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大生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002867 证券简称:周大生 公告编号:2026-049
周大生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周大生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6年8月24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分配方案如下:公司以总股本1,085,473,89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600000元(含税),向全体股东合计派发现金173,675,822.88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根据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的授权,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股东会授权及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已于2026年6月1日召开的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董事会制定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同意授权公司董事会在满足以下条件时制定2026年度中期分红方案:(1)公司当期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2)公司现金流可以满足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需求。公司在2026年度进行中期分红金额不超过当期归属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00%。本次中期分红方案无需再提交股东会审议。
2、公司于2026年8月24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以公司总股本1,085,473,893股为基数,以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向全体股东拟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6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173,675,822.88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如在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因新增股份上市、股权激励授予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或可参与分配的股本基数发生变化的,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3、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4、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符合2025年度股东会的授权范围,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5、本次实施分派方案距离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6年半年度权益分配方案为:公司以总股本1,085,473,89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600000元(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A股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440000元;A股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A股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32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6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A股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10月21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10月22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红派息对象为:截止2026年10月2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A股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6年10月22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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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年10月14日至登记日:2026年10月21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翠竹街道布心路3033号水贝壹号A座24层
咨询联系人:褚鹏、荣欢
咨询电话:0755-82288871
传真电话:0755-61866830
电子邮箱:szchowtaiseng@126.com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周大生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0月16日
证券代码:002867 证券简称:周大生 公告编号:2026-050
周大生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6年9月份新增
自营门店情况简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行业信息披露(2025年修订)》第四章第八节珠宝相关业务的要求,周大生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现将2026年9月份公司新增自营门店概况披露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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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总投资金额为计划投资额,主要包括首次铺货、装修、道具及固定资产,旧店转至新店的货品等。上述面积为建筑面积或租赁面积等,具体以签订的合同为准。
以上经营数据为初步统计数据,最终数据以定期报告为准,特提醒投资者注意。
特此公告。
周大生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0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