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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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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
深圳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并对相关责任人
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公告

2026-10-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323 证券简称:瑞华泰 公告编号:2026-067

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

深圳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并对相关责任人

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以下简称“深圳证监局”)下发的《深圳证监局关于对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并对汤昌丹等人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6〕179号)(以下简称“《决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决定》的主要内容

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宋树清、汤昌丹、黄泽华、冯玉良:

经查,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存在关联交易未履行审议程序并及时披露,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减值计提不审慎等问题。

其中,关联交易未履行审议程序并及时披露,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下同)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减值计提不审慎,导致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公司董事长宋树清、总经理汤昌丹、财务总监兼时任董事会秘书黄泽华、时任财务总监冯玉良对上述相关问题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上市公司现场检查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5号)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对宋树清、汤昌丹、黄泽华、冯玉良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公司及相关人员应按照以下要求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改正,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一、你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培训,切实增强合规意识、敬畏意识,忠实勤勉履行职责,持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确保重大事项决策和信息披露的合规性,有效维护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

二、你公司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相关制度,结合检查发现情况,全面梳理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针对性予以完善,并确保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执行。

三、你公司应夯实财务核算基础,增强财务人员的专业水平,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提升会计核算的专业性和规范性,从源头保证财务报告信息披露质量。

四、你公司应高度重视整改工作,制定整改计划,采取有效措施整改。

如对本监管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申请可以通过邮政快递寄送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法治司),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公司相关说明及采取的措施

收到上述《决定》后,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高度重视《决定》指出的问题,将严格按照深圳证监局的要求,认真吸取教训,深刻反思问题。公司及相关人员将严肃整改,在深圳证监局要求的期限内完成整改工作并提交整改报告。

后续,公司及相关人员将切实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加强事前审核、事中监督、事后复盘的流程规范,进一步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同时公司将加强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督管理,加大对会计核算人员的培训力度,强化会计核算的严谨性,提升公司的整体规范运作水平及会计核算水平,杜绝类似情况再次发生,切实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

上述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特此公告。

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17日

证券代码:688323 证券简称:瑞华泰 公告编号:2026-066

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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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累计担保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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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经营和发展需要,公司近日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嘉兴瑞华泰薄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兴瑞华泰”)向民生银行申请授信业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限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起三年。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2026年度金融机构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为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含本数)担保额度。在担保额度内,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可对在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包括新增或新设子公司)的担保额度进行调剂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请银行授信额度及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5)。

(三)担保预计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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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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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

2、债务人:嘉兴瑞华泰薄膜技术有限公司

3、保证人: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担保的债权最高额度:1,000万元

5、担保范围:合同约定的主债权本金/垫款/付款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执行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担保财产保管费、仲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差旅费、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合理费用,统称“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上述范围中除主债权本金/垫款/付款外的所有款项和费用,统称为“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不计入本合同项下的被担保的主债权本金最高限额。上述范围中的最高债权本金、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均计入公司承担担保责任的范围。

6、担保方式: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

7、担保期限: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起三年。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上述担保事项是为确保公司生产经营工作持续、稳健开展,符合公司整体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有助于满足公司日常资金使用及业务发展资金需求,确保公司经营工作顺利进行。上述被担保人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担保风险总体可控。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2026年度金融机构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公司董事会认为:为全资子公司申请授信提供担保是综合考虑公司及子公司业务经营发展的需要而做出的,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发展战略。被担保方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不存在为第三方提供担保的事项,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69,118.8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81.21%。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