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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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根据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中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2025年12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7、2026年1月26日,公司披露了《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日为2026年1月23日。
8、2026年10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出具了《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9、2026年10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2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上述21名激励对象涉及的限制性股票合计606,000股将由公司回购注销,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回购注销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已离职的2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60.6万股限制性股票,并办理回购注销手续,回购价格为7.91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情况
(一)回购注销的原因和数量
根据《激励计划》第十三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第二条“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之规定:“(三)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在离职前需缴纳完毕限制性股票已解除限售部分的个人所得税。”鉴于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2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上述人员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60.6万股。
(二)回购价格
《激励计划》第十四章“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中规定:“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整存整取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之和”“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做相应的调整”。根据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及《关于回购注销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7.91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三)回购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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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表中具体数据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上市公司股本结构表为准。
在公司股份总数不发生其他变动的前提下,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1,242,770,322股减少至1,242,164,322股,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经核查,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鉴于公司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中2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上述21名激励对象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回购注销上述2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60.6万股限制性股票。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规定,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本次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六、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
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对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回购价格及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并注销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调整回购价格及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回购注销尚需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能实施;公司本次调整回购价格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回购资金来源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尚需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本次回购的限制性股票注销登记手续及注册资本变更登记手续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关于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回购价格及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并注销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十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299 证券简称:圣农发展 公告编号:2026-044
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公司章程修改情况
2026年10月16日,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相关情况,在公司股份总数不发生其他变动的前提下,将公司注册资本由1,242,770,322元减少至1,242,164,322元,股份总数由1,242,770,322股减少至1,242,164,322股。
同时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现行的《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改。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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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将按照以上修改内容,对现行《公司章程》进行修改并制作《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本)。在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后,《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本)正式生效施行,现行的《公司章程》同时废止。
上述注销股份事项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将于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后披露相关的通知债权人公告。债权人自相关的通知债权人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若债权人在上述期限内无异议的,本次注销股份事项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届时公司将按程序办理减少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手续。
此外,公司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全权负责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本次修改《公司章程》涉及的备案等所有相关手续,并且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有权按照公司登记机关或者其他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提出的审批意见或要求,对本次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的条款进行必要的修改。
二、备查文件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六年十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299 证券简称:圣农发展 公告编号:2026-045
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6年
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审议程序
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0月1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1、分配基准:2026年前三季度。
2、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金额达到公司注册资本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本期公司未提取法定公积金。根据公司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公司2026年前三季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07,837,445.13元,截至2026年9月30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中可供分配的利润为5,359,767,423.22元,母公司财务报表中可供分配的利润为1,102,585,548.47元。根据利润分配应以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截至2026年9月30日,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102,585,548.47元,公司总股本为1,242,770,322股。
3、公司拟定2026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拟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元人民币(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股且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以公司总股本1,242,770,322股为基数进行测算,本次预计共派发现金红利372,831,096.6元(含税)。
4、若自本预案披露至权益分派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实施分配。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中有关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偿债能力、资金需求和股东投资回报等因素,与公司的成长性相匹配,不会对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及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与所处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不存在重大差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四、其他说明
1、在本方案披露前,公司及相关人员严格按照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规定做好信息保密工作,未发现信息泄露或知情人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况。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十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299 证券简称:圣农发展 公告编号:2026-046
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
及下属子公司2026年度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于调整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关于年初至今关联交易的概述
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2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2026年5月6日召开的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6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13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6年度关联交易的公告》,并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6年全年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
