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555 证券简称:东吴证券 公告编号:2026-060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本次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10月15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5号东吴证券大厦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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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范力先生主持,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1人,列席11人,独立董事均已列席本次会议。
2、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本次会议,相关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由公司股东代表、法律顾问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的见证律师共同参与计票和监票。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会决议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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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1、非累积投票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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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会议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本次会议议案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为:苏州国际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苏州信托有限公司、苏州营财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关联方。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何佳玥、洪赵骏
(二)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的资格、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资格、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