;准予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撤回对南浔农发及吴兴农发的仲裁反请求申请。详见公司于2026年6月9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前期诉讼、仲裁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7)。
3、2024年6月17日,安徽国元天邦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因股权回购纠纷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汉世伟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股权回购款,涉案金额12.14亿元。本案项下原告投资10亿元中6亿元系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并表子公司汉世伟集团出资。公司分别于2024年6月18日披露了《关于公司重大诉讼及累计新增诉讼、仲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8),于2025年6月3日披露了《关于公司重大诉讼及前期累计诉讼、仲裁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49),于2025年7月1日披露了《关于签署〈债务归还协议书〉等执行和解协议暨重大诉讼进展及前期累计诉讼、仲裁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6),目前各方已签署《债务归还协议书》等执行和解协议,正在履行中。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09月30日
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张邦辉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少海 会计机构负责人:杜超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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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法定代表人:张邦辉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少海 会计机构负责人:杜超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二) 2026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证券代码:002124 证券简称:天邦食品 公告编号:2026-052
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或“会议”)通知已于2026年10月12日以通讯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于2026年10月14日上午9:00以通讯及现场方式在上海行政总部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张邦辉先生主持,应出席会议董事7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7人,其中董事陈良华先生、陈有安先生、陈柳先生、盛宇华先生、汪玉喜先生以通讯方式参会,公司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及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于2026年10月15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编号:2026-053。
特此公告。
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十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124 证券简称:天邦食品 公告编号:2026-054
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财务投资人解除重整投资协议暨预重整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11家财务投资人的重整投资协议均已依法解除,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前期重整投资协议签署及解除情况
2025年5月,经投资人评审委员会综合评定,最终确定厦门建发物产有限公司联合体为中选投资人。2025年5月8日,公司与联合体中的产业投资人厦门建发物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发物产”)、南宁漓源粮油饲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宁漓源”)签署了《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投资协议》(以下简称“《重整投资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关于与产业投资人签署〈重整投资协议〉暨预重整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6)。
2025年6月25日,公司与部分财务投资人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天津美纳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永利通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江苏双鱼投资有限公司、湖北华楚国科十二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海南陆和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信瑞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及深圳昱昇富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分别签署《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投资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关于与部分财务投资人签署〈重整投资协议〉暨预重整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4)。
2025年7月16日,公司与其余财务投资人广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成都吉瑞泽雅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南昌玉泽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分别签署《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投资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关于与财务投资人签署〈重整投资协议〉暨预重整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0)。
由于政策调整,建发物产参与公司重整投资事项未获得建发物产国资管理部门核准。2026年9月18日,公司收到建发物产送达的《关于解除〈重整投资协议〉并退回保证金的函》(以下简称“《告知函》”),根据《重整投资协议》相关约定,建发物产行使单方解除权正式解除重整投资协议,已支付的保证金和投资款应予以退还。同日公司收到南宁漓源送达的《关于磋商解除〈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投资协议〉的函》(以下简称“《磋商函》”),鉴于建发物产已根据重整投资协议约定行使单方解除权,南宁漓源的重整投资协议继续履行已不具备现实基础,主张解除重整投资协议。
收到告知函及磋商函后,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同意解除与南宁漓源签署的重整投资协议。公司与南宁漓源经协商后于2026年9月18日签署重整投资协议之解除协议。同时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与财务投资人进行沟通协商,并根据协商结果办理相关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办理保证金退还及后续信息披露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9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48)及《关于与产业投资人解除重整投资协议暨预重整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9)。同日,公司继续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0)。
二、本次进展情况
经沟通协商,公司于2026年10月13日与11家财务投资人分别签署了《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投资协议之解除协议》(以下简称“解除协议”),各方同意解除此前签署的重整投资协议。根据解除协议,11家财务投资人缴纳的保证金已无息退还至其指定账户。
三、本次进展对公司的影响
财务投资人退出公司的重整投资是公司预重整及重整进展的重大变化,给公司的预重整及重整进程带来了重大不确定性。公司目前正继续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0)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投资人支付的保证金由预重整管理人银行账户保管,未被用于公司生产经营,退还保证金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四、风险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仍处于预重整阶段,公司继续招募重整投资人,预重整周期根据实际情况可能拉长,能否进入重整程序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续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如法院裁定受理公司的重整申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ST)。如公司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则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2、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5年度的财务报告出具了带有“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表述的非标准审计意见,公司2025年末归母净资产为23.66亿元。公司目前面临市场猪价低迷、经营亏损、资金紧张的局面。2026年前三季度,公司实现归母净利润-16.58亿元,扣非归母净利润-19.33亿元;截至2026年9月30日,公司归母净资产为7.08亿元,未分配利润为-59.71亿元。债权人可能采取诉讼、冻结、资产保全等措施,公司生产经营可能陷入停顿,亏损进一步扩大,净资产由正转负,根据《股票上市规则》,如果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ST),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实际触及退市风险警示情形相应年度次一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如仍为负值,将被终止上市。
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有关信息均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投资协议之解除协议。
特此公告。
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十月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