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236 证券简称:红塔证券 公告编号:2026-065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10月15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云南省昆明市北京路155号附1号红塔大厦16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公司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董事长景峰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股东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4人,列席14人,5位独立董事均列席会议;
2.公司董事会秘书毕文博先生列席本次股东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审议公司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非累积投票议案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除审议上述议案外,本次股东会还听取了公司2026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2.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获得了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3.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情形。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
律师:冯楠、杨敏
(二)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以及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15日
证券代码:601236 证券简称:红塔证券 公告编号:2026-066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6年8月28日、2026年9月1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0.5亿元(含)至1亿元(含),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用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回购股份期限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8月31日及2026年9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方案》《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现将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2026年10月8日至10月15日,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数量为70.12万股,支付的总金额为498.91万元(不含交易费用)。
截至2026年10月15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173.4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37%,购买的最低价为人民币6.78元/股,最高价为人民币7.16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1,205.64万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