(二)关于调整关联交易预计的说明
为统筹办理专利申请等相关事务,公司控股股东福建圣农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圣农集团”)统一向相关机构支付圣农集团所属企业发生的专利相关费用,再按照费用实际归属,由各相关企业分别承担。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仅承担归属于自身的费用,可直接归属的费用按实际发生额承担,共同发生的费用按照合理、一贯的分摊标准分配,圣农集团不加价或另行收取服务费用。预计2026年度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承担的上述费用合计不超过400万元。
公司根据上述情况,拟新增2026年度关联交易事项,调整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圣农集团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发生金额增加400万元。
公司于2026年10月1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6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傅光明先生、傅芬芳女士回避表决,由剩余7位无关联关系董事审议通过,表决结果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此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二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关联交易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公司需要调整的2026年度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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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圣农集团
(1)基本情况:圣农集团的注册资本为10,000万元,注册地址为光泽县十里铺;法定代表人为傅芬芳。主营业务为: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肥料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食品进出口;进出口代理;水果种植;茶叶种植;酒店管理;餐饮管理;会议及展览服务(出国办展须经相关部门审批);文艺创作;文化场馆管理服务;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办公用品销售;日用百货销售;服装服饰批发;广告制作;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发布;市场营销策划。(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水产养殖;种畜禽生产;种畜禽经营;家禽饲养;动物饲养;家禽屠宰;饲料生产;食品生产;食品销售;肥料生产;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制品生产;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城市公共交通;餐饮服务;住宿服务;营业性演出;演出场所经营;旅游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2)与本公司关联关系: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圣农集团共持有本公司股份545,510,048 股,占本公司现有股份总额1,242,770,322股的43.89%,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
(3)履约能力分析:
截至2026年9月30日,圣农集团(母公司)总资产为282.92亿元,净资产为150.20亿元,营业收入172.05亿元,净利润8,810.81万元(未经审计)。根据其经营状况及以前年度的履约情况分析,不存在其向本公司支付的款项形成坏账的可能性。
四、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交易是在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遵循公开、公平和价格公允、合理的原则协商确定交易价格,交易双方将参照市场价格来确定交易价格。
(二)相关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均根据交易双方生产经营实际需要进行,并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公允的市场价或者协议价与关联方签署具体协议。交易价格根据市场原则协商确定,并以货币方式结算,确保关联交易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调整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项属于公司与关联方生产经营活动中的正常业务范围,能充分利用各方拥有的资源,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与合作共赢,促进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上述关联交易发生时均遵循自愿、公平、公允的原则,以市场价格为依据进行交易,不会因此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无关联关系股东权益的情况,也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和持续经营能力造成不良影响。
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2026年10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6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结果为: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具体意见如下:
公司新增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是基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交易价格的确定综合考虑了各种必要因素,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因此,我们同意《关于调整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6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七、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6年10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本次会议在关联董事傅光明先生、傅芬芳女士回避表决的情况下,由出席会议的其余七位无关联关系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6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结果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基于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求,现需新增关联交易事项。此次新增关联交易事项是为了保障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顺利开展,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六年十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299 证券简称:圣农发展 公告编号:2026-047
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参股公司
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按持股比例向关联参股公司江西鸥沃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鸥沃”)提供股东借款人民币200万元,期限5年,借款利率为年化约3.3%,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江西鸥沃全体股东本次合计提供股东借款1000万元,除公司外其他股东合计按持股比例同步提供800万元借款,全部借款条款与公司保持一致。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江西鸥沃为公司关联参股公司,本次对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3、本次向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4、本次财务资助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资金使用,有利于参股公司业务发展,风险可控,符合公司和股东整体利益。
一、对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概述
1、为满足参股公司江西鸥沃日常生产经营流动资金需求,支持其业务稳定开展,维护公司对外投资权益,公司拟向其提供财务资助。本次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使用募集资金,不会对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财务资助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经核查,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廖俊杰先生担任江西鸥沃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与江西鸥沃存在关联关系,本次财务资助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事项属于规则允许的向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其他股东亦按持股比例、同等条件同步提供财务资助。
2、本次事项已经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本次事项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本次应参加会议董事9人,关联董事廖俊杰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由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本议案的表决。表决结果为: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本次表决结果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相关规定,经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本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股东会审议时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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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江西鸥沃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最终实际控制人为德国Symrise AG
(二)主要财务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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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江西鸥沃依法存续、经营正常,资信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重大不良信用记录,具备履行本次借款协议的能力。
(三)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持有江西鸥沃20%的股权,同时,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廖俊杰先生在江西鸥沃担任董事,因此江西鸥沃为公司的关联参股公司。
(四)其他股东情况
江西鸥沃另一股东为德之馨(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之馨(中国)”),该股东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5%以上股东的关联主体。德之馨(中国)的最终实际控制人Symrise AG 承诺按实际持股比例、同等条件通过其关联公司德之馨(上海)有限公司为江西鸥沃提供股东借款,借款全部条款与公司保持一致。不存在上市公司单方出资、单方让利的情形,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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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股权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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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上一年度财务资助情况
上一会计年度,公司未向江西鸥沃提供财务资助,无逾期未收回借款情形。
三、财务资助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出借人):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借款人):江西鸥沃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第一条 本协议的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贰佰万元整(小写:RMB2,000,000.00),借款用途为向乙方的部分业务活动提供资金。
