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的通知
证券代码:600152 证券简称:维科技术 公告编号:2026-055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11月2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6年11月2日 9 点 3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柳汀街225号月湖金汇大厦20楼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11月2日
至2026年11月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均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26年10月17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公司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2、3、4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和独立董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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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应持有能证明法人代表资格的有效证件或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股东帐户卡、本人身份证进行登记。个人股东应持有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授权代理还必须持有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委托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帐户卡进行登记。异地股东可以在登记截止前用传真或信函方式进行登记。
2、登记地点:宁波市柳汀街225 号月湖金汇大厦20 楼董事会秘书处。
3、登记时间:2026年10月30日,上午8:30-11:00,下午13:00-16:30
六、其他事项
联系地址:宁波市柳汀街225 号月湖金汇大厦20 楼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邮政编码:315010
联系人:黄青
联系电话:0574-87341480
联系传真:0574-87279527
特此公告。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1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和独立董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11月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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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和独立董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当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当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董事会进行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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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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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152 证券简称:维科技术 公告编号:2026-053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科技术”、“公司”)本次董事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公司于2026年9月30日以传真、电子邮件和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的通知和资料。
(三)会议于2026年10月15日在维科技术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
(四)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无缺席会议的董事。
(五)会议由董事长陈良琴先生主持。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选举陈良琴先生为第十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2、选举吕军先生为第十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3、选举周一君先生为第十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4、选举何易先生为第十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选举冷军先生为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2、选举王新先生为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3、选举梅志成先生为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以上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格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已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材料。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经查询,上述七位董事候选人均未被列入失信人名单,且不存在《公司法》第178 条规定的禁止担任董事、高管的情形。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人数的比例未低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也不存在连任本公司独立董事任期超过六年的情形。本次换届选举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已对上述七位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78 条规定的情况,未发现其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上述候选人均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符合担任公司董事的任职要求。独立董事候选人与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可能妨碍独立履职的其他关系。同意上述人员作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董事成员选举采取累积投票制,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实行分开投票。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董事职责。
(三)审议通过《关于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拟定为每年8.40万元(税前)。独立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交通费、食宿费及按《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所需的合理费用据实报销。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津贴议案时,冷军、吴巧新作为关联委员回避,因关联委员回避后,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出席的非关联委员不足法定有效审议人数,无法形成委员会有效决议,该议案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表决。
关联董事冷军、林宁、吴巧新回避表决。
(四)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详见上交所网站披露的《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6年10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17日
证券代码:600152 证券简称:维科技术 公告编号:2026-054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科技术”“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应按程序开展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将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4名,独立董事3名。
公司于2026年10月15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选举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陈良琴先生、吕军先生、周一君先生、何易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1),同意提名冷军先生、王新先生、梅志成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2)。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及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已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及独立董事候选人将分别形成议案提交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以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在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前仍由第十一届董事会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职责。
二、其他事项说明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已就上述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及条件等进行了审核,认为上述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专业能力、工作经历和职业素养等方面均符合拟担任职务的任职要求,未发现候选人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未发现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且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此外,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履历、专业经验均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特此公告。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17日
附件1: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陈良琴先生简历
陈良琴:男,196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任宁波维科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宁波维科丝网有限公司总经理,维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办主任兼战略投资部部长、总裁助理,维科技术监事,宁波维科电池有限公司董事长,宁波维科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副总经理。现任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长、总经理。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3%,该等股份系参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行权取得,该部分股份将按照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相关规则进行管理。与公司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一致行动人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和其他有关部门的惩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2、吕军先生简历
吕军:男,196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曾任维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兼财务总监,维科技术监事会主席,维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执行总裁,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现任维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宁波维科物联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未持有本公司股权,与公司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一致行动人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和其他有关部门的惩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3、周一君先生简历
周一君:男,197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宁波维科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宁波维科电池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宁波维科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维科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维科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未持有本公司股权,与公司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一致行动人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和其他有关部门的惩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4、何易先生简历
何易:男,198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位,曾任维科技术财务部经理,宁波维科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大客户销售总监、采购部总监、总经理助理、公司审计部总监,公司第十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公司财务总监,现任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董事会秘书。未持有本公司股权,与公司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一致行动人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和其他有关部门的惩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附件2: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冷军先生简历
冷军:男,197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山东科技大学会计学专业学士学位,中国矿业大学会计学专业硕士学位,辽宁大学会计学专业博士学位,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曾任维科技术独立董事,浙江雅艺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明磊锂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宁波大学商学院副教授,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未持有本公司股权,与公司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一致行动人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和其他有关部门的惩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2、王新先生简历
王新:男,198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曾任香港城市大学科研助理,滑铁卢大学博士后,华南师范大学副研究员、研究员,现任浙江万里学院研究员。未持有本公司股权,与公司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一致行动人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和其他有关部门的惩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3、梅志成先生简历
梅志成:男,196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律师。曾任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维科技术独立董事,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宁波市律师事务所国际业务部主任。现任浙江导司律师事务所主任。未持有本公司股权,与公司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一致行动人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和其他有关部门的惩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