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24 证券简称:三力士 公告编号:2026-044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9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拟使用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A股),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6.5元/股(含)(回购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30日披露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截至2026年10月15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结果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
2025年12月17日,公司首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了公司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12月18日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截至2026年10月15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5,339,400股,占公司总股本902,116,324股的1.70%,最高成交价4.49元/股,最低成交价3.19元/股,成交总金额59,999,976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既定的股份回购方案的要求。
二、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资金总额、回购方式、回购价格及回购实施期限等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回购金额已超过回购股份方案中的回购金额下限,且未超过回购金额上限,已按披露的回购股份方案完成回购。实际执行情况与披露的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
三、回购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行能力等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
四、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至本公告披露前一日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五、回购股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等均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时,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六、预计股份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为15,339,4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70%,假设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预计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
注:上述变动情况为初步测算结果,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公司具体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将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登记情况为准。
七、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放期间不享有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股东会表决权等相关权利;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后续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若未能在法定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3、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公司发展和市场变化适时作出安排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十月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