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兴福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证券代码:688545 证券简称:兴福电子 公告编号:2026-049
湖北兴福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发行类第7号》,湖北兴福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编制了截至2026年8月31日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一、前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2025年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0,000万股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湖北兴福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414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0,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1.6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6,8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7,104.44万元。以上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5年1月17日出具的《湖北兴福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勤信验字[2025]第0001号)审验确认。
2、截至2026年8月31日,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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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前次募集资金使用对照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规划,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3万吨/年电子级磷酸项目(新建)、4万吨/年超高纯电子化学品项目(上海)、2万吨/年电子级氨水联产1万吨/年电子级氨气项目和电子化学品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有助于提高公司主要产品的生产能力,巩固公司在电子级磷酸、硫酸和功能湿电子化学品领域的市场领先地位,进一步扩充电子化学品的产品品类,增进下游客户粘性,提升公司自主研发创新能力,增强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综合竞争力,实现公司业务持续健康发展。
截至2026年8月31日,已累计使用76,703.62万元。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对照表见附件1。
三、前次募集资金变更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5年7月18日和2025年8月11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使用募集资金实施部分项目暨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并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公司基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加快主要业务的战略布局进度,进一步抢占市场份额,资金优先保障产能扩建和业务布局的考虑,根据市场需求变化和未来业务发展战略,终止使用募集资金实施“电子化学品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该项目的建设资金公司全部以自有或自筹资金投入;同时,将“4万吨/年超高纯电子化学品项目(上海)”投资总额由57,099.05万元调整至79,338.27万元,并将原计划投入“电子化学品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18,799.86万元(具体金额以实际结转时项目专户资金余额为准)用途变更为用于“4万吨/年超高纯电子化学品项目(上海)”建设。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后,“电子化学品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将不再作为募投项目,“4万吨/年超高纯电子化学品项目(上海)”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将增加至73,830.83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湖北兴福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使用募集资金实施部分项目暨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并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1)。
四、前次募集资金投资先期投入项目转让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5年2月21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19,893.72万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人民币1,206.51万元,置换金额共计人民币21,100.23万元。上述投入及置换情况经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出具了《湖北兴福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勤信鉴字[2025]第0001号),保荐人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截至2026年8月31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21,100.23万元。
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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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于2025年2月21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保荐人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五、临时闲置募集资金及未使用完毕募集资金的情况
(一)临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说明
公司于2025年10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及开立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及项目建设进度,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有效期内上述额度可以滚动循环使用,并且公司将随时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支出、偿还用于支付日常经营支出的到期银行承兑汇票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不会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明细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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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5年2月21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0,000万元(包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在决议有效期内,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于2026年2月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包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在决议有效期内,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截至2026年8月31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收益金额为629.25万元。
截至2026年8月31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金额为3,400.00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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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明细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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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截至2026年8月31日,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四)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或回购本公司股份并注销的情况
截至2026年8月31日,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或回购公司股份并注销的情况。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6年8月31日,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六、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见附件2。
七、前次发行涉及以资产认购股份的相关资产运行情况
公司前次发行不涉及以资产认购股份。
八、前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于2025年2月21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情况,将拟投入“2万吨/年电子级氨水联产1万吨/年电子级氨气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由24,362.09万元调减至22,637.90万元,将拟投入“电子化学品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由30,971.23万元调减至18,799.86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2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湖北兴福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3)。
公司于2025年2月21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和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上海兴福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增资和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2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湖北兴福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和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4)。
公司于2026年6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募投项目“4万吨/年超高纯电子化学品项目(上海)”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2026年9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7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湖北兴福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9)。
九、结论
董事会认为,公司按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规划使用了前次募集资金。公司对前次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附件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件2: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湖北兴福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17日
附件1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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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募集前预计募投资金总额121,000.00万元,实际收到的募集资金扣除中介机构费用和其他发行费用(不含税)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107,104.44万元。
注2:各年度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与分年度汇总数差异系尾数四舍五入所致。
注3:2025年7月18日、2025年8月11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使用募集资金实施部分项目暨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并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市场需求变化和未来业务发展战略,终止使用募集资金实施“电子化学品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该项目的建设资金公司全部以自有或自筹资金投入;同时,将“4万吨/年超高纯电子化学品项目(上海)”投资总额由57,099.05万元调整至79,338.27 万元,并将原计划投入“电子化学品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18,799.86万元(具体金额以实际结转时项目专户资金余额为准)用途变更为用于“4万吨/年超高纯电子化学品项目(上海)”建设。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后,“电子化学品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将不再作为募投项目。
附件2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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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截止日投资项目累计产能利用率是指投资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至截止日期间,投资项目的实际产出与设计产能之比。
