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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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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合安恒63个月封闭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26-10-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基金管理人:兴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发售日期:2026年10月20日至2027年1月19日

重要提示

1、兴合安恒63个月封闭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6]2440号文准予募集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市场前景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2、本基金为契约型封闭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进入封闭期,封闭期为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至63个日历月后月度对日的前一日。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本基金将在封闭期到期日(若该日为非工作日的,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对基金份额进行自动赎回,按已变现的基金财产支付部分赎回款项,基金管理人将在 T+7 个工作日内(含)将已变现的基金财产对应款项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自动赎回给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自动赎回的赎回份额和赎回金额计算公式,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公告。

封闭期到期日的次日,本基金基金合同自动终止并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时,若存在未变现的资产,登记机构将于该部分资产变现完成后,将对应款项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分配给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单位基金份额所分配的资产金额按照资产变现完成后的净额进行计算,单位基金份额对应的总到账款项可能与封闭期到期日基金份额净值不一致。基金管理人应在封闭期到期日的下一个工作日发布相关提示公告。若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无法按时办理基金份额自动赎回的,则办理日相应顺延。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登记机构为兴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

4、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5、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等,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增减或变更基金销售机构,并在本公司网站列明。

6、本基金自2026年10月20日至2027年1月19日(具体办理业务时间见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公告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咨询,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通过销售机构公开发售。

7、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须开立本基金登记机构提供的基金账户。本基金份额发售期内各基金代销机构网点和直销机构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的手续。

8、投资者需开立“基金账户”和“交易账户”才能办理本基金的认购手续。投资者可在不同销售机构开立交易账户,但每个投资者只允许开立一个基金账户。已经开立登记机构提供的基金账户的投资者无需再开立基金账户,直接办理新基金的认购业务即可。若投资者在不同的销售机构处重复开立基金账户导致认购失败的,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不承担认购失败的责任。如果投资者在开立基金账户的销售机构以外的其他销售机构购买本基金,则需要在该代销网点增开“交易账户”,然后再认购本基金。投资者在办理完开户和认购手续后,应及时到销售网点查询确认结果。

9、在基金份额发售期间基金账户开户和认购申请手续可以同时办理。

10、在募集期内,每一基金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网上电子直销交易系统和其他销售机构网点办理的首次认购最低金额为1元(含认购费,下同),追加认购的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为1元。各销售机构可根据自己的情况调整首次最低认购金额和最低追加认购金额限制。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认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11、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生效,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1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份额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发布在本公司网站(http://www.xhfund.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上的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刊登在2026年10月16日的《上海证券报》上的《兴合安恒63个月封闭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提示性公告》以及本公告。

13、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各基金代销机构网站和本公司网站(www.xhfund.com)。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业务申请表格并了解本基金份额发售的相关事宜。

14、在发售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的直销机构外,如增加其他基金代销机构,将及时在本公司网站列明。请留意近期本公司及各基金代销机构的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及各基金代销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15、投资者可拨打客服电话400-997-0188或代销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购买事宜。

16、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合同生效前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17、本公司可综合各种情况对本基金份额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18、募集规模上限

本基金首次募集规模上限为80亿元人民币(不包括募集期利息,下同)。

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情况可适当调整募集时间,并及时公告,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限。

基金募集过程中募集规模接近、达到或超过80亿元的,基金可提前结束募集。

在募集期内任何一天(含第一天)当日募集截止时间后认购申请金额超过80亿元,基金管理人将采取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规模的有效控制。当发生末日比例确认时,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公告比例确认情况与结果。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在募集期结束后由各销售机构根据其业务规则退还给投资者,由此产生的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的计算方法如下:

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80亿元一末日之前有效认购申请金额)/末日有效认购申请金额

投资者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末日提交的有效申请金额×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

“末日之前有效认购申请金额总额”和“末日有效认购申请金额总额”都不包括利息。

当发生部分确认时,投资者认购费率按照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所对应的费率计算,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最终认购申请确认结果以本基金登记结算机构的计算并确认的结果为准。

19、风险提示

本基金属于债券型基金,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及股票型基金。

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基金特定的投资品种相关的特定风险,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市场价格产生影响的市场风险,因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基金投资过程中产生的运作风险以及不可抗力风险等。本基金的一般风险及特有风险详见招募说明书的“风险揭示”部分。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主要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债券(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地方政府债、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政府支持债券、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现金等金融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投资股票、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等资产。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其投资比例遵循届时有效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在封闭期到期日前6个月内,基金投资不受上述比例限制;采用买入并持有至到期策略的债券资产,指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的并持有到期且到期日或回售日不晚于封闭期到期日的债券资产。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本基金采用封闭式运作,基金存续期为63个月,即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63个日历月后月度对日的前一日止。除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基金在存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等业务,也不上市交易。因此,在存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将面临因不能赎回或卖出基金份额而出现的流动性约束。

