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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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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权益的公告

2026-10-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696 证券简称:极米科技 公告编号:2026-057

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权益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权激励权益授予日:2026年10月16日

● 股权激励权益授予数量:1,913,000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70,020,000股的2.73%。

● 股权激励方式:股票期权

《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激励计划”)规定的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极米科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授权,公司于2026年10月1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及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确定2026年10月16日为首次授予日,以84.82元/股的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68名激励对象授予1,913,000份股票期权,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权益授予情况

(一)本次权益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6年9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及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6年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2、2026年9月22日至2026年10月1日,公司在公司内部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拟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6年10月8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6-051)。

3、2026年10月13日,公司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6年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2026年10月14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了《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54)。同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6-055)。

4、2026年10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及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确定2026年10月16日为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以84.82元/股的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68名激励对象授予1,913,000份股票期权。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关于调整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及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鉴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2名拟激励对象已离职/拟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或自愿放弃全部拟获授的权益,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及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对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270人调整为268人,首次授予数量由1,929,000股调整为1,913,000股,预留部分数量由171,000股调整为187,000股,授予股票期权总体数量不变。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的明确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须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 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 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 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 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董事会同意确定首次授予日为2026年10月16日,以84.82元/股的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68名激励对象授予1,913,000份股票期权。

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核查,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董事会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或不得获授股票期权的情形。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因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6年10月16日,以84.82元/股的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68名激励对象授予1,913,000份股票期权。

(四)权益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6年10月16日

2、授予数量:1,913,000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70,020,000股的2.73%

3、授予人数:268人

4、行权价格:84.82元/股

5、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行使权益期限或安排情况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期限和行权比例安排如下表:

■

在上述约定期间因行权条件未成就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并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的股票期权。在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7、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

注:

1、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亦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和子女。

2、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0%。

3、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

4、预留权益比例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20.00%。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审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董事会审议本激励计划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1、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亦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和子女。

3、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人员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激励计划的计划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一致同意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三、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一)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以布莱克一斯科尔斯期权定价模型(Black-Scholes Model)作为定价模型,公司运用该模型以2026年10月16日为计算的基准日,对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进行了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1)标的股价:86.93元/股(2026年10月16日收盘价为86.93元/股)

2)有效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36个月(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日至每个行权期首个可行权日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14.33%、12.12%、15.29%(分别采用上证指数最近12个月、24个月、36个月的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50%、2.10%、2.75%(分别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1年期、2年期、3年期存款基准利率)

5)股息率:1.31%(采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公司最近一年股息率)

(二)预计股票期权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相关估值工具确定授权日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行权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根据会计准则的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不包含预留部分)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

注:

1、上述成本摊销预测为预测成本,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成本与授予价格、授予日、授予日收盘价、授予数量及对可解锁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相关;

2、提请股东注意上述股份支付费用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3、上述摊销费用预测对公司经营业绩的最终影响以会计师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

四、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于2026年10月16日出具《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首次授予有关事项之

法律意见书》认为:根据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调整及授予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授予的价格、人数和数量及授予日的确定均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上述不能授予股票期权的情形,《激励计划》规定的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

特此公告。

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17日

证券代码:688696 证券简称:极米科技 公告编号:2026-058

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6年10月1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6年10月16日以电话及口头方式通知公司全体董事,经全体董事同意豁免本次会议通知时限。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钟波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5名,实际出席董事5名。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调整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其管理办法等规定,鉴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2名拟激励对象已离职/拟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或自愿放弃全部拟获授的权益,根据公司《激励计划》及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对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以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270人调整为268人,首次授予数量由1,929,000股调整为1,913,000股,预留部分数量由171,000股调整为187,000股,授予股票期权总体数量不变。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6)。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激励计划》及其管理办法等规定,以及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成就,同意以2026年10月16日为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以84.82元/股的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68名激励对象授予1,913,000份股票期权。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权益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7)。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17日

证券代码:688696 证券简称:极米科技 公告编号:2026-056

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6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0月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四次临时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根据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有关事项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6年9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及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6年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2、2026年9月22日至2026年10月1日,公司在公司内部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拟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6年10月8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6-051)。

3、2026年10月13日,公司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6年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2026年10月14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了《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54)。同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6-055)。

4、2026年10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及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确定2026年10月16日为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以84.82元/股的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68名激励对象授予1,913,000份股票期权。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关于调整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及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激励计划调整事项说明

鉴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2名拟激励对象已离职/拟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或自愿放弃全部拟获授的权益,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及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对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270人调整为268人,首次授予数量由1,929,000股调整为1,913,000股,预留部分数量由171,000股调整为187,000股,授予股票期权总体数量不变。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本激励计划的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审核,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进行调整。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于2026年10月16日出具《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首次授予有关事项之

法律意见书》认为:根据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调整及授予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的原因及调整后的情况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

特此公告。

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