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参与出资设立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519 证券简称:立霸股份 公告编号:2026-043
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参与出资设立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与私募基金合作投资的基本情况:投资标的名称:上海君和同源私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以下简称“基金”);投资金额: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霸股份”或“公司”)拟作为有限合伙人(LP)出资人民币2.00亿元投资基金,占基金认缴出资总额的16.53%。
●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公司本次对外投资系与公司关联方5%以上股东上海君和致晟私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君和立成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君和资本”)(本次投资基金的普通合伙人/GP)共同投资,故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交易实施尚需履行的审批及其他相关程序:本次对外投资交易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二次会议、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该基金尚未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预计在完成募集资金后尽快完成备案工作。
● 其它需要提醒投资者重点关注的风险事项:股权投资合伙企业具有投资周期长、流动性低的特点,公司本次投资可能面临较长的投资回收期;由于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行业环境以及基金自身管理和技术等多种因素影响,存在不能实现预期效益的风险。同时,投资基金对外投资过程中将受政策、税收、经济周期、基金备案是否顺利、投资标的经营管理等多种因素影响,亦可能面临投资基金投资标的选择不当、决策失误、投资失败及亏损等风险。公司作为其有限合伙人,存在投资失败或亏损等不能实现预期收益的风险,承担的投资风险敞口规模不超过出资额2.00亿元人民币。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情况概述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概况
投资标的名称:上海君和同源私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本次对外投资基金的组织形式为有限合伙企业,拟定出资总额为12.10亿元。其中,立霸股份拟作为有限合伙人(LP)出资人民币2.00亿元,占基金认缴出资总额的16.53%。
(二)构成关联交易的说明
公司本次对外投资系与公司关联方5%以上股东上海君和致晟私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执行事务合伙人君和资本(本次投资基金的普通合伙人/GP)共同投资,故构成关联交易,但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中,立霸股份拟作为有限合伙人(LP)出资人民币2.00亿元,占基金认缴出资总额的16.53%;关联方君和资本拟作为普通合伙人(GP)出资人民币1,000.00万元,占基金认缴出资总额的0.83%。
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于2025年9月合作投资基金上海长三角申创私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LP)出资人民币5,000.00万元投资基金,占基金认缴出资总额的1.45%。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09月24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的《立霸股份:参与出资设立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0)。两次关联交易金额累计2.50亿元,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故本次对外投资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
(一)普通合伙人
1、上海君和立成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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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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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基本情况
上海君和立成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是经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登记的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编码:P1061301),创立于2016年,累计管理基金规模超过500亿元。
4、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说明
公司本次对外投资系与公司关联方5%以上股东上海君和致晟私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执行事务合伙人君和资本(本次投资基金的普通合伙人/GP)共同投资,故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5%以上股东上海君和致晟私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于2026年9月16日及2026年9月23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以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增持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663,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0%,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09月24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的《立霸股份: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于2026年10月09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以大宗交易方式增持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663,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0%,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10月1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的《立霸股份: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刻度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41)。除去以上关联关系之外,上海君和致晟私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没有与公司存在相关利益安排、没有第三方存在其他影响公司利益的安排。君和资本、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君和立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其有限合伙人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且未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公司股份;公司与君和资本、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君和立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其有限合伙人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且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君和资本、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君和立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份额认购且未任职。
(二)有限合伙人
1、长沙群欣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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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江苏新扬子商贸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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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万林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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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安徽新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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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与私募基金合作投资的基本情况
