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

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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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2026-10-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148 证券简称:芳源股份 公告编号:2026-061

转债代码:118020 转债简称:芳源转债

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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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累计担保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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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表“对外担保总额”是指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余额(含本次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江门市芳源循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芳源循环”)生产经营需要,近日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市分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签订了《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由公司为芳源循环与建设银行在2026年9月22日至2030年12月31日期间签订的人民币资金借款合同、外汇资金借款合同、银行承兑协议、信用证开证合同、出具保函协议及/或其他法律性文件提供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5年11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5年12月8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2026年度为芳源循环以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其他控股子公司(含现有、新设立或通过收购等方式取得的控股子公司)提供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5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包含新增的担保额度以及已提供但尚未到期的担保金额)。前述担保额度使用有效期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审议2027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在股东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行使担保决策权,并办理提供担保的具体事项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本次担保事项在股东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须再次履行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1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3)。

扣除已履行到期的担保,本次担保前,公司为芳源循环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97,000万元,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53,000万元。本次担保后,公司为芳源循环提供的担保余额为209,000万元,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41,000万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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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被担保人失信情况

芳源循环不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芳源循环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市分行(乙方)

2、债务人:江门市芳源循环科技有限公司

3、保证人: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甲方)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被担保的主债权本金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

6、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不超过人民币壹亿贰仟万元整的本金余额;以及利息(含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垫付的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信用证项下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乙方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7、保证期间:

(1)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按乙方为债务人办理的单笔授信业务分别计算,即自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务人在该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年止。

(2)乙方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展期无需经保证人同意,保证人仍需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3)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乙方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提前到期之日后三年止。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本次为芳源循环提供担保是为满足其生产经营需要,保障其业务持续、稳健发展。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其信用情况良好;同时公司对其有绝对的控制权,日常经营活动能够有效管控,公司对其担保的风险总体可控,预计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尚在有效期内的对外担保额度为人民币250,000万元,均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担保额度分别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及总资产的比例为514.31%、82.17%。

扣除已履行到期的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09,000万元(含本次担保),均为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实际对外担保余额分别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及总资产的比例为429.96%、68.69%,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或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