第二条 本协议的借款期间为五(5)年,自甲方借款转出之日(“生效日”)起至到期日(自甲方借款转出之日起满五(5)年之日)止,乙方应于到期日一次性偿还全部借款本金及应付未付利息。本协议为无担保借款,但甲方对乙方及其继受人保留全额追索权。本协议生效日与德之馨协议(见第六条)生效日一致。
第三条 本协议借款利率及利息计算方法如下:
1、首期(自生效日起至首次结息日)利率为截至生效日前一个工作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5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20个基点;以后每期按每次付息日前一个工作日最新公布的LPR减20个基点相应调整一次;展期利率由双方协商一致确定。
2、本协议借款按年单利计算,不计复利,以未偿还本金余额为基数,按实际经过天数和全年360天计算。
3、付息日为生效日后每一年生效日的周年日,乙方应于每个付息日支付已产生但尚未支付的利息。
4、乙方未按期支付任何应付款项的,应按本借款适用利率就逾期利息向甲方支付罚息,自利息支付日次日起计算;利息应全额支付,不得作任何扣减。
第四条 乙方可以一次性或部分提前偿还借款。提前偿还的,应提前一(1)个月书面通知甲方,无需支付溢价和/或罚金,但应结清该本金对应的利息,已提前偿还部分不得再次借用。到期日未全额偿还的,双方应签署补充协议将未偿还本金展期;展期如需变更本协议条款,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署书面修订文件。
第五条 本协议项下借款利率、罚息利率均为不含增值税利率,甲方在付息日收取利息时支付相应增值税,并在确认收款后一(1)个月内向乙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甲方因发放本借款产生的法律费用及实付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本协议与乙方和德之馨(上海)有限公司另行签订的人民币捌佰万元整(小写:RMB8,000,000.00)借款协议(“德之馨协议”)相互关联。乙方偿还、提前偿还或展期本协议项下借款时,应按相同比例同等对待本协议与德之馨协议项下借款,不得作出任何不同或歧视性安排。
第七条 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依其解释。因本协议引起的争议,提交上海国际仲裁中心仲裁并最终解决,仲裁地为上海,仲裁庭由三(3)名仲裁员组成,仲裁以中文进行,裁决为终局裁决。本协议以中文和英文书就,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中英文如有歧义或不一致的,以中文版本为准。
四、财务资助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本次财务资助目的是满足参股公司江西鸥沃的生产经营流动资金需求。本次财务资助不会对公司经营情况构成重大影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将严格做好资金管理,持续跟踪财务资助款项的使用情况,规范资金用途,保障公司资金安全。
五、董事会意见
1.提供财务资助的原因
江西鸥沃为公司关联参股公司,本次财务资助用于满足其日常生产经营流动资金周转需求,保障其业务稳定运营。本次按持股比例提供股东借款,有利于维护参股公司正常经营,深化产业链协同,符合公司整体战略安排。
2.董事会评估意见
董事会已对江西鸥沃的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信用状况、履约能力等事项进行全面评估:江西鸥沃经营正常,资产质量良好,具备良好发展前景;资信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具备相应履约及债务偿还能力。本次财务资助按照持股比例、同等条件与其他股东同步提供,借款利率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关联交易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
七、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总余额为0元,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财务资助总余额为0元,无逾期未收回财务资助金额。本次新增200万元财务资助后,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总余额为2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02%;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财务资助总余额为200万元。
八、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3、财务资助相关协议。
特此公告。
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六年十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299 证券简称:圣农发展 公告编号:2026-048
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11月05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1月05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1月05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10月30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本次股东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10月30日(星期五),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参加表决,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参见本通知之附件二。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福建省光泽县十里铺本公司办公大楼四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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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上述第4项提案涉及关联交易及回避表决事项,因此关联股东在股东会上应当回避表决;上述第3项提案为特别决议提案,须经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公司将就本次股东会议案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3、上述议案的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10月1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或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等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时间:2026年11月4日(星期三)上午9:00-11:00,下午14:30-17:00。
(二)登记地点:福建省光泽县十里铺圣农总部办公大楼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三)登记办法:拟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自然人股东(即委托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自然人股东的有效身份证件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或非法人的其他经济组织或单位,下同)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或公司注册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有效证书,下同)复印件(加盖公章)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东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办理登记。法人股东为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的,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在办理登记手续时,除须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交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股东可以信函(信封上须注明“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字样)或传真方式登记,其中,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务必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本公司。信函或传真须在2026年11月4日17:00之前以专人递送、邮寄、快递或传真方式送达公司证券部,恕不接受电话登记。
4、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并与上述办理登记手续所需的文件一并提交给本公司。
(四)公司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本通知之附件二。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为半天。
(二)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三)会务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地址:福建省光泽县十里铺圣农总部办公大楼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邮政编码:354100
联系人:廖俊杰、傅志诚
联系电话:(0599)7951250
联系传真:(0599)7951250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格式)
特此公告。
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六年十月十七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299
2、投票简称:圣农投票
3、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本次会议全部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弃权。
(2)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6年11月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11月5日(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6年11月5日(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经过股东身份认证,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后,方可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授权委托书
(格式)
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以下简称“受托人”)代理本人(或本单位)出席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会审议的各项提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人(或本单位)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受托人可按其自己的意思进行投票表决,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人(或本单位)承担。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会会议结束之日止。
本人(或本单位)对该次股东会会议审议的各项提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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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应在“同意”、“反对”、“弃权”的表决意见中选择一个并在相应的方框中画“√”表示,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指示。如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2、集合类账户持有人或公司股票名义持有人参加股东会投票时,如果需要根据实际持有人的投票意见对同一审议事项表达不同意见的,应进行拆分投票,即应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填写所投票数。前述集合类账户持有人或股票名义持有人包括:(1)持有融资融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的证券公司;(2)持有约定购回式交易专用证券账户的证券公司;(3)持有转融通担保证券账户的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4)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5)持有深股通股票的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6)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集合类账户持有人或股票名义持有人。
3、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委托人为法人(或非法人的其他经济组织或单位,下同)的,必须加盖法人单位公章。
4、上述提案中涉及关联交易的,关联股东或其代理人在股东会会议上应当依法回避表决。
委托人单位名称或姓名(签字、盖章):
(如委托人是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委托人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件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公司注册证书等其他有效证件号码):
委托人证券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件号码: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