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783 证券简称:凯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6-050
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6年10月12日以电子邮件及其他电子通讯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6年10月15日以书面审议和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应出席会议董事10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10名,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拟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同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同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制订〈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的议案》
新制定的《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原《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同时废止。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批暂缓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并经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批暂缓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达成,同意为符合条件的3名激励对象共计9.735万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本议案已经公司2026年第三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批暂缓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同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26年11月2日14:30采用现场和网络投票的方式在公司一楼会议室召开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2026年第四次审计委员会工作会议决议》;
3.《2026年第三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16日
证券代码:002783 证券简称:凯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6-052
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批暂缓授予部分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第二批暂缓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3人。
2.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批暂缓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拟解除限售数量:9.735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0195%。
3.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批暂缓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事宜需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相关手续,手续办理结束后方可解除限售,届时公司将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0月15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批暂缓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批暂缓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均已成就。根据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及《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同意公司在第二批暂缓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届满后,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3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相关事宜,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8月19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2022年9月20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此外,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还审议通过了《关于核查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适格性、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考核体系科学性和合理性等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计划》及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3.2022年9月30日,公司取得湖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省政府国资委关于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鄂国资考分〔2022〕68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原则同意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其上报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4.2022年10月8日至2022年10月17日,公司将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2022年10月20日,公司披露了《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5.2022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6.2022年11月23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7.2022年12月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公告》。至此,公司完成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不含暂缓授予部分),向333名激励对象授予登记了868.35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5.36元/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2022年12月9日上市。
8.2022年12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批暂缓授予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9.2023年1月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批暂缓授予登记完成公告》。至此,公司完成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批暂缓授予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向4名激励对象授予登记了53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5.36元/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2023年1月6日上市。
10.2023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批暂缓授予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1.2023年4月2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批暂缓授予登记完成公告》。公司完成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批暂缓授予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向3名激励对象授予登记了29.5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5.36元/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2023年4月26日上市。至此,公司已完成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工作,向340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950.85万股。
12.2024年12月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标企业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13. 2024年12月1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司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于2024年12月19日上市流通。
14.2024年12月25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29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438,019股。2024年12月2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示期间未出现债权人申报债权并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情况。
15.2025年1月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批暂缓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16.2025年1月1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批暂缓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司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于2025年1月16日上市流通。
17.2025年3月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司回购注销29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438,019股,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
18.2025年8月2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批暂缓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同意的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19.2025年9月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批暂缓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司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于2025年9月9日上市流通。
20.2026年2月1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及第一批暂缓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事前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21.2026年3月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及第一批暂缓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司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于2026年3月5日上市流通。
22.2026年3月5日,公司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40,200股。2026年3月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示期已满45天,公示期间未出现债权人申报债权并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情况。
23.2026年6月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司回购注销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40,200股,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
(二)本激励计划历次授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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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历次解除限售情况
1.2024年12月19日,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2.2025年1月16日,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批暂缓授予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3.2025年9月9日,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批暂缓授予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4.2026年3月5日,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及第一批暂缓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5.本次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批暂缓授予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批暂缓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届满的说明
本激励计划第二批暂缓授予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完成日为2023年4月26日,第二个限售期于2026年4月25日届满。根据《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
(二)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
综上所述,本激励计划第二批暂缓授予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公司董事会同意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及股份上市等相关手续。根据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情况
公司本次共计3名激励对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9.735万股,约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0.0195%。具体如下:
■
四、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根据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3名激励对象办理持有的9.735万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事宜,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炜衡沛雄(前海)联营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售期限和条件均已满足,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所涉相关登记手续。
六、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2026年第三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会议决议;
3.炜衡沛雄(前海)联营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批暂缓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之法律意见书;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批暂缓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16日
证券代码:002783 证券简称:凯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6-053
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定,于2026年10月15日(星期四)14:30召开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本次会议将采用现场书面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11月02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1月02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1月02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10月27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6年10月27日(星期二)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或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公司股东),或者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会议地点:本次股东会在公司办公楼一楼会议室召开,具体地址是:湖北省荆门市东宝区泉口路20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
2.提案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获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提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10月15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3、以上议案逐项表决,公司将对中小股东进行单独计票。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异地股东可以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有证券账户卡、加盖法人股东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有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和代理人身份证;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有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及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有自然人股东亲自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
(3)异地股东可采用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登记表》(见附件3),以便登记确认。
2.登记时间:2026年10月30日(8:30至11:30,14:30至17:00)
3.登记地点: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人:孙洁 王晨曦
(2)联系电话:0724-2309237
(3)联系传真:0724-2309615
(4)电子信箱:zbb@hbklgroup.cn
(5)联系地址:湖北省荆门市东宝区泉口路20号,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5.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会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人员的食宿、交通费及其他有关费用自理。
(2)出席现场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务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签到入场。
(3)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受到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16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783”,投票简称为“凯龙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6年11月02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一9:25,9:30一11:30 和 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11月02日,9:15一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业务股东身份认证操作说明》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s://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s://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或本单位)出席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11月02日召开的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并代表本人(或本单位)按以下方式行使表决权:
本次股东会提案表决意见表
■
委托人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为法人股东,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委托人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
受托人: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签发日期: 委托有效期:
证券代码:002783 证券简称:凯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6-051
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新聘事务所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变更原因: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及整体审计需求,公司拟聘任中审众环为2026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及整体审计需求,公司拟聘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为2026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已就变更财务报告审计机构与前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后任中审众环进行了充分沟通,各方均已明确知悉本次变更事项并表示无异议。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及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有关规定。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对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均不存在异议,该事项尚需提交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拟聘任事务所成立日期:2013年11月06日
拟聘任事务所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拟聘任事务所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街道中北路166号长江产业大厦17-18层
拟聘任事务所首席合伙人:石文先
截至2025年12月31日,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数量为237人、注册会计师人数为1,306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为723人。
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221,574.8万元,审计业务收入为184,341.73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56,912.18万元。
2025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53家,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农、林、牧、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采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审计收费33,868.63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审众环每年均按业务收入规模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并补充计提职业风险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8亿元,目前尚未使用,可以承担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中审众环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尚未出现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1)中审众环近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4次,纪律处分5次,监督管理措施14次。
(2)从业人员在中审众环执业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及自律监管措施0次,51名从业人员受到行政处罚15人次、纪律处分14人次、监管措施52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王涛先生,201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年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24年开始为凯龙股份提供审计服务;近3年签署7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夏希雯女士,201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7年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26年开始为凯龙股份提供审计服务;近3年签署4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根据中审众环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为段小娟女士,2000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1999年起开始从事审计业务,自2002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12年10月起一直从事质控复核工作。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王涛、签字注册会计师夏希雯、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段小娟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3、独立性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项目合伙人王涛、签字注册会计师夏希雯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段小娟,均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主要基于审计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确定。2026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170.00万元,由于湖北东神天神实业有限公司新增纳入合并报表影响,审计范围、工作内容及工作量增加,较2025年度上浮15.65%;内部控制审计费用30.00万元,与上年持平。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立信已为公司提供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服务,上年度审计意见类型为标准无保留意见。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及整体审计需求,公司拟聘任中审众环为2026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拟变更财务报告审计机构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各方均已明确知悉本事项并确认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要求,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于2026年10月15日召开2026年第四次审计委员会工作会议,分别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拟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充分、恰当,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应有的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良好的诚信状况,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聘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6年10月1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拟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中审众环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26年第四次审计委员会工作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