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
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216 证券简称:气派科技 公告编号:2026-064
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
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增资标的名称为广东气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气派”)。
增资金额:本次增资金额为106,764,545.70元,其中80,000,000.00元为注册资本,26,764,545.70元计入资本公积。
本次增资不属于关联交易或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26年9月9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2431号),同意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910,822股,发行价格为37.7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9,999,963.38元,扣除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3,235,417.68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6,764,545.70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6年9月22日全部到位,并由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编号为天职业字[2026]38628号的《验资报告》。
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投入以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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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情况
根据2026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批准,上述募投项目将由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广东气派实施,因此,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06,764,545.70元向全资子公司广东气派增资以实施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其中80,000,000.00元为注册资本,26,764,545.70元计入资本公积。增资完成后,广东气派注册资本由60,000.00万元增加至68,000.00万元,公司对广东气派持股比例仍为100%。
为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安全,本次向广东气派增资的款项到位后,将分别存放于广东气派开设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规定对广东气派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监管。
四、本次增资对象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广东气派科技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60,000.00万元人民币
3、注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石排镇气派科技路气派大厦
4、法定代表人:梁大钟
5、主营业务:集成电路的研发、测试封装、设计、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物业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广东气派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广东气派最近一年一期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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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次增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广东气派增资,是基于推进募投项目实施的需要,未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符合公司整体战略规划和长远发展,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本次增资完成后,广东气派仍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不会改变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本次增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六、本次增资后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广东气派已开立募集资金存放专用账户,并与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广东气派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要求规范使用募集资金,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10月15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八、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华创证券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16日
证券代码:688216 证券简称:气派科技 公告编号:2026-062
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0月15日(星期四)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通知已于2026年10月12日以邮件等形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梁大钟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63)。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64)。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65)。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及公司放弃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及公司放弃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66)。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梁大钟先生、白瑛女士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16日
证券代码:688216 证券简称:气派科技 公告编号:2026-067
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募集
资金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26年9月9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2431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910,822股,发行价格为37.7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9,999,963.38元,扣除发行费用后金额合计人民币3,235,417.68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6,764,545.70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6年9月22日全部到位,并由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编号为天职业字[2026]38628号的《验资报告》。
公司及子公司依照规定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用账户储存管理,并与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监管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四方监管协议》。
