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110 证券简称:东方材料 公告编号:2026-048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将于2026年10月16日任期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26年10月16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会议选举李素珍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简历见附件),与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选举产生的非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本次选举完成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将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此公告。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17日
附件:李素珍女士简历
李素珍,1981年生,女,高级经济师职称,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南京政治学院经济与行政管理专业、中国石油大学化学工程与工艺专业,本科学历,取得劳动关系协调师、高级人力资源师资格证书。2000年7月进入新东方油墨,2009年,调任新东方油墨有限公司,曾先后担任《东方通讯》主编、总裁秘书、技术管理办副主任、行政总监,现任桐乡开发区商会副会长、中国日用化工协会监事、新东方油墨有限公司总裁办主任、常务副总经理,公司职工董事。
截至目前,李素珍女士通过台州市黄岩亲加亲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票20,000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近三年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资格和条件。
证券代码:603110 证券简称:东方材料 公告编号:2026-049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10月16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劳动北路118号黄岩总商会大厦8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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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主持,董事会秘书记录,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列席9人,其中董事长庄盛鑫先生、董事韩雨辰先生、侯铁成先生、张盛先生、李素珍女士,独立董事吴波先生、吴晓俊先生以线上方式参加本次会议。
2、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公司财务总监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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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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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1、累积投票议案
(1)、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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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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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朱丽颖、马传铮
(二)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参与本次股东会表决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17日
证券代码:603110 证券简称:东方材料 公告编号:2026-050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0月16日以线上会议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次会议豁免通知时限要求。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庄盛鑫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1票弃权、0票回避。
独立董事任兴杰弃权理由:董事长属于管理层(决策层),总经理属于经营层(执行层),董事长兼任总经理存在自己监督自己,制衡机制失效的弊端。
2、《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公司已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新一届董事会正式履职。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董事会运作,提升公司决策的科学性、规范性与专业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现拟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进行聘任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
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7票同意、1票反对、1票弃权、0票回避。
董事张盛反对理由:专业委员会的安排,没有发挥所有独董的专业作用,设置不合理。
独立董事任兴杰弃权理由:本人仅为战略委员会委员,未能有效发挥本人财务背景愿为公司发展献策献力的优势。
3、《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本议案对每位候选人的采取逐项表决的方式,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3.1关于聘任庄盛鑫先生为总经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1票反对、1票弃权、0票回避。
董事张盛反对理由:庄盛鑫在过去很长时间的总经理位置上,公司的业务发展没有取得进展,管理上也受到监管部门问询。
独立董事任兴杰弃权理由:董事长属于管理层(决策层),总经理属于经营层(执行层),董事长兼任总经理存在自己监督自己,制衡机制失效的弊端。
3.2关于聘任韩雨辰先生为副总经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3.3关于聘任曾广锋先生为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3.4关于聘任唐晓薇女士为财务总监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已对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并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财务总监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并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2026年10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1)。
4、《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2026年10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1)。
特此公告。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17日
证券代码:603110 证券简称:东方材料 公告编号:2026-051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
并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
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0月16日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选举产生了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5名、独立董事3名;并于同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2026年10月16日,公司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采取累积投票制的方式,庄盛鑫先生、韩雨辰先生、曾广锋先生、王秀玲女士、张盛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张莹先生、陈世海先生、任兴杰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上述董事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董事李素珍女士共同组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自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简历详见公司于2026年9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4)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聘任情况
总经理:庄盛鑫先生
副总经理:韩雨辰先生
董事会秘书:曾广锋先生
财务负责人:唐晓薇女士
证券事务代表:叶诗影女士
上述人员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三、其他说明
1、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已对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并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财务总监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并审议通过。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均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截至2026年10月9日,江苏特丽亮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特丽亮”)及其一致行动人无锡鸿晟鼎融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鸿晟鼎融”)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0,129,60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朱君斐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樊黎明女士、樊黎黎女士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8,307,8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10%,为公司第二大股东;除前述前两大股东以外,其余股东可以实际支配的公司股份表决权均未超过5%。因此,公司股份较为分散,无任何股东持股超过50%或可以实际支配公司股份表决权超过30%,无任何股东可实际支配的公司股份表决权足以对公司股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后,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包含3名独立董事)。其中,公司第二大股东朱君斐女士提名的董事合计4名,分别为庄盛鑫先生、韩雨辰先生、曾广锋先生、王秀玲女士;特丽亮及其一致行动人鸿晟鼎融提名的董事合计2名,分别为张盛先生、任兴杰先生(独立董事);公司董事会提名的董事合计两位,分别为张莹先生(独立董事)、陈世海先生(独立董事),剩余1名董事李素珍为职工董事。因此,无任何股东通过实际支配的公司股份表决权决定了公司董事会超过半数成员选任,无任何单一股东控制公司董事会。
本次董事会换届未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情况发生变化,公司当前仍为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
特此公告。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17日
附件:简历
庄盛鑫先生简历:
庄盛鑫,1985年出生,男,中国香港永久性居民,本科学历。2014年起任前海宝润(深圳)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董事;2018年至2019年11月任公司投融资部总监、2019年11月至2020年3月任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庄盛鑫先生不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等情况。
韩雨辰先生简历:
韩雨辰,1984年出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重庆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会计学系,本科学历。毕业后就职在中信建投证券重庆分公司资本市场业务部门;2016年9月至2019年8月任中国平安集团战略投资部战略投资经理,负责集团对外收并购投资;2020年8月至2023年5月曾任上海恒央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从事企业收并购咨询服务,现任其执行董事。2023年7月至今任公司资本市场部总经理;现任新东方新材料(滕州)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碳巢新材科技(滕州)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上海馥欣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韩雨辰先生不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等情况。
曾广锋先生简历:
曾广锋,1983年出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广锋先生持有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具备证券从业资格。2005年11月至2017年,历任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人事专员、总裁秘书、行政部部长、计划管理办公室副主任、技术管理办公室副主任;2017年至2021年,历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监事会监事。公司第五届、第六届董事会董事,2025年8月至今,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曾广锋先生通过台州市黄岩亲加亲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票10,000股,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等情况。
唐晓薇女士简历:
唐晓薇,1988年8月,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历任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项目经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高级经理;君原电子科技(海宁)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现任公司财务总监。
唐晓薇女士不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等情况。
叶诗影女士简历:
叶诗影,1994年11月出生,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华东政法大学法律硕士。2019年7月至2023年12月任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专职律师,2024年1月至2026年2月任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法务主管。2026年3月加入公司,担任公司法务总监及证券事务代表。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叶诗影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规定的不得担任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形。