注2:承诺效益系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至截止日期间的累计承诺实现的净利润。
注3:“2万吨/年电子级氨水联产1万吨/年电子级氨气项目”虽已建设完成并投入使用,实现部分客户稳定销售,但更多客户产品验证及客户导入工作仍在积极推进中,项目产能未充分释放,而相关资产已开始折旧摊销,因此导致该项目累计实现效益为负。
证券代码:688545 证券简称:兴福电子 公告编号:2026-048
湖北兴福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湖北兴福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0月1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查阅。
本次公司2026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披露事项不代表审核、注册部门对于本次发行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本次发行预案所述本次发行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北兴福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17日
证券代码:688545 证券简称:兴福电子 公告编号:2026-052
湖北兴福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11月2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6年11月2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宜昌市伍家岗区沿江大道188-9号兴发大厦20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11月2日
至2026年11月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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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2026年10月16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6年10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予以披露。公司将在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湖北兴福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2、3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2、3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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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合伙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亲自出席股东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身份证明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企业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会会议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和证券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出示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1)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出具的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1);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参会人员有效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1)。
4.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 当经过公证。经公证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和授权委托书同时交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5.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方式登记,信函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在来信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需附上上述1、2、3、4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信函上请注明“股东会”字样,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上述文件至少应当于2026年11月1日下午15:00前送达到公司。
(二)现场登记时间:2026年11月1日,13:30-15:00。
(三)现场登记地点:湖北省宜昌市伍家岗区沿江大道188-9号兴发大厦20楼会议室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邮箱:ir@sinophorus.com
电话:0717-6949200联系人:王力
联系地址:湖北省宜昌市伍家岗区沿江大道188-9号
邮编:443000
(二)本次股东会预计需时半日,与会股东(亲自或其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会往返交通、食宿费及其他有关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湖北兴福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1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湖北兴福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11月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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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545 证券简称:兴福电子 公告编号:2026-051
湖北兴福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未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湖北兴福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积极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鉴于公司拟申请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现将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的自查情况说明如下:
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
特此公告。
湖北兴福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17日
证券代码:688545 证券简称:兴福电子 公告编号:2026-047
湖北兴福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二届十三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湖北兴福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0月1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6年10月10日以通讯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收到表决票7张,实际收到表决票7张,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公告: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本议案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三次会议、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授权,对照上市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资格、条件的要求,经董事会逐项自查,认为公司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上市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具备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条件。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三次会议、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具体如下: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取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在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发行缴款。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的对象不超过35名,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本次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照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均以同一价格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且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的定价原则为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分配现金股利、分配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做出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派发现金同时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最终发行价格将根据股东会授权,由董事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申购报价情况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发行数量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在前述范围内,由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授权的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对应募集资金金额不超过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最终发行股票数量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数量为准。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限售期安排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发行对象减持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须遵守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若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发行对象所认购股份限售期及限售期届满后转让股份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募集资金投向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6,000万元(含本数),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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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有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或自筹资金解决。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同享有。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6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若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本议案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三次会议、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湖北兴福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三次会议、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湖北兴福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三次会议、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湖北兴福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的议案》
本议案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三次会议、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湖北兴福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三次会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湖北兴福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6-049)及《湖北兴福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本议案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三次会议、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湖北兴福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6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0)。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本议案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三次会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湖北兴福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湖北兴福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52)。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湖北兴福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17日