本基金采用买入并持有到期策略并采用摊余成本法对本基金进行估值。基金管理人采用摊余成本法进行估值过程中存在一定的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使用摊余成本法估值不等同于保本,本基金采用摊余成本法估值的基金资产在极端情况下仍然存在计提减值准备可能导致基金份额净值下跌的风险。本基金采用摊余成本法估值的基金资产采用买入并持有到期策略,可能损失一定的交易收益。

本基金可投资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具有一定的价格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等风险。

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与债券,基金投资人有可能获得较高的收益,也有可能损失本金。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本基金以1.00元发售面值募集基金份额,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有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份额净值低于发售面值。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第一部分 本次发售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基金名称:兴合安恒63个月封闭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兴合安恒63个月封闭债券

基金代码:029221

(二)基金类型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封闭式

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进入封闭期,封闭期为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至63个日历月后月度对日的前一日。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本基金将在封闭期到期日(若该日为非工作日的,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对基金份额进行自动赎回,按已变现的基金财产支付部分赎回款项,基金管理人将在 T+7 个工作日内(含)将已变现的基金财产对应款项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自动赎回给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自动赎回的赎回份额和赎回金额计算公式,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公告。

封闭期到期日的次日,本基金基金合同自动终止并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时,若存在未变现的资产,登记机构将于该部分资产变现完成后,将对应款项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分配给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单位基金份额所分配的资产金额按照资产变现完成后的净额进行计算,单位基金份额对应的总到账款项可能与封闭期到期日基金份额净值不一致。基金管理人应在封闭期到期日的下一个工作日发布相关提示公告。若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无法按时办理基金份额自动赎回的,则办理日相应顺延。

(四)存续期限

除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基金存续期限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至63个月后月度对日的前一日。本基金封闭期到期日的次日将自动终止运作并进入清算期进行资产处置,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五)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六)募集目标

中国证监会准予本基金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不低于5亿份。

本基金首次募集规模上限为80亿元人民币(不包括募集期利息,下同)。

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情况可适当调整募集时间,并及时公告,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限。

基金募集过程中募集规模接近、达到或超过80亿元的,基金可提前结束募集。

在募集期内任何一天(含第一天)当日募集截止时间后认购申请金额超过80亿元,基金管理人将采取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规模的有效控制。当发生末日比例确认时,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公告比例确认情况与结果。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在募集期结束后由各销售机构根据其业务规则退还给投资者,由此产生的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的计算方法如下:

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80亿元一末日之前有效认购申请金额)/末日有效认购申请金额

投资者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末日提交的有效申请金额×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

“末日之前有效认购申请金额总额”和“末日有效认购申请金额总额”都不包括利息。

当发生部分确认时,投资者认购费率按照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所对应的费率计算,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最终认购申请确认结果以本基金登记结算机构的计算并确认的结果为准。

(七)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八)销售机构与销售网点

1、直销机构

兴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地址:安徽省芜湖市弋江区中山南路717号科技产业园A3栋

电话:010-56970988

传真:010-56970970

联系人:唐胜杰

客服电话:400-997-0188

2、代销机构

本公司指定的代销机构见本公告第六部分第四项“代销机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进行公示。

(九)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

本基金的份额发售时间自2026年10月20日至2027年1月19日止(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达到准予注册规模的百分之八十以上,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十)基金的认购费率及认购份额的计算

1、发售面值:人民币1.00元

2、认购价格:人民币1.00元

3、认购费用:

本基金对认购设置级差费率,认购费率随认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最高认购费率不超过0.30%,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认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表 1:通过其他机构认购本基金的认购费率

■

本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基金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认购本基金的,不收取认购费。

4、认购份额的计算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小数点 2 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1)当投资人选择通过直销机构认购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期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举例说明:某投资人在认购期通过直销机构投资10万元认购本基金,假设这10万元在认购期间产生的利息为50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数计算如下:

认购份额=(100,000+50.00)/1.00=100,050.00份

即:该投资人通过直销机构投资10万元认购本基金,在认购期结束时,假设这10万元在认购期间产生的利息为50元,投资人账户登记有本基金100,050.00份。

(2)当投资人选择通过其他销售机构认购 基金份额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1)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2)认购费用适用固定金额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举例说明:某投资人通过其他销售机构在认购期投资10万元认购本基金,其对应认购费率为0.3%,认购金额在认购期间产生的利息为50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0/(1+0.3%)=99,700.90元