二、本次《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签订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的议案》,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已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岗支行、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协议”),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鉴于公司“高密度高性能芯片封测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气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气派”),该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向、建设内容、建设地点等均未发生变化。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气派开立了“高密度高性能芯片封测项目”募集资金储存专用账户,公司已与全资子公司广东气派、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四方协议”),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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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岗支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保荐人)(以下简称“丙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4000024319201372034 ,截至 2026 年 9 月 22 日,专户余额为 107,716,945.27 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高密度高性能芯片封测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 / 万元(若有),开户日期为 / 年/月/日,期限 / 个月。甲方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存单不得质押。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王兆琛、王江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六、甲方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应当及时以传真、邮件等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本协议任何一方当事人违反本协议,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守约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十、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十一、本协议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持壹份,丙方持贰份,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各报备一份。
四、《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广东气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以下简称“丙方”)
丁方: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保荐人)(以下简称“丁方”)
鉴于乙方2026年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高密度高性能芯片封测项目”的实施主体为甲方,乙方拟在募集资金到账后,根据募集资金使用安排将用于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划转至甲方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甲方、乙、丙、丁四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已在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6626645003672,截至2026年9月22日,专户余额为0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高密度高性能芯片封测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 / 万元(若有),开户日期为 / 年 / 月 / 日,期限 / 个月。甲方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存单不得质押。
二、甲、乙、丙三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丁方作为乙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丁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以及乙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丁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乙方和丙方应当配合丁方的调查与查询。丁方每半年度对甲方及乙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授权丁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王兆琛、王江可以随时到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丁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丁方。
六、甲方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丁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丁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丁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丁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丁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在丁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丁方发现甲方、乙方、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本协议任何一方当事人违反本协议,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守约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十、本协议自甲、乙、丙、丁四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十一、本协议一式柒份,甲、乙、丁方各持壹份,丙方持贰份,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各报备一份。
特此公告。
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16日
证券代码:688216 证券简称:气派科技 公告编号:2026-065
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种类: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金融产品或结构性存款等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议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
● 投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
● 已履行及拟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10月1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保荐人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对该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 特别风险提示
为控制风险,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时,选择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且含保本属性的投资产品,总体风险可控,但上述投资的收益率水平受到宏观经济及金融市场波动、货币政策调整等因素的影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一、投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使用、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增加资金效益,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金额
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本次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公司2026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募集资金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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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投资方式
