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辞任
及董事会秘书变更公告
证券代码:000898 证券简称:鞍钢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8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辞任
及董事会秘书变更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任情况
因工作变动,李景东先生于2026年10月15日向鞍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提交了书面辞职报告,申请辞去公司执行董事、副总经理、总会计师、董事会秘书、联席公司秘书及授权代表职务。李景东先生辞任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人员构成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李景东先生的辞任自其辞职报告送达公司董事会时生效。李景东先生已按照公司有关规定做好交接工作,辞职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
辞任后,李景东先生将不在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担任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景东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李景东先生已确认,其与公司、公司董事会之间无任何意见分歧,亦不存在任何与其辞任有关的其他需要通知交易所和公司股东注意之事项。
公司董事会谨此向李景东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地感谢。
二、 聘任董事会秘书
2026年10月15日,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批准了聘任袁敏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生效。袁敏女士暂未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承诺将尽快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举办的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培训。
袁敏女士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412-6728180
传真:0412-6722093
电子邮箱:yuanmin@ansteel.com.cn
联系地址:辽宁省鞍山市铁西区鞍钢厂区
三、 备查文件
1.辞职报告;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0月15日
附件
袁敏女士简历:
袁敏女士,出生于1985年11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高级会计师,2006年毕业于南京审计学院审计学专业,获得学士学位,2015年获得东北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现任公司审计部副总经理兼经营审计总监。袁敏女士曾任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审计部经营审计处处长,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审计部经营审计处经营审计总监,鞍钢股份有限公司审计部经营审计处经营审计总监,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审计部副总经理兼经营审计总监等职务。
袁敏女士目前未持有本公司股票,除上述情况外,袁敏女士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袁敏女士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记录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证券代码:000898 证券简称:鞍钢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9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0月12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并于2026年10月1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董事长王军先生主持会议。公司现有董事7人,出席本次会议董事7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议案一、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总会计师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过公司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其中聘任总会计师的议案同时经过公司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审议通过。
因工作需要,根据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提名,现聘任由宇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总会计师。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证券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审查,由宇先生具有会计专长及丰富的财务管理工作经验,符合担任公司副总经理、总会计师的任职资格。由宇先生简历见附件1。
议案二、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关于提名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过公司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根据提名委员会建议,董事会现提名由宇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会批准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届满为止。经审查,由宇先生符合担任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
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该议案将提交公司临时股东会审议批准。
议案三、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过公司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因工作需要,根据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提名,现聘任袁敏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审查,袁敏女士具有审计专长及丰富的审计管理工作经验,符合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袁敏女士简历见附件2。
议案四、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关于聘任联席公司秘书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过公司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因工作需要,根据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提名,现聘任袁敏女士担任公司联席公司秘书。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证券上市规则》,袁敏女士担任联席公司秘书尚需获得香港联合交易所关于相关任职资格的豁免后方可生效。
议案五、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授权代表的议案》。
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的要求,公司需委任授权代表作为公司与香港联合交易所的主要沟通渠道。鉴于公司原授权代表李景东先生因工作调动已辞任公司授权代表职务,现委任袁敏女士为公司授权代表。
三、备查文件
1.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本次董事会决议;
2. 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0月15日
附件1
由宇先生简历:
由宇先生,出生于1971年12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高级会计师,2006年获得东北财经大学会计专业学士学位,现任公司党委常委、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常委。由宇先生曾任鞍钢股份有限公司鲅鱼圈钢铁分公司计划财务部部长,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财务运营部总经理,鞍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运营部总经理,凌源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常委兼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总会计师、董事会秘书等职务。
由宇先生目前未持有本公司股票,除上述情况外,由宇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由宇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记录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附件2
袁敏女士简历:
袁敏女士,出生于1985年11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高级会计师,2006年毕业于南京审计学院审计学专业,获得学士学位,2015年获得东北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现任公司审计部副总经理兼经营审计总监。袁敏女士曾任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审计部经营审计处处长,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审计部经营审计处经营审计总监,鞍钢股份审计部经营审计处经营审计总监,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审计部副总经理兼经营审计总监等职务。
袁敏女士目前未持有本公司股票,除上述情况外,袁敏女士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袁敏女士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记录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