认购费用=100,000-99,700.90=299.10元

认购份额=(99,700.90+50)/1.00=99,750.90份

即:该投资人通过其他销售机构投资10万元认购本基金,假设募集期间产生利息为50元,可得到99,750.90份基金份额。

5、认购的方式及确认

(1)本基金认购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

(2)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3)投资者在基金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费用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4)若认购申请被确认为无效,基金管理人应当将投资者已支付的认购金额退还投资者。

6、认购限制

(1)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2)在募集期内,投资者可多次认购,对单一投资者在认购期间累计认购金额不设上限。

(3)认购最低限额: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网上电子直销交易系统和其他销售机构网点办理的首次认购最低金额为1元(含认购费,下同),追加认购的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为1元。各销售机构可根据自己的情况调整首次最低认购金额和最低追加认购金额限制。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认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4)基金投资者在基金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5)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认购的金额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7、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8、募集资金的保管

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第二部分 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非直销销售机构业务办理程序

个人投资者在非直销销售机构的开户及认购手续以各非直销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二)本公司直销中心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1、本公司直销中心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

2、受理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营业)。开始时间以柜台营业时间为准,截止时间为17点。

3、个人投资者办理基金交易账户和基金账户开户申请时须提交的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经其签字的复印件(个人身份证件只允许使用有效居民身份证、中国护照、军官证、士兵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户口本、警官证、文职证、台胞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

(2)本人银行卡/存折复印件;

(3)如他人代办,还需提供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经其签字的复印件,以及投资人授权代办人办理基金业务的公证书原件;

(4)填妥的《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个人)》;

(5)填妥的《个人投资者税收居民身份声明》;

(6)填妥的《投资者权益须知》;

(7)如需采用远程服务办理业务,还需签订《电子交易协议书》,一式两份;

(8)本公司直销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注: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银行账户将作为认购、赎回、退款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4、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和投资者本人的有效证件原件及经其签字的复印件。

注:个人投资者办理基金认购业务前,需进行风险承受能力的测评。

5、认购资金的划拨

(1)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认购资金通过银行转账汇入本公司指定的直销专户:

户名:兴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芜湖金桥支行

账号: 1263 0101 0400 37479

大额行号: 1033 6206 3017

(2)认购申请当日下午17:00之前,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全额划入本公司指定直销专户,则认购申请无效。

6、注意事项:

(1)基金份额发售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1)投资者划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者划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3)投资者未足额划入认购资金;

4)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2)投资者T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应于T+2日后(包括T+2日,如遇非工作日网点不办公则顺延)及时到办理开户网点查询确认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

(3)投资者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应于T+2日后(包括T+2日,如遇非工作日网点不办公则顺延)及时到办理认购网点查询认购接受情况,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

(4)办理汇款时,投资者应注意以下事项:

1)投资者必须使用其预留账户(投资者在本公司直销开立交易账户时登记的银行账户)办理汇款,如使用非预留账户、现金或其他无法及时识别投资者身份的方式汇款,则汇款无效;

2)投资者应在汇款附言/用途/摘要/备注栏正确填写直销交易账号,写明汇款资金用途,并预留有效的联系方式,便于发生资金异常时及时通知;

3)投资者应在每次使用预留账户汇款后于汇款当日17点前将汇款单传真至本公司汇款指定专用传真号码(010-56970970),并拨打电话(400-997-0188)确认;

4)投资者应足额汇款,认购申请当日下午17:00之前,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全额划入本公司指定直销专户,则认购申请无效;

5)投资者采用汇款交易方式发生的银行转账手续费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三)通过兴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开户与认购程序

1、受理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全天24小时接受开户及认购业务,但工作日17:00之后以及法定节假日的认购申请,视为下一工作日提交的认购申请。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xhfund.com)参阅《兴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兴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业务规则》办理相关开户和认购等业务;

(2)尚未开通兴合基金网上交易的个人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与本公司达成电子交易相关协议,接受本公司有关服务条款并办理相关手续进行直销交易账户开户,在开户申请提交成功后,即可直接通过兴合基金网上交易系统进行认购;

(3)已经开通兴合基金网上交易的个人投资者,请直接登录兴合基金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网上认购;

(4)目前公司的网上交易仍需要采用汇款支付方式,请将资金汇入如下账户:

户名:兴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平安银行合肥分行营业部

账号:19222233344419

大额行号:3073 6102 6604

(5)网上开户和认购业务规则和相关公告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

3、认购申请当日网上支付截止时间为17:00,未在规定时间内(以认购资金全额划入本公司指定直销专户的时间为准)足额支付的申请将按失败处理。

第三部分 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非直销销售机构业务办理程序

机构投资者在非直销销售机构的开户及认购手续以各非直销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二)本公司直销中心受理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程序如下:

本公司直销中心受理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

1、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营业)。开始时间以柜台营业时间为准, 截止时间为17点。