本次拟使用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主要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上述资金不得用于证券投资,不得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以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高风险理财产品。上述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五)投资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起12个月内有效。
(六)具体实施方式
在上述期限及额度内,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七)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八)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10月1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拟购买的投资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等因素影响,不排除投资收益将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量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风险控制措施
1、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银行等金融机构所发行的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产品。
2、公司将根据经营安排和募集资金投入计划选择相适应的理财产品种类和期限等,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向正常进行。
3、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制理财风险。
5、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通过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从而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中介机构意见
经核查,华创证券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16日
证券代码:688216 证券简称:气派科技 公告编号:2026-063
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
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
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26年10月1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6年9月9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2431号),同意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910,822股,发行价格为37.7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9,999,963.38元,扣除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3,235,417.68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6,764,545.70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6年9月22日全部到位,并由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编号为天职业字[2026]38628号的《验资报告》。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11,440.4321万元变更为11,731.5143万元,股份总数由114,404,321股变更为117,315,143股。
二、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鉴于公司注册资本及总股本发生变更,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的有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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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的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股东会已同意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授权董事会根据本次发行情况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手续,因此本次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无需再提交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16日
证券代码:688216证券简称:气派科技公告编号:2026-066
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及公司
放弃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气派科技”)、关联人梁华特先生、王羊宝先生分别持有气派芯竞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气派芯竞”或“目标公司”)41.25%、38.75%、9.375%的股权,其余两名非关联股东合计持有气派芯竞10.625%股权,气派芯竞注册资本10,000.00万元,全体股东已实缴8,000.00万元。气派芯竞全体股东拟同比例向气派芯竞经营管理团队王羊宝先生等四人出让气派芯竞共2,000.00万元出资额,其中公司转让825.00万元出资额、梁华特先生转让775.00万元出资额、王羊宝先生转让187.50万元出资额,其余两名股东合计转让212.50万元出资额;四名受让方中,王羊宝先生受让1,200.00万元出资额,其余三名受让方合计受让800.00万元出资额。鉴于王羊宝先生既是转让方又是受让方,最终净受让额1,012.50万元。由于本次转让的出资额均未实缴出资,且气派芯竞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及最近一期财务报告期末净资产均低于注册资本,转让对价经协商确定为0元。
●转让方梁华特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转让方、受让方王羊宝先生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公司放弃梁华特先生及王羊宝先生转让气派芯竞股权的优先购买权、公司向王羊宝先生转让气派芯竞股权(以下统称“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过去12个月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以及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的累计次数及其金额情况:2025年8月14日,公司与梁大钟、白瑛、梁华特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梁大钟先生、白瑛女士和梁华特先生分别认购了40.00万股、120.00万股和63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认购金额为15,886.90万元,该事项已经股东会审议并实施完毕;公司与王羊宝先生在过去12个月内未进行除本次交易以外的其他交易;过去12个月内公司未与不同关联人进行过与本次关联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尚未正式签署协议,协议内容以最终签订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1、本次交易概况
2026年10月15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四次专门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及公司放弃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控股子公司气派芯竞全体股东拟以同比例向气派芯竞经营管理团队王羊宝先生等四人出让气派芯竞2,000.00万元出资额,其中公司、梁华特先生、王羊宝先生分别转让目标公司825.00万元出资额(对应占目标公司8.25%股权)、775.00万元出资额(对应占目标公司7.75%股权)、187.50万元出资额(对应占目标公司1.875%股权),其余两名股东合计转让目标公司212.50万元出资额(对应占目标公司2.125%股权);王羊宝先生受让目标公司1,200.00万元出资额(对应占目标公司12%股权),其余三名受让方合计受让目标公司800.00万元出资额(对应占目标公司8%股权)。鉴于王羊宝先生既是转让方又是受让方,最终净受让额为1,012.50万元(对应占目标公司10.125%)。
气派芯竞注册资本10,000.00万元,转让前全体股东已按持股比例实缴8,000.00万股,本次转让的2,000.00万元出资额均未实缴出资,且气派芯竞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及最近一期财务报告期末净资产均低于注册资本,转让对价均为0元。
转让方梁华特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转让方、受让方王羊宝先生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公司放弃梁华特先生及王羊宝先生转让气派芯竞股权的优先购买权、公司向王羊宝先生转让所持气派芯竞股权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会导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化,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截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标的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未达到3,000.00万元以上,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