证券代码:688545 证券简称:兴福电子 公告编号:2026-050
湖北兴福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
与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的相关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湖北兴福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结合实际情况提出了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且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如下: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每股收益的影响测算
(一)主要假设和前提条件
以下假设条件就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分析,提请投资者特别关注,以下假设条件不构成任何预测及承诺事项,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具体假设如下: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产品市场情况及公司经营环境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2、假设公司于2026年12月底完成本次发行(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影响,不对实际完成时间构成承诺,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最终以中国证监会实际通过本次发行注册完成时间为准);
3、计算公司本次发行后总股本时,以截至2026年6月30日的公司总股本360,000,000股为基数,不考虑除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之外的其他因素(如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权激励、股票回购注销等)对公司股本总额的影响;
4、假设本次发行数量为不超过50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26,000.00万元(不考虑发行费用)。前述募集资金总额和发行股票数量仅为公司用于本测算的估计,实际募集资金总额和发行数量以最终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实际募集资金总额、发行股票数量为准;
5、未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营业收入、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方面的影响,未考虑其他非经常性损益、不可抗力因素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情景1:假设公司2026年度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较2025年度上升10%;
情景2:假设公司2026年度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与2025年度持平;
情景3:假设公司2026年度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较2025年度下降10%。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公司测算了本次发行对每股收益等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
注:上述每股收益指标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一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的规定计算。
二、对于本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股本规模及净资产规模将相应增加。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效益需要一定时间,投资项目回报的实现需要一定周期,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的短期内,公司净利润增长幅度可能低于净资产和总股本的增长幅度,则每股收益等指标在本次发行后存在短期内被摊薄的风险。
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发行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三、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经过公司谨慎论证,项目的实施将有利于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及核心竞争力,具体分析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湖北兴福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第二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4万吨/年电子级磷酸项目”,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属于公司现有产品的产能扩张。项目将依托公司已掌握的高纯纯化技术、成熟生产工艺与客户资源,新增产能将直接扩充电子级磷酸供给能力,满足下游晶圆制造客户日益增长的需求。项目实施有助于巩固公司在电子级磷酸领域的龙头地位,提升规模效应,降低单位生产成本,进一步强化对集成电路客户的供应能力,抓住半导体产业对电子级磷酸需求持续增长的市场机遇,提升公司整体盈利能力。
(二)公司从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1、公司从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人员方面的储备情况
公司重视人才梯队建设,完善人才引进机制与奖励机制。通过外引内培,公司已建立优质的管理团队、研发团队、营销团队和生产技术团队。
截至2026年6月末,公司拥有155人的专业研发团队,在湿电子化学品领域享有丰富的技术和研发经验。公司利用自身专业的研发团队,凭借在湿电子化学品领域丰富的技术积累和不断的研发投入,公司自主研发掌握多项专利技术,并建立了完善的研发、采购、生产、销售体系。公司将持续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不断提升本次募投项目的管理与运营效率。
2、公司从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技术方面的储备情况
公司现有产品涵盖电子级磷酸、电子级硫酸等通用湿电子化学品,本次拟建设的4万吨/年电子级磷酸项目与公司现有主营产品同属超高纯湿电子化学品范畴,所依托的核心技术体系与公司现有电子级磷酸生产技术一脉相承。
公司自2008年开始从事电子级磷酸的研发、生产,是国内最早从事该领域自主研发并实现量产的企业之一,在电子级磷酸的研发与产业化过程中,已系统掌握工业黄磷逐级纯化制备高纯黄磷关键技术、熔融结晶纯化生产超高纯电子级磷酸关键技术等多项核心技术,并积累了丰富的工程化经验。本项目采用的工艺路线系公司现有电子级磷酸生产技术在产能规模上的复制与扩大,生产工艺路线、质量控制体系、检测方法及设备选型均已在现有产线上得到充分验证,不涉及技术路线的跨代跃迁。公司在高纯电子级磷酸提纯、痕量金属杂质控制、品质稳定性保障等方面的核心技术可充分支撑本次扩产项目的顺利实施。
3、公司从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市场方面的储备情况
电子级磷酸作为集成电路晶圆制造中氮化硅刻蚀或去除环节的核心材料,在8英寸、12英寸晶圆制造及先进制程工艺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当前,我国集成电路产业正处于产能扩张与国产替代加速并行的战略窗口期,下游客户对电子级磷酸的需求不断增加,电子级磷酸市场规模逐年增长。
公司是国内电子级磷酸领域的核心供应商,产品已进入境内外主流集成电路制造企业的供应链体系,上述客户对电子级磷酸供应商的认证周期长、审核标准严苛,公司与上述客户已形成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基于现有客户基础,本次扩产项目在客户导入方面具备明显优势一电子级磷酸产品无需重新进行客户认证,可直接面向现有客户群体实现新增产能的消化。下游集成电路产业的持续增长、公司与国内外知名集成电路企业的稳定合作关系为本次扩产项目提供了明确的市场需求支撑,公司现有客户资源可有效保障新增产能的消化。
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具体填补措施
为降低本次发行摊薄投资者即期回报的影响,充分保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公司拟通过多种方式增强公司的市场竞争力,提升业务规模及经营效益,为中长期的股东价值回报提供保障,具体措施如下:
(一)加强募集资金管理,保证募集资金使用合法合规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公司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专储、专款专用的制度,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并对其使用情况加以监督。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存储,保障募集资金用于募投项目,并配合监管银行和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的监督工作,定期检查和披露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确保募集资金合理规范地按照既定用途得到有效使用。
(二)加大业务拓展力度,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将投入“4万吨/年电子级磷酸项目”,通过本次项目建设,公司将提升磷酸产能以满足电子级磷酸持续增长的市场需求,增强公司在电子化学品行业的竞争力。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积极落实募投项目建设,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风险。
(三)进一步优化经营管理和提升经营效率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继续着力提高内部运营管理水平,完善投资决策程序,设计更合理的资金使用方案,控制资金成本,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加强费用控制,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的经营风险。同时,公司将持续推动人才发展体系建设,优化激励机制,最大限度地激发和调动员工积极性,提升公司的运营效率、降低成本,提升公司的经营业绩。
(四)完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投资者回报
为健全和完善公司科学、持续、稳定、透明的分红政策和监督机制,积极有效地回报投资者,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5年修订)等规定,公司已经制定和完善了《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的相关条款,明确了公司利润分配尤其是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比例、分配形式等,完善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以及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原则,强化了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制定了《湖北兴福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确保利润分配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本次发行后,公司将严格执行利润分配规定,切实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
六、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控股股东关于本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的承诺
为保证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做出如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3、本人承诺将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4、本人承诺不会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5、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公司未来如有制定股权激励计划的,本人承诺支持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7、本承诺函出具后,若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8、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赔偿责任。”
(二)公司控股股东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相关承诺
为确保公司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得到切实执行,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控股股东作出如下承诺:
“1、本单位承诺不会越权干预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不会侵占公司利益。
2、本单位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3、本承诺函出具后,若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该等规定时,本单位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4、本单位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单位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单位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单位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赔偿责任。
5、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本单位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单位同意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单位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特此公告。
湖北兴福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