2、机构投资者办理基金交易账户和基金账户开户申请时须提交的材料:

(1)开户表单:

1)《账户业务申请表(机构)》(加盖公章);

2)《印鉴卡》一式三份;

3)《基金业务委托书(机构投资者专用)》(加盖公章及法人签字或签章);

4)《投资者传真委托服务协议》一式两份(加盖公章);

5)《投资者权益须知》(加盖公章或经办人签字);

6)《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测试(机构类及产品类)》(加盖机构交易预留印鉴或公章);

7)《机构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加盖公章);

(如此表中勾选“消极非金融机构”,还需填写《控制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

8)《非自然人客户受益所有人信息登记表》(加盖公章);

(2)基础资料:

1)指定银行账户证明文件复印件(包括开户银行、账户名、账号信息)(加盖公章);

2)企业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4)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5)全部受益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3)证明其受益所有人的其他证明材料(至少其中一项):

1)公司章程-股权结构部分复印件,应包括各股东持股数量及持有类型等内容(加盖公章);

2)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和股东名单复印件(加盖公章);

3)注册证书复印件(例如工商登记证书、税务登记证书)(加盖公章);

4)存续证明文件复印件(例如营业执照、纳税证明等)(加盖公章);

5)备忘录复印件(如公司股东达成的备忘录)(加盖公章);

6)其他可以验证客户身份的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注:其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退款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其他非法人机构投资者办理开户业务流程可致电400-997-0188咨询。

3、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 并加盖预留交易印鉴。

(1)认购资金的划拨

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认购资金通过银行转账汇入本公司指定的直销专户:

户名:兴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芜湖金桥支行

账号: 1263 0101 0400 37479

大额行号: 1033 6206 3017

(2)认购申请当日下午17:00之前,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全额划入本公司指定直销专户,则当日申请无效。

4、注意事项:

(1)基金份额发售期结束,以下情况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1)投资者划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者划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3)投资者未足额划入认购资金;

4)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2)投资者 T 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可于 T+2 日后(包括 T+2 日,如遇非工作日网点不办公则顺延)及时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确认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

(3)投资者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于T+2日后(包括T+2日,如遇非工作日网点不办公则顺延)及时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认购接受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

(4)办理汇款时,投资者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1)投资者应在汇款附言/用途/摘要/备注栏正确填写直销交易账号,写明汇款资金用途,并预留有效的联系方式,便于发生资金异常时及时通知;

2)投资者应在每次使用预留账户汇款后于汇款当日17点前将汇款单传真至本公司汇款指定专用传真号码(010-56970970),并拨打电话(400-997-0188)确认;

3)投资者应足额汇款,认购申请当日下午17:00之前,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全额划入本公司指定直销专户,则认购申请无效。

第四部分 清算与交割

本基金合同正式生效前,全部认购资金将被冻结在由登记机构开立的本基金募集专户中, 认购资金冻结期间的资金利息折算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份额,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本基金权益登记由基金登记机构在发售结束后完成。

第五部分 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一)基金备案的条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 个月内,同时满足如下情形,本基金达到备案条件:

1、基金募集份额总额达到准予注册规模的百分之八十以上;

2、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两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两亿元人民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二百人。

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基金管理人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交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第六部分 本次份额发售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兴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芜湖市弋江区中山南路717号科技产业园A3栋

法定代表人:程丹倩

成立时间:2021年8月6日

联系人:唐胜杰

联系电话:010-56970906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成立时间:1995年10月25日

联系电话:010-60836588

(三)直销机构

兴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有关内容同上。

客服电话:400-997-0188

网址:www.xhfund.com

(四)代销机构

本公司指定的代销机构信息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敬请投资者留意。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进行公示。

(五)登记机构

名称:兴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安徽省芜湖市弋江区中山南路717号科技产业园A3栋

办公地址:安徽省芜湖市弋江区中山南路717号科技产业园A3栋

法定代表人: 程丹倩

联系电话:010-56970956

传真:010-56970970

联系人:王国栋

(六)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律师事务所: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256 号华夏银行大厦 14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256 号华夏银行大厦 14 楼

负责人:廖海

电话:021-51150298

传真:021-51150398

经办律师:刘佳、黄丽华

联系人:刘佳

(七)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本基金的法定验资机构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会计师事务所: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中国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毛鞍宁

电话:010-58153000

传真:010-85188298

经办注册会计师:朱宏宇、顾俊懿

联系人:顾俊懿

兴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10月16日

兴合安恒63个月封闭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及招募说明书提示性公告

兴合安恒63个月封闭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全文和招募说明书全文于2026年10月16日在本公司网站[www.xhfund.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供投资者查阅。如有疑问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997-0188)咨询。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请充分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特此公告。

兴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