本次关联交易尚未正式签署协议,协议内容以最终签订为准。
2、本次交易的交易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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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原因
本次交易的目的主要是为了有效的激励气派芯竞管理团队,加速推动气派芯竞晶圆测试业务的发展。
(三)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议案的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6年10月1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及公司放弃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梁大钟先生、白瑛女士回避表决。
(四)交易生效尚需履行的审批及其他程序
本次交易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无需征得债权人、其他第三方同意。
(五)截止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以及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的累计次数及其金额情况:2025年8月14日,公司与梁大钟、白瑛、梁华特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梁大钟先生、白瑛女士和梁华特先生分别认购了40.00万股、120.00万股和63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认购金额为158,869,000元,该事项已经股东会审议并实施完毕;公司与王羊宝先生在过去12个月内未进行除本次交易以外的其他交易;过去12个月内公司未与不同关联人进行过与本次关联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
二、 交易对方(含关联人)情况介绍
(一)交易买方简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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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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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联方基本情况
(1)梁华特先生基本情况如下:
梁华特,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91年出生。2019年8月至2021年12月任上海榭客蟹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合伙人;2022年1月至2023年8月任中芯国际集成电路制造(深圳)有限公司设备工程师;2024年2月至2025年7月在公司封装制造中心任职;2024年5月至今任气派芯竞董事;2025年7月至今任公司总经理助理。
截止本公告日前,公司股本总额为117,315,143股,梁华特先生直接持有公司6,300,000股股票,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37%,系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之一。
(2)王羊宝先生基本情况如下:
王羊宝,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67年出生。2002年2月至2022年10月历任赛美科微电子(深圳)有限公司生产部经理、华润赛美科微电子(深圳)有限公司助理总经理、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总经理;2022年11月至2024年2月任深圳芯能半导体技术有限公司执行总裁;2024年3月至今任气派芯竞总经理,2024年5月至今任气派芯竞董事,2024年5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
截止本公告日前,王羊宝先生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其未持有公司股票。
2、其他非关联方基本情况
(1)丁毅先生基本情况如下:
丁毅,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80年出生。2002年2月至2023年3月历任赛美科微电子(深圳)有限公司生产部设备工程师、生产部助理经理、华润赛美科微电子(深圳)有限公司生产部经理、质量部经理、生产总监、助理总经理;2023年3月至2024年2月任深圳芯能半导体技术有限公司运营总监;2024年3月至今任气派芯竞副总经理。
(2)谢光娟女士基本情况如下:
谢光娟,女,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81年出生。2004年9月至2023年5月历任赛美科微电子(深圳)有限公司行政部助理经理、华润赛美科微电子(深圳)有限公司采购部助理经理、行政部助理经理、综合管理部副经理、经理。2024年3月至今任气派芯竞科技有限公司行政总监。
(3)李贵平先生基本情况如下:
李贵平,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89年出生。2012年5月至2024年5月历任华润赛美科微电子(深圳)有限公司中测部助理经理、经理。2024年5月至今任气派芯竞科技有限公司生产总监。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概况
1、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气派芯竞成立于2022年6月,注册资本10,000.00万元,实缴注册资本8,000.00万元,主要从事晶圆测试业务,是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交易标的为气派芯竞的股权,其中公司向王羊宝先生转让495.00万元气派芯竞出资额的交易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出售资产”类型;公司放弃梁华特先生转让的775.00万元气派芯竞出资额、放弃王羊宝先生转让的187.50万元气派芯竞出资额的优先购买权属于“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购权等)”类型。
2、交易标的的权属情况
交易标的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3、交易标的具体信息
(1)交易标的
1)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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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结构
本次交易前股权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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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交易后股权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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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信息
有优先受让权的其他股东放弃优先受让权。
气派芯竞非失信被执行人。
(二)交易标的主要财务信息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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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交易标的评估、定价情况
(一)定价情况及依据
1、本次交易的定价方法和结果
由于该等出资额均未实缴出资,且气派芯竞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及最近一期财务报告期末净资产均低于注册资本,经各方协商一致,同意转让对价均为0元。
2、标的资产的具体评估、定价情况
(1)标的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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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定价合理性分析
由于本次关联交易拟转让的标的股权均未实缴出资,且气派芯竞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及最近一期财务报告期末净资产均低于注册资本、近年持续亏损,引入经营团队持股是为了发展壮大气派芯竞晶圆测试业务,实现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因此,交易双方协商确定本次交易价格为0元,符合市场交易规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合同或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履约安排
甲方:
甲方1: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甲方2:梁华特
甲方3:王江涛