(一)合作投资基金具体信息
1、基金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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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管理人/出资人出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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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投资基金的投资模式
1、投资领域: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登记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以企业登记机关最终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为准)。
2、投资策略及投资范围:聚焦硬科技领域企业,以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进行投资。管理人将合理分配合伙企业各项目投资比例,并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于提交投资决策委员会时一并审议。
3、投资限制:合伙企业不得从事担保、债务融资、购置房地产及不符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行业监管规定的、法律法规禁止的活动。
4、盈利模式:通过投资优质项目,选择合适的时机和合理的价格退出项目,实现价值的兑现。
5、退出方式:公司投入的资金将随基金投资项目的退出逐步退出。
(三)关键股东、人员持有基金份额或任职情况
本次投资的合伙企业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对合伙企业的项目投资、项目退出等投资事项进行专业的决策。投资决策委员会由5名委员组成,其中,管理人委派3名委员,认缴出资额达到人民币30,000万元及以上的有限合伙人各委派1名委员。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所有决策须经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同意方可通过。认缴出资额达到人民币20,000万元的有限合伙人各可委派1名观察员,观察员可以列席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但无表决权。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君和资本、上海君和同源私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份额认购且未任职。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出资方式
合伙企业的目标认缴出资规模为人民币121,000万元(大写:拾贰亿壹仟万元整)。
(二)经营期限与出资期限
合伙企业作为私募基金产品的期限(“存续期限”)为七(7)年,其中自合伙企业首次交割日起四(4)年为投资期,剩余期限为退出期。存续期限届满,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可以延长存续期限,但不超过二(2)年。为避免疑义,合伙企业首次交割的日期(“首次交割日”)以执行事务合伙人向合伙人发出的首次缴款通知中所列明的缴款到期日或执行事务合伙人另行合理决定并通知合伙人的日期为准。
合伙人的认缴出资分期缴付,应在合伙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并开设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后,在执行事务合伙人至少提前十五(15)个工作日书面通知的情况下,按照书面通知要求的时间支付。合伙人应按照认缴出资额比例同比例实缴出资,且有限合伙人有权不早于普通合伙人缴付实缴出资。
(三)管理及决策机制
合伙企业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对合伙企业的项目投资、项目退出等投资事项进行专业的决策。投资决策委员会由5名委员组成,其中,管理人委派3名委员,认缴出资额达到人民币30,000万元及以上的有限合伙人各委派1名委员。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所有决策须经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同意方可通过。认缴出资额达到人民币20,000万元的有限合伙人各可委派1名观察员,观察员可以列席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但无表决权。
(四)各投资人的合作地位和主要权利义务
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合伙企业,否则由此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该有限合伙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有限合伙人的下列行为,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
1、 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入伙、退伙与更换;
2、 根据本协议对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3、 根据本协议获取经审计的合伙企业财务报表;
4、 对涉及自身利益的情况,查阅合伙企业财务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
5、 在合伙企业中的利益受到侵害时,向有责任的合伙人或其关联方主张权利或者提起诉讼;
6、 执行事务合伙人怠于行使权利时,督促其行使权利或者为了合伙企业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7、 按照本协议约定行使合伙人大会的相应表决权;
8、 按照《合伙企业法》行使权利;
9、 向投资决策委员会委派委员或者观察员。
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履行法律法规及本协议规定的职权,包括:
1、 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经营范围;
2、 召集合伙人大会会议,并向合伙人报告工作;
3、 执行全体合伙人的决议;
4、 主持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工作,决定合伙企业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5、 决定和执行合伙企业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包括缴款计划和投资计划)、决算方案;
6、 按本协议第八章约定决定和执行合伙企业的收益分配方案;
7、 代表合伙企业进行对外投资活动,代表合伙企业与第三人签订合同或其他法律文件;
8、 根据本协议约定管理、维持和处分合伙企业的资产;
9、 在由合伙企业承担费用的情况下,代表合伙企业聘用项目顾问、财务顾问、律师、审计机构、评估机构等专业机构及人员;
10、 决定合伙企业的基本管理制度以及合伙企业的组织架构设置方案;
11、 决定或更换托管人,订立托管协议;
12、 决定豁免延期补偿金,或者延期补偿金的支付方式;
13、 解决合伙企业与第三方的争议,为之进行协商、和解、提起诉讼、仲裁等;
14、 依据《合伙企业法》及本协议约定应履行的其他职权。
(五)费用收取或业绩报酬及利润分配安排方式
合伙企业存续期限内,合伙企业按年度向管理人支付管理费,按计算基数的1%/年收取,如合伙企业存续期限延长,则在合伙企业延长期、清算期不再收取管理费。管理费的计算基数根据实缴出资按以下方式计算:全体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实缴出资自出资当月起计入计算基数;如合伙企业投资项目退出并向合伙人分配项目投资本金,则自投资项目退出且进行分配的次年开始,已经退出并分配项目投资本金的投资项目,其投资成本部分不再包括在计算基数内,并应以该等扣减后的计算基数,计算次年管理费。
合伙企业投资项目退出的可分配收入、根据本协议第十三条约定进行被动投资获得的收入以及合伙企业获得的其他收入(如有)(保留履行合伙企业届时及预期义务和责任的必要资金后)应当在各合伙人之间按照如下比例和顺序进行分配:
1、 首先,向全体合伙人分配(按执行事务合伙人向全体合伙人发出分配方案时各自的实缴出资额比例),直至该等分配额达到全体合伙人在合伙企业的全部实缴出资额;
2、 其次,向全体合伙人分配(按每一合伙人的门槛收益金额比例),直至每一合伙人均达到其实缴出资额上的门槛收益。每一合伙人的门槛收益是指就该合伙人实缴出资额扣除其根据本条第1款分配的金额后的每日余额,按8%/年收益率(按单利计算)计算得出的金额(按一年365天计);
3、 最后,以上分配后的余额,10%分配给普通合伙人(以下简称“业绩分成”),剩余90%分配给全体合伙人(按执行事务合伙人向合伙人大会提交分配方案时各自的实缴出资额比例)。
如某一合伙人的实缴出资额及认缴出资额因任何原因(包括但不限于因承担违约责任而进行调整)发生变化,则在下一次(或多次,如需)分配时应对之前的分配进行追溯调整,调整方式以普通合伙人确认为准,包括但不限于在后续分配款项中针对该等合伙人本应获得的分配金额进行调增/调减。
执行事务合伙人有权决定合伙企业以减资方式按前述约定进行分配,但不得损害有限合伙人利益或增加有限合伙人税收风险。所有合伙人应配合签署有关减少认缴出资额的工商变更登记所需的全部文件,并协助合伙企业在执行事务合伙人要求的时间内完成办理减资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为免疑义,该等减资系出于会计处理之目的,本协议其他条款(包括涉及管理费计算及分配的条款等)述及的认缴出资额及实缴出资额,均按相关条款进行计算,不受该等会计处理的影响。
投资期届满后,就合伙企业未被用于投资项目的实缴出资,在保留合伙企业届时或未来履行义务或责任的必要资金后,应视为可分配收入进行分配。
(六)违约责任
除协议另有规定外,合伙人违反合伙协议的,应赔偿合伙企业和其他合伙人的损失。
(七)争议解决方式
因履行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各方经协商无法达成一致,应当将争议提交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在上海仲裁解决,仲裁语言为中文。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相关各合伙人均有约束力。除非仲裁庭有裁决,败诉方应补偿胜诉方的律师费等支出。除了争议事项外,各方应根据本协议继续行使各自其余的权利和履行各自其余的义务。
(八)生效
本协议经各方加盖公章并由其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或法定代表人签字后立即生效。
五、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股权投资基金是在保证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利用专业投资机构的投资经验,获取合理的投资收益,将有助于拓宽公司的投资渠道,提高广大股东的投资回报。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投资不会影响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运行,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遵循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确定各方出资额和出资比例。公司及其他合伙人均以货币形式出资,交易价格公允、合理。基金合伙协议关于管理费、收益分配、亏损承担等,按照市场规则约定,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本次关联交易审议程序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10月15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参与出资设立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参与出资设立基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本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参与基金的投资和管理机制合理,本次关联交易遵循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10月16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参与出资设立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参与出资设立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并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本次对外投资交易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该基金尚未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预计在完成募集资金后尽快完成备案工作。
八、风险提示
股权投资合伙企业具有投资周期长、流动性低的特点,公司本次投资可能面临较长的投资回收期;由于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行业环境以及基金自身管理和技术等多种因素影响,存在不能实现预期效益的风险。同时,投资基金对外投资过程中将受政策、税收、经济周期、基金备案是否顺利、投资标的经营管理等多种因素影响,亦可能面临投资基金投资标的选择不当、决策失误、投资失败及亏损等风险。公司作为其有限合伙人,存在投资失败或亏损等不能实现预期收益的风险,承担的投资风险敞口规模不超过出资额2.00亿元人民币。
由于交易各方能否按协议严格履行各自义务、本次投资是否能够最终完成等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公司董事会将及时关注本次投资后续的进展情况,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等相关要求,继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17日
证券代码:603519 证券简称:立霸股份 公告编号:2026-042
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全体董事均亲自出席本次董事会;
● 无董事对本次董事会议案投反对/弃权票;
● 本次董事会全部议案已获通过。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立霸股份”)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 2026 年 10 月 10 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并通过电话确认,会议于2026 年 10 月 16 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 7 人,实到董事 7 人,其中现场出席会议的董事 2 人,以通讯表决方式参加会议的董事 5 人。会议由董事长周昊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参与出资设立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对外投资标的名称:上海君和同源私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以下简称“基金”),基金的组织形式为有限合伙企业,拟定出资总额为12.10亿元。其中,公司拟作为有限合伙人(LP)出资人民币2.00亿元,占基金认缴出资总额的16.53%。
公司本次对外投资系与公司关联方5%以上股东上海君和致晟私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君和立成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本次投资基金的普通合伙人/GP)共同投资,故构成关联交易,但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参与出资设立基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本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参与基金的投资和管理机制合理,本次关联交易遵循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投资的关联交易金额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故本次对外投资交易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立霸股份:参与出资设立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审议并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6年11月2日下午13:30通过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上述第1项《关于公司参与出资设立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需提交本次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17日
证券代码:603519 证券简称:立霸股份 公告编号:2026-044
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11月2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6年11月2日 13点30分
召开地点:江苏省宜兴市环保科技工业园画溪路88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11月2日
至2026年11月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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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10月17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刊登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上海君和致晟私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录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录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录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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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 1)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法定代表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及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复印件,信封上请注明“股东会议”字样。
3、登记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登记时间:2026年10月29日(上午 9:00-11:30;下午13:00-17:00)
登记地点:江苏省宜兴市环保科技工业园画溪路88号公司证券部
通讯地址:江苏省宜兴市环保科技工业园画溪路88号
联 系 人:顾春兰
联系电话(传真):0510-68535818
邮政编码:214200
六、其他事项
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1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11月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