甲方4:张巧珍
(甲方1、甲方2、甲方3、甲方4统称“丙方”)
乙方
乙方1:王羊宝
乙方2:丁毅
乙方3:谢光娟
乙方4:李贵平
(乙方1、乙方2、乙方3、乙方4统称“乙方”)
目标公司:气派芯竞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气派芯竞)
第一条 股权转让
1、甲方股权转让:
目标公司全体股东(甲方及乙方1)拟同比例向乙方转让其持有的气派芯竞合计20%股权(对应认缴注册资本2,000万元,均未实缴,下称标的股权),乙方同意受让标的股权,其中因乙方1既是转让方亦是受让方,故以乙方1应受让股权份额与应转让股权份额两者轧差后的净额作为其最终受让的股权份额,乙方仅需就该净额对应的股权部分履行受让义务,其他股东同意相应放弃标的股权转让的优先购买权:
(1)同意甲方1将其持有的气派芯竞4.95%股权(对应认缴出资额495.00万元)以0元价格转让给乙方1、将其持有的气派芯竞2.48%股权(对应认缴出资额247.50万元)以0元价格转让给乙方2、将其持有的气派芯竞0.41%股权(对应认缴出资额41.25万元)以0元价格转让给乙方3、将其持有的气派芯竞0.41%股权(对应认缴出资额41.25万元)以0元价格转让给乙方4;
(2)同意甲方2将其持有的气派芯竞4.65%股权(对应认缴出资额465万元)以0元价格转让给乙方1、将其持有的气派芯竞2.33%股权(对应认缴出资额232.50万元)以0元价格转让给乙方2、将其持有的气派芯竞0.39%股权(对应认缴出资额38.75万元)以0元价格转让给乙方3、将其持有的气派芯竞0.39%股权(对应认缴出资额38.75万元)以0元价格转让给乙方4;
(3)同意乙方1将其持有的气派芯竞1.13%(对应认缴出资额112.50万元)股权以0元的价格转让给乙方1、将其持有的气派芯竞0.56%股权(对应认缴出资额56.25万元)以0元价格转让给乙方2、将其持有的气派芯竞0.09%股权(对应认缴出资额9.375万元)以0元价格转让给乙方3、将其持有的气派芯竞0.09%股权(对应认缴出资额9.375万元)以0元价格转让给乙方4;
(4)同意甲方3将其持有气派芯竞1.13%股权(对应认缴出资额112.50万元)以0元的价格转让给乙方1、将其持有气派芯竞0.56%股权(对应认缴出资额56.25万元)以0元的价格转让给乙方2、将其持有的气派芯竞0.09%股权(对应认缴出资额9.375万元)以0元价格转让给乙方3、将其持有的气派芯竞0.09%股权(对应认缴出资额9.375万元)以0元价格转让给乙方4;
(5)同意甲方4将其持有气派芯竞0.15%股权(对应认缴出资额15.00万元)以0元的价格转让给乙方1、将其持有气派芯竞0.08%股权(对应认缴出资额7.50万元)以0元的价格转让给乙方2、将其持有的气派芯竞0.01%股权(对应认缴出资额1.25万元)以0元价格转让给乙方3、将其持有的气派芯竞0.01%股权(对应认缴出资额1.25万元)以0元价格转让给乙方4。
2、股权转让款支付及实缴注册资本金:
(1)以上转让的认缴出资额(包含乙方1王羊宝应转让而因同时为受让方而未实质转让的187.5万认缴出资额,下同)均未实缴,因此均以0元的价格转让,乙方无需向甲方支付转让款;
(2)乙方承诺将遵循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目标公司章程之规定缴纳出资款,各方协商同意,乙方应当在2026年12月31日前实缴出资不低于其本次所受让出资额的24%,乙方应当在2027年6月30日前实缴出资不低于其本次所受让出资额的48%,乙方应当在2028年6月30日前实缴出资不低于其本次所受让出资额的100%。
上述第1款标的股权转让完成且第2款乙方根据本协议实缴出资后,气派芯竞的股权结构、实缴出资额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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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甲方就转让的标的股权不再享有任何股东权利或承担任何股东义务,乙方将依照法律法规、本协议和气派芯竞公司章程的规定,享有受让标的股权的股东权利并承担相应的股东义务。
4、现金分红:根据公司发展需要,可以适当进行现金分红,但每年分红金额不能超过经甲方1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净利润的30%。
第二条 服务期
乙方承诺,在完成本次标的股权转让的工商登记手续之日起,其在气派芯竞服务的时间不少于五年,并将严格遵守其与气派芯竞之间的劳动合同、竞业禁止协议和保密协议,严格履行关于竞业禁止、保守商业秘密、知识产权及其他保密信息的义务,不会实施侵犯气派芯竞利益的行为。
第三条 转让限制
1、转让限制:除非经气派芯竞董事会同意,乙方根据本协议获得的气派芯竞股权在服务期内不得出售、赠与、质押、转让、抵押、设置担保、表决权委托或以其他方式处置、设置任何权利负担或限制,保证标的股权不会被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查封、冻结。
第四条 分红、回购及退股
1、服务期内,乙方从气派芯竞离职前,均应向甲方1或甲方1指定的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气派芯竞全部股权,或由气派芯竞回购。
2、若乙方离职时未满本协议第二条约定的服务期,则回购价格按照拟回购股权对应的实缴注册资本与所对应的气派芯竞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中孰低者为准。回购价款将在其入职气派芯竞之日起满5年后支付,在股权转让工商变更手续办理完毕之日起至回购价款支付之日的期间按同时间段(不足六个月按0年,超过六个月则计算为一年)银行定期存款利率支付利息。
3、根据目标公司发展需要,可以适当进行现金分红,但每年分红金额不能超过净利润的30%,净利润指归属于目标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团队计提的年度奖金后的CP业务利润,且正常年份利润率必须保持在30%以上,以出让方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目标公司财务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
4、各方同意,当目标公司达到一定规模后,将选择合适的时机以各方同意的价格和方式实现投资退出,包括但不限于被收购,退出价格根据第三方机构出具的估值报告作为参考依据。
六、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关联交易综合考虑了公司控股子公司气派芯竞的实际情况,有助于调动其管理层与核心技术人员的积极性。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长远发展战略。
(二)本次关联交易不涉及公司管理层变动、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
(三)本次交易完成后不会新增关联交易。
(四)本次交易不会产生同业竞争。
(五)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变更。
(六)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导致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对上市公司形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七、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1、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公司于2026年10月15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四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及公司放弃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10月1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及公司放弃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10月1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及公司放弃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结果为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梁大钟先生、白瑛女士回避表决。
4、本次关联交易无需经股东会审议,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八、需要特别说明的历史关联交易(日常关联交易除外)情况
无。
九、中介机构的意见
经核查,华创证券认为:
本次公司及气派芯竞其他股东拟将其合计持有的气派芯竞2,000.00万元出资额(均为未实缴出资额,对应气派芯竞20.00%的股权)转让给王羊宝、丁毅、谢光娟、李贵平,系为进一步完善气派芯竞长效激励机制、引入并绑定经营团队而实施的安排,有助于推动气派芯竞业务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本次转让的出资额均为未实缴出资额,实质为相关未实缴出资权利及义务的转让,不涉及受让方向出让方支付股权转让价款;受让方取得相关股权后,将按照《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及气派芯竞章程规定承接并履行后续实缴出资义务。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仍通过董事会席位安排及公司治理安排保持对气派芯竞的控制,气派芯竞仍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不会发生变化,不会对上市公司经营业绩、持续经营能力及独立性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梁大钟先生、白瑛女士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已审议通过,审计委员会已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次股权转让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转让暨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